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职范文|三重一大工作计划(集锦十四篇)_三重一大工作计划
发表时间:2018-01-28三重一大工作计划(集锦十四篇)。
三重一大工作计划 <一>
(一)凡“三重一大”事项都要经过领导团体内部讨论决定,讨论中要报请市纪工委局参加并进行审议,组织落实过程中要争取纪检监察的监督,办结最终结果向市纪工委局反馈,并在必须范围内公开。
(二)“三重一大”事项团体讨论前,应由牵头科室负责人准备相关资料报主管领导,主管领导负责在团体会议上通报,与会人员逐一表态,提出明确意见。
(三)机关领导团体会议分党组会议和行政办公会议。由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要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会议记录由专人负责;由行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要经过与会人员的充分讨论研究后做出决定,会议记录由综合科负责。
(四)移民办主任是“三重一大”监督管理制度的总负责人,副主任对各自分管科室的“三重一大”事项负责。
(五)“三重一大”事项的相关资料要理解上级组织和干部职工的监督。
凡涉及“三重一大”工作,办党组都采取了征求意见、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召开党组会研究决策、并送主管部门备案的程序。
今年以来,凡涉及我办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奖惩、重要项目、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均严格按照制度办事,包括所涉及的以下相关工作:
1、机关人员抽调社区、市上相关部门工作事宜;
2、解决移民上访中重要事项处理的决定;
3、划拨给乡镇项目扶持资金、思想汇报专题部门基础设施费的决定。
三重一大工作计划 <二>
按照市纪委《关于开展“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落实情况督查的通知》要求,我们对照督查内容,对局开展“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落实情况先行自查,现将自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委高度重视,专题研究落实市委关于《加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监管的意见》、《市委常委会全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意见》(简称“两个意见”),结合文广新局工作实际,制定了《市文广新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监管的实施办法》、《市文广新局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制度》,并按照实施办法和制度加以贯彻落实。
二、梳理自落实“两个意见”以来,局党委在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中,按照程序经集体讨论、党委会研究决定,没有临时动议或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现场办公会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的现象。
三、20xx年底以来,涉及的“三重一大”事项有:
1.干部人事工作。局中层干部轮岗。经局党委会研究、报组织、宣传部、人社部门备批,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2.职称评审工作。严格按照程序,在人社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按规章实施;
3.文物重点维修工程的修缮。都经过上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局党委会研究和讨论而决策确立。
三重一大工作计划 <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推进公司反腐倡廉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确保“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制度的贯彻落实,推进公司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凡是涉及企业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2、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上级单位及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3、坚持民主决策,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相结合,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4、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科学决策性,避免决策失误。
5、坚持规范决策,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二章“三重一大”主要内容
第三条“三重一大”是指: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包括:
1、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大部署、重要指示意见和措施。
2、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3、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工程进度计划、预售目标、融资计划、经济运行报告、财务计划、预决算管理及调整、支出计划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4、涉及股权转让、投资参股、兼并、重组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5、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企业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缴纳国家税费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6、公司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增减员工、“五险一金”缴纳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7、员工年度考核、奖惩的有关事宜。
8、公司重大安全、质量等事故及突发性事件的调查处理。
9、公司内部机构设置、部门职能调整方案及重要管理制度。
10、公司党建、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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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2、对违纪人员的处理。
13、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或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14、其它一切有关企业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15、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五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包括:
1、公司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推荐、管理。
2、向上级组织推荐的后备干部。
3、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任免、聘用(解聘)、奖惩等。
4、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员的考核、推荐、晋级、聘用(解聘)、奖惩等。
5、向控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或高级管理人员,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6、其它干部管理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1、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工程计划、销售计划等项目。
2、需要招投标的项目和议标项目。
3、开发楼盘的定位、定价等。
4、重大销售、采购合同签订等。
5、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项目。
第七条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包括:
1、属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开支,企业年(月)度计划超过××万元的(有经营合同或真实交易),须董事会研究决定。
2、属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开支,企业未列入预算(计划),超过××万元,须董事会研究决定。
3、由企业担保、抵押、信用证、贷款超过×××万元等资金使用,须董事会研究同意,报集团备案。
4、企业年度对外捐赠支出预算、因重大自然灾害等情况需要超出预算规定范围的对外捐赠超过×万元以上(含×万元)等,须董事会研究决定,报集团公司备案。
5、企业非经营性重大资金超过××万元的使用,须董事会研究决定,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章决策方式
第八条凡是属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时,应根据决策事项的内容、重要程度等选择决策方式。主要的决策方式有: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会、支部大会等。
第九条总经理办公会由公司总经理组织召开,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相关中层管理人员参加,会议有专人记录,并在会后形成会议纪要。
第十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组织召开,董事会成员出席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参加,会议有专人记录并在会后形成董事会决议。
第十一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组织召开,股东或授权代表出席会议,会议有专人记录并在会后形成股东会纪要决议。
第四章决策规则及程序
第十三条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外,必须经领导班子以相应的会议决策行使集体决策。
第十四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要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党政主要负责人之间必须及时进行沟通、交流和磋商,但不得作出决定或以任何方式来影响集体决策。
第十五条对涉及面较广的决策事项,应在局部范围内先行试点,可行后再正式实施决策。
第十六条重大事项决策前的运作程序:
1、由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或领导指示,提出需要研究决定的事项,或由领导班子成员直接提出。
2、党政主要负责人经过协商,确定需要讨论决策的议题。
3、重大事项议题明确后,分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在研究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规章制度,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它形式广泛听取职工群众的建议和意见。
4、根据所要决策事项,选择决策方式,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并进行会议通知。
第十七条重要人事任免决策的运作程序: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凡属重要人事任免应在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决策前征求公司支部主要负责人意见。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进行任免、聘用(解聘)干部。重要人事任免的运作程序:
1、确定人选。采用民主推荐、组织推荐、领导层提名或其它方式确定人选。
2、组织考察。公司组织、人事等部门组成考察组,对确定人选进行考察。
3、征求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考察结果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前要征求纪检和监察部门意见。
4、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推荐或任免干部,对拟任免人员要逐一表决,以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5、严格执行任前公示等制度。
第十八条重大项目安排决策前的运作程序:
1、由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
2、由有关部门组织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论证。
3、分管领导听取有关部门调研和可行性论证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意见。
4、根据重大项目安排决策内容,选择决策方式,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第十九条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前的运作程序:
1、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年(月)度计划或预算外资金使用意向、额度。
2、由分管领导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具体意见。
3、根据资金使用意向、额度,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4、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大额资金使用项目需要进行招投标的必须履行招投标程序。
5、不得化整为零使用资金和拆借资金额度,有意规避集体决策或公开招投标。
第二十条与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决策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亲属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
第二十一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一般要有计划性,避免临时动议,严禁未经会议表决擅自决定。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决策的,公司主要领导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向领导班子汇报并说明情况。
第二十二条与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决策纪律和保密规定,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外泄。
第二十三条会议决策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各相关单位。重要人事任免公示后要按规定程序发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决定应及时传达到广大职工。
第二十四条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职责尽快完善或修订与“三重一大”有关的制度、规定、程序等。
第五章决策执行
第二十五条要不断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报批制度。需经公司审批决策的事项,必须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必须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改变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第二十七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如遇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主要领导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
第二十八条负责执行决策的部门应制定决策实施方案,确保落实决策的工作质量和进度,不得推诿拖延。
第二十九条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有关成员要及时提出意见,按照决策程序修订完善。
第六章决策监督
第三十条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负责人,要通过梳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流程,开展风险评估,确定有关控制措施,规范记录文档,促进集体决策的全面受控和有效执行。
第三十一条纪检监察、财务部门要依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政从业若干规定》等条规对公司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负有监督、检查责任,要把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作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特别是要对“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决策的执行和决策后的实施效果等环节进行重点监督。对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报告时,应当将本企业领导人员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作为重点内容,坚持进行年度检查考核,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中存在问题,并提出修改和完善有关制度的建议和意见。
第三十二条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有关部门和人员知情后应立即上报上级党委、纪委等部门。
第三十三条充分发挥同级监督作用。一是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沟通,互相提醒,做到既相互支持,又相互制约;二是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决策的执行情况;三是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职代会述职述廉时,要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之一;四是领导班子成员相互间对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行为,有责任予以劝阻,劝阻无效时须向班子主要领导或上级报告;五是充分发挥同级党组织、纪检和群众的监督作用。
第三十四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按照规定应当予以公开的,要按照党务公开要求,在一定范围内通过特定方式予以公示,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第七章责任追究
第三十五条与会人员须对会议的决策承担责任。集体决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定、违背集体决策规则、程序、纪律要求,给国家、单位、职工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参与决策的其他成员应单承担相应责任。参与决策的与会人员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可免于责任追究。
第三十六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给国家、单位和职工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应进行责任追究: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规则和程序的。
2、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和可行性方案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4、化整为零使用大额资金或拆解资金额度,规避集体决策和招投标的。
5、应特殊原因,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报告的。
6、未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回避制度的。
7、不严格执行报批制度的。
8、拒不执行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
9、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和影响,能够挽回损失和影响却不采取积极措施的。
10、在保密期间泄露集体决策内容或涉密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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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议记录严重不规范和篡改会议记录的。
12、其他违反本办法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
第三十七条领导班子决策违规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在分清集体责任、个人责任及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的基础上,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国有企业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组织处理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三重一大工作计划 <四>
三重一大自查报告三重一大自查报告(1):
根据《关于开展“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状况检查的通知》要求,公司党委、纪委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对公司“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状况,按照检查提纲组织专人进行对照检查,现将自查状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狠抓组织领导
接到文件后,公司党委、纪委高度重视,立即透过文件传阅、党政联席会议等形式进行了传达学习,并对公司“三重一大”自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一)强化组织机构。公司成立了纪委书记任组长,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状况自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纪检监察办公室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开展“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状况的自查活动,并就相关资料进行督促指导。
(二)强化协调督导。在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下,公司召开了执行状况自查工作协调会部署开展自查工作。办公室成员多次赴有关职能部门、基层单位进行调研检查和了解状况,透过深入细致地自查摸底,全面、准确地掌握了公司“三重一大”群众决策制度的具体执行及落实状况。
