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职报告之家

举报通知(锦集十篇)

发表时间:2018-06-29

举报通知(锦集十篇)。

〘一〙举报通知

新华社山西分社:

我是20xx年4月入住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恒大绿洲小区,入住以后发现整个恒大绿洲小区经常弥漫着刺鼻的味道,闻到感到头痛,恶心,晚上无法入睡。经多方询问,得知该刺鼻的味道系富士康科技公司排放所致,后来在网上看到(晋环函[20xx]740号)得到了证实,该味道系与恒大绿洲小区一条马路之隔的富士康科技公司涂装车间废气和机加车间的切削油发挥产生的油雾气味外排后引起。

由于该味道导致我无法正常生活,于是向环保部门举报,从20xx年5月起,先后多次向山西省环境保护厅监察室举报富士康违法外排废气。但是,至今为止,富士康违法外排不仅没有停止,反而越演越烈。最终引起在20xx年8月6日和7日恒大绿洲小区100多名业主上路表达诉求,导致太原市小店区大运路交通一度堵塞,引发群众冲突,冲突造成恒大绿洲60岁的女业主晕厥(有手机摄像)。发生这起群体性上路时间的原因,除富士康违法外排废气这一主要原因外,我认为根本原因为环保部门不作为,对环境违法行为置之不理。具体情况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不作为

有关山西省太原市小店经济开发区富士康科技集团污染一事,早在20xx年7月份环境保护部就已经受理,山西省环保厅在(晋环函[20xx]740号)回复20xx年12月底完成对富士康科技集团的污染治理,但是到今天仍然很多人到向环境保护部举报,并于20xx年5月和7月又受理了两起小店经济开发区富士康科技集团排放废气污染的案件,那么环境保护部稍加思考,就应该能够想到(晋环函[20xx]740号)没有得到落实,应该下来进行监督落实,但是环境保护部没有做。(环保部没有监督落实是小店经济开发区局长亲口说的,有录音)

2、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不作为

针对富士康废气污染问题,山西省环境厅称多次派环境监测车恒大绿洲进行监测,而且空气监测结果合格。如果像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所说的空气监测结果合格,那为什么老百姓一直举报,是监测数据有问题,还是监测的时间、地点有问题,还是老百姓的鼻子有问题。而且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有义务对富士康排放废气的成分、浓度向老百姓公布,产生刺鼻气味的原因。但是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没有做。(小店经济开发区局长亲口说的富士康废气有污染,有录音)

3、太原市环境保护局不作为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当初在批准恒大绿洲住宅小区建设环境评价报告时,应该考虑富士康科技公司是否会对周边住宅小区造成影响,是否达到一定的安全防护距离。但是到今天该局仍然认为恒大绿洲住宅小区安全防护距离达标,试想既然达标,为什么有那么多人举报,为什么你们的工作人员也承认有污染。我认为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当初在批准恒大绿洲住宅小区建设环境评价报告时,只要打电话问一下太原市小店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的同志或附近打扫马路的工人,就应该能够做出有关防护距离不达标的判断。但是太原市环境保护局没有做。

4、太原小店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不作为

从最初恒大绿洲小区业主的举报,到今天已经过去近两年,富士康科技公司排放废气污染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甚至小店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称今天仍没有完全查明富士康的污染源。即使老百姓上路表达述求后,也不制止富士康的违法行为,而且要求改变违法时间,变晚上排放为白天排放。小店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在明知富士康违法排放行为,而且已经造成民怨载道,仍然不要求富士康停产整改,天理何在,我们为老百姓做主的政府在那里。

值此建党九十周年之际,环境保护部门也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成百上千的针对一个企业的违法排放问题,他们都不能为老百姓做主,更没有制止违法行为,而是包庇纵容违法排放,对环境违法行为不作为,他们应该为此事负责,所以我们呼吁有关的政府部门应该追究他们的责任,还太原小店区一个清洁健康的呼吸环境。

〘二〙举报通知

第一次被人匿名信举报,是老吴提副科长那年。老吴大学毕业参加工作六年后,终于就要从科员熬成副科长了。就在公示期间,纪委、组织部以及单位领导同时收到了一封匿名举报信,信中举报老吴(当时还是小吴)脚踏两只船——搞三角恋爱,道德上存在严重问题。信中还详细披露了与老吴谈恋爱的人分别是哪个单位的,让人乍一看,不信也信了。

