陪审员工作计划
最新陪审员工作计划(精华九篇)。
陪审员工作计划 篇1
我作为xx区人民法院的一名人民陪审员,深感荣幸、庄严和神圣。人民陪审员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职责重大。这一年来,在陪审工作中,我坚决服从法院的工作安排,自觉理解区人大监督。业余时间用心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正确行使人民陪审员的权利。本年度参与审理区人民法院案件有80余宗,在依法履行人民陪审员的职责中,当好案件的“裁判员”,司法公正的“监督员”,司法和谐的“调解员”。同时,努力发挥人民陪审员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司法公正廉洁的重要作用,做好审判员、监督员、调解员、宣传员、联络员。现将本年度自己履行人民陪审员职责的状况总结汇报如下,恳请各位批评指正。
一、严守职责,正确行使权利
在审判案件的过程中,我能以用心的姿态,参与到案件的审判中去。一方面与法官密切配合,相互学习,认真听取法官对案件的分析和审理;另一方面在审理、评议、表决案件的过程中敢于提出自己的意见和推荐。人民陪审员作为合议庭一分子,在陪审过程中虽然不是主审,但我还是持续独立思维。在尊重主审法官的同时,进行独立的思考,站在人民陪审员的角度来进行分析决定,发挥对案件审判的监督作用,搞好案件审判工作。
二、持续学习,提高履责潜力
为了更好的胜任陪审员这一工作,我努力学习法律知识,提高审判业务素质。向书本学,向同行学,向法官老师学,向实践学。并充分利用空余时间上网浏览各大网站有关时评、论坛、观点、评论和案例分析等栏目的资料,提高自己明辨是非的潜力。同时,我珍惜每一次陪审机会,事先了解案件状况,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条款。在审判案件时认真做好笔记,对照法律条款进行分析和研究,认真总结审判案件的工作经验,提高审判案件的潜力。
我以前参加民事案件的陪审较多,参加刑事案件的陪审较少。以往参与刑事案件审理时,由于对量刑规范化的相关规定不熟,往往只对定罪的情节予以关注,对量刑情节一般交给主审法官处理,认为反正有审委会把关不要紧。今年参加几起刑事案件审理,发现庭上辩护律师与公诉检察官对定罪情节往往争执不大,相反就量刑情节争执激烈。这一方面说明侦查机关和检察院的办案质量有提高,但同时,也对人民陪审员的业务素质有更高的要求,随着20__年元月1日新《刑事诉讼法》的设施,这一现象会更加突出,同时还会出现新的问题。为此,我在学习新《刑事诉讼法》的同时,虚心向法官老师学习量刑规范化的相关规定。透过学习,初步掌握了量刑规范化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对量刑也能够发表自己的意见,使得正确履行人民陪审员的职务潜力进一步提高。
三、提高认识,强化职责意识
人民陪审员来自人民,代表人民,这既是一种权力,更是一种职责,人民陪审员制度体现人民当家作主,促进司法公正的立法宗旨。在工作中,我首先从自身做起,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树立在人民群众中公道正派的良好形象,发挥一名人民陪审员在处理案件中桥梁、纽带的作用,减少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误解,减少隔阂,为创造和谐、稳定、繁荣的社会环境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我时刻牢记人民的嘱托,认认真真对待参加审理的每一个案件,没有丝毫的懈怠。我所参与审理的案件,无一件错案追究。
四、充分发挥陪审员的优势,用心参与调解工作
人民陪审员来自人民,代表人民,人民陪审员的这一身份使得在参与调解时有着天然的优势:一是人民陪审员来自民间,当事人有着身份认同感,一般不会有抵触感;二是人民陪审员不是专职从事审判工作,没有受过长期的专门训练,在做调解工作时,语言上不同于法官的法律语言较多,而是完全的民间口语,当事人更易听懂理解;三是由于人民陪审员来自民间,在调解时能够更多的运用一些民间的乡规民俗以及传统习惯,不像法官限于主角身份限制,有些话不能说、不敢说、不便说。因此,人民陪审员在案件调解时往往能够取得较好的效果,个性是涉及到一些涉访案件,常常收到奇效。我本人也是区人大代表,这一身份对参与调解工作也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我在本年度参与陪审的案件中,调解率超过了60%。
五、学以致用,服务中心,服务社区
人民陪审员在履行职责时,是审判员、监督员、调解员,在案件审理之外,还应是宣传员、联络员,即要向所在社区的群众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同时把社区中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相关问题及时反映到相关部门,促进基层民主,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人民陪审员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中的重要作用。我所在的社区,近几年的征地建设任务较大,如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都要搬迁到我社区,群众工作任务繁重。经过我带领社区班子成员的共同努力,目前各项工作稳步推进。近几年我社区没有出现大的上访个性是群访事件,社区领导班子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影响很高,受到上级领导的表彰。
一份耕耘一份收获,我将继续以用心负责的工作态度、饱满的工作热情,履行陪审员的工作职责。特此报告。
陪审员工作计划 篇2
同志们:去年8月,全国人大会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并且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次为人民陪审员制度单独立法。它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希望大家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准确把握立法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以下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要意义人民陪审员制度,是由依照法定程序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共同审理案件,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一种制度,实行和完善这一制度对于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完善和改革审判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首先,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利于推进司法民主。我国宪法赋予公民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其中也包括管理作为国家事务重要组成部分的司法事务。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就是人民群众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充分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健全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新发展,也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
其次,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人民陪审员代表民意参与审判,有利于提高审判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落实司法公开的原则要求,督促法官秉公办案。人民陪审员侧重于从社会道德标准等方面对案件进行评断,使司法更加贴近民众生活,反映社会的价值观念和道德准则,与法官形成思维互补,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真相,正确适用法律,确保裁判公正,使裁判结果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社会公众所信任和接受。
第三,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具有广泛的教育功能。人民陪审员作为公民代表直接参与具体案件的裁判过程,对法院工作会有一个全面、深入、系统、客观的了解,通过陪审员向广大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是法治精神、法治观念向社会渗透的重要渠道,有利于提高公民的政治素质,增长公民的法律知识,有利于进一步加强诉讼调解,说服当事人息诉服判,有利于提高司法工作效率和整个社会的法律意识。
二、要扎实做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完善工作虽然人民陪审员制度在我国由来已久,延用至今,我市法院系统也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及三大诉讼法的规定,实行并坚持了人民陪审员制度,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也存在着管理不够规范、出席率不高、“请而不到”、“陪而不审”的现象等。因此,我们一定要按照上级的要求,切实做好我市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完善工作。
1、要确立正确的陪审制度理念。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既是公民依法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权利,同时也是公民应当履行的一项法定义务。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是一部专门法律,也是一部特别法,其功能是对《人民法院组织法》及三大诉讼法的补充和细化,不依法适用,会造成违反法律、违反诉讼程序的严重后果。因此,各级法院都要准确地理解和把握立法原意,从思想上克服和杜绝陪审就是陪衬等错误认识,真正把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来落实,作为促进司法公正的一项重要措施来落实。
