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职范文|市集方案(实用13篇)
发表时间:2017-08-15市集方案(实用13篇)。
▣ 市集方案 ▣
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
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7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实施意见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国家赋予行政执法机关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针对具体案件而有选择性地作出或者不作出行政处罚的权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随意性过大,是造成行政执法不公,滋生腐败的重要根源。全面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合理缩小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空间,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公正执法,加强廉政建设,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辽宁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现就我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为内容,按照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和程序正当、高效便民、权责一致的要求,从源头上防止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我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坚持四项原则
(一)合法原则。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必须在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范围、幅度内进行,不得违法另行设定行政处罚。
(二)合理原则。行政处罚结果要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包括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当事人主观过错)相一致,不得过罚失当;在同一案件中,不同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相同或相似的,应给予同等或基本同
等的行政处罚,不得区别对待;在不同案件中,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相同或相似的,行政处罚应当前后一致或基本一致,不得畸轻畸重。
(三)公开原则。行政执法依据和程序应当公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规定应当公布,行政处罚的结果应当公开。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除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外,还应当就从轻、减轻、从重等自由裁量的理由和依据作出说明。
(四)教育先行原则。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应当立足于教育引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不应简单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执法机关必须实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不得把加大罚没额度、增加罚没收入作为行政执法目的。
三、建立相关制度
(一)建立行政处罚基准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详细归纳本部门执法领域发生违法行为的种类,按照不同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划分若干行为阶次,并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细化为若干裁量阶次,将不同的违法行为阶次与裁量阶次对应,形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性标准,作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基准。具体要求是:
1.一般基准:
在法定的行政处罚幅度内,根据违法行为阶次的不同按比例确定不同的行政处罚基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属特别轻微违法行为,予以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2.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降低一个阶次进行行政处罚: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
(3)配合行政执法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
3.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升一个阶次进行行政处罚: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在行政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3)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4)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6)其他法定的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
4.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最高阶次进行行政处罚: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尚未构成犯罪的;
(3)对检举人、举报人或者行政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经查证属实的。
5.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3)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其他法定不予行政处罚的。
(二)建立行政处罚“先例”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作为该行政执法机关以后对同类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先例。适用先例制度的对象,应当是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当事人主观过错相当的违法行为。适用先例制度的结果,应当使相当的违法行为受到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以及程序一致或基本一致。参照先例,并不妨碍行政执法机关在说明特殊理由的前提下做出例外的裁量。
(三)建立行政处罚说明制度。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就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及最终选择的处罚种类、幅度等情况作出详细说明,说明应当充分,理由应当与行政处罚结果相关联。其中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当面作出口头说明,并据实记录在案,由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收入行政处罚案卷。
四、严格工作步骤
(一)梳理依据。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根据法定职责,逐法逐条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依据,按照本实施意见所确定的原则,结合执法实际,将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细化为若干裁量阶次。梳理要全面准确,具有可操作性。
(二)归纳行为种类。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通过召开座谈会或者到基层执法单位调查等形式,详细归纳本机关执法领域发生违法行为的种类,按照不同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当事入主观过错等因素划分若干行为阶次。违法行为应当具体,阶次应当明显,排序应当科学。
(三)制定标准。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将归纳的不同违法行为阶次与相应的裁量阶次对应,形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性标准,提交本行政执法机关的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四)征求意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性标准应当提交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审查。法制部门应当就实施主体、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等问题提出具体的意见。
(五)公布实施。行政处罚自由栽量权的指导性标准经本级法制部门审查同意后,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并为公众查询提供便利。
法律、法规、规章对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幅度和范围等重新作出规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对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标准及时调整,并按照上述步骤予以修订。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由省、市两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实现省政府所属部门省本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在全省的统一,实现各市政府所属市本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在本地区的统一。沈阳、大连、鞍山、丹东、朝阳市政府所属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应当在2007年12月3 1日前,全部完成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性标准工作,并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他各市政府所属部门及县(市、区)、省政府各部门,应当在2008年4月30日前,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性标准,并于2008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
五、加强领导,强化监督,稳步推进,务求实效
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和推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软环境建设要求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提供必要保障。要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执法水平。
各级政府应当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纳入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和本级政府对所属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体系,采取明查暗访等各种形式,加强监督检查。省政府将在2008年下半年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市、县(市、区)、各部门推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将予以通报。对工作不力或者不执行已经规范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要追究行政执法机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既要行动积极又要扎实稳妥,力争做到效率与质量的有机统一。已经开展此项工作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注意总结经验,不断加以规范、深化和提高。尚未开展此项工作的行政执法机关,可先行试点,待条件成熟时,加以全面推进,以保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取得突破,使我省行政执法水平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省政府法制办
二00七年十一月十四
▣ 市集方案 ▣
活动背景:南岸市集由上海创意产业协会、上海国际艺术节中心、青浦朱家角镇人民**与上海工业设计协会共同主办,占地12000多平方,汇聚了国内外220多家创意店铺,涵盖帐篷市集、草坪演艺、展览展示、餐饮游艺等多重功能,游客可在其中寻获从服装饰品到有机食品在内的各类低碳创意产品。
活动宗旨:开阔大家的视野,激发创造性思维,使同学们能够更好的为正在火热进行中的大夏杯科技大赛作准备,并且增进同学间的友谊。
活动准备:事先给同学们介绍一下活动的内容,使同学们有个大概的了解并积极联系水都南岸创意市集的主办方,与之达成协议,使到场的同学能够更加方便地参观、游玩,并积极的联系交通工具保证大家共同行动,从而可以更好地保障同学们的安全。
活动开展方案:提前通知大家活动的时间地点以及活动的主要内容,在11月7日中午十二点一刻组织大家在校门口集合,乘坐公交车去朱家角,到达目的地后,告知大家注意事项以及集合时间之后让大家在参观的同时去选购自己喜欢的东西。
预期结果:学生可以在各种创意产品中学习开放式思维,学会努力思考。达到激发并鼓励同学们勇于创新敢于创造的效果。
▣ 市集方案 ▣
一(5)班“爱心公益,放飞梦想”活动方案
1、 主题:蓝天下共享一本书
二、活动目的:通过参与爱心义卖活动,让孩子们体验奉献带来的快乐,培养孩子们乐于助人、奉献社会的良好品质,丰富孩子们的假期生活,为募集用于新疆塔县的小朋友同样可以享受应有的阅读乐趣而献出自己的力量。
三、活动背景:新疆喀什塔什库尔干县(以下简称“塔县”)是深圳援疆的对口支援地区,是全国唯一的塔吉克民族自治县,也是全国高原、高寒、边境、贫困县之一,全疆六类艰苦地区之一。2014年,为了丰富少数民族同胞的精神文化生活,该县在财政极为困难的情况下,从援建资金中拨出700万元修建了全县第一个标准图书馆,可藏书15万册。
图书馆建成后,由于没钱买书,县委决定向深圳求助,希望深圳市民、企事业单位都能向图书馆捐赠图书。
三、参与对象:一(5)班所有学生
四、活动组织: “爱心义卖”筹划小组
5、 时间:2015年11月x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6、 地点:待定(荷兰花城)
7、 内容:为50个爱心家庭举办慈善义卖活动。家庭义卖品要求是全新或七成新以上的学习用品、书籍、玩具、日用品、装饰品等,所得善款用于购买全新的少儿读物捐赠至新疆塔县图书馆。
同时,设立**接收图书捐赠,或直接到现场捐款箱捐赠。
八、活动准备:
几张简易桌、一条义卖横幅、两个挂横幅的衣杆等(由家长和志愿者准备)。我希望有时间的父母可以提前到下午做准备。
九:温馨提示:
(1) 根据天气变化,及时添意保暖。
(2) 文明义卖,热情服务,礼貌用语,不与顾客发生纠纷。
(3) 现场必须保持干净整洁,不得乱扔垃圾。结束后做好卫生清洁工作。
(4) 活动中不要追逐、喧哗,树立良好的小形象。
(5) 活动中不能擅自离开义卖场地,注意人身财物安全,家长负责孩子的安全看护。
▣ 市集方案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与职工一方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集体协商,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的集体合同,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四条 企业与职工一方应当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平等、相互尊重、诚实守信、兼顾双方合法利益的原则。
第五条 市和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进行监督。
第二章 集体协商
第六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产生各自的协商代表和首席代表。协商代表具体人数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每方协商代表人数不得少于三人,企业一方的协商代表不得多于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
第七条 已经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企业工会选派,建立女职工委员会的,应当有女性协商代表。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
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上级工会指导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企业半数以上职工同意,首席代表由协商代表民主推荐产生。
企业一方的协商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书面委托的人担任。
集体协商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聘请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员担任本方协商代表,但其人数不得超过本方协商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一。
集体协商双方可以更换本方的协商代表。更换协商代表,应当遵守本条例规定的代表产生程序。
第八条 协商代表履行代表职责的期限,由被代表方确定,但最长至集体合同期满时为止;因集体协商达不成一致或者未能签订集体合同的,协商代表履行代表职责的期限为自担任协商代表起六个月。
第九条 协商代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加集体协商;(二)搜集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三)听取本方人员的意见,回答本方人员的询问;
(四)参加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五)其他需要履行的集体协商职责。
第十条 本企业产生的协商代表在工作时间内参加集体协商,以及在履职期限内利用不超过三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从事搜集与集体协商有关资料等活动,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工资及各项福利不受影响。
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期间,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其工作岗位。
