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心得报告(汇编十五篇)_裁判心得报告
发表时间:2019-11-30裁判心得报告(汇编十五篇)。
▣ 裁判心得报告
当事人到法院来打官司,往往有一个共同的目的:寻求公正的处理。而司法是否公正一方面取决于审判程序是否公正,另一方面取决于实体裁决是否正义。法院要树立公正司法的形象,要做到胜败皆服,应当力求使这两种公正都能够直接呈现在当事人甚至社会公众面前。然而,目前我国的裁判文书说理性不足,这不仅导致了因当事人怀疑司法不公而缠诉、上访,也使司法权威失落,百姓对司法公正的信任度降低。
一、裁判文书说理不足
自最高法院推行裁判文书改革以来,裁判文书的质量有了明显提高,但是裁判文书说理性不足的问题仍然比较明显。因为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中存在多种裁定书、判决书,为增强本文的针对性,笔者在本部分选择了以最常见的一审民事判决书为例,分析其说理性不足的问题。现行民事判决的格式大致如下:当事人基本情况;原告ⅩⅩ(原告姓名)与被告ⅩⅩ(被告姓名)ⅩⅩ纠纷(纠纷种类)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当事人参诉情况,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被告辩称。经审理查明。上述事实,有为证(列举认定事实的证据)。本院认为(法院是否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并简要陈述理由)。综上,依照ⅩⅩ法第ⅩⅩ条的规定,判决如下:。笔者对基层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书进行了抽样分析,基本都存在如下问题:
1、证据取舍神秘,事实结论突然
证据是人民法院认定事实的基础,证据的采信与否直接影响着案件事实的认定。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会分别提供证据用以证明自己的主张,并反驳对方的证据,审判者在此基础上居中裁判。但是,裁判文书中往往缺乏对举证、质证的描述,而只有法院的事实结论,关于证据仅以一句上述事实,有为证带过。我们无法知道当事人都提供了哪些证据,当时人的证明目的和质证意见如何,证据被采信或不采信的理由是什么,该证据能证明什么样的事实,证据链条能否完整地证明当事人的主张。按照《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的要求,对证据的表述不仅要列举证据,而且要对主要证据进行分析论证。目前的裁判文书难以见到对双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的必要阐述,尤其对法院为何采纳这些证据而不采纳另一些证据的查证分析过程没有得到反映,使裁判文书成了法官的一言堂。我国审判方式改革经过长期的探索,基本上形成以公开审判、当庭举证、质证、认证、对席辩论未主要内容的庭审模式,遗憾的是,这些内容在现有的裁判文书中没有得到应有的体现。因此,作为事实结论的法院经审理查明就显得突如其来,证据和这个事实结论之间的关系更是不得而知,裁判文书缺乏法官对事实认定过程和依据的论证,事实结论缺乏说服性。
2、引用法条含糊不清,法理分析欠缺
(1)裁判文书在判决前引用发条时表述为依照ⅩⅩ法第ⅩⅩ条的规定,而不写法条的具体内容,可想而知,当事人如果想知道判决所引用法条的内容,必须另想办法去查找。这无疑增加了当事人的负担,而添加法条内容对法官来讲是轻而易举的。
(2)当事人有时会在庭审中提出其认为应当适用的法律,而判决书并未适用该法条并且未说明理由。当事人就会提出质疑,为什么适用这个法律而不适用那个法律,适用这个条文而不适用那个条文,对当事人而言,适用不同法条得出的结论可能是完全相反的。法官拒绝解释原因,就会影响判决结果的说服力。(3)引用法律条文不全面、不充分,判决书中常有依法应予支持依据法律规定等模糊性语言。
(4)司法实践中的新问题层出不穷,当法律缺位时,法官尤其应当阐明做出判决的依据,说明法律缺位的情况、适用法律原则、相关政策、法学理论的缘由,但是目前这种说理非常薄弱。
3、案件流程不能反映在判决书中
我们看到,有些判决书中载明了立案时间,有些则没有载明。立案后的流程情况更是难以在判决书中找到。判决书是公开、公正地反映案件情况的权威文书,不仅应当载明实体问题,也应当说明立案时间、证据交换时间、法院调查取证的时间、开庭时间等主要事实,以增强司法的透明性,增强当事人的信任感。
二、裁判文书说理的主要障碍
1、案件数量的激增
近几年,案件数量迅速增长,而法官人数并没有成比例地增加。加上法院内部专业化分工制度不完善,综合部门、后勤部门也存在一定数量的具有审判资格的人员,但他们并不从事审判工作。据笔者所知,XXX基层法院的法官们都承受着极大的办案压力。如果要求法官在判决书中全面地分析证据、事实和法律,详尽地阐述判决理由,无疑就增加了法官的工作量,使法官按期结案的难度进一步加大。
2、法官素质的影响
裁判文书由法官制作,法官队伍素质的高低决定着裁判文书的制作质量,法官必须具有较高的法学素养、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独立判断能力,以及过硬的文字功底。几年来,高素质的人才不断充实进了法官队伍,一定程度上增强了法官的专业素养。但是,目前的法官队伍中尤其是欠发达地区的法官队伍中仍有相当一部分没有接受过专门的法学教育,专业功底薄弱,论证说理能力欠缺。写作一份逻辑缜密、论证详尽的裁判文书对他们而言存在一定难度。
3、传统思维的制约
中国人的传统观念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这种观念在审判领域的表现就是部分法官认为言多必失,于是在判决书尽量写作地简明扼要,避免被当事人抓到把柄。殊不知,判决书没有充足的理由,唐突的结论更容易引起当事人的猜疑。
我国历史上的司法裁判者与地方行政长官是二合一的,司法裁判的任务断明是非,司法裁判者是高高在上的青天大老爷。传统的裁判文书往往只得出结论或以当事人招供为基础得出结论,无需详细佐证裁判结论的正确性。近代我国从其他国家借鉴经验,建立了独立的司法体系,近年来司法改革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是我们的崇高理想,司法工作让人民满意是我们不懈追求的目标。但是,一部分法官对司法审判的定位仍不准确,仍以高高在上的裁判者自居,对裁判文书说理的必要性认识不足。但是,上述障碍的存在都不足以成为裁判文书不说理的理由。首先,案件数量激增确实是法官更加注重结案效率,裁判文书的写作无疑要求法官付出更多的时间。但是,法官作出裁判的过程中,应当已经把根据证据得出的事实及据以作出裁判的法律成竹于胸,将心中本该已有的东西书写出来不应该耗费太多的时间。如果对进行说理感到困难,只能说得出的裁判结论是依据不足的,其合法性是有瑕疵的。从另一方面来讲,裁判的说理使当事人心服口服,自然不会去上诉、申诉、上访,这也就节约了法院以及其他部门处理这些问题的时间和精力。因此,从全局和长远来看,裁判说理更符合效率原则。其次,在司法改革的过程,法官自身素质和传统思维的制约一直是一个瓶颈。我们不能以此为借口放弃进步,而应该让法官们跟上改革的步伐,通过法官自身的学习和接受系统的培训,增强法官说理的意识和能力。