2、要抓紧完成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严格选任好人民陪审员,是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关键。各基层法院应当优先考虑提名那些文化素质高,特别是有一定法律知识的公民,把好人民陪审员的业务素质关。同时,要认真审查推荐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等条件,尤其是要严格把握“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这一道德标准。在党委的领导下,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会同司法行政机关,确定陪审员的人选,提请同级人大会任命。
3、切实搞好对人民陪审员的岗前培训。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联系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际,按照人民陪审员岗位职责的要求,在兼顾学习审判理论与审判纪律规定的同时,着重提高陪审员参与审判工作的基本能力。通过培训开阔人民陪审员的知识视野,树立现代司法理念,培养良好的道德修养,熟悉并掌握审判工作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以便将来更好地履行人民陪审员的职责职能。
三、要切实加强对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组织领导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从5月1日起就要正式实施,在这期间有很多工作要做,时间非常紧迫,各级法院都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强基层人民法院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抓紧抓实抓好。
一是要为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提供组织保障。市县两级法院都要研究确定专门机构或指定专门人员负责人民陪审员的协调联络、组织管理、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正确处理好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与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关系、提高司法效率与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关系、法官职业化建设与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关系,研究制定制度化、规范化的运行机制。
二是要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一方面,要教育法官尊重人民陪审员的审判权,可以对人民陪审员进行法律提示或引导,但绝不能以自己的意见影响人民陪审员,更不能将自己的意见强加于人。另一方面,要制定相关规定,如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不得私下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不得泄露审判秘密,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等,依法保证人民陪审员审理案件的公正性。
三是要为陪审员制度的完善提供必须的经费保障。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为实施陪审制度所必需的开支,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应当享受的补助,要列入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业务经费预算,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报,政府财政要予以保障。各级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对于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各项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以保障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有效实行和正常运转。
同志们,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决定》的颁布和施行,标志着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将更加完善和规范,全市法院必须以积极的精神状态、严谨的工作作风,将其落实到审判实践和诉讼程序中去,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维护法律的权威,推进司法民主做出应有的贡献。
陪审员工作计划 篇3
20xx年1月5日上午,XX区法院召开20xx年度人民陪审员工作总结培训会,法院全体入额法官、全体人民陪审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院党组成员刘光辉主持,就人民陪审员选任情况、结构情况、陪审案件数量、陪审案件类型等方面进行通报。20xx年以来,XX区法院严格按照省高院《关于开展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优势,积极开展人民陪审工作,切实做到管理科学化、培训经常化、陪审规范化、保障制度化,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xx年度,法院人民陪审员增至94名,是入额法官总数的2.3倍。人民陪审员队伍的不断壮大,有效扩大了群众参与面,确保了人民陪审员来源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人民陪审员参陪案件2060件,陪审率88.16%。人民陪审工作逐步走上健康发展轨道,参审案件逐年上升,办案水平逐步提高。人民陪审员队伍呈现如下特点:一是队伍壮大;二是结构优化;三是素质增强。实行了“三大转变”:即从“叫不来、不愿来”到“主动来、自愿来”的转变;从业余的“陪衬员”到“精通型”陪审员的转变;从“审而不议”到“既审又议”的转变。
会上,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朱桂林对全体人民陪审员表达诚挚的谢意,对人民陪审员一年来的工作和辛勤的付出表示衷心感谢,也对今后人民陪审员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指出20xx年是人民陪审员陪审工作新的一个年度,是一个全新的开始,要以微信群为纽带,形成法官与人民陪审员互动交流机制,政治处也将以微信群为平台,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不断促进本院陪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会上向陪审员发放了法院编写的《人民陪审员工作手册》,人民陪审员通讯录和工作证。优秀人民陪审员代表王天祺、肖应平作了典型发言,环城法庭庭长胡艳鹃讲解人民陪审员工作如何参与案件审理,审管办主任罗琳讲解庭审中司法礼仪等问题,为法院20xx年人民陪审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陪审员工作计划 篇4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主任、各位委员:
大家上午好,承蒙区人大及区法院的信任,今天我十分荣幸地被任命为薛城区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为了不辜负组织的重托,不辜负各位领导的期望,我决心做好以下几点:
一、要有强烈的公民意识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参加国家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和途径,是我国现行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建立,不仅有利于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更有利于保证司法廉洁,增强司法权威。同时,我认为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施,是法院与社会信息双向互动机制的体现,是落实司法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制度,它起到了法院与社会之间桥梁和纽带的作用,搭建了群众向法院传递信息、法院向群众传达信息的双向互动平台。人民把参与审判这一重要的权力授予我们,既是对我们的一种信任与期盼,更是对我们的一种鞭策与要求。因此,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就必须要发自心底地热爱陪审工作,要以强烈的公民意识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认认真真地对待参加审理的每一起案件,兢兢业业,无私奉献,争当一名合格的人民陪审员。
二、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坚持把学习作为提高工作能力的首要任务,锲而不舍,探求新知,掌握本领,永不停步。主动向老领导、老前辈及同志们学习。刻苦钻研司法理论,熟练掌握法律、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运用,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提高自身整体素质,尽快使自己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担当起人民赋予的重任。