第十一条 协商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
(二)保守在集体协商过程中知悉的企业的商业秘密;
(三)遵守集体协商双方约定的纪律,不散布协商过程中不宜外传的信息。
第十二条 企业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下列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与本企业职工一方进行集体协商后确定:
(一)劳动报酬;
(二)工作时间;
(三)休息休假;
(四)劳动安全卫生;
(五)保险福利;
(六)职工培训;
(七)劳动纪律;
(八)劳动定额;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企业应当就职工工资水平、工资调整机制与本企业职工一方进行集体协商。
企业职工一方可以就涉及职工利益的事项要求企业与其进行集体协商。
第十三条 集体协商双方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对方以书面形式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建议。另一方在收到集体协商建议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应当给予书面答复,拒绝集体协商的,应当有正当的理由。
集体协商的任何一方因下列事项向对方提出集体协商建议的,另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拖延:
(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二)劳动纠纷导致群体性停工、上访的;
(三)生产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者职业危害的。
第十四条 已经建立工会的企业,由工会代表职工向企业一方提出集体协商;企业一方建议开展集体协商的,应当向本企业工会提出。
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上级工会指导职工推举的代表向企业一方提出集体协商;企业一方建议开展集体协商的,可以向本企业职工直接提出,也可以向上级工会提出。
第十五条 集体协商双方在正式协商前应当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一)自双方同意集体协商之日起十五日内产生协商代表,并书面告知对方;
(二)协商确定集体协商的时间、地点;
(三)搜集与本次集体协商议题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四)听取各有关方面对本次集体协商的意见和建议;
(五)了解与集体协商议题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六)草拟集体协商议题的解决方案;
(七)其他需要准备的工作。
第十六条 集体协商会议由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共同主持。提出协商议题的一方应当就议题的具体内容以及解决方案作出说明。
集体协商会议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协商双方可以就与协商议题相关的事项,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资料和说明。
第十七条 上级工会组织应当指导职工一方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必要时可以派员观察职工一方与企业的集体协商活动。
第十八条 企业合并、分立、重组的,合并、分立、重组后的企业应当就集体合同继续履行事宜,与职工一方进行集体协商。协商一致的,原集体合同可以继续履行;协商不一致的,企业与职工一方应当就与劳动关系有关的事项重新进行集体协商。
第十九条 在进行集体协商期间,企业及其职工应当维护本企业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不得采取任何影响生产、工作秩序或者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三章 集体合同
▣ 市集方案 ▣
户口在我国的地位是十分重要,它是国家对社会进行管理的一种手段。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武汉市集体户口申请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武汉市集体户口申请条件
1、武汉本地院校本科及其以上学历。2013年以前可以直接把户籍和档案落在武汉各个人才市场,不需要复杂的.手续办理即可。但是2016年以后,市政府要求各个人才办理入户时,必须要求办理人在津工作,并提供缴纳社保证明。
这里着重提一下,应届生的三方协议填写的时候一定要慎重,填写的时候一定要先问一下公司能不能帮你落户,只有优秀的国企或事业单位才有落户的名额,其他的基本上是没有资格的,要是有也是把户籍和档案放在人才。
2、武汉本地高职院校(大专学历)。武汉2016年出台新规定,凡是在武汉市大专或高职院校毕业的,毕业当年若能跟武汉本地公司签订2年及2年以上劳动合同,则可以拥有武汉市集体户口,一般要求公司给办理,不接受个人办理。
3、外地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基本上要想落户武汉,只能在武汉工作,并由公司给办理落户,其它方法没有了。
4、外地院校高职院校(大专学历)。只能申请居住证,积分办理入户。
扩展内容:集体户口的利与弊
好处
1、设立集体户,前提是已经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如果员工因公受伤、死亡,而公司不想承担或打算私了,员工不同意的情况下出现的劳动纠纷,员工可以以此为由通过法律手段维权。(最主要的)
2、如果员工落户公司集体户,公司不能因其他原因为员工户口迁移设卡。否则,属违法现象。
弊端
1、如员工需要户口的相关证明,或辞职,会给人力资源增加很多的手续。如结婚、生育、出具户籍证明、办理身份证换代等。
2、如果以后不在公司工作了,离职的时候不需要转出也能离职成功。
3、农转非后办的集体户口,不能回原籍,落户需要买房。
4、如夫妻双方均为集体户口,结婚、计生和小孩户口问题办理不了。
5、婚后的集体户口不能迁移回原籍。
6、集体户口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担保人。
▣ 市集方案 ▣
同志们:市委、市政府决定召开这次会议,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省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要求,安排部署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加快推进改革进展,确保完成改革任务。省林业厅高度重视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派翟处长专程出席今天的会议,并将作重要讲话。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我市的改革从农村开始,1983年全市基本完成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极大地激发了农民发展的积极性,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为解决“三农”问题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发展,农村经济社会取得了长足进步,农村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但从整体上看,目前农业基础不强,农民增收缓慢,农村发展活力不足的问题依然突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仍然在农村。这次以“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目的就是要通过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使之成为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农村经济加快发展新的动力。这是完善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对于加快林业现代化进程,发展区域特色经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改革的必然延伸。土地制度历来是农村经济制度的核心。林地与耕地一样,是重要的国土资源,是发展林业的生产要素,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在保持林地集体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把林地的使用权交给农民,让农民享有对林木的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把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延伸到林地,从“包田到户、包产到户”延伸到“包山到户、包林到户”,这是对农村产权制度的重大创新和发展。实行改革后农民享有独立物权,既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直接经营,也可以出租、转让、入股,集体经济组织不得随意收回或任意干涉,真正让农民吃下“定心丸”。
第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业资源开发空间的有效拓展。资源紧缺直接制约我市农业持续发展,“八山一水一分田”是我市的基本特征,土地资源紧缺,立地条件差,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面临很大困难和压力,必须把眼界放得更宽一些,面向整个国土资源,拓展农业发展空间,念好山水经,打好林草牌。我市是林业大市,森林覆盖率达56.5%,现有林地2685万亩,其中集体林地1938万亩,林地面积是耕地面积的5倍以上,但林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不足1/10,对农民增收的贡献水平很低,形成了“大资源、小产业、低效益”的现状,与林业所拥有的资源和应有的产业地位很不相称,这充分说明我市的林业发展还有很大空间和潜力。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实现森林资源资产化、资本化,必将有效聚集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加快林业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增加生态产品和林产品产出,从广度和深度上拓展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空间。
第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径。林业产品类型多,产业链条长,市场需求大,就业空间广。发展林业产业是农民最适应、最直接的就业方式之一。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可以实现“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真正使林农成了山林的主人,拥有自己支配的生产资料,坚定加大投入的信心,培育和发展我市的森林旅游、森林食品、花卉药材、野生动植物繁育利用、生物质能源开发等新兴林业产业,真正让农民在改革中得到实惠,通过改革实现增收。
第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促进林业产业发展的根本动力。实践证明,产业的发展壮大必须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必须充分调动市场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只有面向市场调整林业结构,才能不断提高林业的综合效益;只有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的经营积极性,才能不断提高林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和经营水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把市场机制引入林业经济,通过明晰产权关系、落实经营主体、培育市场体系、规范交易秩序,必将进一步优化林业生产要素配置,盘活林业资源,充分释放林地、物种、劳动力等生产资料的潜力,建立起良性的林业发展机制。
第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持续改善生态环境的重大举措。保护好森林生态,光靠堵和禁是不行的。林改地区的实践表明,产权清晰责任才能明确,培育才能有效,管护才能到位。分山到户以后,农民吃下了“定心丸”,不仅多栽树、栽好树的劲头上来了,植绿、爱绿的积极性提高了,而且对山林资源也更加珍惜,对生态维护也更加自觉。很多农民在林改后把山林看作是建在山上的“绿色银行”,是增值潜力很大的“成长股”,是未到期的“高息存折”。在此意识引导下,“看好自家山、管好自家林”已成为农民的自觉行动。较之以前的情况,现在林农看管更严格、经营更精心、采伐更慎重,乱砍林木和山林火灾明显减少。同时,商品林搞活了,林产品供给增加了,也有力地促进了公益林保护。
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领会、准确把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扎实做好林权制度改革各项工作。
二、认真推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经验
根据省上的部署,我市宁陕县于2007年11月份启动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宁陕县在改革中坚持科学务实的态度,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积极探索,大胆实践,较好地完成了改革试点任务,2008年底已通过省市联合检查验收,被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表彰为“试点先进单位”。宁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这对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一是坚持主要领导抓林改。宁陕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形成了“三级书记”抓林改、“三长”挂帅抓林改、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了改革的有序推进。县上成立了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责任组长,四大家相关领导和县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林改领导小组。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抽调17名县级领导、98名科级领导和249名一般干部联乡驻村包组,为顺利实施林改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县委书记、县长等县级领导经常到乡镇、村组调研,听取乡镇党委、政府对林改情况的汇报,亲自审核村组承包方案,为林改“坐诊”“把脉”,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有效地促进了林改试点顺利开展。
二是坚持还权于民抓林改。农民是改革的受益者,更是改革的主人。宁陕县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过程中坚持还权于民,始终做到群众的事情让群众自己做主,分山、分林、分股完全由群众民主讨论、自行决定,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保障了广大群众在改革中的政策知情权、平等参与权、工作监督权和最终决策权,使改革实施方案真正体现了绝大多数群众的意愿。在确定村组林改承包方案时,严格按照“两个三分之二多数”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表决。在具体操作中还坚持了“四签两不准”,严格做到开会通知有户主或代表签字,参会人员有签到,村组林改方案、票决或表决通过后有签名。
三是坚持积极稳妥抓林改。宁陕县从思想的统一、政策的宣传、方案的制订,到队伍的培训、纠纷的调处、山场的勘界、林权证的登记发放等,都做了大量艰苦细致、扎实有效的工作,总结出了很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如林改工作“四到位”,即组织领导到位、宣传动员到位、方法措施到位、工作落实到位;林改工作“把五关”即把好宣传关、政策关、民主关、质量关、督查关;林权勘界“五到场五签字”,即乡(镇)工作组人员、村组承包小组人员、技术员、林权权利人和相邻权利人等五方人员到场签字。这些措施和办法真正体现了农民的事让农民决策,不走过场,不弄虚作假,对历史负责,让群众放心。这些好的经验和做法,请各县区在工作中认真加以借鉴和推广。
三、正确处理好改革中的几个关系
(一)生态受保护和农民得实惠的关系。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也是推进林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又要“金山银山”,让老百姓增收致富。“大包干”之所以成功,就在于它实现了耕者有其田、耕者有其权、耕者有其利。在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一方面要把林业作为群众增收致富的重要渠道,真正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为惠及千家万户的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另一方面要确保生态环境持续发展,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最大化,促进这一最具生态功能的公益事业加快发展。我们的改革必须要立足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绝不能牺牲生态为代价,要坚决防止出现强行流转山林、乱砍滥伐林木、乱占滥征林地、与民争利的行为。
(二)承包到户和其它林改形式的关系。承包到户经营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形式,是最大限度保护农民利益的体现;集体股份合作经营和招标、拍卖等改革形式也是中央政策明确的集体林权改革的形式。在这方面,一是要坚持把承包到户作为基本经营形式,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承包到户的面积比例占大头。二是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对不宜采取家庭经营承包的集体林地,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同意,可实行集体股份合作经营和招标、拍卖等其它经营形式。在具体工作中,不论选择哪种承包形式,决定权在群众,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由群众自主决定,允许行政引导,但不得包办代替,更不得强迫命令。
(三)主体改革和配套改革的关系。明晰产权和经营主体是集体林权制度的主体改革,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础和核心。在推进主体改革的同时,要加快配套改革。一是要积极实行林业分类经营。公益林业和商品林业要采取不同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和政策措施。使广大参与林改的农民真正拥有自己的公益林和商品林,确保把公益林管护住,把商品林经营好,做到公益林生态效益和商品林经济效益相统一。二是完善林木采伐政策。强化公益林采伐政策“刚性”,扩大人工商品林采伐规模和范围,保障林权所有者的处置权。全面放开房前屋后自产材的采伐,切实保护群众兴林致富积极性。三是建立健全服务组织。引导和支持农民组建经济林果、种苗、花卉、林产品加工等专业协会,兴办股份制林场、合作林场等多种形式的合作社,培育和规范森林资产评估、伐区设计等经济组织,建立适应现有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经营方式。四是加强资源保护。林改后将会出现生态公益林管理难度加大、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防偷防盗等新问题。要加强和改进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方式,建立起有效的保护体系,严格执行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引导农村制订乡(村)规民约,提高村民的自律意识和自我管理水平。组建民间护林防火、防止盗伐滥伐、防病虫害等组织,形成政府主导下的群防群治、森林保护“三防”机制。五是加快培育要素市场。推进商品林产权交易,使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在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下,实现有序流转。今年的30万亩农业用地流转任务,包含的就有林地流转,各县区要在推进林地流转时,适度鼓励集体林地向产业发展龙头和能人大户聚集,推进林业规模经营、集约经营,提高林业生产水平。