(三)强化措施落实。为切实将公司建章立制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公司纪检监察办公室将根据自查摸底的状况,个性是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和不足,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结合公司实际,继续完善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构建长效机制。
二、全面梳理,狠抓制度建设
结合自查状况来看,我公司已于2014年制定了《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明确了16项重大决策事项、12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和7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在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明确了无论金额大小都要按公司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进一步明确了15项界定。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颁布后,为了便于操作、实施,公司还于2015年印发了三重一大决策流程等一系列相关配套制度,逐步构成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体系,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一)重大事项决策方面。围绕着公司重大经营管理,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重大问题、重大项目科学决策等事项,制定了公司《投资管理实施细则》、《中长期发展规划管理办法》、《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
(二)重要干部任免方面。从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管理机制角度出发,制定、完善了《干部管理暂行办法》、《分支机构当地雇员招聘管理指导意见》等多项规章制度。
(三)重要项目安排方面。根据公司近年来承担的各类仓储建设项目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监督招投标行为,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相继制定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实施细则》、《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办法》、《集中采购工作办法》等。用方面。从确保公司资金使用安全和规范的角度出发,制定了《资金管理办法》、《应收款项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
三、严格执行,狠抓贯彻落实
公司领导班子对关系到企业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能够严格按照决策程序、决策方式,议事规则,透过经理办公会、党委会、党政联席会等,在充分发扬民主,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进行群众决策;对涉及职工群众切实利益的重大问题决策,都做到了提交职代会讨论透过或征求工会意见;对研究确定的重大问题按照周密部署、统筹安排、职责明确的原则,抓好落实。2014至今,公司共召开经理办公会、党委会、党政联席会、专题项目分析会等15余次。
(一)重大事项决策方面。公司所有投资项目均按投资管理办法和管理权限进行管理。在编制公司发展规划、年度框架投资计划等项目上均在开展了可行性研究并获得批准后,按程序报批获得了国家主管部门核准批复,相关过程记录和存档资料完备。
(二)重要干部任免方面。公司严格遵照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总公司相关制度要求,建立规范了我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在干部选拔中坚持工作原则、严格任用条件、规范任用程序、严肃工作纪律,选拔过程坚持群众决策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了公司重要干部选任工作全面受控和有效执行。2015年以来组织完成重大人事任免事项15人次,选拔出的领导干部为公司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重要项目安排方面。公司所有已建工程项目管理工作都严格按照公司制度执行。招标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健全招标领导组织机构,明确招标管理权限,严格执行招标制度,充分利用物资采购中心的招标平台组织进行。物资采购上实行一类物资集中,二类物资监督,三类物资备案的方式组织进行,并分级管理,分类指导,统分结合。透过这些方式,到达了规格统一、规模采购、规范运作、保证质量、降低成本的目标。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境内资金方面,严格按照总公司“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进行集中管理。境外资金方面,遵照公司要求由15公司透过15银行、15银行实行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对境内、外非指定银行账户实行限额管理,其中境内户口每日余额不超过15万元,境外户口每日余额不15万美元。对于重大项目资金使用及经营性资金调动方面,均经有关程序审批后,严格按照授权管理制度执行。透过合理、有效的利用资金,控制风险,保证“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
(五)大力加强“三重一大”风险识别和监督检查。持续建立完善公司“三重一大”决策流程、惩防体系及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等制度流程,建立健全联合监督检查体制机制,公司风险控制、人力资源及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据相关监督规定,透过领导班子述职议廉、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问卷调查、干部考核、专项检查、内部审计等多种方式,对“三重一大”制度执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了制度执行有力、落实到位。
四、监督检查,狠抓职责追究
公司党委领导班子将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的重要资料,坚持带头执行,从不擅自改变决策,并加强对基层单位落实状况的监督、指导,确保有效实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坚持由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为“三重一大”群众决策制度的贯彻执行带给了可靠的组织保障;公司党委把“三重一大”群众决策制度作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的一项根本性制度,严格贯彻执行,有效地避免了在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上个人说了算的现象。
(二)严格监督检查。在基层单位年度业绩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检查中,公司党委把是否认真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作为对班子及成员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纳入考核体系,促进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三)理解群众监督。公司设置了举报邮箱和电话,并建立了信访举报记录;所有新任职干部面向公司干部职工进行公示,接收群众监督等,确保公司“三重一大”行为置于党内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之中。
五、加以改善,狠抓总结提高
透过本次自查活动,公司广大干部职工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状况是认可的,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资料的确定还有待进一步的科学规范;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过程中,群众的监督方式和监督力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等。今后工作中,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自觉理解上级纪委的监督和指导、自觉理解干部职工的监督和审查、加强对基层单位执行状况的监督和检查,逐步健全和完善公司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及配套相关规定,扎实推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三重一大自查报告(2):
根据县纪委《关于开展“三重一大”保廉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宁纪发[2015]30号)的要求,我单位对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状况进行了检查。近三年以来,我单位领导班子结合实际,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坚持群众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无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现将有关状况报告如下:
一、抓制度建设,提升科学管理水平。
一是以学习宣传为基础。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制度高度重视,透过民主生活会、组织专题学习等形式,在全体干部中进行广泛宣传,贯彻传达“三重一大”的重要资料和精神。同时,学习掌握上级单位各种重要文件和精神,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等,结合实际,及时贯彻落实。
二是以制度建设为抓手。我协会将“三重一大”制度与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推进科协事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将“三重一大”列为班子建设和领导述职述廉的重要资料,对涉及科协事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以及关系机关单位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坚持群众领导、群众决策。围绕“三重一大”制度,我协会始终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群众路线、坚持依法决策、坚持职责追究的办事原则。在此基础上,健全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公务接待制度》、《县科协党政正职“五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三重一大”表决制度》等,并明确了“三重一大”表决制度的资料和范围,同时在制度中,明确了程序和表决形式,便于操作。
三是以加强监督为保障。一是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状况。二是依托办公室,跟踪督查决策的执行状况,并及时向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报告。在“三重一大”制度指导下,有力地促进了我协会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
二、抓政务公开,提高民主透明程度。
根据保密权限,依法公开政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对凡是涉及需要机关干部职工了解、知情和参与的事项,都一律公开。
关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状况的自查报告关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状况的自查报告
一是坚持工作例会。由领导班子和各部室负责人参加。领导班子在会上及时传达上级党委、政府部门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科协近期重点工作安排,听取工作的进展、规划,对工作的意见、推荐,妥善安排各项工作。
二是坚持群众评议。对与干部职工密切相关的,如职称晋升、岗位考核、干部聘任、荣誉奖励、干部奖惩等事项,坚持进行民主评议,并在必须范围进行公示,扩大群众的参与度,保证结果公正、程序透明。
三是坚持对外公开。对涉及到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各类政策、信息,如科普重大活动、院士工作站建设,科普示范基地评定等事项透过科协网站、橱窗、报纸等媒体进行公开。
四是坚持保密工作。凡是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保密的、凡是本单位尚未决策或分歧较大的重大事项,严格进行保密。
三、抓程序规范,增强科学决策潜力。
科学梳理,明确“三重一大”的资料,我协会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包括:研究讨论县科协年度计划工作部署;制定本部门党的建设和精神礼貌建设;涉及干部员工的工资调整、福利待遇;干部的培养、推荐工作;机关科室设置干部的聘用、任免、调配、考核、奖惩工作;按权限管理的所属企业的干部任免;机关办公设备的添置,重大基建项目、固定资产配置及5000元以上的大额度资金调拨、使用;讨论协会“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和安排;固定资产清理拍卖;房屋的建造和整修;机关公务出国考察的安排与人员确定。
规范程序,执行群众决策制度。按照“三重一大”的要求,我协会十分重视决策过程,重点做好过程管理,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和合规性,降低决策风险。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重大决策执行的群众决定。涉及协会财务预算、决算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有财务编制详细预算,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协会党组会议审核,透过后上报财政局。科普示范基地评审、资金补助等严格按照《评定标准》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操作,做到公开、公正。
2、重要干部的任免奖惩群众决定。一是坚持民主推荐,完善考察办法。对拟提拔的岗位人选,首先根据岗位职责,由分管政工领导提出拟用人选的资格条件,经过民主推荐产生拟任人选,报党组群众讨论,构成考察人选。对干部考察坚持将领导意见和群众意见结合起来,将德、能、勤、绩、廉结合起来,将任前考核与年度考核、干部关键时刻的表现状况结合起来,做到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去年,我协会按照县委统一部署开展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工作,按民主推荐、全面考察、群众讨论、任前公示等程序进行,实现了规范化操作。二是坚持群众讨论,构成任免决定。党组讨论决定干部,做到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光听取状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暂缓表决。三年来,我单位调入1名中层干部,1名保留中层正职干部借用到县其他部门,均由领导班子群众研究决定。
关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状况的自查报告各类报告
3、重大项目群众决定。近三年来,县科协无重大建设项目安排。
4、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群众决定。对机关办公设备的配置、固定资产配置及5000元以上的大额资金调拨,做到群众讨论、民主决策,并有会议记录。
四、存在的不足及整改措施。
透过本次自查活动,本单位干部职工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状况是认可的,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1、“三重一大”基础资料的整理不及时、不规范;2“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相关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下一步,我单位将及时整理“三重一大”的文件材料,分门别类进行编号并及时归档,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制度执行监督制度,紧密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执行状况考核和领导干部民主测评,结合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采用多种形式,不定期地对制度执行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修正制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重一大自查报告(3):
“三重一大”最早源于1996年第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公报,对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纪律方面提出的四条要求的第二条纪律要求。具体表述如下: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务必经群众讨论作出决定。
2016年三重一大落实状况自查报告一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群众领导的核心作用,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根据省委高校工委和校党委关于“三重一大”制度的相关指示精神,xx学院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全面践行“三个代表”重要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各项工作的推进中体现民主公开、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勤敏高效,认真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断增强集休决策的质量和水平,为学院又好又快发展带给了坚强保证,促进了各方面工作的协调发展。现就xx学院执行“三重一大”状况进行自查,报告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提高民主决策意识
根据学校部署,xx学院党政领导班子首先认真学习《河南省高等学校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透过学习、讨论,大家充分认识到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切实加强部门反腐倡廉建设、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确保学校基本建设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举措,开展好“三重一大”制度落实工作,对促进高校科学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重要好处。
二是开展全院的学习讨论活动。透过学习,使全院教职员工从思想上认识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中央预防腐败的重要措施,是我党群众领导的基本资料,是进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具体体现,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是进一步提高学院各项决策的前瞻性、科学性,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制度性保证。
二、精心构建重大决策体系,把握内涵,用心谋划,完善科学决策机制
近年来,学院以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为重点,实现了学院科学发展。学院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的要求,制定了《xx学院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学院《实施办法》对“三重一大”决策的主要资料、议事程序、决策执行、监督检查、职责追究提出了具体要求。规定领导班子要认真落实群众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务必按照“群众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群众讨论做出决定。为落实好《实施办法》,学院用心构建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保障体系,在学院决策层面制定了《郑州大学xx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中共郑州大学xx学院总支部委员会工作制度》、《书记办公会议事规则》、《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在执行层面建立健全《xx学院关于深化院务公开工作的若干规定》、《xx学院教师岗位聘任及津贴分配方案》、《xx学院物资采购供应管理规定》、《xx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等制度,这些制度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做了具体规定,使学院在“三重一大”事项上有章可循,为提高决策执行力,进一
步增强了学院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促进学院建设与发展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三、不断强化制度执行力,明确目标,措施到点,提升决策科学性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落实作为各级领导班子的头等大事来抓,学院采取“五把握四坚持”搞好民主决策,提升决策的科学性。
(一)认真把握好五个关口
1、把握好调查研究关口。为规范科学决策程序,学院在涉及“三重一大”问题时,在对以往行之有效的群众决策制度和方式进行梳理、分析、汇总和总结的基础上,组织人员采取“走下去”与“走出去”相结合的办法,开展专题调研、组织座谈掌握第一手资料,进行专题研究,起草具体实施方案,制定严密工作措施,经过反复论证、征求意见、充实资料,确保方案的合理可行。经党政联席会讨论研究决定后,做出相关规定。
2、把握好决策资料关口。结合实际状况,在认真调研,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涉及“三重一大”问题需要决策的资料和要求,并对决策资料进行严格的细化和界定,构成不一样层级的权限标准:对涉及长远发展规划、工程项目、财务管理等重大问题,干部任免、干部管理、干部奖惩等重要资料,利益调配、劳动保护、教职员工福利等资料,到达必须额度的资金使用、物资采购、专项奖励等重大事项,明确务必经领导班子群众讨论决定,确保可操作性。
3、把握好决策程序关口。xx学院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有严格的决策程序。每项议题事项决策均应按议题确定、酝酿准备、会议人数、研究讨论、会议表决、记录存档、决策实施等程序进行;每一个过程都确定相关的资料和要求,明确该怎样做,做什么,如何去做。对领导班子群众讨论决定“三重一大”问题的决策形式,有明确权限和职责,并分别采取党总支会、党政联席会和教职员工代表大会等形式进行群众讨论决定,并严格规定出席会议的人数以及表决的具体方法等。对主要领导出现意见分歧或与会成员分歧较大的事情,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提交相同会议复议。
4、把握好配套制度关口。为确保“三重一大”群众决策制度执行过程更加规范,决策事项更好地落到实处,xx学院健全五项配套制度:一是建立“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制度。在召开会议进行表决的前两天,把议题方案印发给每一位班子成员,让参加表决的人员了解状况,做到“有备而决”。二是建立决策事项信息反馈制度。由决策事项负责人及时向有关会议反馈重大事项的进展状况,以便及时抓好监督落实和纠正落实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偏差。三是决策事项民主评议制度。每年列出一些经过群众决策的重大事项,将其落实状况公开通报,进行民主评议。四是全程监督制度。根据“三重一大”事项的性质,请党员代表、群众代表等参与,进行现场监督。五是档案记录制度。“三重一大”事项民主表决后,严格履行提议人、表决结果、参与表决人员签字手续,并存档备案。