三、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兢兢业业履行岗位职责。
我们将十分珍惜组织上给予的这次机会。尽快进入工作角色,从思想观念、工作方法等方面大胆创新,集思广益、与时俱进,为司法工作出力献策。
四、我们将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忠于人民,心存正义、信守廉洁、敬法慎独,自觉维护司法形象,确保司法公正。
在行为上我们要经得住考验,在工作上我们要严格要求,在生活上我们要以身作则,任劳任怨,树立廉洁奉公的陪审员形象,使组织和领导放心,使人民满意。
五、精诚团结,当好配角,推动司法工作更快更好地发展。
讲团结,顾大局,找准坐标,当好法官的参谋和助手,自觉维护 法官的权威,做到维护不自负、主动不盲动、到位不越位。与其他成员坦诚相待、团结协作、有功不居、遇过不推、补台不折台,尽心尽力做好本份工作,以优异的成绩回报组织的信任和领导的支持厚望。
六、树立为民意识,用好手中的权力。
我们一定会时刻牢记司法为民的宗旨,强化为民勤政意识,对参与的陪审工作,会积极投入,为人民用好审判权。
总之,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我会尽可能的代表和反映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和意见,克服本职工作与审判工作的矛盾,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尽职尽责完成人民陪审员的工作,以优异的成绩向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陪审员工作计划 篇5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区司法局深入贯彻落实和xx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实干创佳绩、以创新谋发展,圆满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XX区被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表彰为“20xx-20xx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县(市、区)”;区司法局被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评为“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被省司法厅荣记集体三等功;梁云伟局长获评“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四年一度),并作为全省唯一区县司法局长代表推荐参评“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光明网》、《湖南日报》、《红网》对我局亮点工作予以报道。
一、20xx年工作总结
(一)以法治为主线,构建立体化的普法宣传格局
1、认真谋划“七五”普法良好开局。协同相关部门围绕“七五”普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开展调研讨论,确保“七五”普法高起点开局。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执行普法清单和以案释法制度,形成职能整合、协调联动的“大普法”格局。借助网络、微信、法制宣传媒体机等进行法治宣传,组织开展“反家暴法”、“农村法治宣传月”、“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12·4”国家宪法日等主题宣传活动100余场次,派发资料5万余份、宣传环保袋8000余个,累计解答咨询1000余人次。
2、突出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抓好“七五”普法两类重点对象,即:领导干部和青少年的学法用法工作。召开高规格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法工作会议,组织全区5873名国家工作人员参加20xx年度学法考试,参考率、合格率均为100%。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依托砂子塘泰禹小学优质教育资源,创建“湖南省青少年法治教育示范基地”。积极开展“青少年模拟法庭进校园”、砂子塘街道“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周”等特色普法活动,增强中小学生法治意识,建设平安和谐校园。
3、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积极推进法治社区公园、法治文化长廊、法治文化一条路等阵地建设,使群众潜移默化受到法治文化教育。先后建成仁和家园社区法治公园、同升街道洪塘法治广场和以王家冲路为主线,小茶园、小游园为亮点,法治沙龙角为支撑的砂子塘街道法治教育示范街。以市委确定的社区提质提档工作为抓手,加强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建成同升社区、南雅社区等一批市级法治社区,推荐侯家塘司法所参评“全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
(二)以稳定为首任,完善多元化的矛盾解决机制
1、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推行人民调解“网格化”管理模式,全区现有街(镇)、社区(村)人民调解组织177个,在医疗纠纷、征地拆迁、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21个,专职人民调解员50名,形成了纵横连贯、条块互补、点面结合的矛盾纠纷调处网络。20xx年,以“三调联动解纠纷、防控风险促发展”专项调解活动为总揽,成功调处纠纷3822件,其中疑难复杂纠纷152件,防止群体性上访、群体性械斗、民转刑案件154件,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9264万元,充分发挥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2、发挥“三调联动”独特优势。积极构建多元化“大调解”体系。驻区法院调解室受理诉前调解、接受法庭委托诉中调解223件,司法确认32件。驻区交警大队调解工作室与交通事故巡回法庭、交警大队、保险协会无缝对接,成功调处交通事故纠纷303件,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138.5万元,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副司长王学泽、《人民调解》杂志社社长平达来长调研时给予高度评价。
规范人民调解驻公安派出所的工作,我局起草的《关于在公安派出所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工作方案》以区综治委名义印发实施。经区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将适当增加驻派出所调解室专职人民调解员,进一步夯实驻派出所调解力量。今年,全区驻派出所调解室共成功调解矛盾纠纷840件。加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安排工作人员到区物业纠纷调处中心坐班,专门负责物业纠纷咨询、受理和分流,实现源头预防化解。
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调处物业纠纷84件,我局物业纠纷调解经验文章在司法部主管刊物《人民调解》上刊发推广。今年,我局还联合区综治办、区民政局、区妇联成立了婚姻家庭调适服务中心,加强婚姻家庭纠纷调适服务,及时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纠纷。
3、落实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制度。根据上级有关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文件精神,组织起草我区人民调解工作以奖代补实施办法,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规范性文件《长沙市XX区人民调解工作以奖代补实施办法》,明确奖励的依据、标准和程序,根据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员所调解案件数量、质量、难易程度等因素,实行“以奖代补”、“一案一补”方式发放补贴。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纳入区司法局财政预算,确保人民调解经费和补贴及时保障到位,增强了调解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以安全为重点,形成无缝隙的监管帮教网络
1、规范化建设巩固监管成效。按照“依法规范、积极稳妥、协调配合、质量为本”的原则,严格规范社区矫正风险评估、交付接收、监督管理、奖惩考核、解除矫正等工作环节,建立健全社区矫正联席会议制度、安全形势分析制度、矫正专干例会和培训制度,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按照上级业务部门要求,制作下发社区矫正工作档案范本,13个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档案全部按标准规范到位。
通过摸排走访,及时掌握辖区刑满释放人员基本情况、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等,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协调街道、社区、民政部门,做好2名特赦人员“必接必送”工作,为其解决低保、医保、社会救助、公租房、再就业等问题。在册的348名社区矫正对象和655名刑满释放人员无一例脱管、漏管,安置帮教对象帮教率100%。