单位对此专门进行了调查。当然,举报信上所说的两名当事人,有一人承认自己是老吴的女朋友,另一人则根本不认识老吴。

此事虽然没有对老吴造成直接影响,但老吴还是心有余悸。他想不起自己在单位得罪过什么人,这人为什么要用这种手段对付自己。他也想知道这个人是什么人。老吴和女友贾芬谈过这事,贾芬帮老吴分析:老钱在三年前和老吴发生过误会,但事情后来解释清楚了,按理说他不至于这么小心眼;小孙平时喜欢议论别人,但他心理素质偏差,未必敢做这种事情;小李和老吴同一个办公室,论资历也该提副科长了,但小李是个出身富豪家庭的年轻女性,对权力好像没什么兴趣,按理也不会和老吴过不去……把同事一个个过筛,但他们似乎都没有写这封匿名举报信的动机。

这事不了了之。

后来,老吴便渐渐把它淡忘了。

没想到,两年后,老吴再次遭遇匿名举报信。这一次,老吴被提名为全市十大杰出青年候选人,名单在市报上公示。没想到,组委会很快收到了一封举报信,信中说,老吴的工作存在很多水分,特别是他在全国核心期刊发表的'几篇业务论文,都是抄袭的。

组委会非常重视这封举报信所说的内容,把老吴那几篇论文查了个遍,在网上搜索多次,也没找到抄袭的痕迹。最后,老吴还是当选了十大杰出青年。

为了避免不良影响,老吴和妻子再次排查了一遍“嫌疑人”,还是看不出哪个有动机写这封匿名信。

又过了几年,老吴所在的单位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一名副处级领导,老吴符合报名条件,也参加了选拔。最后的结果是,老吴取得了综合分数第一名的好成绩,只要公示期满,就可以正式上任了。

老吴有点紧张。他想起了以前的那两次匿名信。直觉告诉他,那个人不会放过他,平时看似风平浪静,但每当自己有好事时,他就会准时跳出来,自己必须作好应对举报信的心理准备。

果然,匿名信如期来临。这次,信的内容举报的是老吴担任副科长以来,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发票数万元。组织上对此高度重视,认真核实了这几年以来由老吴经手的各类票据,最后确信不存在任何问题,终于任命了老吴为副处长。

这一次,老吴已经不想知道这个潜伏着的对手是谁了。他知道,这个人潜伏得很深,而且铁了心要跟自己过不去,自己根本无法找到他(她),他(她)连一点线索也不会留下。既然无法知道,就不去想他(她)了,管他(她)是谁,自己今后在工作中小心就是了。于是,老吴时时提醒自己:背后有一双眼睛正盯着你呢,千万别犯事!

就这样,老吴从副科长、科长、副处长、处长,那双神秘的眼睛一路陪伴着他……

匿名举报信格式:

举报信并没有专门的格式,举报人可以根据自己的习惯书写出举报信件,只要能讲明举报事实就可以了。但是如果能够按照某种明确的格式书写的话,就可以方便举报工作人员阅读和获取有价值的举报信息。举报信一般可分为五个部分:

(1)标题。如“关于王某某涉嫌贪污犯罪的举报”,“对张某受贿问题的举报”,这样可以使举报工作人员对于举报信的内容一目了然。

(2)开头。举报信起始部分应直接顶格写上接受举报的单位的名称,如“某某检察院举报中心”。然后写明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包括个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或者单位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姓名等,要突出被举报人的职务。如果被举报人是多人,要依次列出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当然,如果是匿名举报,举报人就不必列出举报人的基本情况)。

(3)案由。被举报人涉嫌犯罪的罪名,如贪污、受贿等等。

(4)举报事实。这是举报信的关键,是举报中心处理举报的主要依据,要尽量写得详细一些。被举报人涉嫌犯罪的事实,要求包括被举报人涉嫌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后果。介绍举报事实,要实事求是,不能任意夸大,更不能无中生有,也不要过多地写上自己的怀疑和推测。要将所有举报事实按照一定的次序罗列出来,并列出证实被举报人涉嫌犯罪的证据和证据的来源。