5、把握好职责追究关口。xx学院根据谁决策、谁负责,过错与职责相适应的原则,对议题方案的提出、议题的论证、议题的研究决定、议题的实施过程等都应明确相应的职责,落实职责追究制度,把握好职责追究关口。对未经群众讨论,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三重一大”问题的;做出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上级要求决定的;未经领导班子复议,个人或少数人擅自改变原决定的;未向领导群众带给真实状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群众决策出现失误以及发现决策失误不能有效制止,造成经济损失或政治影响的,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和影响及应承担的职责,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责追究,确保决议决策的正确贯彻执行,确保权力正确行使,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控失误、行为失范,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滋生。
(二)切实做到四个坚持
(1)坚持开好“五会”进行民主决策(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党总支会、书记办公会、院长办公会、教代会)。对学院改革及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由全体班子成员讨论构成拟定方案,提交教代会审议;对有关干部人事调整、党的建设、精神礼貌建设、思想政治等工作,由党总支会进行研究;精神礼貌建设、思想政治的具体工作由书记办公会进行研究。对学院发展规划、教学改革、学生管理等事项,由院长办公会讨论研究;对《学院年度》、《学院长期发展规划》等重要材料印发到全院教职员工进行讨论,同时组织教职工代表进行座谈,对职工提出的意见和推荐,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能够改善的及时修改,不具备条件事项,向教职工代表做出解释和说明。
(2)坚持干部人事任免群众研究,建立公平竞争、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上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制定了《xx学院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实施办法》,对党支部书记、系主任等选拔任用的原则、条件、资格和程序提出了明确要求,建立起了公平竞争、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严格按照宣传动员、本人申请、资格审查、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研究决定、任前公示等程序进行,选拔了一批优秀年轻干部,进一步优化了干部队伍结构,提高了选人用人公信度,树立了正确的用人导向,构成了“风清、气正、心齐、劲足”的良好局面,极大地激发了年轻干部干事创业的用心性。
(3)坚持重大项目安排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我院对重大项目安排严格管理,项目不论规模大小,都要经过院长办公会或党政联席会进行研究讨论后制定实施方案。
(4)坚持大额资金使用院长办公会审批。资金是学院发展的血脉,大额资金支出更就应慎之又慎,学院每年的《经费指标分配方案》均有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透过。《方案》明确规定经费管理的审批权限,基本程序。
四、深化完善监督制度,全面覆盖,整合力量,发挥各种监督职能作用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对权利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的具体体现,是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是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决策风险。学院透过不断完善和创新“三重一大”监督体系,发挥各种监督职能作用。
(1)制定“四员一站”制度,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在加大对学院“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力度的同时,学院总支为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四员一站”制度(在党支部设立纪检监察工作站。在工作站设立纪检员,行政监察员,在党小组设立党风信息员,在教研室设立群众监督员)。广大“四大员”在自我的工作岗位上,结合工作实际,用心开展效能监察工作。
(2)建立会议列席制度和末位表态发言制度。学院召开“三重一大”群众决策会议时,广泛邀请党代表、教师代表,透过会前沟通、会上举谏、会后监督参与其中,群策群力,集思广益。为规范“一把手”的决策权力,实行“一把手”在议事决策中末位表态发言制度,然后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构成最终决议。
(3)健全评价制度。邀请退休干部、重大决策事项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代表组成评估人员,采取座谈或研讨的方式,对决策的实施结果与决策制定的目的是否贴合;决策实施的成本、效益分析;决策带来的负面因素;决策实施在群众中的理解程度;决策实施带来的近期效益和长远影响进行评价,评价工作完成后构成实施状况评估报告,载明决策实施状况评价的相关信息及可能提出的调整推荐及理由,报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对决策实施评价报告审议后,构成对决策继续实施、调整或废止的最终决定。
(4)建立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对未按决策程序决策的、超越法定职权实施决策的、明知决策错误,没向上级反映或未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的、违反法律法规实施决策的、对应当决策而进行推诿拖延,不及时作出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轻则要求书面检查,重则给予纪律处分。
五、存在的不足及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不足
1、“三重一大”群众决策制度相关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
2、“三重一大”群众决策制度相关的监督制度还需进一步充实;
3、“三重一大”基础资料的整理不及时、不够规范。
(二)整改措施
1、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三重一大”群众决策制度执行和落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构成良好的工作机制;
2、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配套制度,针对学院工作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
3、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制度执行监督制度,紧密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执行状况考核和领导干部民主测评,结合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督查,采用多种形式,不定期地对制度执行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制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对“三重一大”的文件资料要及时分门别类进行整理、编号、并列出目录清单及归档。
xx学院在过去的工作中,透过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规范了工作程序,提升了工作水平,保证了工作效率,提高了广大师生的满意度。同时,积累下的鲜活经验,为实现建设高水平的xx学院的发展目标带给了强有力的民主决策保障与智力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xx学院将一如既往地坚持并不断完善“三重一大”群众事项决策制度,让民主决策、科学发展成为学院建设的双引擎,带动xx学院各项工作再上台阶、再攀高峰。
2016年三重一大落实状况自查报告二
根据县纪委《关于对“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贯彻落实状况专项巡查督察的通知》(横纪字[2012]8号)文件要求,我局结合工作实际,严格贯彻落实了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民主决策制度。现就我局贯彻落实“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自查状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执行状况
(一)领导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局党政领导班子依照“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有关文件精神,深入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正确解决和处理好“三重一大”事项,把坚持贯彻和落实好“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作为党务政务重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作为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常抓不懈,确定了“强化职责,完善制度,民主集中,公开透明”的工作思路。强化职责即要强化领导班子贯彻“三重一大”制度的组织职责、推动职责、执行职责;完善制度即要细化、量化“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使之既成为制约不良党风政风的紧箍咒,又成为指导党务政务的指南针;民主集中即事先要经过充分酝酿,要广泛征求意见,要经过会议群众研究,最后构成决策;公开透明即要坚决实行政务公开、党务公开,重大事项决策不仅仅实现结果公开,更注重重要过程环节的公开。
(二)构建制度体系,有效规范运行。按照“三重一大”制度有关文件要求,科学制定了《横峰县林业局党政领导班子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暂行办法》,细化了“三重一大”的具体资料,明确了“三重一大”的决策范围、决策程序、议事规则、职责追究等,切实理清了工作思路,量化了工作任务,规范了工作程序,明确了工作方向。
1、重大事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党的建设、作风建设、精神礼貌建设、廉政建设等事项;决定本局公务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等;全县重大工程造林项目规划与施实、林木采伐指标、年度的制定和调整;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年度预算的制定和调整;局内部机构设置、调整等事项;林地占用申报审批,乱砍乱伐森林资源和非法侵占林地的行政处罚等;其他有较大影响的林业工作事项,由局党组会研究决定。
2、干部任免:对于我局内的股级干部任免;科级干部推荐,优秀后备干部推荐、选拔;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股室工作人员的调整、局属单位负责人任免等由局党组会研究决定。
3、重要项目安排:“一大四小”工程建设、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大宗物品采购等均由局领导班子群众研究决定,实行公开招投标和政府呆购。
4、大额度资金使用:做好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加强经费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原则上,一次性经费开支0。5万元(含)以上由局长办公会或领导班子群众研究决定;基本建设及大宗物品采购等,按照《横峰县政府采购规定》规范操作。
(三)严格执行制度,狠抓贯彻落实
1、强化组织保障。“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坚持由局党组统一领导,各部门组织协调,为“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的贯彻执行带给了可靠的组织保障。领导班子把“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作为贯彻落实建设职责制的一项根本性制度,严格贯彻执行,有效地避免了在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上个人说了算的现象。
2、强化职责制落实。局党组把是否认真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作为对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纳入建设职责制考核体系,促进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3、强化民主决策。坚持在“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前依照法律、法规和林业局规章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和专家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传阅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经事先充分酝酿论证后再由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群众决策。
(四)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职责追究
1、制定监督制度。明确了监督主体、监督职责和程序,职责追究和纠错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
2、组织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的作用,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贯穿于“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的各个环节之中,做到决策运行中有监督机构参与,对落实状况和决策质量进行全程监督。
3、加强干部考核。把贯彻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作为领导班子日常建设的重要资料,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述廉、评廉、考廉”的重要条件,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主要依据。
4、理解群众监督。把“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贯彻执行状况纳入党务政务公开资料,让群众对决策效果进行评审,把群众的认可程度作为评价决策是否正确的主要依据。
5、严肃职责追究。对“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的资料、决策程序、执行程序、执行状况建立考核追究制度,对不能很好实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个人擅自决策或群众用权失范的,要严肃进行问责追究。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1、继续深入学习宣传“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对“三重一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强化工作职责感。
2、充实完善“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进一步明确、细化、量化群众决策的事项范围,优化、规范决策方式和决策程序。
3、强化监督制约,自觉理解上级纪委的监督和指导,自觉理解干部职工的监督,不断地在监督方法和公示制度上加以创新,扎实推进局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
2016年三重一大落实状况自查报告三
根据县纪委文件精神,我乡认真开展了此项工作,现将我乡开展的“三重一大”贯彻落实自查状况报告如下:
一、执行“三重一大”状况
(一)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群众领导的核心作用,规定领导班子要认真落实群众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务必按照群众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群众讨论作出决定。全年共召开党委会15次,研究干部任免1次,重要事项15次,没有出现个人说了算的现象。
(二)坚持重大决策问题集中讨论,民主决策,规定凡重大事项、重大问题、人事决策、工程立项目等都务必经群众讨论,民主决策。如地质灾害建房、计生整治等项目推进工作等事项上均经过乡党委多次研究、讨论、民主决策。乡敬老院老人宿舍招投标在县招投标中心进行的。
(三)坚持重要干部任免群众讨论,民主决策,纪委监督制度。2015年我乡拟提拔干部,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进行了认真调查。事前,对所有新任干部的德、能、勤、绩、廉进行了细致的考察和综合评价并广泛听取了各方意见。新上任的干部,克勤克俭,兢兢业业,迅速适应了自我的岗位,为我乡的工作作出了新的贡献。
(四)加强制度建设,坚持大额度资金使用状况群众讨论,民主决策。认真落实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坚决执行重特大事项报告职责追究等项目工作制度,针对抗震救灾的工作实际完善《君埠乡机关管理制度》,强化机关日常管理工作;新制定并执行了《督查通报制度》便于监督。坚持“四公开”,即公开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工作人员照片、监督电话。
2015年至今我乡大额度资金使用状况: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和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机关采购由乡财政所统一审核,大宗采购务必由乡党委会议透过决定,非建设性项目投资2000元以上的资金支出都要经群众讨论。
二、存在的问题
1、各项制度有待完善;
2、报告制度还需加强;
3、档案的整理还需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进一步促进“三重一大”制度在我乡的贯彻落实。
2、完善各项制度,保证“三重一大”事项的制度化、规范化。
3、强化监督机制。
三重一大自查报告(4):
企业三重一大自查报告
、
集团公司关于对“三重一大”等四方面的自查报告
根据集团公司转发的《中共鄂尔多斯市纪委关于对“三重一大”等四方面制度的执行和开展状况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文件要求,城投绿化公司在11月份进行了“三重一大”事项群众决策制度、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等制度执行状况专项检查,从制度建设、职责落实、决策程序和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了监督检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三重一大”等四方面决策制度和议事程序,对防范和规避决策风险,强化领导班子决策程序,提高公司决策质量与执行效率起到了主动作用,现将有关状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三重一大”等各项制度建设状况。
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和公司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公司自2012年组建以来,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制度进行了认真修订和完善,制定了《鄂尔多斯市城投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明确划定了“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具体范围和资料;规范了决策程序、决策方法;在自查中我们把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与建立公司管理制度结合起来,建立相关制度若干项,落实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要求。
二、自查“三重一大”等各项制度落实状况。
在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过程中,一是公司会议议题凡属“三重一大”资料的,能严格按照《鄂尔多斯市城投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执行;二是重大事项决策时能充分发挥民主并按规定程序和方法构成决议;三是决策过程有记录,且记录完整。公司2012年8月份至今,“三重一大”群众决策事项均按决策程序执行。
三、自查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开展状况。
公司一向注重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化的规范约束和监管,定期修正完善原有管理制度,针对新出现或可能产生廉政风险的工作领域和环节创新管理措施,如今年7月份,调整增设造价审计部,构成部门之间相互促进、相互制衡的工作格局;同时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和报审程序,一改原有“自建自管”的格局,在项目管理权方面,严格工程招投标、工程量变更报批、工程签证验收、预决算等工作程序;在财务管理权方面,严格执行资金预算、审批、拨付、管理、使用、结算等制度管理,加强财务审监。
四、发现问题及需改善的方面的状况。
在自查中我们也发现不少不足之处,如“三重一大”决策配套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在执行过程中,如何进一步创新和改善监督方法、增强监督实效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决策事项考核评价和后评估制度尚未完善;相关基础基础资料整理不够及时,不够规范等。
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公司下一步将细化公司“三重一大”的实施程序和细则;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制度执行监督制度;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的文件资料整理,完善归档。以上状况,特此报告。
关于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状况的自查报告
根据《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状况检查的通知》(泉移纪[2012]3号)的要求,公司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对公司“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状况,按照检查提纲组织专人进行对照检查,现将自查状况报告如下:
一、全面梳理,狠抓制度建设
结合自查状况来看,我司已于2011年制定了《关于下发德化分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务必由领导班子群众做出决策,不能个人说了算,防止权力滥用、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
(一)重大事项决策包括: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下达重要举措、重大事项安排;党的建设、思想政治、精神礼貌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重大事项。
2。公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经营方针、经营目标的确定、调整。
3。经营目标及业绩考核办法的制定或调整、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审议;经营预算目标核定、人工成本分配方案及重大事项调整。
4。涉及员工整体性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方案;企业稳定工作、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与处理(包括重大群体事件处置、重要信访案件调查、重大事故处理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二)重要人事任免包括:
1。公司人员的任免、调整、奖惩及年度绩效考核。
2。党支部、工会换届候选人推荐;届中国共产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增补候选人推荐。
3。评选集团公司、省、市公司或系统外以上机构表彰的先进单位(群众)或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年度优秀员工。
(三)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包括:
1。年度投资计划编制及中期调整;
2。涉及重大投资或影响重大且属非上级公司集中采购的投资项目建设方案。
3。年度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入围选取和工作量分配方案。
4。5万元以上的广告、促销、活动费用及各项较大的涉外活动等。
二、严格执行,狠抓贯彻落实
公司领导班子对关系到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能够严格按照决策程序、决策方法,议事规则,透过经理办公会、支委会等,在充分发扬民主,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进行群众决策;对涉及职工群众切实利益的重大问题决策,都做到了提交职代会讨论透过或征求工会意见;对研究确定的重大问题按照周密部署、统筹安排、职责明确的原则,抓好落实。
(一)重大事项决策方面。因我司主要根据上级公司决策而定,暂时无重大事项发生。
(二)重要干部任免方面。公司严格遵照上级公司相关制度要求,建立规范了我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在干部选拔中坚持工作原则、严格任用条件、规范任用程序、严肃工作纪律,选拔过程坚持群众决策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了公司重要干部选任工作全面受控和有效执行,选拔出的领导干部为公司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
(三)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公司所有已建工程项目管理工作都严格按照公司制度执行。招标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健全招标领导组织机构,明确招标管理权限,严格执行招标制度,充分利用物资采购平台组织进行。对于重大项目资金使用及经营性资金调动方面,均经有关程序审批后,严格按照授权管理制度执行。透过合理、有效的利用资金,控制风险,保证“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
(四)大力加强“三重一大”风险识别和监督检查。持续建立完善公司“三重一大”决策流程、惩防体系及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等制度流程,透过领导班子述职议廉、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在线调查、干部考核、专项检查、内部审计等多种方法,对“三重一大”制度执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了制度执行有力、落实到位。
三、监督检查,狠抓职责追究
公司支委领导班子将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的重要资料,坚持带头执行,从不擅自改变群众决策,并加强对各部室落实状况的监督、指导,确保有效实施。
(一)主动组织抓好已决定事项的落实工作。“三重一大”事项的决议构成后,要认真抓好落实。相关领导要按照分工,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人员抓好落实。公司各部门要认真抓好已决定事项的落实工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及时反馈。
(二)领导班子及成员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状况应当受到监督。对违反群众决策制度的,任何人有权提出意见或向上级反映。
(三)领导班子及成员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状况,要作为巡视、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考核的重要资料,作为领导人员经济职责审计的重点事项。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提醒和纠正。
(四)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状况,每年进行一次自查,并结合年度考核进行监督检查,做出评估;应将此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资料,加强自查自纠并纳入对领导人员的考察、考核资料,作为任免和经济职责履行状况审计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加以改善,狠抓总结提高
透过本次自查活动,公司广大干部员工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状况是认可的,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资料的确定还有待进一步的科学规范;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过程中,群众的监督方法和监督力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等。今后工作中,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自觉理解上级纪委的监督和指导、自觉理解干部职工的监督和审查、加强对各部室执行状况的监督和检查,逐步健全和完善公司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及配套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扎实推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三重一大自查报告(5):
实施“三重一大”状况自查报告
根据新余市纪委、教育局纪委的要求,学校领导班子认真学习新余市关于党政领导班子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学校领导班子落实“三重一大”状况进行自查,现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构成有效的管理制度
学校将“三重一大”与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教代会制度建设和完善、学校的改革和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学校每年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中,都明确校长和党委书记对“三重一大”工作的落实负总责。近年来,我校结合实际,制订诸如《新钢中学关于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新钢中学贯彻落实<新余市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规范暂行处理办法>执行细则》、《新钢中学岗位聘任及津贴分配方案》等一系列,有力地促进了我校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对涉及学校的重大事项以及师生的切身利益,坚持群众领导、群众决策,完善学校议事规则,严格工作程序,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坚持校务公开,自觉理解群众质询和监督
坚持校务公开,透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倾听师生的意见和推荐,凡是需要教职工参与的事项、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事项、需要教职工了解和知情的有关事项,一律公开。第一,坚持学校周工作例会、教职工月大会制度,及时传达学校领导及职能部门的有关要求,汇报学校工作的进展和规划,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推荐,妥善安排学校的各项工作,发挥教职工在办学兴校中的主人翁作用。第二,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包括职称晋升?岗位考核?聘任结果?荣誉奖励?引进人才等,做到程序透明,公开?公正与公平。第三,及时召开各种类型和不一样层次的座谈会,比如学科发展研讨会,青年教师座谈会,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座谈会等等,介绍学校发展状况及相关政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第四,充分发挥发挥工会、教代会的作用。学校透过强化教代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职能,在学科发展与规划?人才引进?岗位聘任考核?分配方案等方面,都注重听取教代会代表的意见,切实发挥了教代会制度在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
三、明确“三重一大”资料,规范工作程序
(一)我校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包括:学校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各项改革方案及实施状况;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职工的聘任、考核、晋级、奖惩、职称评定等;学校经费及其他各项收入的来源、支出和使用管理状况;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执行状况;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发放、特困生资助的办法等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学校经费、招待费的支出管理工作。
(二)有关重要(重大)事项的工作程序
1。关于教职工的聘任、考核、晋级、奖惩、职称评定等项工作
按规定组成由校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校务委员会或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实施。工作程序和方法:
(1)由主要负责人向教职工详细传达上述各项工作的方针、政策,保证教职工的知情权。
(2)根据上述各项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程序和日程安排,公布于众。
(3)教职工的聘任、考核、晋级、奖励采取个人自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以各职能部门、教学部为单位进行个人述职,民主评议,写出评语,并按规定提出考核等级、等额或差额名单推荐。校务委员会或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部门提出的考核等级、等额或差额名单推荐,进行综合评价,作出决定意见。
(4)教职工职称评定则按学校有关文件的规定,由个人提出申请、提交业绩成果,由校务会予以审核。
(5)有公示要求的,按照规定进行公示。
(6)决定意见报学校人事处或相关部门备案。
2。关于我校岗位聘任及津贴分配工作
(1)根据学校岗位聘任总体要求,我校设置教师岗位、工勤岗位、管理岗位三类,并制定相应的岗位要求和津贴标准。
(2)成立以学校班子成员和教代会代表组成的学校聘任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方案和考核工作。
(3)确定我校岗位聘任及津贴分配方案的三项原则,即有利于学科的发展和教学改革的深入;有利于激励教职工的用心性,同时持续学校的稳定;有利于教职工收入的合理增长,充分体现奖勤罚懒,优胜劣汰。
(4)对“双肩挑”干部主要考核管理工作,实行教学工作量及对科研成果适当奖励的政策。
(5)我校岗位聘任及津贴分配方案的构成是在深入听取校教代会代表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领导班子提出初步意见,经全体教职工深入讨论,经学校教代会讨论透过。具体分配工作由校人事部门按照分配方案规定的程序和资料执行。
3。涉及教职工、学生的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教职工、学生的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包括:教职工的婚丧嫁娶、身体病痛、临时困难等事项,学生的献血工作、重大疾病、特困生资助等。校领导班子坚持以师生为本,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一视同仁,各项经济补助有程序规定、数额规定。由本人提出申请,有批准程序,有受助人签字,手续完备。
4。经费、招待费支出、管理工作
经费的管理
坚决执行学校的财务政策,按照学校要求,学会经营,精打细算,花出效益。大宗经费使用由领导班子讨论,制订计划,由主管领导签字,校长审核组织运行,签批手续规范完备。经费的主要使用方面是:保证学校办公工作的基本运行;保证专业、课程的基本运行和基本建设,主要包括:购置图书文献;订阅刊物、杂志、报纸;购置音像资料、电子课件;满足教学信息化要求,基础设施的建设等;教师参加学术会议、调研考察的费用支出;网上办公所需费用、计算机维护、复印纸供给;安全稳定工作的费用支出,防火防盗设施的购置;学校重大活动的支出,运动会、迎新、庆祝活动等。
(2)招待费支出、管理工作
招待工作主要是两个方面:上级检查必要的工作餐、合作单位的必要招待,由班子成员商议着办。
上述经费、招待费的支出管理工作,由校长向教代会和教职工大会作年度报告和重大费用支出的即时报告。
5。干部的选拔任用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根据我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要求,按着学校党委的工作部署,近两年,学校将一批德才兼备、具有奉献精神和管理经验的年轻同志充实到学校管理层中,进一步改善了干部队伍的结构,加强了学校对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工作的领导。
6。重大资金支出和使用
近几年,在上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学校加快了校园建设步伐,学校面貌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校园建设过程中,学校领导班子严格按照学校的规定程序,对大宗物品采购、实验室建设、装修等项目采取群众调研、群众论证、竞标等方式。同时,为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还聘请专家共同参与合同的签订,管理规范。
三重一大工作计划 <五>
尊敬的各位领导:
首先,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欢迎各位领导的到来。根据集团纪委统一安排,下面,我向各位领导汇报置业公司“三重一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首先,我简要介绍一下置业公司的基本情况(此部分涉及企业信息,略)。
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建设情况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是国有企业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促进领导人员廉洁从业,保证国有企业科学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置业公司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新兴集团《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全方面自查,全方位整改,进一步规范了“三重一大”议事决策事项、程序,初步建立了“三重一大”制度,对于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
1、全面梳理和完善现行制度。置业公司以去年通用集团开展效能监察工作、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结合我公司流程再造工作,按照管理对接和制度衔接的要求,对我公司现行制度进行了一次全面梳理和完善,对操作性不强、涵盖面不全、内容上不细的.制度进行了修订、补充、细化、完善,截止目前,总公司本级累计共修订完善3项制度,新建6项制度,下属长沙公司修订完善3项制度,郑州公司修订完善7项制度,新建4项制度,天津公司新建 2项制度,大连公司修订完善2项制度。经过梳理完善,置业公司目前共有制度61项,就内容而言,党建制度14项,人力制度12项,行政制度18项,经营管理制度10项,销售管理制度1项,工程管理制度1项,财务管理制度5项;就性质而言,决策制度3项,执行制度37项,监督制度3项;就效果而言,制度的系统性更高、操作性更好,针对性更强,初步形成了一套内容较为科学、程序较为严密的制度体系。
2、补充细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结合置业公司实际,我公司于去年6月初成立了由总经理任组长的流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关各部门对中央提出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规定的三大项决策事项内容的51个子项进行细化,构建置业公司系统的决策事项分级授权体系,体系明确了哪些事项是由总公司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党委会研究决定,哪些由总经理、党委书记决定,哪些由分管领导决定,哪些事项机关部门就可以决定,哪些事项各二级公司自己就可以拍板,规定得比较明确具体,进一步细化决策事项,明确决策权限,目前已经拟定了200多项决策事项。我们计划在完成总公司授权体系制定后,下属各二级公司也要根据这些规定进行细化量化,为全面实施“三重一大”制度奠定良好的基础
3、统一规范“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划分模糊不仅会导致决策效率不高,也容易引发腐败问题。置业公司本着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原则,建立健全了“三会”决策程序,规定了会前必须包括征集议题、起草方案、告知各参会方等环节,明确了会中的开会纪律、发言方式、研讨程序等内容。此外,我们也加大了对“三会”原始记录的管理力度,公司在召开重大会议时专设秘书完成会议记录任务,对重大问题处理的相关会议文件进行统一归档保存,对会议记录的格式、内容做了具体规定,确保公司各项原始记录做到完整、统一、准确、及时,确保“三重一大”决策有据可查,经得起检验。去年11月份,我公司利用在长沙公司召开内部对标学习会的机会,组织各公司相关人员对制定的“三会”决策程序进行了全面学习。
4、研究制定“三重一大”制度草案。在细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规范决策程序的基础上,我们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国新兴置业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草案),正在进行意见征集和进一步修改。该制度草案界定了“三重一大”事项,划分了决策主体职责权限,明确了置业公司所有“三重一大”事项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并建立了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保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正确实施。
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我们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工作上,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努力做到会前有调研论证,会中有充分讨论,会后有执行监督,公司各项重大决策均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避免了由于个人主观因素而导致的决策失误。
1、重大事项集体讨论、民主决策。我们对企业经营方针、资产管理、长远规划、发展战略,对关系到公司改革的重大事项如机构调整、分配制度等的决策积极进行调查研究、必选论证,充分聆听职工意见后再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充分讨论决定。去年,我们确立了置业公司“三年翻一番、五年翻两番”的发展战略,对这一涉及企业发展前途和方向的战略,我们严格履行程序,在领导班子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召开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参加的“十二·五发展战略研讨会”,虚心听取各方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各种可行措施,初步确定了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并在置业公司第三届二次职代会上征求了广大职工代表的意见,最后经置业公司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保证了重大事项的民主决策过程。在涉及职工重大切身利益的事项上,我们也严格按照决策程序进行。今年初,我们研究制定了《置业公司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下发机关各部门、下属各公司组织员工研究讨论,广泛征求职工的意见建议。从去年7月份到今年2月份,置业公司经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先后研究决定重大事项47项,均履行了决策程序。
2、重要人事任免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置业公司机关部门领导及所属单位领导班子的配备是人事工作的重点。我们在干部使用上,严格组织管理,坚持竞争择优、公开透明的原则,做到凡涉及重大的干部人事任免、变动事宜,都在充分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的情况下,召开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会前酝酿、会上讨论、会后传达的程序和方式,做到重大人事问题集体研究。对行政领导的任免、聘任解聘,由领导提名、人事部门建议、群众评议推荐等形式产生,由办公室人事、党务部门组织进行考核,提出意见后交由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对党组织负责人的使用,坚持从思想道德品德端正和廉政情况表现优异的同志中进行选拔,并上报集团公司审批,然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集体研究、投票产生。从去年7月份到今年2月份,置业公司5项重要人事任免均严格按程序进行。
3、重大项目安排集体讨论、民主决策。我们对每项重大项目安排,如新项目拓展、施工单位确定、材料设备采购等,严格执行集团有关规定、中国新兴置业公司《投资管理办法》、《预决算管理办法》、《招标管理办法》、《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办法》等制度,明确投资管理程序,规范企业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加强投资项目建设期间的跟踪监督,有效防范了投资风险。尤其是对大宗物资采购、大型设备购置、租赁等都在广泛收集市场信息的基础上,坚持“货比三家”的原则,实行阳光采购,各相关单位、部门共同参与审查招标,参与评标、定标,并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确定,避免了物资采购的跑冒滴漏,有效控制了工程成本。从去年7月份到今年2月份,置业公司重大项目安排共计7项,均严格按照上述制度并通过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执行。
4、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民主决策。我们根据置业公司《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加强资金使用计划、审批、支付管理的暂行规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坚持由置业公司财务部提出初步意见,经总会计师复审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或党政联席会批准实施,确保资金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企业规定,安全有效。对于资金使用情况,利用季度生产经营会和年度工作会向广大干部职工进行说明。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包括制度的建立、执行、监督等若干环节。置业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在这三个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1、“三重一大”制度建立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度体系仍然不够科学合理,部分制度不够健全,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尚需进一步建立,部分制度缺失,个别制度过时的问题依然存在,决策权限模糊,责任边界不清等问题亟待解决,制度的废、改、立工作仍需继续大力推进。
