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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用品供销合同

发表时间:2025-05-12

酒店用品供销合同(精选十三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酒店购销合同范本,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酒店用品供销合同 篇1

甲方:(供货商)____________

乙方:(零售商)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安徽省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惠互利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商品购销交易中的相关事宜协商后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商品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提供乙方经营范围允许的商品。

1、商品相关资讯必须真实、齐全、合法;包括商品类别、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具体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内容》。

2、甲方必须是独立法人或合法委托代理人,签订本合同时应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同时提交所供商品的生产、代理、批发或进口许可、卫生检疫等有关附件文本,甲乙双方交换营业执照复印件。

3、商品价格应体现公开、合理、合法以及地域性特点。经双方协商确立进销价格。在双方合作过程中,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及汇率发生变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变动价格一方应在变动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代表确认签字后,方可执行变动价格,价格变动自确认之日起生效,并执行于确认之日后的新订单。交易双方未经协商无权变动价格。(促销、特价商品、特殊商品、非正常销售商品应另立文书文本,不属此列)。

4、乙方对需要特别说明的(或特供)商品,在签订本合同前应提供实物样品及相关说明书。试销商品应提供说明试产、试销批文等材料。

5、甲方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表面无破损并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产地、生产厂厂名、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书、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商品必须使用正确条码,以便于pos机识别;无条形码的商品必须在商品的附件(一)中注明,同时向乙方购买内部条码贴于商品外包装上。

6、甲方必须确保所提供的商品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要求不明确的可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特定标准执行,因商品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应查明原因,追究造成质量问题一方的责任。所有商品质量必须随时接受相关部门的抽检、查验。

第二条法人或签约代理人

1、双方法人是承担本合同相关责任的主体。其签约代理人必须具有法人授权资格。本合同在其主管的业务环节中所签署的各种文件、单据、附件、补充协议均视为履行合同的有效凭证。

2、双方如变更或撤换法人、代理人,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____日通知对方,并将新的法人或代理人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供货

1、乙方要求甲方供货,必须向甲方提供统一制作的订单,提前72小时将征订单发至甲方。双方约定的订单形式为:(1)乙方电子商务平台;(2)电子邮件;(3)传真;(4)订货合同;(5)其它形式。

2、订单对新品(指首次订货商品)必须明确核准商品名称、产地、生产厂厂名和地址、规格、计量单位、品牌、质量、数量、单价、包装系数、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具体内容。

3、甲方在接到订单24小时内全面履行订单程序,对能否接受订单予以明确答复,答复形式同订单形式一致;不予答复的,视为不接受订单。如答复中对订单具体内容有修改的,乙方应当在24小时内表示是否接受订单,乙方不接受则视为订单无效;乙方不予答复的,视为接受订单。

4、订单及订单答复以电子网络为传输载体的,必须发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网址或电子邮箱;以传真、订货合同等书面文字为载体的,必须加盖公章或代理人签字方可有效。

5、甲方所提供的商品存保质期一般不得少于商品明示的保质期的2/3;对进口商品,如保健品、食品、果品及保质期超过一年以上的食品等可酌情延长进货日期,甲方应在保质期内,提前20天调换保质期较长的相关商品。

6、甲方所供的假冒伪劣残次商品,乙方有权拒收并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甲方有权举报乙方不按双方约定,经营合同外的乙方商品。

第四条交货及验收

1、甲方接收订单列明的'商品,必须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乙方指定的地点。

2、商品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即移交给乙方,商品损坏、丢失的风险责任也自交验时起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妥善安排工作人员在货到后24小时内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产地、数量、质量、包装等进行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特殊情况下无法在12小时内验收完毕的,必须出具收货待验凭证,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具体时间。

4、乙方对于已经验收的商品发现存在内在质量问题,必须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无质量保证期的在收货后24小时内提出,否则视为商品质量符合约定。

质量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在收到异议后,必须在____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视为认可。

第五条商品促销和退换货

1、乙方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战略制定商品促销及宣传计划,以加速资金周转和销售。

2、乙方可以根据自身商品结构、季节性、节假日等因素,有选择地举办现场促销活动,同时由甲方支付相应的促销服务费用或者为所供商品提供价格优惠,乙方不得强制甲方参加促销活动。

3、双方必须就促销目的、方式、时间、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甲方支付办法、返利标准等具体事宜另行签订《促销服务协议》。乙方可向甲方提出印制促销海报、提供媒体宣传、促销场地、堆头、专柜广告宣传等要求。

4、对(1)商品质量问题;(2)甲方提供伪造过期证件;(3)残次商品;(4)临期(半个月为限)。乙方要求甲方退、换货,甲方必须及时办理。

经双方协商,(5)对滞销问题;(6)时令性商品、促销商品;(7)接近保质期;(8)换季产品;(9)其他正当理由。不得无条件退货,乙方要求甲方退、换货,甲方应该积极配合,过期商品不得退货。

5、乙方退、换货必须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____日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____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清退商品。逾期不签交或书面确认后____日内没有更换或收回所退商品时,乙方有权处理该商品,并在对帐时予以扣除。乙方在办理过程必须通知甲方,不得单方擅自将商品撤下货柜。

第六条对帐与货款结算

1、双方确认的结算方式为:

(1)预付货款(2)货到付款(3)铺货后按期结算货款,铺货为____日

2、采用第1条第(3)种方式结算的,双方必须在本合同中明确对帐及结算周期。

(1)按照商品的销售周期,甲乙双方确认的对帐周期为:每月_____次,具体对帐日期为每月____日。对帐日期____日,甲方应按照进货、销售、退货等标明数量及数额的《商品对帐单》结算,乙方持相关单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无故不确认的视为认可《商品对帐单》的内容。

(2)双方确认的结算周期为:

a、____日b、____日c、____日d、____日e、其它(不得超过国家相关规定)

3、如因商品种类不同,确定的对帐周期、结算周期不同,可具体商品的对帐周期,结算周期或者其他的对帐,结算办法另行制定本协议的附件或在《附件一》中列明。

4、乙方应建立顺利、便捷、有效无障碍的结算机制。结算期满后,甲方持《商品对帐单》及增殖税发票,乙方应足额支付货款。

5、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备齐结算相关手续进行结算,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可抗拒原因除外)挪用、扣留、拖延甲方货款。对不按照合同条款支付货款,有欺诈嫌疑的,甲方有权终止供货,严重者向合同仲裁机构或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行业协会可以会同相关执法部门责令其立即支付供货商货款,并要求相关部门采取封帐,限制资金使用等措施挽回甲方损失。

6、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为:(1)现金(2)转帐支票(3)电汇(4)其他

7、乙方可以在应支付的货款中扣除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同时乙方需出具与之对应的,符合国家财务管理规定的有效凭证。