▣ 裁判心得报告
比赛时间
比赛分为两个半场,每半场45分钟。特殊情况经裁判员和双方同意另定除外。任何改变比赛时间的协议(如因光线不足每半场减少到40分钟)必须在比赛开始之前制定,并要符合竞赛规程。
中场休息
队员有中场休息的权利
中场休息不得超过15分钟。
竞赛规程必须阐明中场休息的时间。
只有经裁判员同意方可改变中场休息时间。
允许补充的时间
在每半场比赛中损失的所有时间应予补足:
•替换队员(秒);
•对队员伤势的估计;
•将受伤队员移出比赛场地进行治疗;
•拖延时间;
•任何其他原因。
根据裁判员的判断补足损失的时间。
罚球点球
如果执行罚球点球或重新执行罚球点球,每半场结束时间可延长至罚球点球结束。
决胜期
竞赛规程可以规定再进行两个半场相等时间的比赛。规则第八章的规定也能适用。(2004年修定后删除)
中止的比赛
除竞赛规程另有规定外,中止的比赛应重新进行。
▣ 裁判心得报告
关于学生篮球裁判员临场自信心培养的研究
论文关键词: 学生篮球裁判员 “怯场” 自信心的培养
论文摘要:本文作者对我校学生篮球裁判员初学者在临场执法的过程中产生心理压力的成因作出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训练目标,希望能让学生裁判员在能力和自信心上得到进一步提高。
在篮球比赛中身体接触是比较频繁的,场上对抗性强,攻守转换快,临场情况变化万千,在场上担任裁判的学生裁判员都是初学者,偶尔出现错判、漏判、误判的现象在所难免。但是一些队员在场上公开不服裁判员的判罚和管理,有时会做出藐视裁判员或煽动性的举动。一些场外观众在主队比分落后或是裁判员的判罚对主队不利时集体起哄,使用不文明的语言辱骂裁判来发泄其不满情绪的行为也屡见不鲜。观众和队员的这些过激行为,严重干扰了裁判员的临场工作,加大了裁判员的心理压力,使裁判员的心态失去稳定,由此产生自信心不足,害怕鸣哨,从而影响了执裁水平的发挥。为此,笔者针对学生篮球裁判员初学者在临场中可能遇到的各种不良因素,剖析其原因,提出对策。
1.研究对象与目的
1.1研究对象
贵州大学2007级体育篮球专选班学生。
1.2研究目的
让学生了解篮球裁判法和会执裁基层篮球比赛。
2.研究方法
2.1文献资料法
查阅最近几年的相关专着、论文和最新篮球比赛规则及裁判法。
2.2调查问卷法
对贵州大学蔡家关校区在校本科生进行问卷调查。
2.3咨询访问法
通过走访贵阳市体育局篮球协会的部分裁判及高校相关学科的教师进行咨询和探讨。
3.研究结果与分析
3.1裁判员“怯场”的表现
篮球比赛时,十个队员在有限的场地上进行高强度、高速度的争夺与对抗,技、战术变化多,拼抢激烈,人多手杂,即使再精明的裁判员也难免会出现错判或漏判,要真正准确地裁决,实在不是一件容易办到的事情。通过了解和调查,不少的裁判员初学者,特别是非篮球专项的裁判员在临场前或临场中,或多或少会产生一种“怯场”或“恐惧”的心理。心理学通常把这种现象看作是一种由于情绪过分兴奋而无法控制自己的心理状态,这是一种不良的心理反应,是过度紧张所导致的现象,从而导致不敢鸣哨,使得整个场面越发混乱。要是此时场上再有突发事件,则会惊慌失措、束手无策。裁判员的“怯场”心理,不仅直接影响裁判员执裁水平的正常发挥,而且会给比赛带来许多无法预知的麻烦。
3.2裁判员产生“怯场”心理的原因
裁判法掌握不全面。一般学生裁判员在担任临场裁判之前,尽管经过篮球规则、裁判知识的培训,但是仅仅通过几节的理论课就想能够初步地了解掌握规则与裁判法,显然是不够的。对于初学者来说,应该注重篮球裁判基本理论知识的学习。《篮球竞赛规则》是篮球竞赛的法则,是裁判员执法的依据。《篮球裁判员手册》是裁判员执行规则的工作方法。
心虚、不敢吹的情况。产生这样的心理状态是由于刺激物引起大脑皮层中枢抑制过程减弱,兴奋过程上升,使大脑皮层对中枢的调节活动减弱,由于兴奋过度,其作用失调,自我控制能力减弱,因此导致无法把注意力集中到即将面临的临场工作上。由于课程安排的原因,非专项的裁判员每周只进行一次培训和实践,这样显然是不够的。而且,供裁判员实践的比赛也是临时组织起来的。这样的练习赛跟院联赛中的比赛和班级赛相比,在对抗程度和拼抢方面是远远不及的。这些会导致裁判员对院联赛临场的复杂性和困难性估计不足,过高地估计了自己的临场能力,过分相信能轻而易举地完成临场任务。等到了比赛时,由于准备不充分,加上经验不足,往往会出现一些缺乏依据的判罚。因此,裁判员缺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经验,是产生“怯场”心理的重要原因。
3.2.3自身的神经类型不适合当一名裁判员。表现为:当场上出现违例时自己看见了此违例,但由于鸣哨不及时干脆就不判罚,进而出现越吹越乱的场面,由此产生了恐惧的心理,影响执裁水平的正常发挥。
漏判引起的。临场前休息不好,体力差,使大脑神经细胞过分疲劳,或者临场前准备不够充分,没有做好热身活动。裁判员在疲劳的`情况下,大脑反应迟钝,判断能力下降,脚步又跟不上瞬息万变的比赛节奏,从而产生错判和漏判,错判和漏判又更加剧了裁判员的紧张情绪。因此,疲劳与错判、漏判是相辅相成、互为因果的。此外,在对部分裁判员的访谈中也了解到,临场优柔寡断,也容易出现错判、漏判。这与裁判员的性格特征有关。一般说来,性格内向、缺乏主动性的裁判员在临场中容易把不住方向,辩不清是非,当然也就不可能有积极主动、果断的判罚。
3.2.5外界的干扰。有的裁判员由于长期对临场有畏惧心理,特别是有教练员或观众对他的个别判罚有疑问时心虚,从而产生心理障碍。
4.结论与建议
激烈。因此,篮球场上裁判员的心理素质是否稳定,直接关系到整场比赛的质量和比赛能否顺利进行。由此可见,临场裁判十分重要,在临场中,裁判一定要调节自己的心态,要对某些关键性的球敢判敢罚,要树立自己的威信。
懂吹、会吹的精神和业务能力。影响篮球裁判员自信心不足的因素有很多,但是只要教师对学生加强业务训练,教导学生在临场中充分地相信自己的判断力,具有一定的抗干扰能力,调整好自己的兴奋程度,就一定能保证学生执裁的每一场比赛顺利进行,从而更进一步地推动篮球运动的普及与发展。
参考文献:
[1]杨世华等.发展运动员速度力量的训练方法[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1993,2.