2、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个别下属企业决策程序尚不规范,“三重一大”事项的议事规则较为分散。部分决策事项会前未讨论,部分事项决策依据不充分,大部分制度未进行网上公示。
3、“三重一大”制度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决策执行是否到位、是否达到应有效果,这些都是制度监督方面应该解决的问题,目前,置业公司“三重一大”制度监督评估体系不够健全,相关评估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不够完善。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1、继续做好制度完善工作。制度是企业科学发展的根本,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用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公司系统制度的建设力度,突出制度的可操作性,注重制度的系统性,强化制度的针对性,逐渐形成一套好用、管用、实用的制度体系。
2、逐步构建分级授权体系。“三重一大”涉及决策事项较为宽泛,目前,我公司正细化“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着力构建置业公司分级授权体系,该体系还需进一步补充完善和讨论研究,待成熟后下发执行。同时,我们将要求各二级公司根据总公司的规定进行细化,增强针对性,提高可操作性。
3、不断优化业务工作流程。制度的关键在于执行,而执行的核心就是要有明确规范的业务流程,真正做到有规可依,有序可循。下一步,我们将在现在工作基础上,借助管理咨询公司的力量,进一步做好管理权限界定、业务流程优化等工作,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4、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自查责任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各职能部门,对所分管工作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同时,探索建立对决策的考核评价和后评估制度,逐步建立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汇报完了,谢谢大家!
三重一大工作计划 <六>
交口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重一大”贯彻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县纪委《关于落实省纪委监委近期召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相关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交纪办发[2018]4号)文件要求,我中心结合工作实际,严格贯彻落实了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民主决策制度。现就我中心贯彻落实“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执行情况
(一)领导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中心领导班子依照“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有关文件精神,深入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正确解决和处理好“三重一大”事项,把坚持贯彻和落实好“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作为党务政务重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作为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常抓不懈,确定了“强化责任,完善制度,民主集中,公开透明”的工作思路。强化责任即要强化领导班子贯彻“三重一大”制度的组织责任、推动责任、执行责任;完善制度即要细化、量化“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使之既成为制约不良党风政风的紧箍咒,又成为指导党务政务的指南针;民主集中即事先要经过充分酝酿,要广泛征求意见,要经过会议集体研究,最后形成决策;公开透明即要坚决实行政务公开、党务公开,重大事项决策不仅实现结果公开,更注重重要过程环节的公开。
(二)构建制度体系,有效规范运行。按照“三重一大”制度有关文件要求,科学制定制度,细化了“三重一大”的具体内容,明确了“三重一大”的决策范围、决策程序、议事规则、责任追究等,切实理清了工作思路,量化了工作任务,规范了工作程序,明确了工作方向。
1、重大事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党的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等事项;决定本中心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等;全县重大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预算的制定和调整;中心内部机构设置、调整等事项;其他有较大影响的疾控工作事项,由中心党支部研究决定。
2、干部任免:对于我中心内的股级干部任免;科级干部推荐,优秀后备干部推荐、选拔;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股室工作人员的调整。
3、重要项目安排:大宗物品采购等均由中心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实行公开招投标和政府采购。
4、大额度资金使用:做好资金预算安排,加强经费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原则。
(三)严格执行制度,狠抓贯彻落实
1、强化组织保障。“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坚持由中心领导班子统一领导,各部门组织协调,为“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障。领导班子把“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作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根本性制度,严格贯彻执行,有效地避免了在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上个人说了算的现象。
2、强化责任制落实。中心党组把是否认真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作为对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促进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3、强化民主决策。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和专家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传阅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经事先充分酝酿论证后再由中心党支部集体决策。
(四)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
1、制定监督制度。明确了监督主体、监督职责和程序,责任追究和纠错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组织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的作用,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贯穿于“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的各个环节之中,做到决策运行中有监督机构参与,对落实情况和决策质量进行全程监督。
2、加强干部考核。把贯彻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作为领导班子日常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述廉、评廉、考廉”的重要条件,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主要依据。
3、接受群众监督。把“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纳入党务政务公开内容,让群众对决策效果进行评审,把群众的认可程度作为评价决策是否正确的主要依据。
4、严肃责任追究。对“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的内容、决策程序、执行程序、执行情况建立考核追究制度,对不能很好实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个人擅自决策或集体用权失范的,要严肃进行问责追究。
二、存在的问题
1、对“三重一大”的概念认识不一,标准把握不一 由于上级对“三重一大”涉及的范围、内容没有明确界定,对“重大事项”、“重要干部”、“重要项目”、“大额资金”的理解和判断不很准确。
2、制度不完善,操作不规范
单位制定的制度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的少,且议事规程的设计缺乏规范性文件作为指导,导致操作过程中随意性、盲目性较大。
三、整改措施
1、提高领导干部综合素质,增强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意识应加强培训,提高领导干部坚持民主决策的自觉性,坚决克服单凭个人经验和主观意愿、以个人说了算或少数人说了算的方式进行决策的现象。
2、出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意见》,将“三重一大”的范围和标准、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和方法等决策要素加以固化。一是要进一步明确“三重一大”的范围和标准。将发展规划、计划、重大工作部署、上级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事关单位人员重大切身利益的问题等事项,纳入“重大事项”范畴;将单位人员调入调出、中层干部任免、重要岗位人员的调整等纳入“重要干部的任免”范畴;根据单位性质、规模和相应情况,界定“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范围或标准。二是要进一步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形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问题,应根据权限和责任,分别采取局党支部会进行集体研究决定。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问题,事先都要经过党支部会议集体讨论研究。三是决策程序和方法进一步规范。遇到“三重一大”事项时,相关问题的解决先由业务股室提出初步方案,提交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形成后,由有关业务股室负责组织实施。在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问题时,要对会议必须出席的人数、有效通过的人数以及表决的具体方法等,都要作出明确规定。
3、按照规定、六项禁令和坚决纠正四风问题的要求,中心通过组织学习,加强廉政教育,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关键环节;整顿机关作风,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带头深入基层解决问题等一系列活动,对照要求认真查找问题,积极整改,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严格管理各类因公差旅支出,严格公务用车管理,严肃机关纪律,坚决刹住各种不正之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4、切实加强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 探索建立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考核评估制度,逐步建立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把落实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作为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一条硬指标,对未经集体讨论、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或改变“三重一大”问题的,或集体决策出现失误以及党支部发现决策失误不能有效制止,造成经济损失或政治影响的,坚决上交上级部门。继续深入学习宣传“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对“三重一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感。充实完善“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进一步明确、细化、量化集体决策的事项范围,优化、规范决策方法和决策程序。强化监督制约,自觉接受上级纪委的监督和指导,自觉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不断地在监督方法和公示制度上加以创新,扎实推进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
2018年2月2日
三重一大工作计划 <七>
三重一大会议记录范文篇一
会议日期
会议地点
出席对象
会议主题 “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记录人
会议纪要
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及上级组织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二)党的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三)全市机构编制工作年度计划、重要举措和工作部署。
(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的工作部署及方案的制定。
(五)机构编制管理办法、措施的制定。
(六)各部门新增职能、部门间职能调整。
(七)副科以上党政和事业单位机构的设置、编制和领导职数的核定及增加。
(八)上级下达编制的分配方案。
(九)办机关管理制度的建立、修订和完善。
(十)办机关职能配置、机构设置、编制分配及其调整。
(十一)办管理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奖惩和确定后备干部人选,重要岗位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和调动。
(十二)本办基本建设项目、不动产购置、房屋修缮项目、物资采购、场地出租等。
(十三)办机关年度预算、5000元以上经费开支及各项非正常开支等。
(十四)需向省编办、市编委请示的事项和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三重一大会议记录范文篇二
会议日期
会议地点
出席对象
会议主题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形式和决策程序
记录人
会议纪要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形式和决策程序:
(一)重大决策事项范围内的事项,以会议的形式讨论通过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重大决策会议形式为主任会议。
(二)召开决策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办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可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无法召开会议决策的,由主任审核决定,但事后应召开会议予以确认。
(三)主任提出的决策事项,直接进入决策程序。其他办领导提出的决策建议,经主任确认后,进入决策程序。
(四)进入决策程序的事项,汇总相关材料,交主任审定,由主任确定是否列入会议议题。
(五)决策建议在提交决策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全面准确掌握决策所需的有关情况,广泛征求相关方面的意见。对需多方案比较研究的事项,应拟定两个以上决策备选方案,并进行科学性、可行性、合法性的充分论证。
(六)在决策重大事项的会议上,决策建议单位或个人应向会议作决策方案说明,回答办领导班子成员的询问;办领导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不能到会的可书面表达意见。主任在充分听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不得对议题事先定调,不作引导性发言。
(七)“三重一大”决策方案,以应到会办领导班子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后形成决定。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对“三重一大”事项的表决,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重要干部任免事项,应按规定进行表决。
(八)对讨论中意见分岐较大或发现重要情况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后再作决策。特殊情况下,可将争论情况报告上级组织,请求裁决。
(九)“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实行纪实制。对领导班子的表决意见、班子成员的表态意见等情况,应详细记录并永久保存。对集体决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事项,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三重一大会议记录范文篇三
会议日期
会议地点
出席对象
会议主题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决定的执行与调整
记录人
会议纪要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决定的执行与调整:
(一)编办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决定的事项,由办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应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决定过程中应顾全大局,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配合、支持工作,要体现效能原则,尽量用最短的时间、最低的成本,取得最佳的效果。
(二)编办领导班子成员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
(三)编办领导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办领导班子集体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或上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办领导班子可以对原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决定进行调整:“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决定作出时的依据发生重大变化;“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决定作出时的条件发生重大调整;其他影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决定实施的情况和问题。
(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决定的调整适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决定程序。但在紧急情况下,如不及时调整可能给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主任可以决定即时调整,并在事后向县委报告。
三重一大工作计划 <八>
融资发展中心关于“三重一大”决策实施办法(试行)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凡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企业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精神,促进中心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推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保障中心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心法》《关于金宁市属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金宁国资党发〔2010〕11号)和本中心章程等规定,结合中心法人治理结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金宁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金宁委办发〔2010〕4号)等规定和要求,以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落实责任追究为重点,推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全面落实。
第三条 决定“三重一大”事项,要坚持集体决策原则,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程序,完善集体参与、专家咨询和研究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要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和少数人专断,要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第四条 重大决策,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和中心章程等规定应由相应机构决策的事项。
第五条 重要人事任免,是指中心各部门负责人,以及关键岗位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
第六条 重大项目安排,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投资计划、融资项目、盈利能力,以及新的业务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
第七条 大额度资金运作,是指超过由中心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等资金运作事项。
第八条 按照规定,中心应当向上级部门报告,或需经上级部门审定和批准的事项,中心必须履行报告和审批程序。
二 决策的形式和内容
第九条 董事会决策的形式和内容
第十条 董事会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外,按照中心章程和议事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董事会决策的事项:
(一)中心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
(二)中心生产经营方针。决定中心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中心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四)中心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五)按上级要求,中心员工劳动合同关系的规范和调整。
(六)制订中心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制订中心的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融资方案和发行中心债券方案以及重大投(融)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向上级部门报告的事项;