2、社会化参与提升帮教水平。推行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先后与洞井丰和公益服务联盟、跳马镇辰午山庄合作,建立新型的社区矫正对象公益劳动基地和刑满释放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累计开展集中教育1021人次、公益劳动1250人次、技能培训630人次、过渡性安置62人次。联合湖南麓山枫社工服务中心开展“启心社区矫正服务项目”,累计为辖区40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心理咨询、心理评估、心理矫治服务,个案跟踪、上门走访800余人次,服务对象访问率100%,社会适应性帮扶覆盖率90%。与长沙孟妈妈青少年保护园合作开展“真情呵护、化茧成蝶”服刑、戒毒人员未成年子女困难帮扶活动,促使服刑人员在狱中扎实改造,为其融入社会创造良好条件。
3、信息化手段创新管控模式。借助指纹图像报到、手机定位、电子腕带等信息化手段创新社区矫正管理。对全区严管级、普管级的近300名社区矫正对象实施电子腕带监管,在线率长期保持在90%以上,对宽管级社区矫正对象实施手机定位监管措施,通过科技手段,将在册社区矫正对象全部纳入实时管控范围。采购心理咨询设备,启用心理测试系统,提升社区矫正对象心理矫治质量和效果。
(四)以服务为宗旨,构建普惠型的法律服务体系
1、率先推行“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年初,在全省率先启动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按照每个社区(村)配备1名律师、年服务费5000元/人的标准,通过公开竞聘方式,严格审查、层层把关,遴选了来自湖南天地人、秉言、海川等13家律师事务所130余名优秀律师,组成XX区法律顾问服务库和律师团队,实现了164个社区(村)法律顾问全覆盖。
社区法律顾问每月10日、20日(遇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顺延)到驻点服务的社区(村)提供法律咨询,协助村(居)修改完善村规民约,参与重大矛盾纠纷调处,为群众提供“请得起、找得到、信得过”的法律服务,共开展村(居)务法律体检160次,参与调解纠纷389次,出具法律意见321次,提供咨询1824次。
2、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按照省司法厅下发的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建设基本标准,先后建成洞井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跳马镇石燕湖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点并投入使用,为群众提供了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窗口。推行“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新模式,依托省司法厅建成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如法网,安排专人负责该网推广应用和后台管理工作,实现线上线下互动,更加便民利民。
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志愿体系建设,选取5个社区(村)试点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志愿点,招募212名志愿者加入“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着力形成全覆盖的法律志愿服务网络。
3、落实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工程。主动适应困难群众的民生需求,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将经济困难认定基准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0倍调整为2.5倍,惠及更多困难群众。继续推行律师值班制度,每天安排一名律师到法律援助中心接待窗口值班,负责解答来访法律咨询,指导当事人办理法律援助申请,并协助解决来访人员的涉法事项。
从规范工作流程、统一卷宗文书格式和健全回访制度入手,加强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监督。借助全国助残日、“蓝丝带”等主题宣传活动,多渠道、多层次开展法律援助宣传,使法律援助走进困难群众日常生活。全年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400件,代书33件,接待咨询923件,完成全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指标任务的166.7%,多次获群众锦旗、致信感谢。
(五)以发展为根本,构筑更牢固的司法行政基础
1、完成“两个中心”建设。高质量如期完成省、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建设任务。投入150万元,选址左家塘街道办事处六楼,改建面积达800㎡的高规格社区矫正中心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简称“两个中心”)。“两个中心”于11月21日建成投入运行,中心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服务高效,社区矫正宣告室、训诫室、执法室、心理咨询室、监控室、档案室、教育培训室、社会联络室等一应俱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有6个服务窗口,中心还开设了“法律氧吧”等特色区域,最大限度地整合了司法行政职能,实现了机构规模由小到大、功能布局由散到聚的转变。
2、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今年2月,区编委办发文,明确黎托、东山司法所为副科级机构,至此,我区有4个司法所成功升格,所长解决副科实职待遇,司法所地位进一步提升。大力开展省级模范、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活动,洞井司法所作为全国模范司法所接受上级领导、省内外兄弟单位考察10余批次。东山、跳马司法所被命名为“第六批湖南省规范化司法所”。
3、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和文化建设。抓好思想政治这一根本性建设,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通过围绕专题学、对照标准学、党课辅导学,促使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分层次、有针对性地解决突出问题,干部队伍严的精神、实的作风进一步树立,展现出新变化、新气象。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文化建设,制作印有司法徽标和宣传标语的纸巾盒、纸杯、雨伞等文化产品。在办公区域设置单位宣传栏、工作指示牌,为工作人员佩发制服,工作证,把服务形象摆在窗口、亮在一线。
二、20xx年工作设想
20xx年工作思路:深入贯彻党的xx届五中、六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推进法治建设为主线,以深化司法行政改革为重点,加强基层基础和过硬队伍建设,为建设财富、品质、幸福,打造中部领先、国内一流的现代化强区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1、推进法治建设。召开“七五”普法会议,健全完善“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机制。将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围绕宪法日开展有声势有影响的宣传活动。突出重点对象学法,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法制度,依托砂子塘泰禹小学资源优势,建好青少年法治教育示范基地,提高法治副校长配备率,增强青少年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创新法治宣传形式,借助网络、微信、微视频、手机客户端等新兴媒介传播法治文化,增强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因地制宜打造1-2个法治公园、广场或长廊,让群众在休闲娱乐中接受法治文化熏陶。深化法治街道、法治社区、法治学校创建活动,提高基层依法治理水平。
2、筑牢维稳第一防线。全面贯彻《人民调解法》,完善街道(镇)、社区(筹委会)、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强化交通事故、医疗卫生、劳动争议、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物业管理等领域的纠纷调解。按照人民调解工作以奖代补实施方案,落实人民调解员奖励补贴,探索建立人民调解员等级制度,促进人民调解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健全“三调联动”工作体系,推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无缝对接。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的形式,招聘一批法学专业人才充实到人民调解员队伍。探索建立律师参与矛盾化解工作机制,提升矛盾化解成功率。
3、加强特殊人群管控。从完善功能布局、健全规章制度等方面着手,推进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和应用。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制定社区矫正经费管理使用办法,提升社区矫正经费使用效率。完善风险评估体系,建立社区矫正对象分级管理机制,将有吸毒史、未成年服刑人员及暴力犯罪服刑人员一律列为严管对象,重点监管。落实指纹图像核查通报和电子腕带、手机定位等监管措施,严防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争取派出所的支持做好服刑在教人员信息核实及社区服刑人员的摸排工作。完善刑满释放人员必接必送制度,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积极为回归人员就业安置提供政策和信息支持。
陪审员工作计划 篇6