(5)结尾。结尾可以写明自己对于案件的看法,并可以提出一些具体的要求。举报人签名并盖章,注明写信时间。

〘三〙举报通知

尊敬的王书记:

您好,感谢您曾在百忙中接见我。我知道您也曾关注过我反映的问题,也知道您是个好领导。但因为您忙,而且对我的检举和上访,您听到了太多与我相反的声音。人言可畏,三人成虎。那些一面倒的声音是无形的刀。今天我给您写信,一是向您致谢,二是想直接向您汇报思想、问题和请求:

一、我检举的问题开始时只有两个,一是路家脑村委擅自出卖国有矿产资源是违法的,应当查处;二是我的个人权益受到侵害。只想在我们xx市相关部门反映并解决问题。但我反映的问题不仅没得到解决,反而遭到了预想不到的报复。我的龙池沟铁矿被以政府的名义捣毁,矿井被填埋,生产设施被毁掉;我晚上受到

一群蒙面人的突然袭击,差点丢了性命。一个公民通过正当渠道采取正当手段向政府部门反映问题,政府部门不仅不能尽职,反而偏向违法者,报复检举者,激化矛盾,又利用他们的话语优势诋毁举报人,使问题复杂化。这就是基本事实。

二、路家脑村委伙同河顺镇政府擅自出卖的价值2亿元的国有矿产资源,处置权在省以上国土资源部门。(见文后附件1、6)资源性质及归属,事件性质等都有据可查,有法可依,而且政策及法律界定清楚,应当查处。

三、我的经济损失应当赔偿。

其一,捣毁我的龙池沟铁矿是违法的。市国土资源局以没有申请安全许可证为由,声称,根据xx市政府林政[20xx]1号文件精神,我的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吊销了我林州市龙池沟铁矿的采矿许可证。而且捣毁了生产设施,填埋了矿井。这一行为是违法的。

1、林政[20xx]1号文件中所列要关闭的13家企业名单中,并没有我xx市龙池沟铁矿。是他们在捣毁我的这个矿之后,又造出一个林政[20xx]1号文件,硬把xx市龙池沟铁矿加上去的。这第二个林政[20xx]1号文件,来历不明。不然一个堂堂县市政府不能一年发两个1号文件。

2、退一步说,假设你的第二个1号文件不是伪造的,你的行为仍然是违法的,因为我在20xx年已向省安监局申请了安全生产许可证,且省安监局已有反馈意见。因此,xx市龙池沟铁矿不属于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之列。政府的第一个1号文件没有把xx市龙池沟铁矿列进关闭名单,也就对了。

3、当时我的采矿许可证正在省国土厅正常审验。按有关规定,没有采矿许可证,就无法去申请安全许可证。这一情况,我告诉过他们。

4、我的xx市龙池沟铁矿,是在省国土厅注册的,要关闭也要请示省国土厅。xx市国土局等单位,是在捣毁了我的矿之后,才向省国土厅打请示报告的。省国土厅没有批准他的报告,而且口头告诉他们,不能随意关闭一个合法企业。他们为了对付我,不讲职业道德,不顾政府形象,公开违法行政,使我遭受数百万元的经济损失,必须赔偿。

其二,路家脑村出卖国有矿产资源时,连带卖掉了我堆放的矿石,也应由当事人赔偿。

四、我被一群蒙面人打伤,谁都知道是因为检举招来的报复,我要求查处。

五、市纪委撤了路楼才的党支部书记职务,但河顺镇扣压文件22天,等到支委改选、把路楼才选进新的支委会后,才去宣布,而且说路楼才还可以当支部委员。这是有人在巧作安排,庇护违法者。路楼才在选举前受到党内处分,这次选举前没有告知全体党员。这次选举应当无效。现有一半党员上访提出质疑,应当受到重视。路楼才卖资源,卖耕地供人挖矿又贪污,够得上追究刑事责任了,但他受到了有组织的庇护。对他的问题应当全面调查,严肃处理