(四)林权改革和产业发展的关系。林权改革和产业发展的共同目的是兴林富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促进产业发展的有效动力,林业产业发展是兴林富民的重要途径。一是搞好产业发展规划。进一步吃透市情、县情和乡情,围绕“一村一品”、“一县一业”,通过规划引导、资源流动,促进特色林产业加快发展。二是壮大龙头企业。加快生物质能源、经济林产品精深加工、森林生态旅游等新兴产业发展,扩大产业规模,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聚集,大力发展带动性强、辐射作用大的龙头企业。三是发展特色经济林。加强分类指导,建立协调机制,把退耕还林、小流域治理、农业综合开发、天然林保护工程等项目统筹安排,加快发展桑、茶、漆、桐、果等特色经济林,建设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特色经济林基地。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一场改革攻坚战。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像当年抓耕地承包那样抓林改,把这项改革真正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市政府调整充实了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同时,市委、市政府把林改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县区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各县区也要相因成立领导小组,组建专门工作机构,抽调得力的工作人员,尽快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制订措施,抓好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林改工作,摸清林情,了解民意,及时掌握情况,亲自督促落实,及时解决改革进程中的有关问题,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和服务。
(二)广泛发动群众,营造良好环境。组织动员群众积极参加林权制度改革,是保证改革健康发展的关键。要把宣传发动工作贯穿于林改的全过程,一定要坚持舆论先行,坚持正确的导向,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板报标语、橱窗专栏等阵地,深入宣传改革的目的、意义、做法、经验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引导群众提高认识,消除疑虑,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要认真总结宣传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依靠典型引导改革健康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学习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市上制定的《指导意见》,吃透精神实质,领会改革原则,熟悉政策规定,掌握方法步骤。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使这项改革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
(三)坚持政策规定,严肃工作纪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必须坚持政策、内容、程序、方法、结果“五公开”,实施“阳光作业”。要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对林改工作队、工作组和工作人员的管理,确保有序推进。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不借机准乱收费、超标准收费,同时,各级财政要保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所需工作经费,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顺利进行。要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做好信访接待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四)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形成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工作合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好职责,认真制定整体实施方案,加强检查督促,积极开展政策法律指导。宣传部门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加大对改革成效、经验、做法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改革氛围。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林改资金的投入和监管力度,确保改革经费落实到位、专款专用。林业部门要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深入实地,集中精力搞好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促进改革各项任务的落实。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林改中出现的违规违纪案件,确保改革依法依规操作。各有关部门都要围绕改革,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确保改革健康发展。
同志们,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惠及广大群众的大事。各县区、各部门一定要按照中省政策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创新思路,强化措施,扎实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各项工作,促进林业加快发展,为安康突破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 市集方案 ▣
在一个茂密的森林中,住着小兔一家人。一天,兔妈妈对小兔说:“这里有50元钱,是我这两天卖蘑菇挣的钱,你们拿着它,去给我买一个手推车吧。”小白兔和小灰兔异口同声地说:“嗯,好。”
来到了菜市场,小兔们看了看周围,有好多东西:老虎在卖西红柿、白菜……;小羊在卖鸡肉、鸭肉……;大象在卖一些调料。小白兔拉着弟弟的手,笑着说:“我们去买手推车吧。你看,那里就有人在卖。”她们蹦蹦跳跳地来了。在她们过去买手推车的时候,野猪伯伯走过来了,他也要买手推车。他们吵了起来。小白兔说:“野猪伯伯,你看,这里只有一辆手推车,我们小,就让给我们吧。”野猪伯伯对小白兔说:“那好吧,看你们小,就让给你们吧。”野猪伯伯说完就走了。
小兔对买手推车的猴子哥哥说:“我要买一个手推车,多少钱?”猴子哥哥说:“70元,你们要吗?”“啊,70元,我们只有50元哪。”小灰兔说。“没办法了,我们自己去挣钱。”小白兔对小灰兔说。
她们去了田野里,采了最新鲜的蘑菇。把那些蘑菇卖掉了,挣了40元。“哇!我们多挣了20元,可以买好吃的了。”小灰兔说。“嗯,走吧。”小白兔说。“姐姐姐姐,你看,那里有卖胡萝卜的,我要。”小灰兔急急忙忙地说。小白兔说:“那好吧,反正多出了20元,就给你买一根吧。”买了萝卜,还剩80元,小白兔看见有人在卖花,就去买了一朵,插在头上,好漂亮啊。
她们又去了卖手推车的地方,买了一辆,高高兴兴的回家了。回家后,妈妈笑着对她们说:“你们真是好孩子。希望通过这件事,可以考验你们的意志力。”说完,小兔们都开心地笑了。
▣ 市集方案 ▣
第一章环境分析
结合行业特性及宾馆实际,强化内部管理及市场拓展服务工作:
一、建立健全稳定的市场体系及制定开拓市场的战略决策,宾馆管理运营方案。
1、建立健全高原特色的市场体系、制定规划,完善相关措施,认真做好市场(同行)调查、分析、研究,掌握了解市场属性及特点,以便为宾馆决策发展提供可靠的依据,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应。
2、健全完善市场营销队伍,建立强大的市场阵容,选配好,懂营销、善沟通的市场拓展行销人员,做好岗前培训,建立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高素质,懂市场的特色营销队伍。
3、完善拉萨中心市场,利用特殊市场,深入到各机关、企业、餐饮业、宾馆、娱乐场所、旅行社、铁路、航空、民间团体等部门进行宣传、合作,整合资源,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二、积极拓展市场,实现目标任务完成。
1、重点规划,完善和规范拉萨市场,做大做强,辐射带动周边区域市场;尔后,纵深向内陆市场挺进,跟进服务,循序渐进,逐步规范,加强指导,切实维护管理好宾馆声誉及形像,定期进行对客户回访和调查。
2、强化内部管理与服务,加强营销队伍建设,加大宣传力度,做好终端宣传,营造良好的服务氛围。
3、从每年4月—10月份,平均按每天25间为基准为每月750间基础上,每月增浮5%以上。
三、强化管理,搞好内外协调。
1、狠抓内部管理,强调“以管理促服务,以服务促宣传,以宣传促品牌”;服务是立业之本、竞争之道、财富之源。
2、建立好固定资源客户档案管理;
3、做好客户定期拜访和跟踪服务与沟通协调。
四、创特色营销模式,营造宣传氛围
1、加强在电视、报刊媒体、车站、机场公共场所等形式广泛宣传;
2、利用节假日、大型活动,朋友聚会,发名片等形式开展宣传;
3、要与有针对性的周边宾馆、酒店、单位、出租车司机的互补合作;
4、做好的引导、沟通、协调工作;
5、树立全员营销理念。
第二章形势分析
一、市场
1、20xx年以来,全市有同行同档次规模以上的宾馆、酒店有300余家,但均不具管理特色,消费者更加关注的是宾馆的'超前、优质服务、信誉、保证等需求的要素;
2、中档酒店、宾馆为从根本上建立以服务为中心,市场为导向的服务营销体系,很难保证服务全过程的质量;
3、“如何提高消费者感受到的服务质量”,是酒店、宾馆业坚持不懈努力的问题,并通过不断的实践达到完善。
4、因受美国次贷危机影响带来的全球金融风暴及拉萨3.14影响,外来旅游人口、经商、打工等人口大幅下降,政府、企、事业单位接待数量大幅下降,直接影响到酒店、宾馆业市场的经济效益。
二、竞争分析
优势:
1、银都宾馆是老品牌,知明度高:
2、装修颇具西藏民族特色,定位中高端;
2、银都宾馆地处拉萨市北京西路,颇具发展潜力;
3、品牌定位高端,创特色服务,服务超前,品质一流;
4、集客房服务、票务、旅游咨询于一体。
劣势:
1、宾馆部分硬件设施陈旧,规模小;
2、位于拉萨市西郊,边远;
3、这里服务较单一;
4、制度不健全,管理上需进一步规范、完善
5、员工的服务意识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6、礼仪、礼貌(欢迎光临、请慢走、欢迎下次再来),对宾客尚未主动问候,体现不出本宾馆的热情、温馨。
第三章市场定位
打造高原民族特色宾馆业,较专业、充分发挥品牌、地理区位置优势,本着优质,一流服务,中高档消费的经营理念,瞄准中高层次消费群体:(1)机关政府;(2)境内旅游、观光、休闲、度假群体;(3)中、高档的商务散客;(4)企业;(5);(6)民间团体;
第四章市场运营
开拓市场没有多大捷径可走,执著、敬业、超前优质的服务是最根本的出路,因淡、旺季准确的定位,合理的收费,良好的服务信誉都具备的同时,信息输出(宣传行销)是最关键。所以,行销与定期回访是最重要的。
一、市场推广策略实施步骤
1、“银都品牌”品牌的建立和实施,通过公关、广告和促销的整合营销,结合宾馆中端消费模式,传播“银都宾馆”品牌的理念,并通过展示、充分,切实为顾客亲身感受。
(1)品牌定位卓越、诚信;
(2)品牌核心理念和价值观等同西藏同行的代表之一;
(3)树立品牌优势,银都宾馆品牌的发展需要一套严格的品牌管理体系,真正将顾客看成上帝,并提供超前、高效及优质的服务,建立忠诚、实现顾客满意,让顾客为企业作义务宣传。因此,银都宾馆不仅要对自己的服务负责,还要对自己的品牌提升。
2、通过向社会、顾客等方式实施广泛的市场调研,了解需求,收集信息,建立企业社会团体和宾客的资料库,以便为企业决策发展提供可靠的依据。同时宣传银都品牌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迅速提高知名度和美誉度。
3、市场问题带来的启发
(1)品牌战略和服务质量是竞争胜利的两大法宝;
(2)想方设法留住我们服务过的宾客,让他们成为企业带来长期持续消费的“财富”——宝贵资源;
(3)定期的市场和消费者研究和调查,并适当更新产品种类和服务是以保证长期持续竞争优势和核心竞
争力的关键。
二、服务方式
1、核心部分——即银都宾馆各项设施所能提供的服务内容;
2、形式部分——即银都宾馆各项设施组成方式、装潢外观等,以及贵宾卡的设计定位,各种宣传资料及明片的风格等;
3、附加部分——即银都宾馆各种配套服务、跟踪服务等;
4、产品的组合——即宾客能提供的各类使用权限及服务的组合方式。
三、价格方式
1、成本导向法——建议在淡季采用此法,根据成本来确定初步的定价;
2、需求导向法——建议在旺季采用此法,根据市场的需求情况来确定定价;
3、竞争导向法——建议在后期采用此法,因同行竞争激烈,可针对竞争同行的价格策略来进行定价。
四、渠道方式
1、直接渠道——建议采用,即设银都宾馆显达自己的营销部门;
2、间接渠道——建议与不冲突的机关、部门、企业、一定知名度的行业合作,运用他们的间接渠道进行营销。
五、促销方式、方法
鉴于银都宾馆的独特经营方式,建议把营销策划的重点放在本部分上。
1、显化潜在客户——完善各种服务设施及配套项目,培训营销员要树立服务理念,创造市场需求,使潜在客户产生需求;
2、寻找潜在客户——即目的性消费客户的定位;
3、接近潜在客户——采用各种方式、方法(如各类公关等)来与潜在客户接触;
4、影响潜在客户——推销服务、理念、宾馆的独特优势来感化客户,或通过第一次特价试用来征服客户,从而引发后来的第二次、第三次流水;
5、推销至顺利成功——在潜在客户开始接受的时候,推销并合作成功;
6、沟通服务——对长期合作的客户经常沟通服务,从而增加客户的忠诚度;
7、各种促销会议——送式营销法、拉销法、新闻实证法、无限连锁介绍法等,规划方案《宾馆管理运营方案》。
a)对著名人士采用送式营销法,即赠送贵宾卡、优惠卡等,利用此类人士的知名度来提升宾馆的知名度,让宾客成为银都宾馆品牌的终实上帝;
b)对老客户采用无限连锁介绍法,即由老宾客推荐新顾客入住,可获得部分优惠时段消费,从而让老宾客变相地成为宾馆的营销人员,实现1:250非凡效应;
8、以服务带动营销,建立品牌
a)改变现有观念,全面导入“以客为尊”的经营理念;
b)建立“银都宾馆”品牌,以鲜明的设计塑造一个全新的品牌形象及独特的创意风格境界;
c)着手企业文化的建设,开展全员营销,树立统一的顾客观和服务观;
d)完善顾客服务体系,实现服务规范化;
e)加强广告宣传力度,提高品牌整体素质和竞争力。
六、cis策划(corporateidentitysysem):建议可由企划部与专业广告公司合作完成。
好的cis策划,在企业内部,可将经营理念和特质视觉化、规范化,进而能帮助实施有效的管理;在企业外部,可将经营理念鲜明化,提升企业在市场竞争环境中的识别度,进而能帮助实施有效的信息传播。
1、战略识别:需要决策层确定企业战略目标;
2、品牌识别:专业、系统、科学的logo系统;
3、理念识别:企业的对外服务理念、对内员工的工作理念;
4、行为识别:企业在社会公众前的形象表现;
5、视觉识别:各类dm、pop、catalog、灯箱、装潢、外立面等视觉感受都能代表宾馆的风格、口味、层次。
七、广告策划
广告能有计划地向目标客户群传递有关产品、服务、品牌的优势特点信息。需要遵循“简捷、突出、独特、联想、新颖、形象、时尚”的原则。
八、营销策划
可根据不同时期的市场动态,同行的发展和竞争势态采取不同营销策划方案,来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的最终实现。
九、全方位确定营销最佳模式
1、整合营销传播——客户决定一切;
2、服务营销传播——服务无止境;
3、关系营销传播——关系就是生产力;
4、品牌营销传播——品牌是企业生命力;
5、拓展营销网络——网络就是市常
以上五点可组合运用,也可单独使用,视具体情况而定。
十、创新方式
1、物质性创新
一、硬件或服务——改善硬件或服务的性能或功能;
如增加销费者的使用范围、扩大的使用人数、提升市场销量。
(1)本着关心企业、热爱本职工作的原则,强化服务意识,严格服务程序。丰富企业形象,增强顾客信誉度,以便社会顾客更加了解银都宾馆。
(2)让宾客了解雪域高原文化及民族风情,以及社会热点问题或宾馆业话题的探讨,对于硬件及宾馆文化的广告有着很大的渲染力。因此这种方式所表现出来的内容都是很好的口碑,形成一种有利的外围环境。
2、企业本身——丰富企业文化
弘扬企业文化,采取形式多样,不拘一格的表达形式,激励员工抒发对企业的热爱与豪情。如在办公区域张贴企业文化口号,以励志、定期举办各类员工活动和宣传文化墙、设立员工意见箱等等……
3、信息性创新
一、完成完整的企业形象识别系统cis;
二、选择适合的时尚类媒体投入引导广告、开幕广告、后续广告;
三、在受从面广、发行量大的媒体上,进行软新闻(新闻报道形式)发表;
四、设计印制宣传单、名片,在公共场所及车站等地发放;
五、老宾客介绍新客人入住,可获赠部分设施优惠使用时段;
六、与旅游公司、大型企业合作,作为旅游团体定点服务场所,成为大型企业员工的休息场所;
4、时间性创新
借势打力,利用各种节假日机会、进行宣传营销。如:
元旦——“新年新气象”新年特别组合优惠活动主导带动其它消费;
春节——“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暖入屠苏”各类打折、守岁活动主导带动其它消费;
情人节——“鲜花vs巧克力”浪漫情人烛光餐、情人房间等主导带动其它消费;
愚人节——“愚人节假话聚会”另类化妆舞会、餐饮、相声等表演主导带动其它消费;
劳动节——国定假期中的各类活动套票组合优惠活动;
中国情人节——“七夕乞巧,红豆相思”情人房优惠活动主导带动其它消费;
中秋节——“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赏月团圆全家福活动主导带动其它消费;
教师节——“教育点燃知识之火”凭教师证优惠活动主导带动消费;
重阳节——“桑榆晚景乐无边”赏菊、吃糕、餐饮等主导带动消费;
国庆节——国定假期中的各类活动套票组合优惠活动;
感恩节——“感恩节的火鸡大餐”特别优惠价等活动主导带动消费;
年末——各类企业的新颖活动为主导带动其它消费;
第五章团队管理
一、增收节流、强化管理
1、进一步强化销售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素质、业务水平。
2、调配部门层级设制,定岗定编,降低销售成本。
3、目标考核,制定内外激励机制,调动全部员工积极性。
二、激励机制
1、产品消费提成方案:(根据以后的定价制定实施)
2、根据营业额完成的百分比来制定(部门提成方案)
3、根据公司《工资管理办法》标准执行
最后,在世界屋脊之巅——西藏,这个神奇而美丽,令人神往,世界瞩目;旅游事业方兴未艾,她向中国乃至全世界人民展示在这个独特、灿烂、充满诱惑的高原民族文化、丰富多彩的旅游资源定能使人流连忘返。
我们相信,通过全体银都人的辛勤耕耘和智慧,不断实现自我、超越自我,坚信在不久的将来,银都宾馆将会在西藏民营企业中独树一帜,成为高原民营企业中的一颗璀璨明珠乃引领行业风帆。
▣ 市集方案 ▣
编号: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北京市总工会
20xx年12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劳动报酬
第三章 工作时间
第四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五章 休息休假
第六章 劳动安全与卫生
第七章 保险福利
第八章 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九章 职业技能培训
第十章 规章制度与奖惩
第十一章 劳动争议处理