自20xx年x月以来,我院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上级的统一部署,在县委的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下,高度重视并用心推动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贯彻落实,在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中做了超多富有成效的工作,使人民陪审员工作走上了健康发展的轨道,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逐年上升,办案质量始终持续较高水平。x年来,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案件数949件,对于落实审判公开,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审判独立,加强司法监督等具有重要好处,对于缓解审判力量不足,推进审判工作起到了用心作用。20xx年,我院被评为“全省人民陪审员先进单位”。
一、措施得力,宣传到位,为选任工作打下了好基础
我院党组十分重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在县人大常委会用心支持下,先后在20xx年和20xx年进行了两次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为了组成结构合理,代表性广,素质高的人民陪审员队伍,我院多次开会专题研究,成立了选任人民陪审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选任人民陪审员实施方案,组成了选拔考察小组,本着广泛代表性与专业性相结合、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公平竞争与择优选任相结合的原则,深入乡镇和县直部门进行考察。如在20xx年x月,根据最高人民、省高院和州中院关于增选人民陪审员的有关规定,我院增选了10名人民陪审员,在选任过程中,我院充分利用多元化媒体形式宣传陪审员制度的作用和实施陪审员工作的具体举措,进一步提高了社会各界对陪审员工作的认知程度,先后三次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选任状况,确保了人民陪审员的质量。
我院现有人民陪审员30名,占法官总数的65%。其中男性和女性各占50%,研究生学历1名,本科学历14人,大专学历11人,高中、中专和初中学历4人。这30名人民陪审员有着广泛的代表性,既有来自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工人代表,也有来自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等基层单位的干部、教师、村民代表,其中党政机关干部代表14名,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代表6名,村居委会干部、农民代表5名,教师代表2名,医生代表1名,退休人员代表2名。30名陪审员中,30岁以下的有2名,31岁—40岁的有8人,41岁—50岁以上的有13人。
二、强化素质,规范管理,确保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
人民陪审员来自社会不同行业,从事不同专业,他们政治素质和专业素养好,具有丰富的人生阅历和社会实践经验,但欠缺法律知识和审判业务知识,为使人民陪审员尽快明确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掌握一些必备的审判业务知识和技能,我院大力加强陪审员培训工作,建立每季度一次的固定学习、培训制度,到目前为止共举办专题讲座共20场次。每年为陪审员订阅《人民报》等相关学习资料,促使他们更快更好地适应陪审工作,不断提高审判业务潜力。透过培训,人民陪审员进一步明确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掌握了一些必备的审判业务知识,提高了适用法律的潜力、驾驭庭审的潜力、诉讼调解的潜力和判决说理的潜力。
我院还明确政治办作为人民陪审员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对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考核、学习培训等经常性的管理工作。制定了《人民陪审员考核任免制度》、《人民陪审员工作制度》、《人民陪审员奖励制度》,使陪审员的管理有章可循。将人民陪审员参审率作为各审判庭年终考核的一项指标,提升了人民陪审员的参审率。每年对人民陪审员参审状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对于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用心向县委、政府汇报,将人民陪审员补助纳入县财政预算,每年给予人民陪审员必须的专项经费,对参审案件的人民陪审员每人每一天补助50元,有效激发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的用心性和职责感。
三、排案科学,机制灵活,陪审员参与审判效果显著
我院在坚持按规定随机选取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同时,透过制订严密规范、科学灵活的排案机制,有计划地安排陪审员陪审案件,尽可能的让每名陪审员都能参与各种案件审理,确保了每位陪审员时时手中有案,最大限度地扩大了陪审员对案件的接触面,最大程度促进了审判工作的公平公正,大大增强了陪审员参审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我院有意识地让陪审员参与比较复杂的案件个性是当事人有可能上访的案件的审理。在这些案件中,由于当事人对人民陪审员有种亲切感,有利于他们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协助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说服当事人息诉服判,及时化解一些纠纷,减少当事人之间的对抗,避免矛盾的激化,消除误解,有利于更好地开展审判工作,起到了调解员的作用。如在兴隆街乡彭某某与庄某某侵权纠纷一案审理中,当事人彭某某多次赴省、进京上访,之后人民陪审员田开松、梁湘旭几次和法官亲临现场,做双方的工作,对纠纷的解决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最后使这起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四、激发活力,发挥作用,促进法制理念向社会渗透
我院思考到陪审员来自于基层群众,对社情民意比较熟悉,与当事人在感情上、心里上有更多的认同感,注重从社会道德标准评判案件的特点,为了充分激发陪审员参审的用心性,我院多次组织陪审员与法官进行业务及思想交流,让陪审员参与的群众活动,每次召开的全院干警大会都通知人民陪审员参加,使其与专职法官构成优势互补,有力地弘扬了司法民主,提高了司法工作透明度,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司法裁判的认同感,提升了司法公信力,极大地促进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社会的渗透与推广。同时我院还每年专门召开一次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请县人大和县委政法委领导参加,组织新任人民陪审员进行了任职宣誓,选派人民陪审员到州中院和省高院进行培训,极大的提高了人民陪审员的司法荣誉感,激发了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热情。
五、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的程序不明确。对于哪些案件应吸收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法律无明确的规定。从我院人民陪员参与审理的案件类型来看,主要是案情较为简单的刑事案件和一般性的民商事案件,社会影响较大的民、刑案件和行政案件,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的很少。
二是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常与本职工作冲突,参与陪审的案件数量不平衡。选任的人民陪审员来自各行各业,陪审员年龄大都在30-50岁之间,大多数人民陪审员是单位的业务骨干和领导,本职工作较为繁忙,而案件的审理有特定的周期要求和程序要求,使得人民陪审员很难保证参与陪审的时间,往往一个案件要联系几个人民陪审员后才能确定。这样也导致人民陪审员之间参与陪审案件数量的不均衡。如有些人民陪审员每年参审案件数近30件,也有部分人民陪审员每年仅参审1——2件案件。
三是人民陪审员的审判潜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有些人民陪审员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审判工作的需要,难免出现“陪而不审、审而不定”的现象发生。而且大部分陪审员参加陪审时并没有提前阅卷,对案情掌握不全面,庭审时难以介入,合议庭评议时不能准确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
四是人民陪审员经费不足,给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开展造成了必须的影响。
六、今后努力方向
1、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把落实好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我院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加强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领导。同时加强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作用,提高当事人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认知度,从而为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进一步加强素质培训。