六、卖资源乱挖滥采,一是违法;二是给路家脑群众造成新的伤害;三是因擅自出卖、无证开采、破坏植被都是违法的,所以要拿钱买路。由此案引发的贪渎问题应当深查。

七、事情已几年了,信上难以说清,请求您抽空看看我给您的全部材料和相关文件,就什么都清楚了。我由于受害有时言词激动,认识上也可能有偏差,只要领导和组织能够公平的查处,能够以理服人,不是利用手中的行政资源以势压人,我是不会得理不让人的。请您放心。

此致

敬意

举报人:

20xx年xx月xx日

〘四〙举报通知

市政府在修建金鹗中路的绿化带时,征用了我社区的办公大楼和用地,但补偿款一直没有到位。

作为遗留问题,20xx年,楼区政府专门向市政府作岀了要求补偿的请示报告,市政府形成了会议纪要后向李家冲社区补偿了70万元的拆迁补偿款。

20xx年底,补偿款到帐50万元后,时任李家冲社区主任李xx就将该款定为社区“创收”经济,并以“创收”经济可拿30%的回扣为由头,私自在社区财务上领走了23万元,加之他以该笔款项到帐需要协调经费为借口拿走的8万元,共计31万元整被他领走私吞。

后来社区有人认为这笔钱是市政府应当补偿给社区的征地拆迁款,事实清楚,更有楼区政府的请示报告和市政府的会议纪要明确,不是社区的“创收”经济,私人不能拿回扣也没有先例!特别是李xx自己是社区工作人员,为社区工作是他的职责和义务,在工作范围内搞有偿服务,拿回扣是变相的贪腐行为!更何况该款项是市区政府办事处社区根据事实依法依规协调处理的结果,也并不是李xx或某一个人的功劳!为此向上级进行举报。

事后在三眼桥纪委的调查下,李xx将其中的23万元退回。

但他为了自圆其说和开脱自己,李xx叫一个要叫余国洪的人来退的钱。

这样李xx解释说法这23万元钱其实他自己没得,而是他将钱付给了余国洪,理由是因为市政府当时专门处理这件事情的具体负责人叫陈汉文,而陈汉文和余国洪是湘阴县老乡,这50万元是余国洪找陈汉文要来的,所以这23万元的回扣是给余国洪的好处费。

这退回的23万元钱根本不是余国洪退的,他也从来没拿过这笔钱。

事实上是李xx为了帮自已过纪委调查这关,利用职务之便用李家冲社区集体的名义从南环路集贸市场旧改项目原垫资人廖立新、李胜良处借的。

李xx做了大量工作后要求余国洪为他顶杠渡难关,再由余国洪的儿子将钱退还到社区的。

而真正原来被李xx领走的23万和8万元早被他私吞了。

这23万元退回来不到一个星期,李xx又巧立名目以南环路集贸市场补偿之名用假协议做假帐将钱再次领走,并且他还伪造一个李家冲社区的支部同意支付这23万元回扣费用假会议纪要和协议,并将纪要的时间提前,然后逼着每个支部成员在纪要和协议上签字,他也冒充余国洪在协议上签了字。

他做这些文章的目的是用支部集体行为的假像来掩盖他个人的贪污行为!这23万元被李xx再次领出来后,他并没有将这笔钱还给廖立新和李胜良,而是再次被他侵吞。

廖立新、李胜良处的23万元借款则由社区的集体偿还!市政府补偿给社区的70万元在只到帐50万元的情况下,就这样一被李xx用各种手段套走了两个23万元另加一个8万元共计51万元整!在整个事件中,他贪污的胆子一次比一次丈,手段一次比一次隐蔽!试问一下市长?合理会法的征收补偿款是不是“创收”经济?

集体应该所得的征收补偿款该不该让私人拿30%的回扣作为提成?根据市政府会议纪要按正常途径支付给社区的征收补偿款是不是需要私人中介并支付费用?作为社区工作人员,李xx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是不是可以额外领取报酬?李xx这种不择手段,胆大妄为贪污行为是不是应该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五〙举报通知


(一)举报电话值守制度。

举报电话设在党群工作部,号码:xxxxxxxx,举报电话在工作时间实行专人(纪检监察专责)值守制度,值守人不在时应明确由其他人负责接听。其它时间可转入电话录音,并及时对录音进行整理、处理。

(二)举报电话受理范围。

1、职工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的行为;

2、职工在工作中的“吃、拿、卡、要”行为;