[2]田福勇等.重视加强体育专业篮球裁判技能的培养[J].保定师专学报,2001,(04).
[3]孙卫兵等.篮球裁判员如何在临场执裁中保持心理稳定[J].南京体育学院学报,2001,(06).
▣ 裁判心得报告
裁判代表发言稿
尊敬的老师、同学们:
大家下午好!
很荣幸能与在座的各位同学相聚在此,见证大家尽情挥洒青春,张扬个性。
担当此次西藏大学工学院计科系“中国梦,大学梦”的辩论赛评委,我们必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此次辩论赛的评委,见证同学们的华然风采。
引领时代潮流,见证学者风采,站在文化交流的前沿,你们接受最实时的教育,领悟最新的文化内涵,走在文化交流的风口浪尖之上,背负时代的使命,我们寄希望于你们,将未来的世界托付于你们,相信你们定当不负众望。
正所谓口齿伶俐彰显激昂斗志,唇枪舌战方显英雄本色,展我学者风范,彰显个性十足。坚信你们的努力将会在此刻得以见证,你们的青春将会在此刻得以升华。相信此次工学院计科系必将给大家呈现一个强有力的听觉盛宴,视觉享受。
在最美的年纪遇见最得意的自己,向老师和同学们呈现最优秀的自己。是金子就肯定会发出最耀眼的光芒,是人才就要尽情的展现才华。此次的辩论赛将给大家一个相互交流与沟通的平台,交换彼此的想法,使同学们共同进步,同步提升。青春因你们而熠熠生辉,大学校园因你们而绽放华彩。
最后预祝此次活动,圆满成功!
▣ 裁判心得报告
职责
每场比赛应委派两名助理裁判员,他们的职责(由裁判员决定)应为示意:
•当球的整体越出比赛场地时;
•应由哪一队踢角球、球门球或掷界外球;
•可以判罚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时;
•当要求替换队员时;
•当发生裁判员视线外的不正当行为或任何其他事件时;
•无论何时,当犯规发生时助理裁判员比裁判员更接近于犯规地点(特别是这种犯规情况发生在罚球区内);
•当踢球点球时,在球被踢之前守门员是否向前移动,以及球踢出后是否进门。
协助
助理裁判员还应依据竞赛规则协助裁判员控制比赛。在特殊情况下,助理裁判员可以进入场地协助裁判员控制好9.15米的距离。
助理裁判员如有过分干预或不合适的表现时,裁判员可解除其职责并将报告提交有关部门。
▣ 裁判心得报告
排球比赛规则
排球竞赛主要规则
场地设备 计分方法 暂停和换人
发球犯规与判罚 击球时的犯规
队员在球网附近的犯规 拦发球及后排犯规 自由防守人员
裁判法
裁判员的组成及其工作位置 裁判员的权力和责任 鸣哨
裁判手势要求
比赛计分方法
比赛采用每球得分制,胜一球即得1分,比赛的前四局以先得25分并同时超出对方2分为胜一局。决胜局以先得15分并同时超出对方2的队获得。一般比赛采用五局三胜制或三局两胜制。
三局两胜制:比赛前两局以先得11分并同时超过对方2分为胜一局。各一场交换场地。前两局若2:0比赛结束;若1:1局打第三局,第三局一方累计第五球时交换场地,最后以先得11分或同时超过对方2分为胜。
暂停和换人
在比赛间断时,教练员或场上队长都可以要求合法的暂停和换人。第一至第四局,每局有两次技术暂停,各为1分钟。每当领先队达到8分或16分时自动执行。在每局中各队还有一次普通暂停,时间为30S。决胜局无技术暂停,各队有再次30S的普通暂停。每局每队最多允许请示6次换人。队员一上一下为一个次换人,主力队员可以换下场和再次上场,但是再上场时,只能换原来替换他的替补队员。替补队员在一局比赛中只有一次上场机会。
发球
比赛开始由发球队的1号位队员在发球区发球。发球队员必须在裁判鸣哨后8S内把球发出。发球不能踏及场区或发球区外地面。
发球区外发球犯规由第一裁判员及负责端线的司线员共同负责判定,判犯规队失1分。
发球次序
获得发球权的一方,发球权队的6名场上队员,先按顺时针方向轮转一个位置,由轮到1号位的队员发球。未按记分表上所登记的发球次序发球为发球次序错误。记录员在比赛中负责对每一发球人次进行核对,发现发球次序错误立即示意(铃或哨)及时通知第二裁判员,再由第二裁判员通知第一裁判员作出判罚。
发球次序错误的处理:
1、队员恢复到正确位置。
2、如果在发球次序错误。
3、记录员必须准确地确定发球次序错误从何时发生,从而取消其发球次序错误过程中所得的所有分数,对方得分仍然有效,再判罚失1分。
位置错误
发球击球瞬间,双方任何一名队员不在规则规定的位置上,则构成位置错误犯规。判断位置错误必须明确以下几点:
1、位置错误犯规只在发球击球瞬间才有可能造成。发球前、后两队队员可在本场区内任意移动或交换位置,不受任何限制。
2、队员的场上位置应根据脚的着地部位来确定。
3、明确“同排”与“同列”。1、6、5及2、3、4号队员为同排队员。
1、2号位,3、6号位,4、5号位队员为同列队员。规则规定同排左边或右边队员的一只脚的某部位必须比同排中间队员的双脚距离边线更近。同列队员中,前排队员一只脚的某部分必须比同列后排队员的双脚距离中线更近。
4、位置错误,接发球主由每二裁判负责并判罚,发球方由每一裁判员负责并判罚。位置错误的队被判罚失1分,且队员恢复正确位置。
击球时的犯规
1、四次击球
2、持球
3、连击
队员在球网附近的犯规
1、过中线
2、触网
网上犯规
1、过网击球
2、拦网犯规
拦发球及后排犯规
1、拦发球
2、后排犯规
自由防守队员
各队在12名队员中,可选择1名队员为“自由人”。
1、“自由人”必须穿着与其他队员不同颜色的上衣,比赛中断时在后场区可以自由进出换下任一后排队员,可不经换人过程。
2、换人次数不计入正常换人,其上下次数来限。但其上上两次之间必须经过一次发球比赛过程。
3、“自由人”不得发球、拦网和度图拦网。
4、“自由人”在任何地区都不得将高球球网的球直接击入对方。
5、“自由人”在前场区及前场区外无障碍区进行上手传球,传出的球高于球网上沿时,其他队员不得进行进攻性击球。
裁判员的组成
第一裁判员 第二裁判员 记录员 两名边裁
辅助裁判员:播间员、记分员、两名捡球员
裁判员的场上位置
记录台
第一裁判员权力和责任
权力:第一裁判员自始至终是比赛的领导者,他对所有裁判员和比赛队员行使权力,在比赛中他的判定是最终判定,如果发现其他裁判员的错误,他有权力改判,甚至他可以撤换一名不称职的裁判员,他有权力决定涉及比赛的一切问题,包括规则中没有规定的问题,以及决定赛场条件是否符合比赛要求和掌管拣球员和擦
板员的工作。
责任:比赛前第一裁判员应检查场地、器材和比赛用球,主持抽签,掌握正式准备活动时间。比赛中对双方队的成员的不良行为和延误比赛进行判罚,对发球犯规和发示次序错误,包括对发球掩护、比赛击球的犯规、高于球网和球网上部犯
规的判定。
第二裁判员权力和责任
权力:第二裁判员是每裁判员的助手,当第一裁判员不能继续工作时,他可以替第一裁判员执行职责,他有权允许比赛间断请示或拒绝不合规定的请求,他负责掌握间断的时间及各队暂停、交换人的次数,并将某队暂停次数和第5、6人次换人报告第一裁判员和有关教练没。当发现队员受伤时,他有权允许替换或给以恢复时间;第二裁判员负责掌握记录员的工作及准备活动区中的队员;比赛中他还负责检查场地地面和球是否任命比赛要求;比赛中,第二裁判员可以用手势指出他职权以外的犯规,但不得鸣哨,也不得坚持自己的判断。
责任:第二裁判员在每局比赛开始、决胜局交换场地以及任何必要的时候,检查场地上队员的实际位置是否与位置表相符。在比赛中发现以下犯规应立即鸣哨并做出手势:接发球队的位置错误;队员触及球网和第二裁判员一侧的标志杆下穿越进入对方场区和空间;后排队员进攻性击球和拦网犯规;球从第二裁判员一侧网区以外过网;球触及场外物体或球触及地面,第一裁判员难以观察的情况是,第二裁判员对第一裁判员的手势都要重复,进行配合。