一是组织陪审员观摩庭审,由陪审员观摩法官办案的全过程,学习驾驭庭审、分析案件的潜力;
二是要强化业务培训,用心组织陪审员参加由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每年向陪审员发放法律资料,邀请陪审员参加对某些重大、疑难案例的研讨等;
三是注重庭前引导,让人民陪审员了解案件的基本状况或争议焦点,使其在审判过程中发挥出更好的作用。
3、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
一是进一步加强与人民陪审员工作单位的沟通,合理协调好人民陪审员陪审工作和本职工作的关系,尽量减少冲突,为人民陪审员做好陪审工作用心创造条件;
二是扩大陪审案件的范围和数量,加强对一些疑难复杂、群众关注度比较高的案件陪审,进一步提陪审率;
三是加强人民陪审员考核工作,对工作优秀的,充分肯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并及时函告其单位;
四是对因违反审判纪律等原因不再适合担任陪审员的,依法提请人大予以免职。
4、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一是定期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人民陪审员工作开展状况,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有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案件、主动征求人大代表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意见和推荐;
二是用心争取县委、政府有关部门支持,适当提高人民陪审员误工补贴标准,进一步调动陪审员工作用心性。
陪审员工作计划 篇7
20xx年x月以来,xx县人民在县委的领导、县人大的监督指导下,上级人民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并根据最高人民的工作部署,从规范选任、管理和使用入手,完成了人民陪审员名额的确定、选位、培训、经费保障、宣传等各项工作,全面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较好地弘扬了司法民主,促进了司法公正,保证了司法廉洁,增强了司法权威。四年来,xx县人民人民陪审员用心履行职责,发挥了重要作用,收到了良好效果。截止目前,8名人民陪审员共出庭参与审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349件。
一是透过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将公众智慧引入审判领域,丰富和完善了合议庭思维方式和价值决定,拓展审判视野,有效确保了司法公正和完善。
二是透过人民陪审员按程序参与案件审理,扩大了司法决策知情权,增强了裁判过程透明度。
三是透过人民陪审员做好诉讼调解、判后答疑、以案讲法等工作,使其担当起调解、宣传、联络员主角,在与社会之间架起了一座理解沟通的桥梁,构成专业审判与陪审相互补充的工作格局。
一、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规范管理,用心探索专业审判与陪审相互补充的工作格局。
1、人民陪审员规范选任,注重结构,注重素质。
xx县人民为真正把人民陪审员制度落到实处,按照《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精神,坚持代表性和专业性相结合,规范人民陪审员的选拔任命。为使选任工作顺利进行,对选任人民陪审员的组织机构,选用条件及范围进行了公告,并充分利用媒体的宣传力量,公告张贴。对前来报名的人员,我们坚持严格选任条件,严把推荐报名、资格考察和提请任命关,力求把热心于陪审工作、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的各界优秀人士选拔到人民陪审员队伍中。坚持代表性与专业性相结合,注意从不同行业、性别、年龄、民族的人员中进行选任,同时确保某些专业领域和群团组织人员的比重。坚持公平竞争与择优录用相结合,公开选任信息,畅通报名和荐举渠道,规范组织复查考察工作,确保选任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现已任命的8名人民陪审员来自政党、企业、个体等行业,涵盖面广,代表性强,素质较高,全部到达大专以上文化水平。
2、立足审判工作的实际及人民陪审员自身特点,注重培训,夯实法律基础。
审判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技术强度大的专门工作。针对选任的人民陪审员法律知识欠缺,驾驭庭审潜力薄弱,适用法律的技术较低,及法官职业化修养不足等状况。20xx年x月下旬,华坪县人民抽调一名院领导带队组织选任的8位人民陪审员参加了中级人民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并进行了培训考试。考试合格的8位人民陪审员于20xx年x月x日正式上岗参加了各类案件的审理。为进一步提高人民陪审员的专业知识,还加大对陪审员的业务培训,主要以集中培训,召开座谈会,组织庭审观摩等方式进行,透过培训逐步增强了陪审员的庭审潜力和技巧,为陪审员能认真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打下了基础。广大陪审员勤奋学习精研业务在很短时间内能够胜任了审判工作。陪审员上岗后,对安排有人民陪审员参加的案件,为陪审员带给必要的阅卷时间,对安排参与审案的提前15天通知,便于陪审员了解案情,发挥作用,缩短庭审时间,提高办案质量,对案件进行评议时,合议庭鼓励人民陪审员发言,充分听取人民陪审员的意见。陪审员来自基层,熟知社情民意,与人民群众更具亲合力。陪审员参与审案,增加了涉诉当事人对司法的信任度,司法活动更加贴近民众生活,在个案裁判中能最大程度地体现社会的价值取向,减少了涉
案上诉率和申诉率,实现了审判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3、规范管理,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行使权利。
加强管理是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要保障。我们严格按照《决定》要求,透过完善机制,加强了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建立人事管理机制。按照“严格管理、严格纪律、严格考核”的要求,制定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成立了人民陪审员办公室,确定了专门人员,具体负责人民陪审员的教育培训、人事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对陪审员的奖、惩作了详细规定,实行奖勤罚懒,无特殊状况,按时发放补助,立案庭在安排陪审员参与审案的提前15天通知,力求做到本职工作与陪审员工作两不误、两促进。建立表彰奖励制度,评选优秀人民陪审员,进行表彰奖励。透过这些措施,有力激发了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工作的用心性。完善物质保障机制。为陪审员订阅相关法律书籍,及时补充调整完善陪审员的法律知识结构和资料。在政府财政部门的支持下,落实了对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培训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根据华坪县机关干部县内出差标准,制定了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补助办法,对陪审员每参与审判一件案件补助50元。并协调陪审员所在单位,对陪审员参与审案务必给予时间、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等各项保障。为保证陪审员审案时衣着庄重统一,为每位陪审员配发审案服二套。华坪县还将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工作与、检察
、司法行政机关及人民陪审员所在的单位进行了沟通、联系、争取单位的关心支持理解,便于人民陪审员正常开展工作,调动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用心性,使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优越性得到全面发挥。
4、取得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双赢。
为使社会化的人民陪审员与职业化、专业化的法官互相配合审判案件,保证人民陪审员切实履行职责,在案件审理中,我们充分重视人民陪审员的意见,以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司法亲民的纽带,促进“公正与效率”这一司法目标的实现。个案审理中,无论刑事、民事或行政案件,人民陪审员不辞劳苦,克服自身工作忙的困难,以极大的热情投身到审判活动中。参审案件中,人民陪审员更注重从社会道德标准的角度对案件进行评断,将社会公众的良知和善恶标准、是粉念融于司法过程之中。庭前认真阅读案卷材料,按时参加庭审;庭审中认真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在合议庭评议时从不同于法学专业的角度对案件发表看法。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理和其它场合中,从不同角度用心宣传法律,以自身优势支持工作,用心化解矛盾,在与领导机关、社会大众之间,努力起到桥梁、纽带作用,实现司法工作向社会延伸。人民陪审员在工作中坚持理性、坚持独立、坚持思考、坚持公正,有效促进了审判工作,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赢成绩。
二、人民陪审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人民陪审员为人民审判活动注入了新鲜血液,充实了审判力量,所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是,在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陪审员经费保障不够完善。一是存在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所支出的交通费、就餐费未及时给予补助解决。二是陪审员教育、培训、交通、误餐等费用由于种种原因在财政部门未能单列,目前由院内透过挤压有限的工作经费保障陪审员正常参加案件审理。三是陪审员为参加案件审判而耽误时间、影响工作,但在经济上却无适宜补偿,这在必须程度上影响了陪审员参与审判的用心性,导致部分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的数量较少。