3、职工在工作中的不合理收费行为;

4、职工在工作中态度生硬、拖延工期的行为;

5、其他用户窃电、破坏电力设施、违规违法用电等行为;

(三)举报电话受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8:00-11:30,14:30-17:30。

(四)举报电话处理制度。

1、单位领导应高度重视举报电话的管理,严格纪律,并经常对电话值守情况进行检查。

2、接听举报电话时,值守人员要使用文明用语,认真、耐心地了解客户举报情况,不得态度生硬、推诿扯皮和敷衍塞责,尊重、满足客户匿名要求。

3、对涉嫌重大违法线索的,要及时上报,对具名举报的,要注意保护举报人,原则上不将姓名和电话透露给需要回避的有关单位、部门;匿名举报的,在没有具体事实的情况下,原则上不予处理。

4、按要求认真填写举报电话登记,对举报内容进行整理,提出分类处理意见和建议。需立即赴事发地核查的,要按程序报请公司分管领导同意;需有关单位(部门)核查的,立即转请核查,并将核查情况详细记录。

5、举报电话在受理时间要确保通畅,无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长时间占用举报电话。

〘六〙举报通知

为切实加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自觉接受家长、学生及社会各界的批评监督,全面提升我校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我校结合实际,制定我校师德师风举报监督制度。

一、举报对象

我校教职员(含编外人员)

二、举报内容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七)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骚扰行为。

(八)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十一)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含违法犯罪行为)。

三、受理部门及举报电话

(一)投诉受理部门:学校办公室

(二)举报监督电话:

师德师风的投诉受理部门、举报监督电话等信息,在侨中网站上面向全社会公开。

四、建立受理问题台账

对受理的师德师风问题实行台账管理,随时“对账”,及时“销账”,做到件件有回应,及时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五、实行“一票否决”

严格对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对经查实存在师德师风问题的教职员实行“一票否决”。

〘七〙举报通知

塔城市人民检察院 信访举报案件办理制度

一、为加强信访举报案件办理工作,保护信访当事人和被检举控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按照审理党纪案件的批准权限和处理政纪案件的行政处分权限,办理系统内各类信访举报案件。

三、办理信访举报案件的原则:

2、惩处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3、严肃慎重、区别对待原则;

4、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6、保障党员和监察对象权利原则;

7、回避原则;

8、保密原则;

四、办理信访举报案件的基本要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五、对群众举报的党员、干部或公职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国家规定的干部管理权限认真进行调查核实。

六、对经调查核实确有问题的党员、干部要按照党纪、政纪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七、对经调查核实确有问题的一般公职人员要按照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条例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八、群众举报的问题经查不属实或证据不足的,要在一定范围内说明情况、澄清事实。被举报者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正确对待举报,不得打击报复举报人,对打击报复检举、控告、申诉人及其他协助办案人员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九、对实名举报和来访人员,要向其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十、对有问题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处理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十一、信访工作人员与信访举报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十二、对如实检举、控告及反映情况,应予支持和鼓励,对属诬告陷害的必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十三、对申诉人的申诉不认真复议、复查和对冤假错案不纠正,对受理的检举、控告不负责任,无故拖延不办或违纪说情、开脱和保护的,要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应责任。

〘八〙举报通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工作,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完善打非治违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安监部门受理且以安监部门作为执法主体的安全生产举报(以下简称“举报”)案件。

本办法所称的举报,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电话(含“ 12350 ”)、信件、传真、网络、上访等形式,向安监部门反映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职业卫生等方面的问题。

第三条 各级安监部门举报承办机构主要负责举报的受理、核查、处理、奖励、管理等工作。

省安全生产监察总队(以下简称“监察总队”)是省安监局举报承办机构。其中,接听“ 12350 ”举报电话和填写《安全生产举报记录单》,由省安监局值班人员负责。

各级安监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承办机构和人员专门负责举报。存在多个承办机构的,应明确职责分工。

第四条 举报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二)公平、公正、高效、便民;

(三)有报必接、违法必查,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四)结论以证据为依据,处理以法律为准绳。