8、本合同一年一签,合同续签不得收取续签费用。

第七条知识产权的保护

甲方必须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没有任何知识产权争议。如因甲方或所属供货商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权益产生争议,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第八条反商业贿络

1、甲乙双方均不得在商品交易中采用行贿,索贿以及其他不正当的商业行为。

2、如甲方向乙方员工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以换取特殊商业待遇或不正当的商业利益,乙方有权立即终止与甲方的商业合作,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3、如乙方工作人员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不正当要求,甲方有义务及时举报,乙方应给予保密,同时双方均实行商品交易岗位轮换制。对无视商业道德的双方违规违纪人员追究其责任。

4、乙方不得代扣其他款项,不得强行扣除费用,一切不合理费用不得向供货商收取,合同未约定,甲方未同意的费用,乙方不得扣收。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合同签订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进行,否则,视为无效。

2、因发生不可抗拒力事件,致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发生不可抗拒力事件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

3、因其他原因一方需解除合同的,须提前30天通知对方。待双方债权债务清理完毕后,合同自行解除。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履行地指甲方、乙方。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每延迟一日,需支付结算货款的万分之5的违约金;延迟____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由于甲方商品的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退货或乙方受到相关部门查处的,甲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给乙方商誉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相应条款进行对帐和结算,不得刁难,阻碍清理帐目与货品。

第十一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____年。

2、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合同;

如未签订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达订单且甲方接受的,视为合同自动顺延一年。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其他

1、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在通知方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特快专递等形式寄达本合同约定地址或被通知方工作人员签收后,视为送达。

2、本合同的变更与补充,双方必须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按照双方约定的解释顺序进行解释。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______电话/传真: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_税号: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酒店用品供销合同 篇2

甲方: (需方)

乙方: (供方)

签约时间:年月日 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就购买酒店设备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及清单 见附件一

二、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壹佰三十万元整 (含税费、运杂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等)

三、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30%的货款。

2、货到甲方,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65%的.货款。

3、5%的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满半年,经甲方确认无质量问题,甲方将质量保证金支付给乙方。

四、交货方式 1、交货地点:XX省 XX市

2. 交货日期:XXXX年XX 月XX日

3、一般产品采用纸箱或塑料包装,特殊产品用

木箱包装。

五、验收标准

1、该批货物均按国家技术标准验收,应随货备有合格证、原产地证明、质保书、装箱单等证明文件。

2、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分品种提供样品交甲方封存,收货时以封存样品核对验收。

六、包装要求 均按国家包装标准,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运输方式

运杂费及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酒店用品供销合同 篇3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签订日期: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签约地点:

第一条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总价等。

第二条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

甲方前期支付20%订金,甲方收到货物并验收无误后30日内,凭乙方开具给甲方的增值税发票原件付清剩余80%的货款。

第三条交货规定

1.交货地点:___甲方仓库___

2.交货日期:_____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应负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延期交货责任

由以下原因导致交货延期,逾期五日内,每逾期一日,甲方可延期五日付款.逾期超过五日,乙方应偿付甲方货款总值千分之_2_的违约金。

(1)由于乙方生产力不足、工作人员操作不当、机器故障、原材料储备不足等原因导致无法按期交货。

(2)产品颜色、造型、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重做。由此导致无法按期交货,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由此导致无法按期交货,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产品包装不符合甲方要求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否则甲方有权利拒绝收货,若导致延期,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产品的技术性能资料以及相应的证书报告。若乙方未提供相关资料使得甲方未能及时完成设计导致产品无法按期完成,逾期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延期免责

(1)自然灾害、流行病、工人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延期的,免责。

(2)合同期间遇到法定节假日的,交货期按照节假日天数顺延,周末除外。

(3)甲方应在订单后15日内明确包装设计、产品印刷详情等,未及时提供该信息导致乙方无法按期交货,责任由甲方承担。

(三)客诉追责

(1)因质量问题导致的货物退回,乙方应退回全额货款,并偿付甲方货款总值百分之_30_的违约金。

(2)因质量问题导致部分产品无法使用,每款次品数量超过1%比例乙方应无条件补齐数量,并承担运输等所有费用。

(3)客诉次品率超过百分之_5_,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重做所有货物,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乙方客诉免责

以下原因导致产品质量产生问题,责任由甲方承担。

(2)超过产品有效期。

2、甲方应负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在明确产品颜色、型号、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后,中途如需更改,应事先与乙方协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如中途单方面无原因退货,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三)甲方如无法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应与乙方协商,如乙方不同意延期,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万分之_2_计算付给乙方,作为延期违约金。

(四)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无原因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

第五条合同失效条款

以下原因一方可单方面解除此合同:

1、若因乙方延期原因导致甲方失去客户订单或遭受损失,甲方有权利单方面解除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2、次品率超过百分之_5_,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重做所有产品,如乙方拒绝,甲方有权利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于不可抗力的事由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分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变更、修改

1、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必须经双方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签字确认或盖章后生效,授权代表必须为在合同上签字确认的授权代表。

2、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造成的一切损失的,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二条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结束。

第十四条附件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通知与送达

1、任何一方就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除非另行书面通知。

2、本合同下述的通讯地址、电话、传真为双方通知送达的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如果任何一方变更,应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任何一方将通知邮寄至前述地址,自受送达人签收或拒收即视为送达,由此引发的法律后果由被送达人承担。

第十六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的代理人(签字):_____授权的代理人(签字):_____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签约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酒店用品供销合同 篇4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1、根据甲方具体需求情况,乙方供给甲方种苗名称种苗,数量具体数量株,预计出苗时间、品种为年月日前出种苗名称数量具体数量株;年月日前出种苗名称数量具体数量株。

2、乙方所供种苗,须植株健壮,无菌,无机械损伤,无多心;若不能达到任何一项标准,甲方有权退回或重换。

3、乙方所供种苗,需保证品种纯度,成活率在85%以上。(除自然灾害,甲方自身栽培管理水平不正常的情况外)。若出现品种混杂在10%以内或成活率低于85%,乙方赔偿甲方不达标部分种苗或苗款。若出现品种混杂在10%以上或成活率低于85%则此批种苗可视为不合格种苗。:

4、乙方所供种苗,按单价元每株、抛头5%进行苗款核算。

5、交货地点:昆明国际花卉拍卖交易中心D栋05号,运输方式:

6、甲方在签订合同五个工作日内,按苗款的20%付乙方种苗订金元(大写)。

7、甲方所购品种,若出现质量问题,必需在20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以便事故及时处理。质量裁决,首先由甲乙双方共同到现场取证确定。若有争议,可报国内权威部门进行鉴定。

8、付款方式:甲方按月结的.方式将已发种苗款结算给乙方,种苗订金在最后一次供苗完成后才能充抵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苗款,按多退少补的原则结算。

9、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调整品种、数量、供苗时间需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任何一方未遵守合同签订的供苗协议履行。按不能履行部分种苗订金的300%赔偿对方。