第十二章 变更、解除、终止、续订集体合同
第十三章 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处理
第十四章 集体合同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章 集体合同期限
第十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职工一方和企业(含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为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和职工利益的提高,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确立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各项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
第三条 本合同对企业和本企业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条 企业依法经营,认真履行本合同,尊重并支持工会工作,积极落实《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依法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保证工会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 企业工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组织职工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会教育职工自觉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爱护企业财产,保守企业秘密,爱岗敬业;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恪尽职守;积极支持和参与企业改革,自觉执行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重大决策和决议;立足本职,尽职尽责。
第二章 劳动报酬
第六条 企业工资分配制度
企业以岗位责任、劳动绩效、经营风险为主要依据,制定工资分配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及国家劳动法律有关工资及职工福利制度。
企业工资分配制度遵循同工同酬、注重知识与技能、多劳多得、合法合规的原则,使工资与责任、利益和风险挂钩。其内容包括职工工资分配原则、方式以及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具体分配办法等,确保制度透明。
企业在制定和调整工资分配制度、考核分配制度等涉及职工权益的方案及实施办法过程中,应听取工会意见,其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七条 工资制度
企业针对不同岗位职工采取的工资制度有计时工资制(含职务工资制、岗位工资制、聘用工资制等)、计件工资制、年薪制和完成一定任务的工资制。
其他收入分配形式有:科技承包兑现、新产品利润提成、科技成果和技术专利折价入股、固定基数考核、销售提成等。
第八条 工资性收入
企业工资性收入有:工龄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工资、特殊工资、奖金(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
企业确定的工龄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津贴、补贴等按不同岗位组成职工的基本工资。
同一工种和岗位上工作的男女职工同工同酬。
企业实行年薪制、承包制、提成制等其他分配办法,参照企业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工资支付办法
企业遵循按时足额、优先支付的原则,按月(小时、日、周)为周期支付工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计发工资的,应当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即时支付工资。
企业应当至少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一次工资。企业在每月____日(遇节假日、双休日提前),以货币形式(可通过银行)支付职工工资,不得克扣和拖欠。
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职工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企业超过30日无法支付工资,工会或职工代表可与企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保障部门反映,或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第十条 职工工资增长机制
企业依据经济效益并根据城镇居民物价消费指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资指导线、北京市和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企业劳动生产率等因素中任何一项的变化,与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协议,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调整机制,使职工工资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正常增长。挂钩幅度为:企业经济效益增长_____%,职工工资增长_____%。
第十一条 职工工资增长原则
企业在经济效益增长的情况下,按照工资分配办法,将逐年提高职工工资水平。在工资增长过程中,对生产经营骨干、急需人才、突出贡献职工予以倾斜;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一线职工和技术工人的工资增长不得低于企业负责人工资增长幅度,逐步实现职工整体工资水平的提高。
第十二条 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全体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每月工资不得低于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标准,每月____元,每小时____元。并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和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化每年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 企业人均工资水平
企业上年度职工人均工资是______元,____年内将在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情况下,使职工年人均工资达到______元。
第十四条 工龄工资
企业工龄工资标准为每年____元,以当年12月31日为核算截止日期。
第十五条 职务工资
企业按照经营管理岗位的不同确定职务工资(有法律规定的除外)。企业行政职务分为:______、______、______等。企业党群系统职务按照规定与行政职务相对应。职务以党政任免通知为准。(职务工资标准见附表)
第十六条 级别工资
企业在同等职务条件下,由于部门工作性质、职工任职年限、职工工作年限、职工技术职称的不同,确定不同的级别工资。(级别工资标准见附表)
第十七条 岗位工资
在岗位评价的基础上建立岗位工资,同岗同酬、易岗易薪,根据岗位责任、繁简轻重、工作条件等因素确定,包括工人岗位、技术岗位、一般管理岗位、后勤辅助岗位等,共分为____个等级,工资额在____之间不等。(岗位和岗位工资标准见附表)
同一岗位连续工作满____年经考核合格可以晋升得到上一等级岗位工资。
第十八条 技能工资
企业为鼓励职工学习掌握更多的技能,制定技能工资标准,以职工个人具备知识及能力为评价依据,以可测评或已具备的知识技能和学历、职称为评价标准,以企业是否聘用为确定原则。
工人岗位按照职业资格可以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五个档次。(各档次工资标准见附表)
专业技术岗位按照职业资格可以分为: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正高级职称等四个档次。(各档次工资标准见附表)
同一职工同时具备两个档次的条件,按标准高的执行。
同一标准连续工作满____年经考核合格可以晋升得到上一等级技能工资。
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并取得直接经济效益的技术进步及表现突出、成绩卓著的特殊贡献者,可以由企业技能评定委员会审定,报企业批准后晋级____个等级。
第十九条 奖金(绩效工资)
企业依据经济效益状况、职工完成工作情况,核定职工考核期奖金基数和发放标准。(奖金基数标准见附表)
第二十条 计件工资
企业与工会协商制定《计件工资岗位和工资标准》,根据职工完成任务情况核定发放计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和工资标准见附表)
第二十一条 加班工资
企业安排职工加班,所支付的加班工资标准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职工月加班工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工会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资。计件加班工资基数按照职工每日劳动定额标准予以核计。
第二十二条 相关津贴和补贴
企业的津贴包括:高温津贴、全勤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高温津贴:室外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____元标准;室内工作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____元标准。指安排职工在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的工作情况。
全勤津贴:倒班岗位____元/月,值夜班岗位____元/月,白班岗位____元/月;当月发生迟到、早退或脱岗____次以上以及请假____天的,不享受全勤津贴。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执行国家规定(如井下、高空、野外、高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劳模津贴等)(具体标准见附表)。
各种补贴:伙食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服装补贴、住房提租补贴等。
第二十三条 劳动定额
企业制定劳动定额标准,应与工会进行协商,确定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在同等劳动条件下的同岗位90%以上职工能够完成的工作任务量为岗位劳动定额标准。
企业由于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劳动条件改变、人员调整、降低成本、原材料变化、增长工资等因素的影响,需要修改劳动定额标准时,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实际提出方案,并与工会进行协商确定。(劳动定额标准见附表)
第二十四条 其他规定
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病休期间,当月实发工资在扣除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不含劳模津贴),不得低于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待岗人员的基本生活费标准,在企业扣除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按照不低于于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
试用期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享受探亲假、婚丧假等期间,所得工资不得低于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女职工享受产假、集中哺乳时间,计划内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已婚职工)依法享受休假期间,产前检查和哺乳依法休假的,企业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内退人员的生活费支付按照企业相关规定执行。
企业依照规章制度对违纪职工进行扣罚后,其每月工资在扣除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剩余部分不得低于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70%。
第三章 工作时间
第二十五条 标准工时制度
企业实行标准工时制职工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企业安排职工每天1小时的就餐时间,连续工作4小时内有15分钟的工间休息时间。职工的就餐时间应当固定,连续工作5小时以内安排一次就餐时间。
第二十六条 不定时工时制
企业由于工作需要,安排一些部门和岗位的职工,以及工作性质特殊的职工在周六、周日工作,或晚上工作,或轮流换班,或在弹性时间工作,采用不定时工时制,须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并告知工会。
第二十七条 综合计算工时制
企业因生产特点需要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超出部分应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企业须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并告知工会。
企业应在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与工会协商确定具体工作安排,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轮调等适当方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企业全年安排职工休息不少于_____天,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企业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需要机动作业,采用弹性工时的非全日制用工。企业实行非全日制用工职工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职工,企业参照标准工时制与工会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工资标准,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_____天。
第二十八条 加班安排的原则
企业经与职工代表或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二十九条 加班时间的确定
平均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以上的时间;平均每周工作超过40小时以上的时间;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时间。
第三十条 加班程序和约定
(一)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确定加班工作时间、人员和内容。
(二)如果企业未与职工协商,强迫职工加班加点,职工则有权拒绝。
(三)职工本人需要加班的,应征得主管部门审批,方能获得加班工资。
(四)工会可以随时查阅企业加班情况的记录,并检查职工倒休、加班工资的落实情况。
(五)对于超出法定时间并危害职工身心健康的加班,工会有权代表职工向企业和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第三十一条 加班约定
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以外,还应遵守下列约定:
(一)企业除不可抗力因素和正常安排加班以外,职工在休假日被安排加班,除约定给予补休外,正常计算加班工资;加班时间少于4小时的,应当获得不少于小时加班工资基数4小时的加班工资。
(二)企业要求职工在企业保持机动状态,待命工作,而且职工不能自由来去的情况下,应当按照工作时间支付加班工资。
(三)对有损于职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超过法定延长工作时间或制度性延长工作时间的行为,工会有权代表职工予以制止。
第三十二条 加班补休规定
企业按照规定应该安排补休的,应当在_____个工作日内安排职工休息;无法安排职工补休的,发放加班工资。职工可以根据自身需要提出补休时间,如果职工申请补休的要求被企业拒绝,可以继续保留这些补休时间一年有效。
第四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三十三条 劳动合同制度
企业依法规范用工行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与工会协商建立劳动合同制度。工会应当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对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四条 招聘职工
企业根据发展需要决定招录职工,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合理、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招聘条件录用职工。企业在制定招聘条件时,应详细、具体、量化、有一定可操作性,并告知工会,便于企业招聘职工、考核试用期职工。
企业在制定招聘条件、招收录用职工时,不能因为性别、民族、信仰、宗教、婚姻、年龄等因素的影响而出现就业歧视的现象。
第三十五条 用工形式
(一)本企业全日制职工。企业与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据劳动合同确定的工作岗位、内容、时间、标准等安排职工工作。
(二)劳务派遣职工。企业通过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协议,招用劳务派遣人员在一些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工作。企业长期性的工作岗位不适宜招用劳务派遣职工,且劳务派遣职工数量不能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_____%。
(三)非全日制职工。企业针对季节性、临时性、辅助性的工作,可以招用非全日制职工,双方可以订立口头协议。非全日制职工数量不能超过职工总数的_____%。非全日制职工以小时计算劳动报酬。
第三十六条 试用期
(一)试用期职工因事假、病假等原因超过____天休息的,需延长相应天数的试用期。经过试用期后继续工作的即为本企业全日制职工,其工龄要从录用日期算起。
(二)企业在试用期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应至少在解聘前____天通知该职工,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企业招聘时,曾经在本企业工作、试用期达到1个月或以上的申请者,应优先于其他人员被聘用。
第三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限
企业根据工作岗位、工作要求、工作性质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三种。
职工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企业制定和修改劳动合同时,当事人双方应当就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进行协商,并听取工会的意见。劳动合同文本可以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