裁判员鸣哨
鸣哨的情况:发球、比赛中队员的犯规、影响比赛的各种情况。
哨声:要坚决、果断、及时、响亮、有节奏、有轻重、有长短。避免第一、二裁判员之间的重复鸣哨。
裁判员手势
1、手势在准确、及时、规范、清楚、大方。
2、第一裁判员鸣哨中止比赛后,应先用手势指出应发球一方,然后用另外一只手(或双手)的手势表明犯规性质,如有必要时指出犯规队员。如果单手手势时,必须用犯规队或提出请的队的同侧手表示。
3、第二裁判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判断应鸣哨中止比赛,先指出犯规性质,然后 指出犯规的队,再随第一裁判员表示应发球的一方。
4、当双方犯规时,第一、二裁判员都应指出犯规性质,然后在有必要时指出犯规队员,再指出应发球一方。
5、裁判员的手势要稍有停留,让其他裁判员、运动员、教练员和观众都能看得清楚。
6、当裁判员之间判断不一致时,第一裁判员不论维持原判还是改判,都就再次明确,做出最后判定的手势。
注:比赛结束,双方队长签字确认,裁判和场内计分员记录员一并签字后,记录表由记录员交于负责人方可离场。
▣ 裁判心得报告
为了推进校园足球发展,使得更多的青少年投身于足球运动和喜欢足球这项运动,贯彻全国校足办通过各种模式培养多种足球人才的指示,经武汉市足协、武汉校足办、东西湖区教育局研究,于5月上旬在武汉市东西湖区开展校园足球少年裁判员培训班开班了。
对于本次武汉市东西湖区开展校园足球少年裁判员培训,中国足协副主席、全国校足办主任薛立表示:“我们去日本考察校园足球的开展,看到日本的校园足球就有培养校园足球小裁判这项活动,所注册的裁判员人数达22万,最小的裁判员只有12岁。考察回来后,全国校足办商议此举值得学习和借鉴。所以,在校园足球夏令营和冬令营中要全面推动这项培训。”
“另外,不要把踢球的学生和做裁判的学生绝对分开,能上场时当球员,上不了场时当裁判,人人都是主力。又会踢又能执裁,这是我们的培养方向。这也是在拓展足球教育,增加足球人口,吸引学生参与。”薛立补充说道。
据了解,该活动由武汉市足球协会组织裁判讲师利用5月上旬一周的时间给学生们授课,培训达到18个教学课时。接受本次少年裁判员培训的学生为东西湖区小学六年级至高中二年级之间的50名学习成绩优秀、热爱足球运动、希望通过学习规则知识为校园足球进行裁判员执法的普通学生。
培训学员经考核后,报至武汉市体育局,并为考核及格的学员颁发三级裁判员证书,并颁授裁判级别胸徽。同时,还给少年裁判员们配发裁判服装和执法用具,并安排至东西湖区校园足球联赛中担当执法。
武汉市足协、市校足办组织裁判讲师为校园足球少年裁判员培训专门编印教材,并组织不同于成年裁判培训的教学研究,以更好地为少年裁判员进行更直观、更简捷的教学。在东西湖区试点若干时间后,武汉市足协、市校足办将就本项工作进行总结,弥补不足,取得经验。在武汉市各中心城区小学全面展开校园足球少年裁判员培训活动。计划在20__-20__赛季武汉市校园足球联赛中,全部采用学生裁判员执法。
▣ 裁判心得报告
关于法院裁判文书制作的思考
最近在中院参加了一次优秀法律文书评选。总体来看,这些裁判文书无论在程序描述、事实认定还是法律论证方面都较前有很大的进步,但从中也发现,在事实较复杂案件的证据分析认证方法上,在法律说理的充分性上,在对证据分析认证及法律说理论证的布局结构安排上,不少裁判文书还是有许多值得改进的地方。
一、关于事实认定
裁判所涉事实有繁有简,当事人对案件事实争议有多有少,双方所提供证据的冲突情况也各不相同。这些对于法官在裁判文书中对事实的认定和证据的分析都带来了不同的要求。
1、对于案件事实简单、证据清楚且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一般可在将案件事实作简单陈述后,再以:“以上事实,有……为证”的列举式表达方式罗列相关证据名称,而不必过分拘泥于一定要对证据展开充分的分析论证,做到裁判文书该简就简。但即使对于事实简单的案件,在对案件事实的陈述上,也必须遵守按照法律要件的需要展开事实描述的原则,即陈述与法律关系构成要件相对应的要件事实。现在有的裁判文书事实认定部分看起来写得很长,但有的事实细节与当事人诉讼请求及法律关系所指向的法律要件均无关联性。
2、对于事实复杂,双方争议点较多的案件,应着重把握围绕事实争点进行证据分析和认证。现在我们的不少裁判文书对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只采取简单列举证据的方式,而缺乏深入充分的分析认证,看不出事实与证据之间的逻辑关联,对证据为何采信避而不谈或避重就轻。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对事实的认定是一个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的挖掘过程,对当事人所提交证据的简单堆砌并不足以发现事实,法官审理案件其中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对大量杂乱无序的证据材料按照法律规范要件所需和证据规则进行分析论证,从中确定具有法律意义的要件事实。既然案件审理围绕争点进行,法官在裁判时也就不能回避争点,必须在裁判文书中逐一阐明。对此类案件,裁判文书格式上可采用在当事人诉称、辩称之后,专段列明案件事实争点,并针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及质证情况,根据证据规则逐一进行分析认证,作出相关事实认定。在此基础上,最后再以专段对法院所查明的全部要件事实作综合性阐述。此外,在对证据分析认证上,法官应对证据的真伪、证据与案情的关联性、证据链的形成等问题的逻辑思辨及心证过程予以公开,从而使当事人清楚地了解法律对其相关行为的评价,一方面使其更易接受裁判结果,同时也利于促进当事人今后类似行为的规范化。这里尤其需要说明的是在对证据的分析认证过程中,也可能出现进行法律说理的情形,即运用法律及相关规则的规定,对证据的真伪或举证责任的分配等进行法律判断。有关事实认定方面的法律说理其目的在于发掘和确认法律事实,并不同于下文所述的基于事实基础上的法律责任分配的判决说理。
二、关于法律说理
以充分的证据分析认证为基础的事实认定的完成,只能说是成功了一半。一篇优秀的裁判文书离不开法理情兼具的能打动人心的法律说理。如果说事实认定方面更多体现的是法律人的逻辑严密性的话,那么法律说理不仅仅反映了法律人的逻辑性,更能表现法律人的法治思想、人文情怀以及对生活经验世俗规则的尊重。此外,近年来社会上要求扭转裁判文书脸谱化局面呼声不断,然而,面对效率价值的现实追求,要裁判文书全盘弃模式而求个性显然又是不可能的。如何在制作与创作、个性与共性之间把握平衡,我以为结合点还是在法律说理上。因此,加强对法律说理部分的研究和探索,其意义不言自寓。
开展法律说理,在我国成文法国家里总的原则是按照逻辑三段论的方法进行演绎推理。首先需找到大前提,即在分析请求权性质的前提下找到解决这种法律关系所对应的完全性法律条文,这是裁判文书取得正当性的一个重要依据。当然,由于立法的滞后,有时候会出现找完全性法条困难的情况,此时法官就只能将原则性条文或法律精神作为大前提。其次是分析小前提,即根据所引用法条的构成要件逐一分析所认定的事实的特征和当事人诉请,看是否均能对应。最后,根据事实特征、当事人诉请与法条构成要件的对应情况作出最终的法律判断。