(八)制订中心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中心债券的方案;
(九)决定聘任或解聘中心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中心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订中心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的形式和内容
总经理办公会原则上由中心总经理召集并主持,决策方式按照中心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决策的事项:
(一)拟定并提交中心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调整方案;
(二)决定中心内部管理机构人员的聘任或解聘以及报酬事项。
(三)拟定并提交中心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制定中心的业务经营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者解聘中心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中心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经营管理人员。
(七)研究拟定中心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八)中心章程规定的、股东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决策的基本程序及规则
第十四条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基本程序:
(一)准备材料。决定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应当提交决策材料。决策材料包括情况说明、备选方案、调查报告、论证评估报告、合法性审查意见等。除重要人事任免材料外,有关决策材料在不泄露秘密的前提下,应提前送达参会人员阅研。
(二)通知与会。会前应以书面形式向与会人员发出正式通知,会议有关议题和审议材料应提前送达。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分别按照各自的议事规则要求执行。
(三)充分讨论。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会议主持人应当实行末位表态,在与会人员未充分发表意见之前,不得发表倾向性意见。集体决策必须严格按照会前确定的议题进行,没有列入议题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不得临时动议。
(四)会议决定。
1.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应当以会议形式,对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传阅会签或碰头会等形式作出最终决策。
2. 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正式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正式成员代其发表意见。会议审议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3. 在讨论和与会人员有关的议题时,当事人须主动回避。
4. 紧急情况下或涉及重大保密事项,经征求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或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作出临时决定。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作出临时决定,事后应按决策权限及时向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如在按程序追认过程中发现临时决定有重大瑕疵或失误的,应当及时纠正或变更。
5. 会议集体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按规定作出通过、暂缓、未通过的决定。重要人事任免应逐步完善票决机制。
(五)备案备查。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员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准确、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案。中心综合部做好会议记录,确保记录完整、详细。会议纪录应载明以下内容:
1. 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列席人、缺席人、记录人。
2. 决策事项。
3. 参与决策人员的意见及建议。
4. 列席人员的意见。
5. 意见分歧。
6. 表决情况。
7. 最终决定。
第十五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基本规则:
(一)中心拟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由职能部门直接提出或由分管领导提出,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会前准备工作,经分管领导审查后,再上会审议。
(二)“三重一大”事项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或职工代表大会审定的,须履行有关程序。
(三)重要人事任免应当按照中心《章程》以及中心选拔任免有关规定进行。上会前领导班子成员应进行充分沟通,并征求中心党支部委员会意见。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应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群众公认、注重实绩、能上能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以及分层分类的原则。重要人事任免呈报的材料,应包括任免审批表、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考察材料、培训资料、本人档案等有关资料。
(四)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等事项决策前,承办部门应当按照以下工作程序做好准备:
1.提出方案。认真组织调查研究,提出两种以上决策备选方案。
2.充分协商。决策事项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充分协商。未沟通或虽经沟通但未达成原则意见的重大事项,不得上会研究。
3.对涉及面广、与职工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通过员工大会或者公示听取员工意见和建议。
3.论证评估。组织专项工作小组或咨询专家,对决策事项进行评估论证;涉及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决策事项,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和风险评估。论证评估结论及专家咨询意见应形成论证评估报告。
4.法律审查。对可能存在法律风险的事项,在决策备选方案提交会议前,应征求法务部门意见,以及咨询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的意见。同时,审查决策方案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与现行政策规定相吻合,是否存在法律风险等其它不适当问题,并由法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
(五)重大决策作出后,按照相关规定将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事项及时上报。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反映,但在未作出新的决策之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
(六)参与决策人员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会议纪律,对会议未决定或决定暂不对外公开事项以及有关材料及讨论情况严格保密。严格执行涉密会议材料印发、回收、销毁等管理规定,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七)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带头执行各项决策,按照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决策实施应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按照工作目标和时间要求完成任务。决策实施和完成情况应当纳入年度综合考核,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与绩效薪酬挂钩。
(八)建立健全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考核评价和评估复查等机制,及时发现决策中的失误并迅速改正。需要对决策内容作出重大调整和变更的,应当按规定重新履行决策程序,及时停止或纠正原决策的执行。
四 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中心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为实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责任主体。董事长、总经理为实施决策的主要负责人。董事会董事、经营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负领导责任。
第十七条 中心要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监督、考核评估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措施。
第十八条 中心监事会应当依照中心章程等规定,对中心领导人员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进行监督,并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当中心领导人员的行为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时,应将董事、中心领导人员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作为重点报告内容。
第十九条 中心监事会要对中心“三重一大” 决策事项的实施部门履职情况、实施效果进行监督检查,除依法保密的事项外,应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开。
第二十条 中心应当将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年度工作报告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对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五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造成国有资产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的,根据事实、性质和情节,中心将按照相关责任追究制度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不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的。
(二)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三)未经集体讨论决定擅自个人决策的。紧急情况下,由少数人或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四)中心部门未向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策的。
(五)执行决策时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的。
(六)违反保密规定,泄露“三重一大”决策内容或泄露涉密资料的。
(七)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参与决策人员违反“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和程序,造成中心直接或间接资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后,应当追究其责任。责任划分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分管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但在决策表决中对错误决策提出反对意见的免责。
第二十三条 领导人员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应当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金宁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办法》和中心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按照领导人员管理权限,分别给予诫勉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受到诫勉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处理的,视情节轻重和国有资产损失情况,确定减发当年绩效薪金(奖金);受到免职处理的,应当全部扣发当年绩效薪金(奖金)。
第二十五条 对于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党纪政纪处分的相关规定,分别给予纪律处分;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 对中心领导人员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责令清退;给中心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对拒不清退、赔偿的,除可以在基本薪金和绩效薪金中扣除外,中心还可以通过法律诉讼依法予以追偿。
第二十七条 “三重一大”决策失误的责任追究,涉及纪律处分的,按照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批准后实施。涉及诫勉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经济处罚、禁入限制、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经批准后实施。
六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上级主管部门是指市金融产业局。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心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三重一大工作计划 <九>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各学院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学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要坚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高等教育规律,保证决策的科学性;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完善集体决策程序,保证决策的民主性;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规定,保证决策的合法性。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主要范围
第三条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决定的重大举措;
(2)落实学校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
(3)学院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4)学院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以及年度工作计划;
(5)学院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6)学院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中的重大决策;
(7)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调整、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和专业建设等方案的审定;
(8)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预算执行与决算情况、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创收及分配方案的审定;
(9)院级表彰人员名单和需要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推荐的院级以上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审定;
(10)学院学生工作和涉及安全稳定的重大事项,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11)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四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学院内部组织机构干部的聘免和需要报送学校审批的重要人事聘免事项。主要包括:
(1)学院内部组织机构主要人员配备、调整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的任免;
(2)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聘免;
(3)人才引进、出国人员选派、业务骨干和管理骨干的选拔与培养、教职工的奖惩等人事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4)其他重要人事聘免事项。
第五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院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申报和实施。主要包括:
(1)以学院名义承担的国家、省级各类重大建设项目;
(2)学院承担的国内国(境)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方面的重要项目;
(3)以学院名义承担的重大合作、研究项目;
(4)5-8万元(具体数额由各学院自行确定,下同)以上基建修缮项目及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
(5)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六条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超过学院所规定的党政领导审批权限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
(1)学院年度预算内20-50万元以上资金的调动和使用;
(2)3-5万元以上未列入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或追加预算;
(3)2000-5000元以上的捐赠;
(4)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章决策机制
第七条学院“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形式为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会议议题,党政联席会议分别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主持。
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为学院领导班子成员。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根据会议议题,可邀请教授委员会主任、院工会主席、院长助理、学院党委委员、教代会代表、校党风监督员、校特邀监察员、学生代表等列席会议。
第八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之前,应充分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其中对于学院发展规划、重要规章制度等重要事项,以及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如岗位设置、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等,要通过学院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通过教授委员会进行专家评估论证和向有关专家进行政策、法律咨询。
第九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会议的议题应经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充分沟通后提交会议研究决定。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重要事项,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在党政联席会上予以追认。
第十条 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让与会成员有充分发表意见的时间。党政联席会议决定重要事项必须进行表决,会议表决可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以同意人数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形成决定。
第十一条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要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定。
第十二条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应出席会议的人员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第十四条 会议决定的事项、决策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决策结论等内容,应当做到完整、准确、客观、详细地记录并存档。会议记录要指定专人负责、专人保管。
第四章组织保障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应由会议主持人向其转告会议的情况及其决定。
第十六条如有涉及本人或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相关参与决策或列席的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七条除涉密事项外,学院“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等有关规定和《中共中国矿业大学委员会党务公开实施办法》(中矿委〔20xx〕1号)、学校《关于实行校务公开的意见》(中矿委〔20xx〕29号)的要求予以公开。
第十八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事项;作为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院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学院领导干部考核、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全体教职工有权对“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并向上级部门反映意见。
第二十条校纪委、监察处负责对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给国家、学校和学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2)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
(3)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定;
(4)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直接造成决策失误;