10、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署后即生效。

11、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日期:20年月日

酒店用品供销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采购和供货

1、合作经营品类及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2、在依据本合同进行交易之前,乙方应在甲方登记其将提供的商品信息清单。由此产生的录入成本由供货商予以支付。

3、乙方须保证其代理商品的各种证件及生产厂家的各种证件齐全,并将复印件交至采购部备案。

4、甲方有权根据每一具体交易内容对订单随时进行必要的改动或补充,从而形成实际供货的订单。乙方应依据甲方发出的每一具体采购订单进行供货。如乙方交货过量或交货不足,或延期交货,甲方均有权拒收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4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应自付费用运送货物。

5 、乙方应在订单中列明的日期交货。如乙方无法按期供货,应于收到订单后一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发出通知,该通知方式包括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双方确认的其他方式。

6、乙方如对其经营的'商品持续间断三个月未供货者,甲方有权删除该商品所有信息。

二、验收

1、甲方对货物进行验收以确定其是否与供货条件中规定的标准相符,如果发现不相符货物,则甲方有权拒收全部货物。

2、除上述规定外,如甲方发现在已交付货物中有任何隐蔽性缺陷则应及时将该缺陷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纠正该缺陷或替换有此缺陷的货物,否则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杂货部采购商品以订单总额10%承担违约金;百货和生鲜部采购商品以订单总额 %承担违约金;

三、价格

1、乙方所供商品价格表必须由生产厂家盖章方可有效。

2、乙方若提高供货价格必须至少提前一周并以厂方正式调价单(加盖红章,复印无效)的形式向甲方提出,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提价。同时在提价前乙方必须保证满足甲方的要货需求,不得擅自减少。

3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甲方的销售价格。

4 、乙方必须承诺其向甲方提供的供货价格为甲方行政区域内市场最低供货价或零售渠道统一供货价格。如发现乙方给予的商品价格高于他人,则甲方有权要求对于即将或正在采购的货物乙方按照他方价格调价,且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对于甲方已经采购的货物,包括已销售商品乙方必须退补差价。并有权对乙方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

四、标价、展示及陈列

1 、乙方应对其所供商品条形码标注之正确性负完全责任。如果出现不正确的条形码标注,乙方除应负责自行纠正并承担费用外,还应承担甲方由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并且所发生的销售价差损失,乙方亦应无条件予以补足。

2、 甲方有义务将乙方提供并经过自己选择的商品进行必要的陈列展示以达到销售的目的。

3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发出要求其清场或撤样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的要求清场及撤样完毕,否则甲方代为清场及撤样,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均应由乙方承担。

4、乙方及其代表(即业务员、促销员等)不应以任何理由干预甲方的陈列制度,更不得擅自调整甲方的陈列方式。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并应立即由乙方恢复原状。

五、退、换货

乙方所供商品如出现滞销、残次、顾客要求退货、被政府部门认为不合格产品等情况,甲方应将上述情况立即通知乙方,并有权退货、换货。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予以处理。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六、 结算与支付

1.送货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按甲方的订货单通知,将货物送至甲方之指定地点,交甲方签收,并经甲方检验合格且乙方将货物的发票交甲方后视为送货完成,送货日以甲方检验合格并收到乙方发票日期为准;

2、货款结算

甲方对日结供应商的固定付款日为每月xx日、xx日。20xx年xx月xx日起至 20xx年xx月xx日止。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期满后在甲、乙双方签订新的《商品购销合同》前,甲、乙双方仍依照本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

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无法以协商的方式解决,甲、乙双方同意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酒店用品供销合同 篇6

需方: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

定义

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界定。

1.“需方”是指_________,包括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2.“供方”是指_________,包括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3.“合同”是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

4.“合同价格”是指在本合同第三章中规定的部分。

5.“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第十四章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6.“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设备及其与电厂相关的设计、制造、检验、施工、安装、调试、性能验收试验、验收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和各种文字说明),和本合同附件三规定的用于合同电厂正确运行和维护的文件。

7.“合同设备”是指供方根据合同所要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所有各种物品,如本合同附件二所列示和规定。

8.“性能验收试验”是指为检验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性能保证值按本合同附件五规定所进行的试验。

9.“临时验收”是指当性能验收试验的结果表明已达到了合同附件一规定的保证值后,需方对每台机组合同设备的验收。

10.“最终验收”是指需方对每一台机组的合同设备保证期满后的验收。

11.“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

12.“电厂”是指_________电厂。

13.“服务”是指由供方提供的与设计、制造、检验、施工、安装、调试、性能验收试验、验收直至最终验收证书签发相关的技术指导(包括人员培训)服务。

14.“现场”是指位于_________,由需方为建设电厂所选定的地方。

15.“备品备件”是指根据本合同提供的_________备用部件,根据附近件二足够3年运行用。

16.“试运行”是指单机、整机或各系统和/或设备进行的试运行。

17.“机组”是指锅炉、汽轮机、汽轮发电机和附属设备组成的一个完整机组。

18.“书面文件”是指任何手稿、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和/或签名的文件。

19.“分包商”或“分供货商”是指由供方将合同供货范围内任何部分的供货分包给其它的法人及该法人的继任方和该法人允许的受让方。

20.“最后一批交货”是指该批货物交付后,使得合同设备的已交付的货物总价值达到合同设备价格98%以上,并且余下未交的设备不影响机组的安装、调试和性能验收试验。

21.“开始日期”是指合同生效后,由需方通知供方使用本合同设备的工程项目已被正式列入(国家)开工计划的通知之日。

第一章 合同标的

本合同所定设备将用_________项目。

第一条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_________。

第二条 凡供方供应的设备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并且是成熟可靠的。

第三条 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经济指标和性能按本合同附件一。

第四条 供方详细的供货范围按合同附件二。

第五条 供方供应的技术资料按合同附件三。

第六条 本合同包括为保证所供应的设备安全可靠、高效正常运行与维护所必须的专用工具与备品备件、技术服务(其中也包括技术配合和现场技术服务)及技术资料(其中包括图纸、资料、说明书等等)

第二章 供货范围

第七条 合同供货范围详见附件二。

第八条 本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服务及技术指导,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供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附件一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供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服务及技术指导等补上,且不发生费用问题。

第三章 合同价格

第九条 供方按本合同供应的_________套合同设备总价格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其中第一套合同设备价格为_________元、第二套合同设备价格为_________元。

该价格还包括供方所应纳的税、技术资料(含邮递费用)和技术配合、技术服务费、从制造厂到始发站/码头的运输、装卸、保险费及所有设备包装费。

第十条 按合同供货范围(分部套及技术服务费)的分项价格见附件六。

第十一条 本价格在合同交货期内为不变价,若因需方原因推迟交货期,其价格变动按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第四章 付款方式和付款比例