上述原则性方法描述并不能完全涵盖丰富多彩的具体适用,事实上,在程式化的逻辑推理的表面之下,法官为价值判断和利益平衡而展开的对于大前提构成要件的分析,以及对于小前提特征对应性的分析,才能真正体现出法官的才智和理性的光辉。也许大多数案件由于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并不需要法官做过于详细的说理论证。但总有一些案件,或由于立法的滞后和漏洞,需要法官对法律原则和精神予以深刻的解读;或由于当事人主观上存在过错交织的情况,需要法官进行公平合理的点评;或由于基于公平正义原则或利益平衡,需要法官对当事人的责任分配进行情理法的综合考量。这时就需要法官以自己的智慧,用平实的充满说服力的语言来完成裁判文书的说理。也正是这时,出现了一篇优秀裁判文书的产生契机,出现了一篇富有创造性和法官个性的裁判文书的产生契机。
三、关于布局结构
现在法院裁判文书在基本格式上都是按照最高院要求进行布局的,包括当事人及代理人身份情况、诉讼过程及程序性事项描述、当事人双方诉辩情况、法院查明的事实、法律说理及最后的判决主文。在按照这一结构进行布局时,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对证据分析认证及法律说理论证的结构安排在法官之间不尽相同,有的法官将对证据分析认证包括对证据认证时所作的法律分析说理均安排在法院查明的事实部分,有的法官则将当事人有争议的证据的分析认证放到“本院认为”说理部分。这里就涉及到对最高院裁判文书格式规范的认识问题。从最高院规范格式的逻辑结构看,法院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说理是递进的关系,先有基础事实的查明,才由法官依法律进行判断。所谓的法律说理,是指针对事实所对应的法律关系所展开的演绎推理,而非是对证据是否采纳的评判。基于这样的认识,对证据分析认证包括对证据认证时所作的法律分析说理都应放在事实查明部分为妥。这样既利于所查明的事实使人一目了然,也利于法律说理部分更具针对性和逻辑性。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裁判文书各部分的详略问题。不同的案件都有不同的事实和法律争议焦点,有的事实复杂,证据真伪交织,但法律关系简单;有的事实和证据争议不大,但法律关系十分复杂;有的事实和法律关系都非常棘手。针对这些不同情况,在裁判文书制作时也应本着突出重点的原则体现有详有略。事实复杂的,就着重围绕事实争议点和举证、质证、认证情况展开铺陈,做到全面反映举证、质证、认证过程、充分阐述事实认定理由;法律关系疑难的,就着重按照一定的法律关系分析方法对法律争点予以一一回应,把法官的观点讲清讲透。当案件所涉及的事实争点和法律争点较多的情况下,还应注意裁判文书的层次性,各节事实、各类争点的排列顺序要体现逻辑上的递进关系,避免凌乱或分散。
裁判文书是记录法官审判活动的重要手段,是审判活动的最终产品。一份文字精练、逻辑严密、说理充分的裁判文书,不仅能赢得当事人的信服,在司法公开的背景下,更能赢得公众的尊重,树立司法的权威。裁判文书的写作需要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但更需要掌握行文的一般逻辑结构。从此次裁判文书评选情况看,更需引起法院重视的似还是后一个问题。
▣ 裁判心得报告
在篮球运动中,裁判员是一个特殊的角色,比赛场上,裁判员执法控制比赛,实际上,裁判员的工作也是一种表演,是球场上的一道风景线,观众欣赏篮球比赛的同时也欣赏裁判员的风采。
篮球裁判员,从行业来说,属于业余性质,只有业余裁判,没有专业裁判,更没有职业裁判。即使是我们非常熟悉的CBA、NBA等职业联赛,裁判员也是业余性质的(关于这一点一定有不少人产生疑问),事实上,许多的体育运动都是业余性质,像奥运会,亚运会及各种级别的运动会、锦标赛等等,都属于业余性质的比赛,各类赛事的裁判员自然也属业余性质。另外,即使是象NBA这种高度职业化的体育运动,赛事也很有限,而且不同的比赛场次同不同的裁判员执法,同一场比赛,也有若干名裁判供选择,对于每一名裁判员来说,一年中执法的场次就相当有限了,裁判员的工作不可能成为他的职业。
在篮球比赛中,裁判员的工作就是执行竞赛规则,控制比赛,使比赛双方受到相同的规则限制和约束,在公平的竞争环境下进行比赛。
要做好一个篮球裁判员,就要热爱这项运动,喜欢裁判员这项工作,要有敬业精神。热爱这项运动,才能在比赛中找到裁判员的乐趣,喜欢这项工作,具有敬业精神,才有做好裁判员这项工作的动力。
篮球竞赛规则是裁判员执法最基本的准则,篮球运动不断在发展,为了适应发展的趋势和不断提高的要求,篮球竞赛规则也在不断修订和完善,篮球裁判员的执法方法和技巧要求也越来越高。裁判员要做到执法公正、公平、准确,成为一名更高等级、更高水平的篮球裁判员,必须熟悉篮球规则,熟练掌握篮球裁判的工作方法和执法技巧,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因此,不断地学习对于一名裁判员来说尤为重要,一是理论学习,学习《篮球竞赛规则》,学习《篮球裁判员手册》;二是在实践中学习,摸索裁判执法方法和技巧,不断积累经验,裁判员之间经常沟通,互相学习。
有一句话叫“态度决定一切”,这句话同样适用于篮球裁判员,在比赛中执法,裁判员的执法态度一定要端正,严肃认真地对待比赛,牢记自己的职责和权利,裁判员一定要有饱满的精神面貌,裁判员对执法工作的态度决定比赛中的执法水平和控制比赛的质量。
裁判员执法比赛,最主要的工作就是控制比赛过程,保证比赛顺利进行,为观众贡献一场精彩的表演。裁判员执法过程中,所有的判罚都只是控制比赛的手段,而不是目的,裁判员不能为判罚而判罚,比赛场上的情况瞬息万变,裁判员必须准确地把握场上的形势,对发
生的每一个比赛事件,根据场上的实际情况处理。我在实践中也曾经(包括现在)有过这样的经历,比赛中执法非常严格,不放过比赛中所出现的任何情况。从理论上来说,篮球是一项没有接触的运动,所以在比赛中,我很注意这一点,只要双方身体接触都吹罚,按照规则,这没有错误,但是,篮球是一种具有对抗性的运动,运动中难免会造成身体的接触,有些接触,比赛双方实际上并未造成哪一方对另一方的侵犯,规则中有一个叫做“有效接触”的解释,所以,在比赛中裁判员需要根据场上的实际情况认真去把握,既要遵守规则,又要灵活处置。另外,篮球比赛作为一项娱乐游戏,自然有游戏的规则,但篮球比赛要具有一定的观赏性,因此,裁判员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还要注意保持比赛的观赏性,尽量使比赛流畅不中断。这就是对裁判员对比赛的控制能力考验。
▣ 裁判心得报告
20xx年11月21日来到盐城师范学院进行国家二级田径裁判员的培训学习,三天的日程排得满满的,学习内容也非常的充实。作为一个刚工作的青年教师来说真的是收益匪浅,虽然在大学里也学习过关于田径裁判员的有关知识,但是没有现在学的内容这么广、这么细。框架有了还需要自己往里面填补更多的知识。
第一天下午,我们学习了田径各项目的比赛方法、田径运动会的组织。我们的主讲教师是夏老师,夏老师本身是国家一级田径裁判员,他用他切身的经历帮我们理清了运动会的整个流程,以及各个项目的准备、比赛、测量的方法。夏老师严谨的治学态度让我十分敬佩,他坚持讲了三个小时恨不得将他所懂的知识都传授给我们,遗憾的是时间还是太短,也是短短的三个小时的学习,胜读十年书,我学会了很多在平时运功会中的小技巧,比如说跳高成绩的判断,扶杆员要看好时机,在主裁判将成绩判定后不能再受其他外力因素干扰,及时托住扶杆,以及各个弯道跑项目,裁判员要观察运动员是否踩线等其他违规行为可采用阶梯式站法,这样利于裁判更好的判罚。