(5)决策执行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
(6)其他因违反本规定而造成损失或失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各学院可依据本实施意见制订或修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进一步细化明确决策内容和程序,保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落实。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其它二级单位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校纪委、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三重一大工作计划 <十>
“三重一大”是一项科学规范的决策制度,仅有严肃认真做好每一个环节,才能充分发挥这项制度的真正作用。才能解决当前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三重一大”团体决策是推进企业改革发展的有效机制和可靠保证,对于推进企业班子建设、开展基层民主集中制度、有效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有着重要作用。在此,我谈几点体会:
一是提高领导层思想认识。
从发展民主角度看,“三重一大”制度是推进民主决策的实现形式,也是发展党内民主和基层民主的基础,仅有领导层面充分发扬民主,才能保证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等顺利实施;从领导班子建设角度看,“三重一大”制度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重要载体,也是聚集班子团体智慧的平台,仅有集中了班子大多数人的正确意见,才能构成班子的整体合力,促进班子的团结统一;从强化监督制约角度看,“三重一大”制度是加强干部监督的重要途径,也是保护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的重要屏障,重大事项由班子团体按程序决策,可有效防止少数领导“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最终“拍屁股”走人的所谓“三拍”现象。所以,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领导要从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发展基层民主、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高度认识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从思想上确立制度的权威,工作中自觉遵守制度决不能将其作为装扮门面、应付上级、敷衍群众的摆设。
二是使实施过程规范有序。
细节决定成败,做好每一项规定程序,是保证“三重一大”有效执行的基础。要做好“会前告知”,对会上讨论决策的事项要事先告知会议出席对象,有决策预案的应将书面草案提前发给大家,让与会者事先了解相关情景,使其思想上有一个酝酿过程,会上能发表成熟的意见。会议议程安排要给与会者留有充分发表意见的时间。主要领导不要急于摆出自我的观点,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再归纳集中。要抓好决策的执行和反馈。决策一旦构成,会上就要明确分工执行的职责。一些政策性、制度性的规定必须发文公布,其他需要公开的事务也要按规定的形式公开。本次决策事项的执行结果,要在以后会议上反馈通报。要规范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必须按文档要求全面详实地记录班子讨论决策的过程,尤其是每个班子成员对决策事项的主要意见和班子会议构成的最终结论都要明白无误地记载下来,一旦发生某些争议,会议记录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三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三重一大”制度落到实处。部门领导班子异常是党政“一把手”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团体领导,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中,要做到“三纳入”,即纳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资料,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和行政效能建设的重要资料,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资料,以确保“三重一大”制度落到实处。
四是加强对制度执行情景的督促检查。
纪工委要加强对所负责单位执行情景的日常监督和定期检查,并经过听取专题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会议记录等形式,认真检查“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景,及时提出并帮忙纠正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所负责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要增强理解监督的意识,主动理解派出纪工委的监督,纪工委要加强与负责单位的沟通、联系,进取配合单位抓好对“三重一大”制度的落实,为单位搞好服务。并按照管辖职能定期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三重一大”团体决策制度情景进行监督检查。对于不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团体决策制度有关规定和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团体决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职责人,纪检监察机关将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和影响,依纪依法进行职责追究。
总之,以“三重一大”事项为重点,健全制度、强化监管,构筑预防腐败的“防火墙”,是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企方针的具体体现。“三重一大”作为企业管理重要资料,也是加强企业党风建设重中之重。它不仅仅能够减少矛盾,并且还能够有效地解决矛盾,使不和谐的状态归于和谐,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是促进和谐企业建设的关键,经过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可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不断取得辉煌的业绩,从而坚持企业永久的生命力。各级领导干部异常是主要领导,要深刻认识贯彻落实“三重一大”的重大意义,以坚定的态度、求真务实的作风,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切实抓好“三重一大”的贯彻落实工作。
坚持“三重一大”问题团体决策,有效克服和解决企业现行体制中存在的一些矛盾和弊端,明确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职责,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进取性,充分发挥团体的智慧和力量,有效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使重大问题的决策更具科学性和准确性,这样能有效降低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增强企业的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
三重一大工作计划 <十一>
根据市总《关于开展贯彻落实〈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情景自查工作的通知》,...县总工会对落实“三重一大”团体决策制度执行情景进行了自查。厂务公开领导小组能够严格按照“三重一大”团体决策制度的要求,汇聚团体智慧,充分发扬民主,较好地落实了“三重一大”团体决策制度。现将有关情景报告如下:
(一)...县共有国企13个,制定并发布了“三重一大”团体决策制度,保证了决策科学民主、执行规范有序、监督及时有力。
(二)公司“三重一大”制度事项范围包括:企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事项、重要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四大类。
1.企业重大事项包括: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年度工作报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决算,内部机构设置,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企业改制重组,薪酬分配,涉及员工重大切身利益,党风廉政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等共七项资料。
2.重要干部任免事项包括:中层管理人员的选聘任免,后备干部管理,中层管理人员的重要奖惩,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等共六项资料。
3.重要项目安排事项包括:投资计划和融资担保项目,计划外追加投资项目,应向上级公司报告的重大投资管理事项,关键性的设备引进和重要物资等重大招投标管理项目,重大工程承发包项目等四项资料。
4.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包括:100万以上的基建工程项目,50万以上的重大维修项目,50万以上的大宗物资活设备购置项目,100万以上的贷款、投资,公司年度预算经费和专项经费等款项的支出共五项资料。
(三)公司规定的“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完全按照《意见》中“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来确定的,结合公司实际情景制定出贴合本公司的重大事项。
(四)公司建立了“三重一大”回避制度,在讨论与本人及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一)单位经营管理决策有制度流程可依,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充分的沟通酝酿论证。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公司要求和制度对“三重一大”事项经过支委会、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进行团体研究决定。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全面负责公司行政管理工作,对重大问题,经过经理办公会行使决策权。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事关公司全局的重大问题,对公司总体工作具有最高决策权,统一领导公司的各项工作,支持总经理独立负责的行使职权。
(四)公司重大事项在党委会、党政联席会和总经理办公会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和专家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公司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团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
(五)总经理办公会的正式成员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根据会议资料,由总经理或委托副总经理确定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负责会议记录,并构成会议纪要。
(六)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会议记录做到“五明确“,即明确具体事项,明确决策范围,明确团体决策的形式,明确团体决策的程序,明确检查考核人和职责追究办法。将决策参与事项、决策人、决策过程、决策结论、工作实效等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材料,并存档备查。
党委会、党政联席会和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由主管领导负责落实,并将落实情景向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汇报。政工部、办公室负责催办,并及时将催办情景向党委书记、总经理汇报。纪委、纪检监察等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景进行监督监察,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提议。
坚持厂务公开,经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倾听职工的意见和提议,凡是需要广大职工参与的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需要职工了解和知情的有关事项,一律公开。
充分发挥发挥工会的作用。经过强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职能,在公司发展与规划﹑岗位聘任考核﹑分配方案等方面,注重职工代表的意见,切实发挥了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坚持了“三会一课”和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思想和作风建设。组织党员干部学习研讨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经过加强组织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有力地推进了“三重一大”团体决策制度的顺利贯彻,营造了“发展、亲民、干事”的浓厚氛围,调动了党员干部建设一流供热企业的进取性,切实加强了干部本事作风建设,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使干部本事作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群众工作机制健全落实,基层党建工作得到明显加强。
“三重一大”事项经团体决议后,由公司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景,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资料,严格检查、考核和职责追究。各部门和生产单位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景,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资料。公司纪委对领导和各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执行情景进行监督检查。对个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未经团体讨论和未向领导班子供给真实情景而造成决策失误等情景,要严肃追究相关职责者的职责。如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职责人,根据事实、性质和情节轻重,依纪追究职责,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三重一大工作计划 <十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做出决定的要求,防范决策风险,推动学校科学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院(系)党委会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的通知》《重庆大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和《重庆大学章程》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XXX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规范学院集体决策程序,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措施,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二)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原则,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的科学民主。
二、主要范围
(三)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学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和意识形态等重要工作;学院发展、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要点;学院重要规章制度;学院所属机构、单位,以及管理、咨询类组织的设置、调整;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和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审定和执行;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院级以上重大表彰,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四)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按照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学院所属机构、单位负责人选拔任用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学院所属机构、单位负责人选拔任用,配合学校党委完成干部工作的有关事项,推荐后备干部、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以及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事项。
(五)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院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重大建设项目;国内国(境)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重大合资合作项目,重要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六)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需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学院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未列入年度预算的追加预算和大额支出,重大捐赠,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三、决策机制
(七)学院党委会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主要形式。
(八)学院党委会会议“三重一大”决策范围主要包括:
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1.党的建设的事项。
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事项;
落实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党建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改革举措、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等重要事项:
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学院党内表彰、奖励,上级党组织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加强党委自身建设的重要事项;
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事项。
2.干部队伍建设的事项。
配合学校党委完成干部工作的有关事项;
推选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人选等重要事项;
按照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学院所属机构、单位负责人选拔任用(或研究提名所属机构、单位负责人建议任免人选)事项;
按照有关章程和规定,制定修订学院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其他管理、咨询类组织负责人推选等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干部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人员和辅导员、班主任配备、管理等重要事项。
3.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政治吸纳和教育管理、联系服务的重要事项。
4.思政课程、课程思政建设等师生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5.教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6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安全稳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7.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等群体组织,各类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及老干部和离退休等工作领导的重要事项。
8.其他需要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应由党委会会议对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1.学院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和重要改革举措、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等重要事项。
2.学科和专业设置调整、学生培养方案以及课程建设、教学管理、教材编写选用等重要事项。
3.人才工作规划制定,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各类人才计划人选推荐申报中的重要事项。
4.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其他管理、咨询类组织负责人选任等重要事项。
5.开展国(境)内外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合作中的重要事项。
6.教师引进、培养,教学、科研团队建设,教师兼职、访学、进修、参加各类组织和参与学术交流、社会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7.教职员工的聘用、调动、晋升、考核、职称职级评定、薪酬分配中的重要事项。
8.学院表彰、奖励,上级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9.其他应由党委会会议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九)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学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事项。
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上级有关决策部署和学校整体发展规划、教学科研管理各项工作安排等重要事项;
学院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改革举措、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等重要事项;
学院所属机构、单位,以及管理、咨询类组织的设置、调整等重要事项;