(二)工会应当向职工宣传与劳动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帮助职工了解文本内容,增强职工履行劳动合同和依法维权的自我保护意识。
(三)工会对企业劳动合同的管理、签订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企业与女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内容。
第三十九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
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并采用书面形式记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工会应当监督变更劳动合同程序的合法性,帮助职工了解劳动合同变更的实质内容及今后可能产生的影响。
第四十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企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企业纠正。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二)享受医疗期的职工,医疗期满仍未病愈的,应由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合同,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病退、退职、退休手续;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三)国有企业在实施裁员过程中,裁减人员方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四)企业裁减人员时,应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的;
2.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4.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5.企业特困职工、困难职工。
(五)工会应当监督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保证解除程序合法、解除理由充分、职工有申诉的权利。
第四十一条 劳动合同的续订
工会应当监督续订劳动合同工作的合法性和程序的规范性,在企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人数超过职工总数30%、续订率低于80%时,应向劳动保障部门和上级工会汇报,确保企业劳动关系的稳定。
第四十二条 其它约定
(一)企业招用劳务派遣职工、非全日制职工在重要生产岗位连续工作____年以上,应安排本企业全日制职工接替该岗位的工作,或将劳务派遣职工、非全日制职工转为本企业全日制职工。
(二)企业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以及续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双方应就劳动合同具体内容进行平等协商。
(三)企业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在任职期间本人有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企业不得随意变更其工作岗位或者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变更工作岗位或者调动时,应当事先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第五章 休息休假
第四十三条 一般规定
职工每周必须有一天的休息日。
职工各种假期遇国家法定休假日自动顺延。
企业在五四、六一(子女14岁以下的职工)、重阳等特殊节日和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职工休息____天,工资照发。
职工在病假、婚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育婴假、探亲假、事假、工伤假等期间的工资按照考核规定发放。
跨省市探亲假的往返路费报销,国家已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未作规定的,企业根据情况,酌情报销____%路费。
第四十四条 病假
职工患病出外就诊的,须在当日出示医院开的病假条。
职工患病休假的,应于当日通知企业,并告知企业病假时间,上班后向企业出具病历、医嘱和医院开的病假条。
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长期停止工作治疗或休养的,职工应提前_____日向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交医生证明,企业根据职工的病情和参加工作的年限,及时办理享受医疗期手续,准予病休。
第四十五条 婚假
职工本人结婚,可休____天婚假。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7—14天的奖励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休假时间不含路程时间。
第四十六条 丧假
职工和配偶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女、监护人死亡时,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职工____天的丧假。如需赴外地料理丧事的,丧假时间不含路程时间。
第四十七条 产假
女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时间。女职工产后身体尚未康复,不能按时返回岗位,女职工应向企业提交医生证明,经核实,产假可酌情延长____天。
女职工放环后怀孕流产的假期按产假待遇处理。
第四十八条 计划生育假
女职工享受计划生育假。产假期间放置宫内节育器者,增加产假____天。
第四十九条 育婴假
子女刚出生,男职工可连续休____天的育婴假,如新生婴儿患有身体疾病,男职工可提前____天向企业提供医生证明,经审核批准,育婴假可延长____天。女职工晚育的奖励假可由男方享受。
第五十条 探亲假
职工参加工作满一年,与配偶、父母两地分居(不在同一省市),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父母的探亲假。
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为____天,不含路程。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一次,假期____天,不含路程;如因工作需要,企业当年不能安排假期,或职工自愿2年探亲一次,可以2年安排一次,假期____天,不含路程。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一次,假期____天,不含路程。
出境、出国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一条 事假
职工因私事需要办理的,在不影响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可请事假。职工应提前____天向所在单位领导口头或书面申请,全年事假累计不超过_____天。突发临时性情况,应及时电话告知企业。
职工参加学生家长会、房管部门维修、房屋拆迁、因私社会考试等,可请假____天。
职工的配偶、直系亲属和配偶的父母患重病住院需陪同照顾的,职工应向企业提交休事假的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职工可以休____天事假。
因故不能按时返回企业,职工应提前____天向所在部门领导申请延长事假,如延长超过____天,应向企业提交书面说明,经批准,可继续休事假。
第五十二条 工伤假
职工在工作时间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需要接受工伤医疗的,可申请工伤假,经医务部门鉴定,负轻伤的,工伤假不超过6个月;负重伤的,工伤假不超过12个月;如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假期,但最多不得延长12个月,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如果延长12个月后仍因病情未彻底好转需要继续治疗或休养的,职工可考虑病休。
第五十三条 带薪年休假
企业制定带薪年休假制度,职工在本企业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假期不跨年度使用。(具体标准见附表)
第五十四条 年假安排
(一)企业于每年1月份,向全体职工公布本年度带薪年休假选择时间段、职工本人的年假天数、提交申请的截止日期等,由职工本人自主选择休假时间,并向企业或工会提交休假的书面申请。
(二)企业和工会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做出本年度的职工休假计划,并贴出布告,公布每名职工本年度的休假安排。
(三)由于特殊情况,职工不能按原计划休假,或由于特殊情况临时需要调整计划,职工应提前_____日向企业和工会提出申请,由企业和工会共同协商,并于_____日内做出答复。
(四)所有事先公布的休假安排必须严格履行。
第五十五条 假期加班
企业需要职工在婚假、探亲假、育婴假期间工作的,企业应按照职工日(小时)工资的200%-300%支付加班工资。
企业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一)企业应至少提前_____天告知工会相关情况,与工会共同制定加班计划。
(二)企业编制假期加班安排,职工根据自愿的原则填写申请表,企业与工会一同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加班;如果申请加班人数不够,经企业与工会及职工协商后,方可安排没有申请的职工加班。
(三)假期加班应保证至少4小时的工作时间和相应的加班工资。
第五十六条 其它规定
(一)职工在年休假期间生病,可向企业提交医生证明,经核实,年假生病期间可以算作病假的情况,年假顺延。
(二)职工在年休假期间结婚,应向企业提交书面证明,经核实,年假期间可以休婚假,年假顺延。
(三)除享受探亲假、婚丧假、产假、法定节假日可与年休假合并使用外,每两个带薪假期不能连续休,中间应间隔至少_____天。
(四)年度内没有休满婚假或探亲假的,可以积攒假期剩余天数,与年假一起合并计算,休满剩余天数。
(五)工会每年分期、分批组织各级劳动模范、先进人物及标兵进行不少于____天的疗、休养。
(六)职工因私脱产学习进修可与企业协商解决。
第六章 劳动安全与卫生
第五十七条 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会法》对安全生产的规定要求,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
企业年初应确定安全生产目标,如:死亡事故为0;重伤事故为0;火灾事故为0,职业中毒事故为0。建立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办法。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安全生产检查办法;伤亡事故报告制度等制度。
企业应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内容详实、目标明确、措施得力。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定期召开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工作,研究防范事故措施。
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度,执行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并根据生产的特点,建立健全劳动安全、防火、环保、治安、保卫、卫生的管理制度和组织体系,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必须提供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要求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
企业设立专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经费,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环保费用,用于改善劳动条件和增强职工安全意识,防止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五十八条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五十九条 企业每年提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落实资金,落实责任人员,明确完成时间,组织实施。
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工程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实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即“三同时”审查验收)。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卫生措施,并通知工会组织派员参加。
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第六十条 企业应加强和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劳动防护以及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对________岗位的特殊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做到持证上岗。
工会发现企业领导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或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职业危害和危及职工生命安全时,有权提出解决建议;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必须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第六十一条 企业应根据季节变化,采取具体措施做好防暑降温、防寒保暖工作,按时发放保健用品。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下,工会建议减少职工工作时间时,企业应予以考虑。
第六十二条 企业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有毒有害作业岗位的职工发放保健津贴和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按照不同的作业场所和作业岗位的保健津贴标准,每月按时发放。针对不同作业工种和作业环境设立必要的劳动作业休息场所;按时发放符合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六十三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企业承担。
企业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每年一次进行专项健康体检。
第六十四条 工会支持企业劳动保护管理,配合检查、监督劳动保护情况。
企业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各项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会应支持企业对危及企业和职工安全的行为进行惩处。
工会积极配合企业监督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制度、规定或规程的执行情况。
第六十五条 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企业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通知工会,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六十六条 企业应加强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培训。企业有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的义务,职工享有接受安全教育的权力。对新入厂的职工进行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对从事特种作业(以国家规定工种范围为准)的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工会积极配合企业对职工进行各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技术素质和安全意识,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组织开展好“安康杯”竞赛活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第六十七条 企业应建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生产班组中设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会应建立完善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建档跟踪、群众举报等制度;建立劳动保护工作责任制;依法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协助与督促企业落实法律赋予工会与职工安全生产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紧急避险权。
第六十八条 企业应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每年至少一次向职代会专题报告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安全生产目标及完成情况、企业领导成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事故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事故预防措施和伤亡事故处理情况、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职工培训情况、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计划及实施情况等。
第七章 保险福利
第六十九条 社会保险
企业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各项社会保险费,缴费率达到100%,并将职工和企业缴纳保险费情况每年向职工公布一次。具体标准如下:
(一)养老保险
企业按上一年全部应缴纳保险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20%缴纳。
职工个人按上一年本人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照8%的比例缴纳。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过渡期间按本市规定执行)。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
(二)医疗保险
企业按上一年全部应缴纳保险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1%缴纳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
职工个人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每月3元的标准缴纳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工资基数。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
(三)失业保险