第二天我们学习了田径裁判的有关知识,学习了国际比赛的归类,运动员参赛资格等问题,出现争议如何解决和技术规则问题。对于我们体育老师来说,技术规则的认识是相当的重要的。这里讲一些特别注意的情况,比如当比赛过程中田赛和径赛冲突了怎么办?那么应该现向田赛请假或先跳(投),每一轮都要请假,若比赛结束后未到则记免跳。在跳高比赛中,杆子因风吹落则不算犯规。在径赛比赛中再直道上串道没有阻挡其他人,回到原直道冲过终点则不算犯规。但是犯规了裁判长有权根据时间情况可以决定重赛。在跨栏比赛中,没有越过栏架,或低于栏架水平面,或故意推倒栏架。或跨别人栏架都算犯规处理。
第三天我们进行了田径裁判员的理论考试。此次培训,加强了我们体育老师之间的交流,为体育教师们提供了相互学习的机会,在理论和实践学习中学到了很多没有接触过的知识,希望在今后的田径裁判生涯中能充分利用所学知识,不断进步。
▣ 裁判心得报告
北海海事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xx)海商初字第68号
原告桂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梁思芹,理事长。委托代理人张成。被告王家文。
被告刘琼(被告王家文之妻)。
原告桂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王家文、刘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xx年4月16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张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家文、刘琼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桂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田信用社(下称金田信用社)属原告的分支机构,原告在本案中有权行使金田信用社的债权;被告王家文、刘琼系夫妻关系,xx年11月22日,被告王家文、刘琼共同向金田信用社申请贷款,同年12月24日,金田信用社与王家文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王家文向金田信用社借款24万元,用于购买船舶及经营,借款期限约三年,自xx年12月28日起至xx年11月20日止,年利率%,按月结息,到期还清本息,逾期还款按约定利率加收40%的罚息;王家文用自有“桂桂平货×××”号船作抵押;该借款合同第十条第六款约定:借款人、担保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担保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被告刘琼在上述借款合同连带保证人处签名确认。
合同签订后,案涉船舶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权登记号码:DY),金田信用社向被告王家文发放了贷款24万元。此后,被告违约,未按期归还借款本息,截止到xx年2月24日,尚欠借款本金239 元,利息65 800元。原告为实现本案债权,委托律师起诉被告,并支付了律师费7 000元。
请求法院判令:
一、原告桂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分支机构金田信用社与被告王家文、刘琼签订的借款合同有效;
二、被告王家文、刘琼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39 元及利息(计至xx年2月24日止利息数额为65 800元,之后利息按本案借款合同约定的逾期还款利率计至还清本金之日止);
三、原告桂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为实现本案债权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7 000元由被告王家文、刘琼共同负担;
四、原告桂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上述
二、三项债权范围内对被告王家文所属的“桂桂平货×××”号船享有抵押权。
五、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被告未作答辩,亦未向法庭提交证据。
原告向法庭提交以下证据,以支持其诉讼主张:
证据
1、原告营业执照,《贵港银监分局关于桂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业有关事项的批复》;
证据
2、机构代码证;
证据
3、法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证据1-3,拟证明桂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田信用社属原告的分支机构,以及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
证据
4、王家文、刘琼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拟证明两被告属夫妻关系及其诉讼主体资格;
证据
5、借款申请书,拟证明两名被告向原告申请贷款,用其自有“桂桂平货×××”号船作抵押物;
证据
6、抵押承诺书及清单,拟证明被告承诺以自有船
舶作抵押,用于抵押的船舶产权名称、数量及相关证书。
证据
7、个人借款及抵押合同,拟证明双方自愿订立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时间、用途、利率及抵押担保,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
证据
8、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及船舶产权证复印件,拟证明案涉船舶在海事部门办理了登记抵押的事实;
证据
9、贷款凭证,拟证明原告已将24万元贷款发放给被告;
证据
10、还款明细清单,拟证明被告已经履行部分还款义务;
证据
11、被告拖欠贷款本息清单,拟证明被告至xx年2月24日止,拖欠原告贷款本金239 元,利息65 800元;
证据
12、委托代理合同;
证据
13、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证据
14、银行进账单、发票;
证据12-14,拟证明原告为实现本案债权而支付律师代理费7 000元的事实,且该费用符合法律规定。