第十二条 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第十三条 付款方式:银行托收或票汇。

第十四条 合同价款按下列方式支付:

1.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供方在提交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需方支付给供方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元)作为预付款。

(1)金额为合同总价款_________%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

(2)金额为合同总价款100%的形式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

2.合同开始日期起1个月内,且供方在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款_________%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经审核无误后,需方支付给供方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__%作为预付款。若合同生效日期与开始日期时间相差超过2个月,则合同交货期开始顺延,顺延时间为生效日期与开始日期时间相差减去2个月;顺延时间每超过6个月,则合同价增加_________%,顺延时间不到六个月则合同价不变。(注:第十四条1和第十四条2付款之和为合同总价款的10%)

3.货款的支付:供方按交货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每批设备(部组件)交给指定的运输部门,在办理好全部运输手续后,应将全套的该批设备的商业发票(金额为该批设备价格的80%,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清单、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货运提单提供给需方,需方在30天内验明上述文件无误后,支付该批货物货款的80%。

4.每套合同设备经168小时试运行通过并需方在收到供方提交的金额为该套合同设备技术服务费80%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经审核无误后一个月内,需方支付给供方该套合同设备技术服务费的80%。

5.剩余合同总价的.10%作为设备质量保证金,待每套合同设备保证期满没有质量问题,在供方提交下列单据经需方审核无误后,需方应在一个月内支付给供方该套合同设备价格的10%:

(1)金额为该套合同设备价格10%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

(2)该套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的影印件一式五份。

第十五条 付款时间以需方银行承付日期为实际支付日期,此日期即本合同第一百条计算迟交款违约金的依据。

第五章 交货

第十六条 本合同设备的交货期及具体分部套交货时间详见附件四。

第十七条 交货地点:凡供方制造的部套为供方厂铁路专用线(车上)/码头(船上);凡供方分包给其它单位制造的部套(除必须返供方厂的部套外),其交货地点为分包单位铁路专用线(车上)/码头(船上)。若供方(包括分包部分)没有铁路专用线/码头,则供方的交货地点为附近的铁路货运站(车上)/码头(船上)。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供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四的规定向需方提供预计每批货物名称、总重量、总体积和交货日期的初步交货计划。及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总清单。在每批货物预计启运(60)天前及(10)天前,供方应以电报或传真将第二十一条中的各项内容通知需方。

第十九条 每批合同设备交货日期以货物始发铁路部门/水运部门发货时间戳记为准。此日期即本合同第九十五条计算迟交货物违约金时的根据。

第二十条 需方可委托供方负责代办设备运输,运杂费、保险费等均由需方承担。供方需向承运部门办理申请发运设备所需要的运输工具计划。

第二十一条 在每批货物备妥及装运火车车辆/船发出(24)小时内,供方应以电报或传真将该批货物的如下内容通知需方:

(1)合同号;

(2)机组号;

(3)货物备妥发运日;

(4)货物名称及编号和价格;

(5)货物总毛重;

(6)货物总体积;

(7)总包装件数;

(8)交运车站/码头名称、车号/船号和运单号;

(9)重量超过20吨或尺寸超过9米3米3米的每件货物的名称、重量、体积和件数。对每件该类设备(部件)必须标明重心和吊点位置,并附有草图。

(10)对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它危险品和运输过程中对温度等环境因素和震动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或物品)必须特别标明其品名、性质,特殊保护措施、保存方法以及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

第二十二条 发货计划中没有开列的货物应配合安装进度进行交货。

第二十三条 在保证期内和在保证期满后至第一次大修时止由于供方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供应设备(或部件)经双方确认的损坏或潜在缺陷,而动用了需方库存中的备品备件以调换损坏的设备或部件,则供方应负责免费在(6)个月内将动用的备品备件补交,运到指定目的车站/码间,并且通知需方。

第二十四条 供方应按附件一和附件三规定,向需方分批提供:满足作电厂设计所需的厂家图纸、资料、技术文件。按附件一和附件三的规定提供全部安装图纸、资料、技术文件每套合同设备(10)套。应分别列出上述图纸技术文件的清单及符合附件三规定的交付进度。

第二十五条 每批技术资料交邮后,供方应在(24)小时内将技术资料的交邮日期、邮单号、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件数及重量、合同号等以传真或电报通知需方。

第二十六条 技术资料以交邮印截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此日期将作为按合同第九十六条对任何延期交付资料进行延期违约金计算的依据。如果技术资料经需方或需方代表检查后发现有缺少、丢失或损坏,且非需方原因,供方应在收到需方通知后(14)天内(对急用者应在3天内)免费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的部分。如因需方原因发生缺少、丢失或损坏,供方应在接到需方通知后(14)天内(对急用者应在3天内),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部分,费用由需方承担。

第二十七条 需方可派遣代表到供方工厂及装货车站检查包装质量和监督装车情况。供方应提前(15)天通知需方交运日期。如果需方代表不能及时参加检验时,供方有权发货。上述需方代表的检查与监督不能免除供方应负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因需方原因要求供方推迟设备发货时,由需方负担仓储费及必要时的保养费。并按本合同规定支付该批设备的款项。

第二十九条 到货站(整车)/码间(整船):_________,(零担)/(散货):_________。

第三十条 收货单位:_________。

第六章 包装与标记

第三十一条 供方交付的所有货物要符合“gb191-73“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按(79)机电联字第1029号文及国家主管机关的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不能造成运输过程中箱件破损,设备和零件散失。并应按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和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产品包装前,供方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

第三十二条 供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应标记清楚。

第三十三条 供方应在每件包装箱两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合同号;

(2)目的站/码头;

(3)收货单位名称;

(4)设备名称、机组号、图号;

(5)箱号/件号;

(6)毛重/净重(公斤)

(7)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第三十四条 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

第三十五条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价格、机组号、图号的详细装箱单、合格证。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如有的话)各一份。另邮寄装箱清单各2份。

第三十六条 附件二中列明的备品备件应按每台设备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一次性发货。

第三十七条 备品备件及工具应分别包装并按第三十二条注明上述内容。

第三十八条 各种设备及松散零星的部件应采用好的包装方式,装入最小的完善的箱件内,并尽可能整车发运以减少运输费用。

第三十九条 栅格式箱子及/或类似的包装,应能用于盛装不至于被偷窃或被其它物品或雨水造成损坏的设备及零部件。

第四十条 所有带坡口管子和管件的端口必须用保护盖或其它方式妥善防护。

第四十一条 供方及/或其分包商不得用同一箱号标明任何两个箱件。

第四十二条 对于需要保证精确装配的明亮洁净加工面的货物,这些加工面应采用优良、耐久的保护层(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

第四十三条 供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使用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和防潮的包装。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

(1)合同号;

(2)收货单位名称;

(3)目的站/码头;

(4)毛重;