2、陪审员缺位的问题。一由于我院的人民陪审员大都由各单位人员兼职担任,有的甚至身兼数职,工作较为繁忙,在安排开庭、评议时间时都要迁就人民陪审员的时间,有的案件已安排好开庭却因人民陪审员临时有事而延期,有的案件开庭后因陪审员无瑕抽身而迟迟未能进行合议,导致诉讼周期延长,影响了办案效率,甚至陪审员因工作原因无法参与案件审理,涉及的陪审员数量和参审次数较为宽泛。二个别陪审员缺乏对陪审制度的认识,思想上不重视,行为上表现怠惰,不用心参加案件陪审工作。三有些机关和部门领导消极看待陪审,对此项工作重视和支持不够。
三、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改善意见和措施
今后,为保证人民陪审员的陪审工作规范有效,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审判活动中的用心作用,还应从以下方面加强工作:
1、务必要充分尊重人民陪审员的权利,认真研究和采纳他们的意见,使人民陪审员真正“既要审、又要判”,从而保证案件审判时适用法律的准确性和裁判结果的公正性;
2、用心思考,因地制宜,采取妥善方式解决陪审员培训、学习工具、交通及就餐等补助问题,首要解决陪审员经费实行财政单列,按《决定》落实陪审员经费保障。同时人民要与陪审员所在单位和部门加强联系,加强沟通,用心协调解决人民陪审员的后顾之忧;
3、各审判业务庭要重视对人民陪审员的规范管理工作,相关案件承办人要认真做好人民陪审员个案考核,立案庭庭要指定专人负责陪审员排期开庭并作好登记,负责按时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报送统计表和考核表,共同做好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
4、做好缺位补员工作。按《决定》规定,合议庭人民陪审员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的要求,在现有的人民陪审员基础上,适当增加人民陪审员。鉴于当前基层案件超多衍生,群众调解工作日益突出,推荐在基层和农村选取公道正派、具有大众智慧,富有农村和基层工作经验和调和经验的能人,学历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文化。能够在更大范围内选任人民陪审员,一是传统的组织推荐,二是在新闻舆论中造声势,让人民群众直观地了解人民陪审员制度,透过公开选任,让社会中的优秀分子用心加入到人民陪审员队伍,更好地促进审判工作,建设和谐社会,到达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刚性统一。
陪审员工作计划 篇8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非常荣幸能参加罗源法院一年一度的人民陪审员工作座谈会,借此向大家汇报近三年来从事陪审员工作的粗浅体会。
一、过去几年陪审工作的回顾
自从20xx年5月被县人大会任命为罗源法院人民陪审员以来,我一共参加了六十多次的庭审活动,7次旁听了刑庭的审判过程;积极参加省、市、县组织的陪审员学习培训和有关司法方面的视频培训学习;多次应邀参加有关座谈会、交流会和测评会等。理论学习与庭审实践使我认识到: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其作用不仅仅是参与案件的审理,而应该是综合性的。当前,社会上仍然有一些人对人民陪审员作用的认识还不是很清楚。在这里,我仅结合平时的陪审工作实践,浅谈在今后的陪审工作中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的几个方面工作:
1、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审判水平。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享有同等权利”这句话规定了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同时又赋予了人民陪审员应履行的职责。要履行好职责,就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水平。审判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这就要求审判工作要有新的审判方式,人民法院的专业审判人员要进行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业务学习和专业培训,而对我们这支非专业的审判队伍来说,这项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在今后的陪审工作中,我要抓好以下两个方面工作:第一,要加强学习,特别是要钻研法律知识,不断提升法制水平;第二,要积极参加县法院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第三,要在陪审过程中积极探索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方法,以不断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需要。
2、要提高认识,不断增强做好陪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体现中国特色民主政治的一项现代司法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改革和发展方向。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对我县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第一,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司法工作、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的重要体现,是落实宪法关于公民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权力的重要保障,司法事务是国家事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活动最直接、最重要的基本形式;第二,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弘扬司法民主、维护司法公正的现实需要。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既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司法民主,又注重从社会道德标准等方面对案件进行分析、判断,与法官形成思维互补,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确保裁判公正的重大举措;第三,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增强司法活动透明度,强化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监督的现实需要。人民陪审员来自人民群众,陪审员参与审判,对于提高审判活动的透明度,促进司法公开,约束法官严肃执法、秉公办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人民陪审员是由人大会任命的,是一支不穿法袍的法官,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判就是人民参加管理国家的具体表现,作为我们每一位人民陪审员来讲,我们一定要肩负起这项光荣而神圣的使命,这是职责所在、事业所在,切实履行陪审员职责,真正成为司法公正的执行者、监督者,司法民主的参与者、实践者和见证者。
3、要摆正关系,自觉处理好陪审工作与本职工作的关系。
人民陪审员工作具有兼职性,我们这支由罗源县人大会任命的二十六位人民陪审员,来自于不同的领域和不同的岗位,平时都有自己的工作,部分同志还担任领导职务,这就存在如何妥善处理和摆正参加审判与本职工作之间的关系问题。对于县人民法院指定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诉讼的案件,我们应当事先安排好工作,主动做好庭审前的各项准备,按时参加审理。同时,我们也希望县人民法院在安排陪审员庭审时,也要为陪审员提供便利条件,确保我们有充足的时间能够在事先处理好本职工作,使其能够全身心的投入到审判工作中,确保审判工作顺利进行。
二、对未来陪审工作的期许
从1998年9月16日全国人大会一次会议上提出“要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到20xx年5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正式实施,可以看到我国的立法至少在最近几年,非常重视陪审制度,并给予较高的评价。对于人民陪审员自身而言,其参与陪审的动机是什么,陪审制度能带给我们什么,这是非常值得关注的问题。我想不外乎以下三个方面,即:荣誉、经济补偿和司法知识的积累。
第一、要珍惜荣誉的给予。与英、美、法等国家陪审制度不同,我国人民陪审员的头衔,意味着国家权力的“分享”,因而暗含荣誉授予的内在判断。诚然,人民陪审员并不能真正的分享和职业法官相同的审判权。但是,一方面,国家的法律对人民陪审员的职权进行了肯定;另一方面,与一般民众相比,能够和职业法官一起坐在国徽之下,本身也是一种权力的象征,体现着人民陪审员享有着普通公民所不具有的权力。此外,人民陪审员的身份类似于一种社会职务,体现了一种社会评价。当然,在庭审过程中,庭长还应该适时地征求陪审员的意见和建议,这样做会更有利于陪审员良好的心理感受。
第二、是来之不易的司法知识的积累。近三年来,时常有人问我说,“你在教育系统内也算是一个’功成名就’的人了,干嘛还当什么陪审员呀”,面对这样的提问,我总是一笑了之。我始终认为:只有通过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经历,才能更好地学习法律知识,积累法律实务经验。
第三、对经济补偿的期待。从目前情况看,我县陪审员的庭审补贴跟其他区县来说还是适中的,这充分体现了我县法院领导对陪审员工作的高度重视。但对从农村基层单位来法院参加评审的陪审员来说,是否能给予误餐补贴或交通费补贴等?