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有答辩及对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又不作答辩,亦未提交相关证据,视其已放弃依法享有的质证、抗辩等诉讼权利。原告提供的上述证据,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本院予以确认,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
根据以上证据,对原告主张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案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金田信用社属原告的分支机构,原告在本案中有权行使金田信用社的债权,金田信用社与被告王家文、刘琼签订的借款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原告请求确认该合同合法有效,依法予以支持。
被告王家文作为借款人,其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的规定,原告对被告王家文清偿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的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予支持。
被告刘琼与被告王家文为夫妻关系,共同向原告申请贷款,且刘琼为案涉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王家文的连带责任保证人,案涉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清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的规定,原告对被告王家文与刘琼夫妻共同清偿本案借款的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予支持。
为实现本案债权,原告支付了其律师代理费7 000元,原告请求被告负担该代理费符合当事人的约定,也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支持。
金田信用社与王家文就“桂桂平货×××”号船作为本案借款抵押事宜达成合意,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六条“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的规定,原告在本案债权范围内对“桂桂平货×××”号船享有抵押权的请求合理,依法应予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原告桂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分支机构金田信用社与被告王家文、刘琼签订的借款合同有效;
二、被告王家文、刘琼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39 元及利息(计至xx年2月24日止利息数额为65 800元,之后利息按本案借款合同约定的逾期还款利率计至还清本金之日止);
三、原告桂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为实现本案债权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7 000元由被告王家文、刘琼共同负担;
四、原告桂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上述
二、三项债权范围内对被告王家文所属的“桂桂平货×××”号船享有抵押权。
本案受理费2 992元,由被告王家文、刘琼负担。本案债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清偿,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债权人可以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预交上诉费(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账号:20-0***777,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万象支行)。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
判
员
梁向明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杨
倩
▣ 裁判心得报告
20xx年12月7日,xx市校足办的统一安排下,我来到市体育会展中心进行了为期六天的校园篮球裁判员的培训。此次培训让我收获颇多:
首先,市教育局、体育局各级领导对本次培训作重要讲话;承担本次培训任务的陕西 师范学院教授耿建华就本次培训提出了一些要求。开班仪式结束后紧接着就开始学习。我抓住这次机会,认真学习,从篮球的基础训练做起,了解校园篮球发展状况;青少年篮球身体训练的特点;知道了篮球训练与比赛的相关知识;学到了荷兰青少年篮球训练的理念以及草根训练的内容方法等等。
其次,感受最大是耿建华教授和李志指导一动、一静;一位侧重理论,一位侧重实践的绝佳配合,本身就体现出篮球的默契配合的精神。耿建华教授和李志指导用贴合中小学篮球教学实际的教学方法,在寒冷空旷的篮球场上,他们通过篮球练习和游戏,把我们这些成年人带动得兴致勃勃地进行篮球运动。一会儿是篮球球性练习,一会儿是篮球技术训练,一会儿又是篮球战术配合,另一会儿还进行篮球教学方法指导和篮球训练预防运动损伤的要求。使我们在运动中以及和耿教授和李指导的身传言教下,掌握了篮球基本技术和战术以及草根篮球的裁判法,也对我今后的教学方法有了很大的提高。
第三,耿建华教授和李志指导的敬业精神值得我学习。耿建华教授教学一丝不苟,言传身教,主动询问我们学习和掌握技术和教学的情况。耿建华教授虽然已经年过五旬,但每教一项技术都能亲自示范,让我们看清每一个动作,讲清每一个动作要领,让在场的每一位学员都清楚的知道动作的细节,这让我们看到了老一辈篮球裁判的职业操守,更让我们看到了中国篮球的希望。李指导更是亲自上场踢球为我们展示篮球风采和战术配合意识。虽然只有短短的六天时间,但耿建华教授和李志指导恨不得把毕生的知识和经验毫无保留地传授给我们,
另外,耿建华教授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篮球教学方法也让我受益匪浅。 通过此次培训让我知道了篮球训练一要“打铁还需自身硬”,要从自身做起,学好篮球基本技术,才能做一个合格的裁判员,要持之以恒。二要对运动员进行科学的方法进行有效的训练,三要了解运动员的心理,加强运动员的心理训练,提高他们的集体感和意志力,这样才能提高球队的战斗力,才能更好提高中小学篮球运动的水平。
总之,这次培训不仅注重理论上的学习和提高,而且重视篮球教学实践,将理论和实践有机的结合了起来,为我们基层篮球指导员搭建了一个进步交流的平台。最后感谢xx市体育局和教育局提供了这次绝好的学习机会,让我学到了许多的货真价实的篮球知识和理论!