企业按上一年全部应缴纳保险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1.5%缴纳。
职工个人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0.5%缴纳。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不缴纳。
(四)工伤保险
企业按全部应缴纳保险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乘以缴费费率之积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五)生育保险
企业按上一年全部应缴纳保险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0.8%缴纳,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不缴纳。
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由企业从职工工资中代为扣缴。
企业新招收的职工以到企业工作的第一个月工资作为当年的缴费基数;从第二年起,缴费基数按本人上一年实际月平均工资确定。
第七十条 住房公积金
企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立住房公积金。企业每月按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8-12%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职工个人每月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8-12%缴纳住房公积金,由企业从其本人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七十一条 企业年金
企业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企业年金方案》对相关内容进行约定,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形成正式方案。
(一)费用来源和缴费标准
企业年金采取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的方式。企业每年按不高于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提取企业年金;职工个人每年按不高于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1/12缴纳企业年金。
(二)管理方式和记账方法
企业年金实行完全积累制,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企业缴费根据职工岗位、工龄等条件的不同,按照企业年金方案规定比例计算的数额记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具体办法由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并执行)。
(三)待遇给付
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性或按月领取企业年金。未到达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不得提前提取企业年金。出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七十二条 补充医疗保险
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企业职工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列入成本。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具体管理办法以及年度预算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股份制企业还须经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执行情况接受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查,并向全体职工公布。
(一)费用标准和来源
企业每年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____提取补充医疗保险费。
(二)管理方式和记账方法
企业每年提取的补充医疗保险费纳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专户管理。
(三)待遇给付
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约定
企业每年可以为职工投保商业医疗保险,减轻职工的医疗负担。
第七十三条 职工互助补充保障
企业依据职工自愿、企业资助支持、工会组织发动的原则,组织职工参加全国总工会兴办的职工互助保障,由职工个人缴费,工会统一上交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保险内容包括:
(一)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保险费为每人每年50元,只能投保1份,保险期限为1年。
(二)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保险费为每份每期90元,保险期限为3年,每期最高投保2份,每份保险金额为5000-10000元。
(三)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
保险费率根据职工从事的行业、工种分别确定,详见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制定的费率表。保险期限为1年。
(四)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凡本市已参加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的在职女职工,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年龄在16-60周岁的女职工,均可由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集体投保。保险费为每份36元,可投保1-2份。保险期限为2年。每份保险金额为10000元。
(四)在职职工子女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
保险费为每人每年50元,最多投保4份,保险期限为1年。
第七十四条 职工福利费的提取和使用
企业按规定支出的职工福利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和提高职工的各项福利待遇。《企业职工福利费使用方案》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七十五条 职工福利
(一)住房提租补贴
企业按照北京市相关政策要求,对职工实施住房提租补贴。
(二)伙食补贴
企业按_____元/月人的标准向职工发放伙食补贴。
(三)交通补贴
企业按职工家庭住址远近向职工发放交通补贴:
(四)通讯补贴
企业按照工作性质的需要向职工发放通讯补贴。
(五)职工健康体检:企业每年组织全体职工参加一次一般健康体检。
(六)职工文体娱乐活动:企业每半年为职工组织一次郊游或球类比赛、趣味运动会、卡拉OK等文体娱乐活动,使职工调整身心,并促进职工之间的交流、沟通。
第七十六条 送温暖工程基金
企业建立“送温暖工程基金”,企业出资_____万元、工会筹集______万元共同组成。
企业与工会共同制定《送温暖工程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规定详细的帮扶救助办法、标准,并报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决定。基金实行专门管理,专款专用,用于解决职工日常生活中的突发性、临时性的重大困难,帮扶职工摆脱困境、渡过难关。
第八章 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七十七条 企业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政府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法规,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严格执行劳动部颁发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把女职工劳动安全与健康保护纳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同步实施。
第七十八条 企业在职工培训、晋级、晋升、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享受福利待遇、执行国家退休制度等方面,坚持男女职工机会平等。
第七十九条 女职工经期保护
(一)对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企业应暂时减少工作量或调整岗位。
(二)患有痛经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在月经期间,可以休息1天,算作劳动时间。
第八十条 女职工孕期保护
(一)对怀孕的女职工,企业不得以怀孕为由降低职务和工资。
(二)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以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三)怀孕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计算在工作时间内,有定额的扣减相应的工作量。
(四)女职工怀孕后保胎假期按病假处理。
第八十一条 女职工产期保护
(一)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早产或者超期分娩的,按正常分娩对待。
(二)产假期满,企业应恢复女职工原岗位工作,并给予_____天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如职工本人不适应可调换岗位,但须征求职工本人同意。
(三)女职工产后假满仍需治疗的,经医疗机构证明,按国家规定的疾病医疗待遇办理。
(四)女职工实施计划生育的费用按规定报销,并根据医生建议给予休息,休息时间视为劳动时间。
(五)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不享受生育期间的经济待遇。
第八十二条 女职工哺乳期保护
(一)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经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需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二)经市或区、县级医疗单位确诊为体弱儿的,应适当延长哺乳时间,但最多不超过6个月。
(三)对哺乳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因特殊原因确实不能保证其每天哺乳时间的,在自愿的前提下,可以集中使用哺乳时间,并算作劳动时间。
(四)特殊情况下,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休产假延长假,延长假最多不能超过哺乳期,延长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得低于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十三条 女职工更年期保护
经区、县(含区、县)以上综合医疗机构或妇幼保健机构诊断为更年期综合症,经治疗效果仍不明显,且不适应原工作的女职工,企业适当减轻其工作量或者暂时安排其他适合的工作。
第八十四条 企业执行《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女职工由于计划生育手术、生育或流产,经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后,企业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生育津贴以及报销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门诊医疗费用。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企业在收到拨付的生育津贴及相关保险费用后,及时按规定发给职工。(对超出生育保险拨付的费用,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制定统一的报销办法。)
第八十五条 对不属于参保《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范围的女职工,其生育期间费用由企业负担。
(一)退休人员、非本市户口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由企业支付。
(二)不属于参保范围的女职工怀孕,在企业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企业负担。
第八十六条 企业按照《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每月为10元。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职工子女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参加市统一医疗保险后自付部分企业报销____%。
第八十七条 企业每年出资组织安排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体检,并确定专人负责建立女职工健康检查档案。
第八十八条 其他特殊保护
(一)三八妇女节期间,企业安排女职工上班的,应给予女职工不低于4小时的加班工资。
(二)企业为女职工提供与人数相当的更衣室、浴室和蹲位卫生间,并确保环境干净卫生。
(三)企业按月向女职工发放妇女卫生用品,每月标准为____元。
(四)已婚放环女职工每一年透环检查一次,费用由企业负担。
(五)企业支持女职工投保女性安康保险。
(六)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预防、调查和制止性骚扰。
第八十九条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一)对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企业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安排其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二)企业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时间为:安排工作岗位之前;工作满一年;年满18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三)企业根据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结果安排其从事适合的劳动;对不能胜任原劳动岗位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劳动。
第九十条 女职工保护与工会女职工组织
(一)企业制定和修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规章制度时要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意见。
(二)企业支持工会女职工组织结合女职工需求开展素质教育流动课堂活动。
(三)企业支持工会女职工组织参与民主管理,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应占适当比例。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委员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检查委员会中应有女职工代表。
(四)企业与工会就女职工特殊保护进行协商,可以签订专项协议或专项集体合同。
第九章 职业技能培训
第九十一条 职业培训制度
企业根据工作岗位特点、条件和要求,建立职业培训制度,对职工进行有计划的培训,造就一支基础知识扎实、业务精通的职工队伍,不断增强企业的生产活力。
第九十二条 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列入成本开支,用于安排职工参加各种职业技能培训,其中用于管理人员的培训经费不得高于总额的30%,用于一线职工的培训经费不得低于总额的60%。企业每年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方案以及培训计划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第九十三条 培训时间
(一)中高层管理人员每年累计学习培训时间不得少于____天;
(二)中、高级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每年累计学习培训时间不得少于____天;
(三)一般岗位和一线职工每年累计学习培训时间不得少于____天。
第九十四条 职业技能培训种类和相关规定
(一)企业鼓励职工个人积极参加社会上举办的各种学历、技能培训。职工所学专业与其从事岗位密切相关、对提高其工作能力有直接帮助的,经企业批准,可凭最终的毕业(结业、等级、资格等)证书及学费发票,报销费用不低于____%。
(二)对于参加了相关培训并且能力得到切实提高、达到相应技术水平、被聘用的职工,企业将在岗位安排、职务晋升、工资待遇方面给予适当鼓励,以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发挥职工个人潜能,促进企业整体劳动效率的提高。
第九十五条 技术改造
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条件改变工作环境,包括产生新的工作岗位,应将因此造成的劳动定额、工作时间、劳动条件、职工数量以及工资收入方面的变化在实施前书面告知工会。当发生重大的新技术改造或引进新设备时,应提前告知上级工会。
第九十六条 新岗位培训
企业由于技术改造和设备引进产生新岗位或原岗位有所变化,应首先面向在岗职工,并提供____天的在职培训;专业性较强的技术岗位可安排不少于____天的脱产培训。企业对于暂时停工、待岗职工应加强职业培训工作,保证职工就业。
第九十七条 岗位竞聘
(一)企业在竞聘开始前一周内,告知工会竞聘计划,并将岗位竞聘内容向全体职工公示,使职工了解竞聘信息,确保机会均等,竞聘的资格主要是工作能力、工作特长和经历、具备知识以及身体条件等。
(二)同等条件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优先聘用:
市、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连续三年评为先进、业绩突出者;工龄长、资历老的职工。
第九十八条 任务调整和岗位变化
企业对职工的工作任务进行调整和重新分配,应在发生变化的___天前,告知工会相关情况,与工会共同讨论任务分配计划,并与职工协商一致。职工被分配到其他部门或新岗位,至少提前____天获得通知,并给予____天的适应时间,已逐步接近岗位劳动定额标准和工作要求。
第十章 规章制度与奖惩
第九十九条 企业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一百条 企业依法建立的规章制度必须采取适当形式向职工告知,并及时依据客观情况的变化进行修改、补充。
第一百零一条 企业对职工采取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为社会和企业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具体实施办法由企业与工会协商确定。
第一百零二条 职工应遵守企业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学习和掌握工作需要的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加企业的生产竞赛和各项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