以上意见属孤陋寡闻,其中难免存在这样那样的缺点和错误。对此,敬请各位领导、同志们批评指出。
最后,恭祝各位领导、同志们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家庭幸福、猪年吉祥!
陪审员工作计划 篇9
自从大学毕业之后,我就来到的基层工作,有各方面的原因吧。我觉得我是农村出来的大学生,我就就应从最底层做起,我相信我必须能够做好,只要我一向不断的努力下去。在镇基层工作的几年里,我对自己的工作潜力有了很大的提升,我也再不是从前纸上谈兵的我,我有了自己的实际工作潜力,在各种中我做到的努力!
x年x月,我经xx镇党委推荐,参加辽宁省高级人民组织的培训,被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为xx区人民人民陪审员。在陪审工作中,我能坚决服从的工作安排,自觉理解区人大的监督,用心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努力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正确行使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一年来,我参与区人民审判的案件有宗。现将自己履行人民陪审员职责的状况总结如下:
一、认真履行陪审员义务,为提高全民法制意识贡献力量
1.妥善处理好陪审工作与日常工作的关系。我在担任陪审员期间,先后任xx镇党委书记,xx区委常委、xx部长等职,工作事务繁多,但我能够做好计划、用心争取时间以及上级领导的支持,处理好各种矛盾,认真履行到庭陪审任务。
2.自觉增强陪审工作的神圣感和使命感。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审判纪律,努力做到依法进行案件的处理,做到不求索取、履职到位,做一名知法、守法、护法的使者,切实做到既维护好法律的尊严。
3.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在陪审中,我接触了超多形形色色的案件,所以我经常有意地利用会前或闲谈时间把自己学到的法律知识、接触到的案例向周围的人进行宣传,以此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
二、坚持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履行职责的潜力
1.从书本上学习。首先,自觉加强党建理论的学习。主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时刻牢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陪审工作奠定理论基础。第二,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用心参加陪审业务的培训并利用业余时间通读了《人民陪审员培训教程》和《常用法律法规汇编》,努力做到读懂、吃透、牢记,在人民陪审员这一新岗位上得以熟练运用。
2、从网络中学习。经常利用空余时间上网浏览各大网站有关时评、论坛、观点、评论和案例分析等栏目的资料,提高自己明辨是非的潜力。
3、从实践中学习。珍惜每一次陪审机会,事先了解案件状况,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条款。在审判案件时认真做好笔记,对照法律条款进行分析和研究,认真总结审判案件的工作经验,提高审判案件的潜力。
三、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正确行使人民陪审员的权利
1.在审判案件的过程中,我能以用心的姿态,参与到案件的审判中去。一方面与法官密切配合,相互学习,认真听取法官对案件的分析和审理;另一方面在审理、评议、表决案件的过程中敢于提出自己的意见和推荐。个性是在评议案件时,作为业外人士,我能依照自己的意志决定事实,从不同的角度分析案件,并敢于发表自己的独到见解,发挥对法官的制约与监督作用,注意听取合议庭其他成员的意见,搞好案件的审判工作。
2.提高认识,强化意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赋予人民陪审员同法官同等的权利。我认为,这既是一种权力,更是一种职责。“体现人民当家作主,促进司法公正”是施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立法宗旨。在工作中,首先从自己做起,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树立在人民群众中公道正派的良好形象,发挥一名人民陪审员在处理案件中桥梁、纽带的作用,减少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误解,减少隔阂,为创造和谐、稳定、繁荣的社会环境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
3.正确行使权利,维护法官形象。一方面是严格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以合情、合理、合法为前提条件,撇开感情因素,去掉儿女情长,始终持续冷静科学的态度,从纷繁的言词、实物等证据材料中,去伪存真,抽丝剥茧,对事实作出准确的决定。另方面是正确行使权利。作为陪审员,我能配合审判长工作,开庭前向审判长了解主要案情,征求审判长的意见,服从庭审安排;庭审中做到专心致志,按照分工,适时发问;我既能把握好工作的尺度、角度,又能杜绝陪而不审当陪衬,在具体工作中,能正确对待少数上级、同事、亲友的说情,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努力扮演好自己的主角,真正做到挡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依据自己朴素的正义感作出合乎“公道”、“良心”的决定,正确行使权利,以彰显公平和正义,维护法官形象。
回顾以往多年的基层工作,我锻炼了自己的工作潜力,我想在我以后工作的岁月中,我都会将我在基层中学到的东西用在此刻的工作上。在担任陪审员的同时,我还是新兵,要学习的还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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