(5)箱号/件号。

第四十四条 凡由于供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供方均应按本合同第十章的规定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在运输中如非供方包装原因发生货物损坏和丢失时,需方应立即向承运部门提出异议,索取商务证明,并通知供方7天内到达现场调查。供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险公司交涉,需方协助供方尽快处理,同时供方应尽快向需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工期需要。

第四十五条 需方应对多次使用的专用铁路包装箱、包装架等,在该部件到货清点之后_________内返供方。

第七章 技术服务与联络

第四十六条 供方需派代表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需方按供方的技术资料和图纸进行安装、分部调试、启动调试和试运行,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

第四十七条 供方应在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以邮寄方式向需方提交执行第四十六条中规定的服务工作的组织计划一式两份。

第四十八条 在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双方确定技术联络会的次数、时间和地点。

第四十九条 供方有义务在必要时邀请需方参与供方的技术设计,并向需方解释技术设计。

第五十条 如遇有重大问题需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在没有非常情况下,另一方应同意参加。

第五十一条 各次会议及其它联络方式双方均应签订会议或联络纪要,所签纪要双方均应执行。如涉及合同条款有修改时,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批准,以修改本为准。

第五十二条 供方提出并经双方在会议上确定的安装、调试和运行技术服务方案,供方如有修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需方,经需方确认后方可进行。为适应现场条件的要求,需方有权提出变更或修改意见,并书面通知供方,供方应给予充分考虑,应尽量满足需方要求。

第五十三条 需方有权将供方的设备设计、安装和技术服务方案以及供方所提供的一切有关合同设备的资料和图纸等复印分发给需方和有关各方,需方并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

第五十四条 为合同设备安装工程而雇佣的其它合同商,对盖有“密件”印章的图纸文件,需方应予以保密。

第五十五条 如果供方的分包商需要参加合同设备的部分技术服务或去现场工作,应事前通过供方征得需方同意,费用应由其自行负担。

第五十六条 对于供方主要部件的订货合同和分包合同,供方应对其分包商的一切有关供货范围、设备及技术接口等问题负责。

第五十七条 对于需方选购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配套设备,供方有提供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问题。

第五十八条 供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应在本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提交需方予以确认。需方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供方现场服务人员,供方应根据现场需要,重新选派需方认可的服务人员。如果需方在书面提出该项要求(10)天内供方没有答复,将按第九十七条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

第五十九条 技术服务和联络的具体要求见附件七。

第八章 质量监造与检验

第六十条 供方应在本合同签字日起(3)个月内,向需方提供本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的目录。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应符合附件一和附件五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 需方有权在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派驻厂代表,在电力工业部驻厂总代表组的统一组织下进行监造和出厂前的检验,了解设备组装、检验、试验和设备包装质量情况,并签字确认。需方监造检验的标准应使用附件一和附件五所列的相应标准。供方有配合监造的义务,在监造中及时提供相应资料,并不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问题。

第六十二条 需方监造的范围及具体监造检验项目见附件五。

第六十三条 供方应为需方驻厂代表的监造检验提供下列方便:

1.根据本合同设备每一个月度生产进度提交符合附件五要求的月度检验计划;

2.提前(7)天将设备的监造项目和检验时间通知电力部总代表组和需方(或需方驻厂代表);

3.电力部总代表组和需方驻厂代表有权查(借)阅供方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标准(包括工厂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实际工艺过程和检验记录(包括中间检验记录或称不一致性报告)及附件五规定的有关文件。对于检验记录,如需方认为需要复印存档,供方应提供方便。

4.向需方驻厂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

第六十四条 需方的监造检验一般不得影响工厂的正常生产进度,应尽量结合供方工厂实际生产过程。若需方厂代表不能按供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供方工厂的试验工作可正常进行,试验结果有效,但是需方代表有权事后了解和检查试验报告和结果。

第六十五条 需方代表在监造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本规定的标准或包装要求时,需方代表有权提出意见并暂不予签字,供方须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无论需方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供方均有交务主动及时地向需方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供方不得擅自处理。

第六十六条 不论需方人员是否参加监造与出厂检验或者需方代表参加了监造与检验,并且签了监造与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供方按合同第十章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供方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

第六十七条 由供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出厂时,应有供方制造厂签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对附件五列出的某些主要设备,还应有全套需方代表签字的监造与检验记录和试验报告。

第六十八条 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及时到现场,与需方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组织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并由双方代表确认属供方责任后,由供方处理解决。当货物运到现场后,需方应尽快开箱检验,检验货物的数量、规范和质量。需方应在开箱检查前(14)天通知供方开箱检验日期,供方应派遣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需方应为供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如检验时,供方人员未按时赴现场,需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作为需方向供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如需方未通知供方而自行开箱或最后一批设备到达现场(3个月)后仍不开箱,产生的后果由需方承担。

第六十九条 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由于供方原因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需方向供方提出修理或更换的依据;如果供方委托需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供方承担;如果非供方原因或由于需方原因,发现损坏或短缺,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但费用由需方自负。

第七十条 供方对上述索赔如有异议,应在接到需方索赔通知后(14)天内提出复议,否则索赔即告成立。如有异议,双方需进行协商,如果供方认为有必要,需方可同意供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个月)内,自费派代表赴检验现场同需方代表共同复验。

第七十一条 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中国商品检验局进行商检。请商检局出具的商检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最终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商检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第七十二条 供方接到需方按本合同第六十八条至第七十一条规定提出的索赔后,应按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尽快修理、换货或补发短缺部分,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和运费及保险费均应由责任方负担。

第七十三条 供方修理或换货的时间,以不影响电厂建设进度为原则,但不迟于发现缺陷、损坏或短缺等之后3个月,对于关键部件重新供应的时间,由双方协商决定。

第七十四条 需方对到货检验的货物提出索赔的时间,不迟于货物抵达电厂工程设备储放场之日起的6个月。

第七十五条 本章以上条款所述的各项检验仅是现场的到货检验,尽管没发现问题或供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更换或修理均不能被视为供方按合同供方按合同第十章及附件一的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

第九章 安装、调试(试运)和验收

第七十六条 本合同设备由需方根据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安装。双方应充分合作,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尽快建成投产。

第七十七条 本合同设备安装完毕后的验收工作按照附件一、附件五的要求进行。

第七十八条 合同设备的安装完毕后,供方应派人参加调试,并应尽快解决出现的问题,其所需时间应不超过3个月。在此期间,如合同设备都能安全稳定运行,即可由双方选择适当时间进行性能验收试验,这项验收试验由需方负责,供方参加。

第七十九条 性能验收试验应在每套合同设备全部设备运转稳定,达到额定出力下连续稳定运行168小时完毕后,应在6个月内进行。

当每套合同设备全部设备运行稳定,达到本合同附件一所规定的各项性能保证值指标,则考核认为合格。此后10天内,需方应签署并由供方会签的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如果合同设备不能达到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五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按第八十一条和第九十二条办理。