第一百零三条 工会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赛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第一百零四条 企业应成立劳动竞赛委员会,对劳动竞赛活动进行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审批竞赛方案、制定有关政策、协调和管理竞赛经费、审核评比表彰奖励和听取竞赛情况汇报等。
第一百零五条 企业应支持工会开展的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为开展活动创造条件。企业应当设立劳动竞赛奖励基金,经与工会协商按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的_____%提取劳动竞赛奖励经费,列入工资总额并严格管理和使用。
第一百零六条 劳动竞赛奖金的发放对象是本年度评选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发放范围是以提高经济效益(或服务质量)为中心的各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第一百零七条劳动竞赛的检查、考核、评比等工作应当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以数据为标准,凡能计算出经济价值的竞赛成果,均应准确计算,并经企业认可。
第一百零八条 劳动竞赛的评比表彰,应注重创新性、先进性、实效性和示范性,并严格控制比例。劳动竞赛的评比表彰奖励一般每年进行一次。授予劳动竞赛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应统一规范。
第一百零九条 劳动竞赛的奖励标准,根据所创价值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确定。对成绩突出者应给予重奖。
第一百一十条 企业对违纪职工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促其改正错误。对违反劳动纪律、工艺纪律或其他规章制度;工作有较大失误、失职;以及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职工,应依照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一百一十一条 处理程序
(一)对违纪职工进行处理(包括经济处罚),由职工所在单位或者相关部门负责,在查明事实,取得证据的基础上,根据错误性质和程度,结合其平时表现及对错误的认识,依照本规定提出处理建议,并将处理建议、员工所犯错误的综合材料、一贯表现及本人对错误的检查认识等书面材料交企业考核部门。
(二)企业考核部门经全面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报企业研究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工会,工会认为处理不妥的,有权提出不同意见,企业对工会的意见应该给予书面答复。
(三)对职工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的应书面通知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一十二条 对职工的一般性错误,可提出批评,并视情况依照规章制度给予经济处罚。
第一百一十三条 受到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的职工,对处理有异议的,可向企业提出;对企业处分不服的,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属于开除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可在公布处理决定之日起的_____天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在上述部门未做出改变原处理决定之前,仍按原处理决定执行。
第十一章 劳动争议处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职工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后,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协商解决。一方提出协商解决的,另一方应在____日内予以答复。
第一百一十五条 双方同意协商解决的,由职工与_____(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人)进行协商,可以请工会指定专人参与协商。职工与企业经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工会应当督促双方自觉履行。
第一百一十六条 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申请调解或仲裁。
第一百一十七条 企业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___人、企业代表___人、工会代表___人组成。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指定;工会代表由工会委员会指定。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办事机构设在工会。
第一百一十八条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应作好记录,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调解委员会应在4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申请的决定,对不受理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一百一十九条 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一方可以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第一百二十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或者死亡职工,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应当履行具有法律效力的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工商注册地所属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章 变更、解除、终止、续订集体合同
第一百二十二条 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
第一百二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体合同终止:
(一)企业依法破产、解散、被兼并;
(二)集体合同期满后,一方不同意续订原集体合同;
第一百二十四条 企业续订集体合同程序:
(一)集体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双方提出继续履行集体合同的意向;
(二)双方协商代表对原集体合同内容进行协商,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补充,形成新的集体合同草案。
(三)按照签订集体合同程序,履行续订集体合同手续。
第十三章 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处理
第一百二十五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平等协商、合作的原则解决。一方首席代表提议协商处理时,双方应在____日内召开会议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签订书面协议。
第一百二十六条 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职工一方可自集体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企业工商注册地所属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一百二十七条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一方,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工商注册地所属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第一百二十八条 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十四章 集体合同的监督和检查
第一百二十九条为了保证全面履行本合同,企业和工会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联合成立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其成员由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组成,组长由工会主席担任。
第一百三十条本合同生效后,企业、工会双方协商代表或者职工若发现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时,可以向双方首席代表提出。双方协商后,应在____日内将处理结果及时进行反馈。
第一百三十一条监督检查小组应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商解决。双方首席代表应每半年互相通报一次集体合同履行情况。
第一百三十二条监督检查小组应定期(根据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时间和次数)将集体合同执行情况、检查结果、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向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第十五章 集体合同期限
第一百三十三条 本合同期限为___年,集体合同期满,即行终止。
第一百三十四条 企业遇到紧急特殊情况,无法按时续订集体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集体合同期限延长六个月。
第十六章 附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合同内容提出异议的,企业和工会应继续协商,予以修改,并履行集体合同签订程序。
第一百三十六条 企业依据本合同签订的《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协议》、《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协议》、《劳动安全与卫生专项协议》等具有同等效力。
第一百三十七条 本合同条款在执行过程中,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一百三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劳动行政部门备案一份,报上级工会一份。
▣ 市集方案 ▣
甲方名称: 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
地 址:联系方式:
乙方姓名: 性 别:
民 族:籍 贯:
身份证号码: 家庭电话:
家庭地址:
常住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劳动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试用期 月,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甲方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安排乙方在 部门担任 一职。所聘职务的工作职责和内容以甲方的岗位说明书为主。
2、甲方根据公司的经营需要和乙方的岗位胜任能力(专业、技能、综合素养、身体健康等)的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内部调动或跨地域调动)。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乙方所在岗位执行标准工时,具体实施时间可视工作需要进行弹性操作。
2、由于服务行业的特殊性,乙方因服务客户自愿延长工作时间,完成本职工作,甲方可给予调休或补休,因此甲方不再给予与加班相关的补贴。
第四条 劳动报酬
1、乙方在每月正常出勤且提供了正常的劳动之际,公司给予合理的劳动报酬。乙方的工资为人民币 元/月。
2、甲方如实行新的薪酬制度,乙方的待遇按新制度执行。
3、甲方以月为单位支付工资,薪资发放的日期为每月的15日。
4、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是税前工资,乙方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五条 社会保险
1、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交纳社会保险,乙方须提供相关的资料给甲方备案。
第六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防害防护
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相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促进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第七条 劳动纪律
1、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和各项管理制度,自觉的服从甲方管理,积极完成所从事的工作。
2、甲方可以对遵守劳动纪律的员工酌情予以奖励,对于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员工,按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予以处罚。
3、因乙方违反相关法律和劳动纪律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需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制定规章制度并实施内部管理。
2、根据公司发展及业务需要,安排乙方的工作,进行绩效考核,核实乙方完成工作的情况。
3、对员工进行思想教育工作,执行劳动纪律,维护企业形象,增强企业凝集力。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合法权益。
2、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范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对乙方的管理。
3、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为保证甲方工作的正常运转,乙方不得兼任甲方以外任何单位的工作,不得保留任何其他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乙方如有隐瞒,将承担被辞退的后果。
4、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努力工作,勤勉尽职。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和保密协议规定的项目,该项义务不因乙方离职而解除。
5、保守个人工资待遇的秘密,乙方不得泄露和传播本人及他人的工资,不允许探听他人工资、不允许将自己工资告知他人。
6、乙方必须对本人的职称、执业资格、注册证件、学历证明、身份证明和简历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须承担全部责任直至被开除,并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
第九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在试用期内解除本合同,须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的权益的。
(5)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市集方案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行为,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进行集体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集体合同,是指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选派代表进行集体协商,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四条 进行集体协商,签订、履行集体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并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兼顾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五条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六条 市和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集体协商代表
第七条 本条例所称集体协商代表(以下简称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
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对等,一般为三至十人,并各自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第八条 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征求职工意见后选派。未建立工会的,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半数以上职工同意。
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或者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协商代表担任;工会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未建立工会的,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协商代表民主推举产生。
第九条 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派。
用人单位一方的首席代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者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协商代表担任。
第十条 用人单位和职工一方可以委托本单位以外的有关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参加协商,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协商代表的三分之一。
首席代表不得由非本单位人员担任。
第十一条 协商代表产生后,应当在集体协商前在本单位公布。
第十二条 协商代表履行职责的期限由被代表方确定。
第十三条 协商代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加集体协商,真实反映本方意愿,维护合法利益;
(二)接受本方人员质询,及时向本方人员公布协商情况并征求意见;
(三)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四)参加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
(五)及时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生效的集体合同;
(六)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 集体协商双方应当避免采取过激行为。协商代表有义务维护本单位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