年度财务预决算的审定和执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及接受大额度捐贈等重要事项。具体包括学院掌握的教学经费、业务管理费、发展基金以及学校根据预算下达给学院的经费项目(不包括学院教师负责的科研教学课题资金),支出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支出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学院领导班子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授权管理; (说明: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大额资金的限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大型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基本建设和基建修缮等重要事项;
办学空间、设备设施等办学资源配置,重要资源处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等重要事项;
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等重要事项;
各类行政审批及后勤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维护安全稳定、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等重要事项。
2.事关教师队伍建设的事项。
教师引进、培养,教学团队建设,教师兼职、访学、进修、参加各类组织和参与学术交流、社会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教职员工的聘用、调动、晋升、考核、职称职级评定、薪酬分配中的重要事项;
人才工作规划制定,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各类人才计划人选
推荐申报中的重要事项;
教职员工违规、违纪惩处等重要事项。
3.事关学生培养的重要事项。
学科和专业设置、调整,学生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培养项目的设立和终止等重要事项:
课程建设、教学管理、教材编写选用等重要事项:
学生学籍管理,招生、毕业、就业、奖惩、困难学生帮扶,研究生导师遴选等重要事项。
4.科研平台、科研团队建设,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管理,科研成果转化、科研奖励中的重要事项。
5.开展国(境)内外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合作中的重要事项。
6.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其他管理、咨询类组织组成人员和负责人选任等重要事项。
7.学院表彰、奖励,上级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8.其他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学院党委会会议研究形成决议或决定,并提交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共同研究落实的事项。主要包括:
1.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关于加强学院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有关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
2.师生思想政治工作、教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有关事项。
3.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和安全稳定工作有关事项。
4.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巡察整改工作有关事项。
5.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对党委提名的学院所属机构、单位负责人建议任免人选进行审议,作出任免决定。
6.其他需要提请党政联席会会议成员共同研究落实的重要事项。
四、基本程序
(十)“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应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选拔任免干部,应按照有关规定,在党委研究决定前书面征求纪委的意见。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听取广大师生员工意见和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进行专家评估论证,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
(十一)“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按照议事规则规定提出,议题应经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审阅并充分沟通后,方可提交会议研究决策。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十二)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符合规定与会人数方能举行,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为通过。
(十三)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井说明理由。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表态。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党委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
(十四)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五、保障机制
(十五)坚持“三重一大”决策回避制度。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十六)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公开与查询制度。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29号令)《重庆大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重大校〔20-〕420号)《重庆大学党务公开实施细则》(重大委〔20-〕76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十七)健全“三重一大”决策报告制度和执行决策的督查制度。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凡“三重一大”决策的事项,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十八)完善“三重一大”决策考核评估制度。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以及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作为考察、考核和职务推荐任免的重要依据。
(十九)执行“三重一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违反本办法,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责任追究的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处分审批权限及有关程序办理。
(二十)本实施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三重一大工作计划 <十三>
根据公司《关于开展贯彻落实〈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情景自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xx】17号文,以下简称《意见》)的要求,公司对落实“三重一大”团体决策制度执行情景进行了自查。公司领导班子能够严格按照“三重一大”团体决策制度的要求,汇聚团体智慧,充分发扬民主,较好地落实了“三重一大”团体决策制度。现将有关情景报告如下:
一、“三重一大”团体决策制度建设情景
“三重一大”团体决策制度是国有企业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促进领导人员廉洁从业,保证国有企业科学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置业公司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新兴集团《关于印发《集团20xx年“三重一大”团体决策执行情景及制度执行力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全方面自查,全方位整改,进一步规范了“三重一大”议事决策事项、程序,初步建立了“三重一大”制度,对于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
1、全面梳理和完善现行制度。置业公司以去年通用集团开展效能监察工作、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结合我公司流程再造工作,按照管理对接和制度衔接的要求,对我公司现行制度进行了一次全面梳理和完善,对操作性不强、涵盖面不全、资料上不细的制度进行了修订、补充、细化、完善,截止目前,总公司本级累计共修订完善3项制度,新建6项制度,下属长沙公司修订完善3项制度,郑州公司修订完善7项制度,新建4项制度,天津公司新建2项制度,大连公司修订完善2项制度。经过梳理完善,置业公司目前共有制度61项,就资料而言,党建制度14项,人力制度12项,行政制度18项,经营管理制度10项,销售管理制度1项,工程管理制度1项,财务管理制度5项;就性质而言,决策制度3项,执行制度37项,监督制度3项;就效果而言,制度的系统性更高、操作性更好,针对性更强,初步构成了一套资料较为科学、程序较为严密的制度体系。
2、补充细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结合置业公司实际,我公司于去年6月初成立了由总经理任组长的流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关各部门对中央提出的“三重一大”团体决策制度规定的三大项决策事项资料的51个子项进行细化,构建置业公司系统的决策事项分级授权体系,体系明确了哪些事项是由总公司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党委会研究决定,哪些由总经理、党委书记决定,哪些由分管领导决定,哪些事项机关部门就能够决定,哪些事项各二级公司自我就能够拍板,规定得比较明确具体,进一步细化决策事项,明确决策权限,目前已经拟定了200多项决策事项。我们计划在完成总公司授权体系制定后,下属各二级公司也要根据这些规定进行细化量化,为全面实施“三重一大”制度奠定良好的基础
3、统一规范“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划分模糊不仅仅会导致决策效率不高,也容易引发腐败问题。置业公司本着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原则,建立健全了“三会”决策程序,规定了会前必须包括征集议题、起草方案、告知各参会方等环节,明确了会中的开会纪律、发言方式、研讨程序等资料。此外,我们也加大了对“三会”原始记录的管理力度,公司在召开重大会议时专设秘书完成会议记录任务,对重大问题处理的相关会议文件进行统一归档保存,对会议记录的格式、资料做了具体规定,确保公司各项原始记录做到完整、统一、准确、及时,确保“三重一大”决策有据可查,经得起检验。去年11月份,我公司利用在长沙公司召开内部对标学习会的机会,组织各公司相关人员对制定的“三会”决策程序进行了全面学习。
4、研究制定“三重一大”制度草案。在细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规范决策程序的基础上,我们根据企业实际情景,制定了《中国新兴置业公司“三重一大”团体决策制度》(草案),正在进行意见征集和进一步修改。该制度草案界定了“三重一大”事项,划分了决策主体职责权限,明确了置业公司所有“三重一大”事项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并建立了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保证“三重一大”团体决策制度的正确实施。
二、“三重一大”团体决策制度执行情景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我们在“三重一大”团体决策制度的执行工作上,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努力做到会前有调研论证,会中有充分讨论,会后有执行监督,公司各项重大决策均由领导班子团体讨论决定,避免了由于个人主观因素而导致的决策失误。
1、重大事项团体讨论、民主决策。我们对企业经营方针、资产管理、长远规划、发展战略,对关系到公司改革的重大事项如机构调整、分配制度等的决策进取进行调查研究、必选论证,充分聆听职工意见后再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充分讨论决定。去年,我们确立了置业公司“三年翻一番、五年翻两番”的发展战略,对这一涉及企业发展前途和方向的战略,我们严格履行程序,在领导班子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召开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参加的“十二五发展战略研讨会”,虚心听取各方意见提议,认真研究各种可行措施,初步确定了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并在置业公司第三届二次职代会上征求了广大职工代表的意见,最终经置业公司党政联席会审议经过,保证了重大事项的民主决策过程。在涉及职工重大切身利益的事项上,我们也严格按照决策程序进行。今年初,我们研究制定了《置业公司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下发机关各部门、下属各公司组织员工研究讨论,广泛征求职工的意见提议。从去年7月份到今年2月份,置业公司经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先后研究决定重大事项47项,均履行了决策程序。
2、重要人事任免团体讨论、民主决策。置业公司机关部门领导及所属单位领导班子的配备是人事工作的重点。我们在干部使用上,严格组织管理,坚持竞争择优、公开透明的原则,做到凡涉及重大的干部人事任免、变动事宜,都在充分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的情景下,召开党政联席会研究,经过会前酝酿、会上讨论、会后传达的程序和方式,做到重大人事问题团体研究。对行政领导的任免、聘任解聘,由领导提名、人事部门提议、群众评议推荐等形式产生,由办公室人事、党务部门组织进行考核,提出意见后交由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对党组织负责人的使用,坚持从思想道德品德端正和廉政情景表现优异的同志中进行选拔,并上报集团公司审批,然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团体研究、投票产生。从去年7月份到今年2月份,置业公司5项重要人事任免均严格按程序进行。
3、重大项目安排团体讨论、民主决策。我们对每项重大项目安排,如新项目拓展、施工单位确定、材料设备采购等,严格执行集团有关规定、中国新兴置业公司《投资管理办法》、《预决算管理办法》、《招标管理办法》、《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办法》等制度,明确投资管理程序,规范企业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加强投资项目建设期间的跟踪监督,有效防范了投资风险。尤其是对大宗物资采购、大型设备购置、租赁等都在广泛收集市场信息的基础上,坚持“货比三家”的原则,实行阳光采购,各相关单位、部门共同参与审查招标,参与评标、定标,并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确定,避免了物资采购的跑冒滴漏,有效控制了工程成本。从去年7月份到今年2月份,置业公司重大项目安排共计7项,均严格按照上述制度并经过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执行。
4、大额资金使用团体讨论、民主决策。我们根据置业公司《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加强资金使用计划、审批、支付管理的暂行规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坚持由置业公司财务部提出初步意见,经总会计师复审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或党政联席会批准实施,确保资金使用贴合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企业规定,安全有效。对于资金使用情景,利用季度生产经营会和年度工作会向广大干部职工进行说明。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重一大”团体决策制度包括制度的建立、执行、监督等若干环节。置业公司“三重一大”团体决策制度在这三个方面还存在必须的问题。
1、“三重一大”制度建立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度体系仍然不够科学合理,部分制度不够健全,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尚需进一步建立,部分制度缺失,个别制度过时的问题依然存在,决策权限模糊,职责边界不清等问题亟待解决,制度的废、改、立工作仍需继续大力推进。
2、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个别下属企业决策程序尚不规范,“三重一大”事项的议事规则较为分散。部分决策事项会前未讨论,部分事项决策依据不充分,大部分制度未进行网上公示。
3、“三重一大”制度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决策执行是否到位、是否到达应有效果,这些都是制度监督方面应当解决的问题,目前,置业公司“三重一大”制度监督评估体系不够健全,相关评估制度和职责追究制度不够完善。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1、继续做好制度完善工作。制度是企业科学发展的根本,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用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公司系统制度的建设力度,突出制度的可操作性,注重制度的系统性,强化制度的针对性,逐渐构成一套好用、管用、实用的制度体系。
2、逐步构建分级授权体系。“三重一大”涉及决策事项较为宽泛,目前,我公司正细化“三重一大”团体决策事项,着力构建置业公司分级授权体系,该体系还需进一步补充完善和讨论研究,待成熟后下发执行。同时,我们将要求各二级公司根据总公司的规定进行细化,增强针对性,提高可操作性。
3、不断优化业务工作流程。制度的关键在于执行,而执行的核心就是要有明确规范的业务流程,真正做到有规可依,有序可循。下一步,我们将在此刻工作基础上,借助管理咨询公司的力量,进一步做好管理权限界定、业务流程优化等工作,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4、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自查职责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各职能部门,对所分管工作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同时,探索建立对决策的考核评价和后评估制度,逐步建立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职责追究制度。
三重一大工作计划 <十四>
“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这是全体干部职工普遍关心和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的统称,也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现以本单位为例,对基层站段落实和规范“三重一大”制度进行探讨。
一、落实和规范“三重一大”制度的总体思路
***年,在****的领导下,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会议精神,以“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重点,在企业管理的全过程中积极参与,源头控制,通过对“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的民主管理,不断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确保纪检监察工作健康发展,为实现“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有序可控的发展势态、廉洁自律的干部作风”奠定基础,努力促进我单位整体工作的全面提高。
二、落实和规范“三重一大”制度的几个关键
一是,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为纪检工作的深入开展找好切入点。段纪委坚持在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为创建一支“勤政务实、廉洁奉公、团结协作”的干部队伍而努力,我们奋斗的目的既在于巩本强基也在于着眼未来。“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是企业管理的敏感问题,也是纪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领导班子的核心凝聚力和战斗力,关系到我单位改革和发展是否能够顺利进行。把此项工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就将事半功倍。对此,领导班子间形成了共识,段纪委以“十六大”精神为指针,也初步确定了“强化意识,完善机制,积极参与,源头控制”的工作思路,并把正确解决和处理好“三重一大”工作作为深入开展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切入点。二是,加强监督,事前预防,以切实转变干部工作作风为突破口。每一名领导干部的成长,都凝聚着组织的精心培养。为此,纪委加强监督,强调事前预防,着眼防范。通过组织领导班子学习党政条规,牢固筑起预防腐败的党纪国法防线;通过加强思想道德教育,牢固筑起预防腐败的思想道德防线;我们制定出台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通过深化体制创新,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单位成立之初,广大干部职工艰苦创业,团结拼搏,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定的基础。****年初,随着企业的发展,个别基层干部认为我们已经渡过了艰苦时期,在一些“小事”上不用太认真。这样的问题一经暴露,立即引起了我们的高度重视,段党、政一把手都多次在各种场合强调“要保持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要带出一支思想过硬的队伍”,并坚持从自身做起、从落实好“三重一大”制度做起,对切实转变干部工作作风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积极参与,源头控制,实现对“三重一大”制度落实的全过程监督。在“三重一大”制度落实的过程中,我们充分体现出民主管理的特色,体现出纪委“积极参与,源头控制”的工作思路。用“四个必须”可以大致反映出我们在落实过程中的特点:凡是在“三重一大”范围内的问题必须要召开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必须有纪委的参加并进行审议、必须在组织落实的过程中实施纪检监察工作的监督、必须把问题的最终结果向纪委反馈。****年初,***批给我单位45套住房,由于单位年青人多、要结婚的多、住房紧张等现状,领导班子把这一问题放在了稳定职工队伍的高度给予重视。经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在纪委的监督下,由段工会牵头,按《企业标准》中的《分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在整个分房的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设立了监督电话,三榜定案。坚持了“公开、公平”的原则,既考虑了职工困难,又做到了鼓励先进,让干部职工心服口服,实现了连续三年来,单位分房未发生职工上访事例,纪检工作也因此在干部职工中树立起良好的口碑。****年初,单位对一些干部任免进行了调整。事前,党政领导对所有新任干部的德、能、勤、绩、廉进行了细致的考察和综合评价,并广泛听取了各方意见。纪委监督、参与了工会主席直选,监督、参与了****、****等重要干部的任免、调整,确保了选举、任免程序的一丝不苟和干部选拔任用的严肃性。新上任的各级干部,克勤克俭,兢兢业业,迅速适应了自己的岗位,为我单位的安全生产做出了新的贡献。资金流动在单位里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纵观史、横看世,也是比较容易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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