第八十条 在不影响本合同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条件下,如有个别微小缺陷,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由供方免费修理上述微小的缺陷的条件下,需方可同意签署初步验收证书。

第八十一条 如果在第一次性能验收试验时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五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性能保证值时,则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澄清责任并由责任一方采取措施,并在第一次验收试验结束后(2)个月内进行第二次验收试验。

第八十二条 在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后,如仍有一项或多项指标未能达到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五所规定的性能保证值,双方应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责任,经双方确认:

如属供方原因,则应按本合同第十章执行。

如属需方原因,本合同设备应被认为初步验收,此后10天内由需方代表签署并由供方代表会签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供方仍有义务与需方一起采取措施,使合同设备性能达到保证值。

第八十三第九十五条 如果不是由于需方原因或需方要求推迟交货而供方未能按本合同附件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不可抗力除外),实际交货日期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计算,需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供方收取违约金:迟交1~4周,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0.5%);迟交5~8周,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1%);迟交9周以上,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1.5%);不满1周按1周计算。

由于铁路运输的责任而导致1个月以内的迟交,供方出具有关的设备入库单及车皮发运单,经需方代表确认后,需方可以考虑免于迟交违约金。每套合同设备迟交货物的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5%)。供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供方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

对安装、试运行有重大影响的设备迟交超过6个月时,需方应保留与供方协商的权力,共同商定供方应向需方支付赔偿金的数额,如协商不能达到协议时,需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第九十六条 如由于确属供方责任未能按本合同附件三的规定按时交付,经双方确认属严重影响施工的关键技术文件时,则每迟交1周,需方将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迟交时间的计算以第二十六条规定为准。

第九十七条 如果由于供方服务的疏忽和/或错误,在执行合同中造成双方一致承认的延误,每延误工期1周供方将向需方支付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0.05%)违约赔偿金,每套合同设备这部分赔偿金最多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0.5%)。且供方需支付由于供方技术服务错误或违约造成需方的直接损失。

第九十八条 供方对于根据本合同承担的每套合同设备索赔责任不论单项或多项累计将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10%)。

第九十九条 供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按合同附件四继续交货的义务,对安装试验有重大影响的部套,迟交超过(6个月)时,需方保留与供方共同商定供方向需方支付赔款额的权力。

第一百条 如果由于需方原因,迟付货款,需方须按下列方式支付违约金:迟交1~4周,每周罚迟付金额的(_________);迟交5~8周,每周罚迟付金额的(_________);迟交9周以上,每周罚迟付金额的(_________);不满1周按1周计算。

需方除支付以上违约金外,还应支付迟交款的相应利息,每套合同设备以上违约金款总额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5%)。

第十一章 合同的变更和修改、暂停(中止)和终止

第一百零一条 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被充的建议。该项建议由一方以顺序编号的修改通知书向对方签发,修改通知书副本经对方签署人会签后退还给修改通知书签发一方。如果双方共同认为该项修改会对合同价格和交货进度有重大影响时,供方应在收到上述修改通知书后(14)个工作日内,提出影响合同价格和/或交货期的详细说明。双方同意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生效。将修改后的有关部分抄送原合同有关单位。

第一百零二条 如果供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时,需方将用书面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15)天内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人作为修正,如果认为在(15)天内来不及纠正时,应提出修正计划。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需方将保留暂停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分权利。对于这种暂停,需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供方负担。

第一百零三条 根据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如果需方行使暂停权利后,需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供方支付暂停部分的款项,并有权将在执行合同由预付给供方的暂停部分款项索回。

第一百零四条 在合同执行期间,若因需方原因要求对合同设备进行重大的变更和/或要求增加超出附件二以外的范围,需方应考虑供方的设计和生产周期及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变化;供方接到需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充分考虑需方意见,与需方一起尽早完成合同修改。

第一百零五条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计划调整而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供方和/或需方可以向对方提出暂停执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的事宜双方协商办理。

第一百零六条 因需方原因要求中途退货,需方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0%~30%)并赔偿供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一百零七条 因供方原因而不能交货,供方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0%~30%)并赔偿需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一百零八条 如果供方破产或无偿还能力,或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务,需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供方或破产清算管理人或合同归属人终止合同,或向该破产管理人、清算人或该合同归属人提供选择,按其给出的合理忠实履行合同的保证,执行经过同意的一部分合同。

第一百零九条 若第一百零八条中考虑的情况确实发生,需方有权从供方手中将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作接管并收归己有,并在合理期限内从供方的现场房屋中迁出所有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这些东西的所有权已属需方,供方应给需方提供全权处理并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使其能搬走上述这类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需方对这种终止合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对供方的任何索赔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第一百一十条 不可抗力是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破坏、动乱等等。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第一百一十一条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或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3天)内用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第一百一十二条 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包括交货、安装、试运行和验收等问题)。

第十三章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一百一十四条 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到协议时,则提交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调解。如仍不能解决,可提交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仲裁则地点为_________。

第一百一十六条 仲裁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一百一十七条 由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除上述仲裁截决另有规定外,应由败诉方承担。

第一百一十八条 在进行仲裁期间,除提交仲裁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第十四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事项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合同生效需满足下列条件: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

(2)本合同取得审查单位(电力工业部成套设备局)审查(加盖合同审查章);

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签发“最终验收证书”之日并货款两清止。

第一百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正本6份,副本40份;供需双方各执正本2份,副本18份。审查单位正本2份,副本4份。

第一百二十一条 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一百二十二条 供方须将本合同供货范围中主要设备分包商的名单提交需方予以确认,供方应从被需方确认的名单中选定最后分包商并通知需方。分包商一旦选定,供方不得擅自改变。供方应对分包商的过失、疏忽和/或其它任何违反合同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第一百二十三条 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给与“合同设备”和相关工程无关的第三方。

第一百二十四条 合同双方应指定2名授权代表,分别负责直接处理“本合同设备”的技术和商务问题。双方授权代表的名称和通讯地址在合同生效后的2周内通知对方。

第一百二十五条 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一百二十六条 合同双方承担的合同义务都不得超过合同的规定,合同任何一方也不得对另一方作出有约束力的声明、陈述、许诺或行动。

第一百二十七条 本合同列明了双方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条款。任何一方不承担本合同规定以外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

第一百二十八条 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的函电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书写并按对方下述地址派员递送或挂号、航空邮寄、电报、传真或电传发送的,在取得对方人员和/或通讯设施接收确认后,即被认为已经被对方正式接收。

需方(盖章):_________ 供方(盖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酒店用品供销合同 篇7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产品名称、数量、包装、质量标准及金额:

二、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的条件和期限:供方提供的磷矿石P2O5 ≧30%,①P2O5每增加一个品位(P2O5)价格增加______元。②P2O5每减少一个品位(P2O5)价格减少_______元。如果品位(P2O5)上下浮动0.5%价格不变。质量以本担合同加权平均计算。