协商代表应当保守在集体协商过程中知悉的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十五条 集体协商双方均可以更换本方的协商代表。协商代表的更换应当按照代表产生的程序进行。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协商代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协商代表参加集体协商占用工作时间的,视为提供正常劳动。
第十七条 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变更职工协商代表的工作岗位。因工作需要确需变更协商代表的工作岗位,应当事先征求本单位工会的意见,并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十八条 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协商代表本人要求顺延劳动合同期限的,用人单位应当将其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
第十九条 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章 集体协商内容
第二十条 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内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一)劳动报酬;
(二)工作时间;
(三)休息休假;
(四)劳动定额;
(五)劳动安全与卫生;
(六)补充保险和福利;
(七)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八)职业技能培训;
(九)劳动合同管理;
(十)规章制度;
(十一)职工就业保障;
(十二)集体合同期限;
(十三)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条件;
(十四)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
(十五)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十六)履行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制度;
(十七)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劳动报酬协商内容主要包括:
(一)工资水平及调整办法;
(二)工资支付制度;
(三)加班工资基数、病假工资、休假工资等特殊情况的工资支付;
(四)其他分配办法。
第二十二条 工作时间协商内容主要包括:
(一)工时制度;
(二)加班、加点办法;
(三)特殊岗位的工作时间。
第二十三条 休息休假协商内容主要包括:
(一)周休息日安排;
(二)实行非标准工时制职工的休息日安排;
(三)带薪年休假及其他假期。
第二十四条 劳动定额标准协商内容主要包括:
(一)生产定额的确定及调整;
(二)计件工资标准的确定。
第二十五条 劳动安全与卫生协商内容主要包括:
(一)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
(二)劳动条件和安全技术措施;
(三)安全操作规程;
(四)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
(五)职业健康体检。
第二十六条 补充保险和福利协商内容主要包括:
(一)补充保险的种类、范围、标准;
(二)福利制度和设施;
(三)职工健康体检;
(四)医疗期、停工留薪期的延长及其待遇;
(五)职工亲属福利制度;
(六)法定公益金、福利费的使用方案。
第二十七条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协商内容主要包括:
(一)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保护;
(三)女职工、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
第二十八条 职业技能培训协商内容主要包括:
(一)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规划;
(二)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三)保障和改善职业技能培训的措施。
第二十九条 劳动合同管理协商内容主要包括:
(一)试用期的条件和期限;
(二)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四)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五)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第三十条 规章制度协商内容主要包括:
(一)劳动纪律;
(二)考核制度;
(三)奖惩制度。
第三十一条 职工就业保障协商内容主要包括:
(一)招收录用人员的程序;
(二)裁减人员的条件和程序。
第四章 集体合同订立
第三十二条 集体协商双方的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集体协商要求。
一方提出集体协商要求,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二十日内给以书面答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者拖延集体协商;一方就劳动报酬、劳动条件、裁减人员等事项要求集体协商的,另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拖延。
第三十三条 集体协商双方的协商代表在协商前应当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一)拟定集体协商议题。集体协商的议题可由提出协商的一方起草,也可由双方指派的代表共同起草;
(二)协商确定集体协商的时间、地点;
(三)了解与集体协商内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收集用人单位和职工对协商议题的意见;
(四)收集与集体协商内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五)协商确定一名非协商代表担任集体协商记录员。
第三十四条 集体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
第三十五条 集体协商会议按照下列议程进行:
(一)宣布会议议题和会议纪律;
(二)提出议题一方的代表,就议题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作出说明;
(三)协商双方就协商事项开展讨论;
(四)双方首席代表归纳讨论意见;
(五)双方首席代表在集体协商会议记录上签字。
集体协商过程中的临时提议,取得对方同意后,可以列入协商程序。
第三十六条 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
第三十七条 集体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出现事先未预料的情形时,可以中止协商,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下次协商的时间、地点、内容。中止协商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三十八条 经集体协商双方协商一致的,形成集体合同草案。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会议讨论。
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会议讨论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并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第三十九条 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的首席代表签字,并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十日内,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自备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五章 集体合同履行
第四十条 集体合同一经生效,集体合同双方应当履行。
履行集体合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对方通报,协商处理。
第四十一条 集体合同双方应当建立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集体合同一方或者双方每年至少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会议报告一次集体合同履行情况。
第四十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
(一)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者解除条件出现的;
(三)订立集体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因不可抗力致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适用本条例规定的集体协商程序。
第四十三条 集体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续订的要求,双方同意续订集体合同的,协商续订集体合同。
续订集体合同适用本条例规定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订立程序。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体合同终止:
(一)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二)集体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集体合同期满后,一方不同意续订集体合同的。
第四十五条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六章 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六条 用人单位报送集体合同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首席代表和协商代表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居民身份证号码;
(二)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会议通过集体合同的决议;
(三)集体合同正式文本;
(四)注册登记证明。
第四十七条 集体合同双方经协商变更集体合同相关内容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第四十八条 集体合同双方依法解除、终止集体合同,应当自解除、终止集体合同之日起十日内报送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九条 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的,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的书面申请;涉及调整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组织协调处理。
第五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结束协调处理工作。遇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协调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五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应当制作协调处理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就某些协商事项不能达成一致的,应将继续协商的有关事项予以载明。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变更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工作岗位的,应当恢复其原工作;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解除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劳动合同的,原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给职工一方协商代表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拒绝或者拖延进行集体协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 因集体合同当事人一方的过错导致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及时改正,集体合同继续履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集体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十六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管理和监督集体合同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区域、行业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与相应的用人单位推选的代表进行集体协商,签订区域、行业集体合同的,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 市集方案 ▣
大家好,欢迎收听的心灵市集节目。我是你们的主持人,今天我将带领大家踏进心灵的世界,探索各种奇妙的情感和思想。让一起进入这个神秘的市集,找寻属于自己的幸福和内心的力量。
来到市集的第一个摊位,这里是“爱与关怀”。在这个世界上,爱是最温暖人心的力量。无论是亲情、友情还是爱情,都需要爱来支撑的生活。可以在这里与他人分享自己的故事,倾诉内心的痛苦和快乐。同时,也可以从别人的经历中听到温暖的故事,获得鼓励和支持。在这个摊位上,你将学会如何用爱与关怀来治愈自己和他人的心灵创伤。
来到了市集的第二个摊位,这里是“勇气与希望”。生活中,都会遇到挫折和困境,这时需要勇气来面对。在这里,将学习如何培养自己的勇气,并且与他人分享的成功故事,鼓励和激励他人。同时,市集中的摊位们也会为提供一些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技巧,让的希望能够持久燃烧。
继续前进,来到了市集的第三个摊位,这里是“创造力与梦想”。每个人心中都有一个梦想,而的创造力是实现梦想的源泉。在这里,将探索自己的创造力,并且发现自己内心深处的梦想。同时,市集中的摊位们也会给提供一些启发和指导,让的梦想成为现实。
来到了市集的最后一个摊位,这里是“平静与内心的力量”。在这个快节奏的时代,人们常常感到疲惫和焦虑。而平静和内心的力量是维持生活平衡的关键。在这里,将学习如何寻找内心的平静,并且学会如何平衡自己的生活。市集中的摊位们将为提供一些冥想和放松的方法,让找到内心力量的源泉。
通过参观这些摊位,学到了很多关于心灵的知识和技巧。知道,心灵里的每个小市集都有许多珍贵的宝藏等待去发掘。希望大家能够在这个节目中找到属于自己的那份幸福和内心的力量。希望的节目能够带给你们温暖和启迪。感谢大家的收听,下期再见!
▣ 市集方案 ▣
供暖是民生大事,也是暖心工程。随着供暖期的到来,市民关于供暖的话题越来越多。位于太原市旧晋祠路兰亭御湖城小区几名业主致电本报称:他们所在的小区是新建商品房,小区的供暖费一直是供热公司直接来小区收取,今年冬天,物业却突然要收管网维护费?而且供热公司发了一张供热缴费卡,进入到缴费页面,发现取暖收费面积比去年的大了几平米,但缴费总价是一样的。为什么供暖面积变大了,但是取暖费不变?
1管网维护费该不该收?
崔女士告诉记者,以自己家为例,2014年度的取暖费为:85.68(建筑面积)×3.60(元/平方米)×5(月)=1542.2元,而实际缴纳1634.8元,无缘无故多交了92.6元。今年供暖面积又变成了90.82平方米,多了5.17平方米,但算下来总共还是1634.8元。虽说大家对于暖气费有质疑,但是为了过个暖和的冬天,也都乖乖交上了。
10月25日,记者来到崔女士所在的小区,集中供热交费点设在小区的晋商银行内,排队交费的业主很多,对于记者的到来,大家都诉说了自己的疑问。
业主刘先生表示:“国庆节前,小区物业贴出一纸通知,要求各居民户尽快交上供暖管网维护费。小区的供热收费一直都是第二热力公司的工作人员直接过来收取,今年物业为何要收管网维护费?物业向住户收费的依据是什么?”
对此,太原第二热力公司的收费员表示:“我们只负责收取小区的暖气费,至于管网维护费,公司并没有让我们收取,这事应该去咨询物业。”
随后记者来到该小区的物业询问详情,物业处的几名工作人员表示不知情,是领导让收取的。
为了给小区居民答疑解惑,记者与太原市物价局业务部门取得了联系。据介绍,集中供热管网维护分两部分,热力站出口一米之内,产权单位为供热单位;出口一米之外到用户之间,产权属于用户。据并价管字大修、改造,按每年断裂、老化等现象,收取的这部分费用即是用于对管网的日常维护和将来的更新改造。若小区是委托给供热公司管理的,管网维护费由供热部门收取并承担维护;若小区是物业管理部门管理,由物业管理部门收取并承担维护;若小区是区域供热,则需要业主与供热方协商。据此,该小区物业向住户收取管网维护费符合规定。
2供暖面积增大,取暖费不变?
针对于该小区业主供暖面积为何突然增大,取暖费却不变的疑问,太原第二热力公司的收费员表示:“这费用里面包含层高费,今年冬天,为了方便小区业主交费,给业主们发了一张缴费卡,缴费卡里有缴费明细,很多业主都已经咨询过了,面积变大是为了方便计算,把层高费算到供暖面积里。虽然面积变大,但取暖费和去年的一样。此前都是我们直接过来收费,业主们不问,我们也就没有解释。”
那么,该小区为何要收取层高费?太原第二热力公司的收费员表示:小区物业给我们的资料中显示,各户都是3米的`层高。层高费从2010年开始就收取了,崔女士家的高度是3米,按照要求,超出的0.1米需要交层高费。这项收费标准是省物价局批准的。
关于这笔费用,记者查阅了相关文件。非居民建筑层高超过教育以及保护建筑等公益性设施加收至100%为止。按照每超过0.1米,按供热面积计算的热费加收3%来计算,崔女士家超了0.2米,就是2×0.03×1542.2元=92.6元,由此得出的费用,总计为1634.8元。
一般居民楼的层高是多少呢?从事建筑工作的高级工程师介绍,居民楼的层高2.8米和3米的都有,都属于正常范围内。
3层高费应列入收费明细中
随后,记者从太原市物价局了解到,每年供暖期,都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就兰亭御湖城小区业主所反映的问题,属于价格不明确,供热公司收取暖气费不应该只算总价,应该把各项的收费标准详细列入到收费明细中。这是对业主的负责,也是对企业负责。
就市民关注的供热政策,太原市城建热线12319工作人员做了解释。
与去年相比,今年的集中供热收费标准基本没变。同时,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居民,在每户建筑面积基数60平方米内,维持按原价负担15%的热费支出不变,原价的85%及提价部分由财政负担。
供热网的维护、管理费:按照《太原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规定,对产权属用户的供热二次管网、庭院网等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由产权单位或产权人负责。按照自主原则,如委托热力公司管理和维护的,二次网的维护管理费(含维护、大修、改造)暂定按照供热建筑面积计算,每年每平方米为项目及收费标准。
热力公司打压收费标准:热力公司每三年进行一次庭院管网打压,费用只针对产权单位、物业公司,不直接针对住户。热力公司负责打压和水电费,费用为每平方米用户负责水电费,费用为每平方米0.4元;用户负责打压和水电费,热力公司只负责验收,费用为每平方米0.2元。
超过层高的房屋及地下室:生产经营性用房的采暖按建筑层高三米基数计收。每超过1米加收基本热价的30%,不足1米的每超过0.1米,加收基本热价的3%;地下室高度超过2.2米,且有供热设施的,执行折算标准。
目前,居民住宅出现了层高5.2米的结构形式,对此种住宅,热力公司将按建筑散热量来考虑收费,根据热力站的负荷,在原有基础上乘以一定的系数(大约1.8)来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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