▣ 裁判心得报告
有一句话叫“态度决定一切”,这句话同样适用于篮球裁判员,在比赛中执法,裁判员的执法态度一定要端正,严肃认真地对待比赛,牢记自己的职责和权利,裁判员一定要有饱满的精神面貌,裁判员对执法工作的态度决定比赛中的执法水平和控制比赛的质量。
首先做好篮球裁判,一定要不断强化自己的理论水平,我想这一点应该是再怎么强调都不为过。作为一个裁判工作者,一定要把规则吃透,反复琢磨。在很多实际判例中,出现的错误判罚,或者是裁判员的跑位,掷球入界的位置错误等等,都是没有足够的熟悉规则,加之比赛一紧张,就犯错误了。
我执法的第一场正式篮球裁判,开始前,我还是有点紧张的,因为之前执法的比赛都是无关紧要的,现在这场比赛直接关乎到晋级的,比赛开始了,第一次响哨,第一次罚球…...一场比赛下来,感触良多。对于比赛一定要敢吹,敢响哨,要果断,少废话。篮球比赛对抗激烈,瞬息万变,我们的情感紧紧地跟随着比赛的进行,而发生各种各样的变化。
因此,我们必须通过自己的意志力量来控制兴奋,调节情绪,使之适度。当临场遇到困难时,一定要用意志保持冷静的头脑,不紧张、不泄气、不灰心,把注意力集中到判罚上,当我们出现情绪紧张现象时,一定要建立坚定的执法信念,通过自我暗示,克服消极因素的影响。当遇到外界客观情况刺激而情绪受到影响时,一定要要有自信心,自信心,是场上执裁的精神支柱,是执法的力量源泉,是不可缺少的心理素质。有了自信心,才能在比赛中处乱不惊,应变自如。
另一方面,两裁判要相互信任,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合作。根据裁判法的区域分工,让靠近的裁判员来决定是否违例和犯规,不争判,不跟判,在同伴吹响了哨子后,不要跟着吹哨。不漏判,力求在本区不漏判,不改判同伴的判决,除非发生严重错误,可提醒同伴自己来改判。
当然,我本身仍然存在很多的不足,响哨还不够果断,手势动作不够大气,以后有机会我一定会多去练习,不管理论的东西学的最怎么好,如果缺少实践,都是空谈,只有在比赛中找执法的感觉才是最真实的。
▣ 裁判心得报告
导语:尊敬的各位领导、来宾、老师、同学们:
恭敬的各位带领、宾客、教授、同学们:
上午好! 为了确保本次比赛顺利进行,我代表全部裁判员庄严宣誓:
坚定服从裁判长批示,严厉服从比赛法则和裁判员规律,做到严明、当真、刚正、精确。恭敬参赛选手,文明裁判,确保结束各项裁判工作。最终,预祝各班代表队获得优秀成绩!
宣誓人:某某
2009年11月19日
▣ 裁判心得报告
任意球的种类
任意球分为直接任意球和间接任意球两种。
无论是直接任意球还是间接任意球,踢球时必须将球放定。踢球队员在球未经其他队员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
直接任意球
?如果直接任意球直接踢入对方球门,判为得分。
?如果直接任意球直接踢入本方球门,判给对方踢角球。
间接任意球
信号
当裁判员判间接任意球时,应单臂上举过头,并保持这种姿势直到球踢出后被其他队员触及或成死球时为止。
球进门
只有当球进门前触及到另一名队员才可得分。
?如果间接任意球直接踢入对方球门,判为球门球;
?如果间接任意球直接踢入本方球门,判给对方踢角球。
任意球的位置
在罚球区内的任意球
属于守方的直接或间接任意球:
?所有对方队员距球至少9?15米(10码);
?所有对方队员应站在罚球区外直到比赛进行;
?当球被直接踢出罚球区比赛即为进行;
?可以在球门区内任何一点踢任意球。
属于攻方的间接任意球:
?所有对方队员距球至少9?15米(10码)直到比赛进行,除非他们已站在本方球门柱之间的球门线上;
?当球被踢并移动时比赛即为进行;
?在对方球门区内踢间接任意球时,应在距犯规发生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执行。
在罚球区外的任意球
?所有对方队员距球至少9?15米(10码)直到比赛进行;
?当球被踢并移动时比赛即为进行;
?在犯规发生地点踢任意球。
违规 / 判罚
当踢任意球时,对方队员比规定距离更接近于球:
应重踢。
当守方在本方罚球区内踢任意球时,球未被直接踢出罚球区:
?应重踢。
由除守门员外的队员踢任意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踢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用手除外):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踢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故意用手触球: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踢球队员本方罚球区内,将判罚球点球。
由守门员踢任意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守门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用手除外):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守门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故意用手触球:
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守门员本方罚球区外,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守门员本方罚球区内,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第十四章 罚球点球
当比赛进行中,一个队在本方罚球区内由于违反了可判为直接任意球的十种犯规之一而被判罚的任意球,应执行罚球点球。
罚球点球可以直接进球得分。
在每半场比赛或决胜期上下半场结束时,应允许延长时间执行完罚球点球。
球和队员的位置
球:
?放定在罚球点上。
主罚球点球的队员:
?确认由其主罚。
防守方守门员:
?停留在本方球门柱间的球门线上,面对主罚队员,直至球被踢出。
除主罚队员外的队员应处于:
?比赛场地内;
?罚球区外;
?罚球点后;
?距罚球点至少9.15米(10码)。
裁判员
?应在队员处于规则规定的位置后发出执行罚球点球的信号;
?作出罚球点球完成后的决定。
程序
?主罚队员向前踢出球点球;
?在其他队员触球前主罚队员不得再次触球;
?当球被踢并向前移动时比赛即为进行。
在比赛进行当中,以及在上半场或全部比赛结束而延长时间执行或重新执行罚球点球时,如果球在越过球门柱间和横梁下之前遇到下列情况,应判定得分:
?该球触及任何一个或连续触及两个球门柱、横梁、守门员。
违规 / 判罚
如果裁判员发出执行罚球点球信号后,球进入比赛之前发生下列情况:
主罚队员在踢球点球时违反竞赛规则:
?裁判员允许踢出该球点球;
?如果球进入球门,应重踢;如果球未进入球门,不应重踢。
守门员违反竞赛规则:
?裁判员允许踢出该球点球;如果球进入球门,得分有效;如果球未进入球门,应重踢。
主罚队员的同队队员进入罚球区,或在罚球点前,或距罚球点少于9?15米(10码):
?裁判员允许踢出该球点球;
?如果球进入球门,应重踢;
?如果球未进入球门,不应重踢;
?如果该队员触及了从守门员、横梁或门柱弹回的球,裁判员将停止比赛,由防守方以间接任意球重新开始比赛。
守门员的同队队员进入罚球区,或在罚球点前,或距罚球点少于9?15米(10码):
?裁判员允许踢出该球点球;
?如果球进入球门,得分有效;
?如果球未进入球门,应重踢。
攻守双方队员都违反竞赛规则:
?应重踢。
如果球点球踢出之后:
主罚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用手除外):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主罚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故意用手触球: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球被外来因素触及而影响了其向前移动:
?应重踢。
球从守门员、横梁或球门柱弹回比赛场地内,接着被外来因素触及:
?裁判员停止比赛;
?在被外来因素触及的地点坠球重新开始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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