三、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 交货(提)地点、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 运输方式及到达港和费用负担:汽车运输,费用由供方负责。

六、 需方在运输联上注明实际收到数量,供方按需方实际收到数量结算。

七、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货到需方货场后当天双方同派人取样(分成叁份,其中含壹份公样),在需方化验室化验,如供方对该批化验结果有异议,可供需双方选定到机构化验为准

八、 结算方式及期限:先款后货,如当天品位(P2O5)不到需方要求,供方应及时用高品位的磷矿砂将品位冲抵并到到本合同标准。供需双方必须在每月底扎清当月账务。每月底供方须开具当月所发货物单价增值税按____元吨的.增值税票。如果磷矿市场发生价格变动,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九、 违约责任:按《合同法》相关条款执行。

十、 有效期限: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十一、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 其他约定事项: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三、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酒店用品供销合同 篇8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金额:

二.质量要求:纺织部标准或样品,按相关规定质量标准检验。

三.交货地点:成都武侯区红牌楼445号。

四.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汽车运输,由供方代办运输,运费由需方承担。

五.结算方式及:需方予付定金(3600.00元)。余款为分期提货结清,分期时间为1年期,在该1年期间内可分次提货,供方提供收据,货款转入供方指定账户,收款人:XX(身份证号:XXXXX),收款卡号:XXXXXX,开户行:XXXXXXXX。

六.违约责任:按《合同法》,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原告所在地法院解决。

七.交货期:供方收到需方预付款后依照需方需求发货。(尽可能提前告知)

八.其他约定事项:

1.所有产品如有质量问题,在没有下水的`前提下,由供方负责无条件调换。

2.合同明细里的尺寸均为下水前的尺寸,缩水率参照纺织部标准。

3.其他有关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4.枕套、被套以及巾类订货数量和实际交货数量存在正负4%误差,以实际交货数量为准!

5.茶叶为特殊商品,需特殊包装及提前预定。

6.家具类别商品,需现场安装验收合格后签收。

供方:(章)需方:(章)

代表人:代表人:

酒店用品供销合同 篇9

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标的、数量和价款

二、质量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GB/T9846.3-88执行及其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三、甲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相关的产品质量标准规定执行,法律及规范没有规定的,按产品质量证明书的质量保证期限为准。

四、随货必备的技术资料:甲方应提供产品质量符合有关规范标准的书面证明资料、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产品合格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并加盖公章。

五、标的物所有权和标的物的毁损、灭失风险转移:送达乙方承建的 xxxxxxx安臵房(三)标段工程(以下均简称“乙方工程”)现场验收合格时转移。

六、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按实际合格数量验收。

七、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甲方送货至乙方工程施工现场,费用甲方负责。

八、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货到现场5日内检验完毕,标准按合同第二条执行;乙方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的,乙方有权将产品送国家相关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有关检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检验不合格,则由甲方承担一切费用,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九、结算方式、时间及付款

9.1 若所购货物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能够在签订本合同时确定详细数量和金额的,自货物按本合同约定交验给乙方后,每月25日甲乙双方进行结算,结算完后次月15日前支付当月货款的 / %,余款在乙方工程完工 / 个月内付清。

9.2若所购货物甲乙双方约定按实际供货量结算的,选择下列第( 9.2.1 )项执行:

9.2.1每月25日甲方将实际供货量报送乙方核对,并出具要求付款的书面申请,乙方在双方对账确定具体结算金额后,于次月25日内按双方结算金额的 100 %安排资金支付,余款在乙方工程完工后 / 个月内付清;

9.2.2双方其他约定

9.3甲乙双方的材料结算书须加盖乙方或乙方授权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的公章才有效。

9.4如因乙方工程被业主拖欠工程款导致乙方不能按约支付甲方货款,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追索业主拖欠工程款的工作并且不得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在合同履行中,乙方发现甲方供应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和供货时间等不符合合同规定以及乙方要求的,乙方享有合同单方解除权,并可继续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十一、违约责任

11.1甲方违反合同、报价表或投标书约定提供产品,或提供不合格产品的,乙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有权要求退货并收回已支付的货款,同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11.2甲方要求乙方付款时应首先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和请求付款的书面申请,否则,乙方有权暂缓支付货款并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1.3甲、乙双方每一次结算后,双方同意:

11.3.1乙方接收甲方每次提供合法的货款发票和付款申请后在6个月内未按时付款的,乙方不向甲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1.3.2乙方接收甲方每次提供合法的'货款发票和付款申请后支付货款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乙方向甲方只承担未按约付款额度每年4%的违约金。

十二、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由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管辖。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 四 份,甲方一 份,乙方 三 份。

十五、其他约定事项

15.1甲方保证对其所供应的材料不受任何第三人所有权、他物权和知识产权的追索,拥有合法的经销权或特许经销权,否则甲方将承担因此给乙方带来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15.2甲方声明:本合同签订之时,甲方已经知悉本批货物将用于乙方承建的大坪村农转非安臵房(三)标段 工程项目,因此,本合同中涉及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给该乙方工程项目造成的损失、乙方对建设单位承担的赔偿金、因涉及诉讼或仲裁而支付的诉讼或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等。

15.3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产品质量法》、《环境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15.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酒店用品供销合同 篇10

甲方: (以下称甲方) 合同编号: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履行地:长沙岳麓区

为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金额、交货日期

大写(含增值税): 整(¥ )

二、产品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要求,没有国家的或行业技术标准的,要符合通常标准或合同目的。

三、产品包装

1.厂商原厂包装,包装具备确保货物不损伤。因包装的`不良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包装费由乙方支付。

2.随货应附有:送货单及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四、产品运输

运输方式:乙方委托第三方货运公司承运。交货地点:甲方仓库;运费由 方承担。

五、产品验收

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卖方交货时,应将产品合格证、说明书、交买方据以验收。甲方验收后,乙方确保所提供产品一年的保质期。

六、结算付款

甲方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 日内按照货款总金额的 % 向乙方支付预付款,第二批货款应自乙方所交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 日内按照货款总金额的 % 向乙方支付,剩余货款应自乙方所交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甲方在支付货款之前,乙方应提供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相应货款。

七、违约责任

产品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由卖方包换、包退,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乙方逾期交付产品,逾期1-3天内,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逾期部份价款的2 %作为违约金;逾期在4-7天内,每逾期一天支付逾期部分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逾期在7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八、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传真件与合同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纠纷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税号: 税号: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酒店用品供销合同 篇11

供货方:(甲方)

购买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将鼓楼上城5#楼、6#楼、7#楼、8#楼所用商品砼由甲方供应。为明确双方在商品砼供应过程中的权力、义务和责任,特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合同工期:

二、混凝土等级、数量、价格、泵送费及特殊要求费用:

三、结算及付款方式:

因原材料的不稳定,随原材料价格的变化商砼的价格应做出相应调整(根据施工同期《沧州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与信息》的价格比例作调增减),如砼价格调整中上下浮动不超过10元,不作调整。

四、甲乙双方责任:

1、乙方保证施工现场水通、电通、道路通,现场平整,空中无障碍,具备甲方施工作业条件,当车辆到达施工现场后,乙方应派专人指挥甲方车辆顺利进入现场,夜间施工,乙方提供良好的照明。如乙方不具备以上条件,甲方有权拒绝供砼且不承担延误工期的责任。

2、乙方应做好浇筑砼前的一切准备工作,甲方运输车辆到达施工现场后,超过30分钟不能卸砼或60分钟不能卸砼完毕,造成砼质量下降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或不能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甲方车辆及相应商品砼的费用。

3、因自然灾害、生产中突发停电、突发性事故致道路堵塞等因素而造成甲方不能按要求时间供砼或供应的非连续性,乙方因积极采取相应措施,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车辆在乙方施工现场发生突发性事件,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处理。

4、为确保砼质量,在施工现场乙方不得违规操作或随意加水,乙方必须按规范要求,根据本工程特点及天气状况制定砼的施工和保养措施。否则造成混凝土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或出现裂缝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5、甲方按乙方指定地点将砼交付后,乙方应通过委托手续委派专人在发货单上签字验收,并以此作为结算依据。

6、甲方应按国家规范要求,合理设计砼配合比,确保砼的质量,按照GB/T14902《预搅拌混凝土》相关规定,混凝土强度应以交货时双方签证的检验试块标养强度为准。确因砼配比不合理,而造成砼强度不合格,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7、甲方供砼过程中,因甲方提供的泵车损坏造成砼超过规定的初凝时间,由甲方无条件退回。

8、乙方如需要开盘资料,以书面形式要求甲方提供。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商品混凝土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甲方必须在供砼后的三天内(部分资料30天)提供已供砼的混凝土资料,延期不提供的视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9、确切的供砼时间,乙方应填写《预搅拌订货单》并在使用前12小时通知甲方做好供应准备,甲方确保按照乙方要求供砼通知后派人前来乙方工程所在地签字确认。如甲方在三小时内未派人前来签字确认,以乙方的移动信息或传真即视为已通知甲方供砼。

10、砼坍落度根据乙方要求确定,正负范围依《预拌混凝土》规定确定,如超出要求经二次调整后仍不能满足施工要求,乙方有权退货,如乙方在明知混凝土坍落度不满足要求的情况下执意使用,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甲方有义务保证商砼连续供应。

11、甲方接到预拌单后,应立即按技术要求安排生产,并在要求时间内运送到指定地点,如因延误时间造成乙方损失的,应赔偿乙方一切损失。

五、计算办法:

按甲方到达施工现场运输车发货单的数量为计量依据,乙方不定期对砼送量进行抽查,如抽查结果误差在正负2%以内(GB—14902《预拌混凝土》标准)双方互不追究,如抽查结果为负值且大于2%,则以当日及之前所供商砼为单位,按当车方数亏损量比例计算,从乙方商砼款中扣除。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经甲方书面催告后,在十日内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停止砼供应,并要求乙方按照欠款额千分之三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擅自停止供应商砼或质量不合格的砼及每次发砼延误3小时以上(含3小时),甲方赔付乙方误工费、机械设施费、材料租赁费、延误工期损失等一切费用(每日叁万元损失费)。

七、合同变更或解除:

1、由于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经双方协商进行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2、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除违反第六条第二点),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提前3天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可变更或解除。书面通知的形式可以移动电话、传真、快递进行。在书面通知发出后三日内协商未成的,即认为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施工单位一份,供应单位一份,商品砼管理办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本合同经双方协商确认无疑,修改无效。结算付款完毕,合同自行终止。

九、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必须先协商解决,如经两次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其他事项:

1、结算方式:每月15号结算上月所供砼的80%,剩余20%累计至下月结算中,以此类推滚动结算。5~8号楼所供应砼余款在我方供砼项目主体结构封顶后三个月内一次结清。5~8号楼附属设施的商品砼也由甲方提供,货款在完工后三个月内一次结清。

2、由于甲方配比等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一切返工费及工期损失由甲方负责。

3、容重每立方砼重量为2420公斤。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酒店用品供销合同 篇12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开户行:

帐户:帐户: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

单位(甲方)委托(乙方)代销下列商品:

产地商品名称规格单位供应单位代销数量包装每件重量备注

第二条:以上代销价格按以下办法执行:

第三条:甲方包装应按运输部门规定办理,否则运输途中损失由甲方负责。如因不符运输要求,乙方代为改装及加固,其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四条:交货地点:凭乙方发货通知单,由甲方代办托运直拨至购货单位。

第五条:代销商品发货数量必须根据乙方通知。

第六条:手续费收取与结算按下列办法:按销货款总额%收取手续费;待乙方收到货款后,即给甲方结算并扣回代垫费用。

第七条:甲方代销商品应与样品相符,保质保量,代销数量、规格、价格,有效期内如有变更,甲方必须及时通知乙方,通知到达前,已由乙方签出的合同应照旧履行。如因质量或供应脱节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包括手续费)均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鉴证机关份,

自签订日起生效,有效期月

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公章)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公章)

酒店用品供销合同 篇13

供方:

需方: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就买方向卖方订购的想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供货品种和规格、数量:鳗鱼苗,全长3厘米以上,30万尾。

二、供货时间:20xx年1月25日至1月30日。具体供货时间由双方提前一天以上商定。

三、供货方式:于乙方的塘边在甲方的监督下过数,过数后由乙方负责运输至甲方指定的放流点码头。

四、供货价格及付款方式:鱼苗供货价格为18000元/万尾,共30万尾,总计肆拾捌万元整,鱼苗在双方过数后,乙方一次性支付肆拾伍万元给甲方,尾款在一个月内付清。

五、质量要求和货物验收:

1、供货前由甲方对鱼苗种进行抽样测量,样品鱼苗全长(重量)低于约定规格的.鱼苗数量不得超过20%,否则甲方可以拒绝收货。

2、鱼苗应健康无伤、无寄生虫。

3、如运输死亡率过高,死亡原因如属于鱼苗质量问题和运

输工具问题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运输密度由双方在运输装货前商定,按双方商定的运输密度运输而死亡的,损失由双方各承担一半。

4、运输到点后,甲方对鱼苗进行抽样检查,允许千分之五的运输死亡率。死亡率超过千分之五的,超过多少核减多少,例如:抽样检查死亡率为千分之十的,在本次运输数中核减千分之五。

5、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未尽事宜另行协商。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户名: 户名:

20xx年1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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