第二章 举报受理

第五条 各级安监部门接受举报,实行首接负责制。安监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接受,不得推诿拒绝。举报接受后,属于本级核查范围的,安监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开展核查工作;属于上级、下级安监部门核查范围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范围的,接受举报的安监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上报、交办或者移交举报案件。

上报上级安监部门、交办下级安监部门和移交其他部门,应当在接到举报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六条 接报人员接听举报电话时,应当规范填写《安全生产举报记录单》,尽可能掌握举报人联系方式、被举报人基本情况和举报人诉求等信息,并如实记录。对于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注重询问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伤亡人员信息、现场见证人、救治医院、火葬地点、事故善后工作人员或瞒报、谎报经办人员等信息;对于其他类型举报,应当注重询问违法事实、安全隐患部位、违法时限以及举报人能够提供的证据材料或有效线索等信息。接报人员首次接报时,不得随意将举报电话推诿给承办人员或者其他人员。

接报人员应当在接报当日,将《安全生产举报记录单》连同举报原始材料一并转交承办机构。工作日晚上、公休日和节假日期间接受的举报,应当于上班后第一个工作日内转交承办机构。

对涉及瞒报、谎报较大及以上事故等紧急情况的举报,接报人员应当立即联系承办机构办理。

第七条 举报事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不属于安监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

(二)无明确的举报对象或违法行为的;

(三)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举报,举报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安监部门再次提出同一举报的;

(四)应当依法通过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途径解决的;

(五)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举报事项。

第一款第(一)、(二)项由接报人员在接报时做好解释工作,第(三)、(四)、(五)项由承办人员负责做好解释工作。

第八条 举报受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承办机构接到接报人员转交来的举报后,填写《安全生产举报处理单》;

(二)协调相关业务科(处、室)初步确认举报情况,商定拟办理意见;

(三)提出拟办理意见,报分管局领导批示;

(四)由本级直接核查的,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开展核查工作;需要交办下级的,制作《安全生产举报交办单》,邮寄或传真被交办的安监部门。

第九条 本级党委、政府或者上级安监部门交办、其他有关部门移交以及下级安监部门上报的举报,按照行政机关有关批办程序转交承办机构办理。

举报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相关安监部门协商决定受理机构;协商受理存在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机关决定受理机构。

第三章 举报核查

第十条 举报核查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进行。

(一)生产安全事故举报,由省安监局负责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举报的核查,设区的'市安监部门负责对较大事故举报的核查,县(市、区)安监部门负责对一般事故举报的核查;

(二)生产安全事故以外的举报,由各级安监部门依据监管权限进行核查。

第十一条 上级安监部门可以直接核查下级安监部门职责范围的举报案件;也可以将本级职责范围内的举报案件交办下级安监部门,下级安监部门核查结束后应当向上级安监部门报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举报,原则上由受理举报的本级安监部门直接核查:

(一)可能涉及国家利益或引发重大社会影响的;

(二)跨两个或两个以上下一级安监部门管辖区域且不宜指定单独一方管辖的;

(三)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安监部门交办的;

(四)有主流新闻媒体关注的;

(五)反复、多次举报的;

(六)承办机构认为重要的其他举报。

第十二条 举报核查由承办机构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组成由承办机构和相关业务科(处、室)共同参与的核查工作组;

(二)制定核查方案,开展核查工作;

(三)核查结束后,形成核查报告。

第十三条 核查举报时,应按照以下工作要求进行:

(一)举报核查应尽量采取突击检查、暗访等形式,不得提前告知被核查单位有关核查内容;

(二)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和要求进行调查、取证,如核查人员不少于两名、向被核查单位出示执法证等;

(三)举报承办人员与举报内容或举报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四)核查过程中,应加强与举报人的沟通、协调,认真听取举报人陈述事实及理由,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核实情况,避免激化矛盾。

(五)涉及多个部门监管职责的举报,按照职责分工开展联合核查。

第十四条 核查过程中,应当注重收集下列证据材料:

(一)被举报单位工商登记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经营活动相关许可及资质证明、组织结构以及有关人员职责证明文件等资料;

(二)现场影像资料、检查记录或者勘验笔录;

(三)有关责任人员、见证人员询问笔录或者录音资料;

(四)其他能够证明举报内容的资料。生产安全事故举报核查应取得伤亡人员基本情况、有关单位出具的伤亡证明材料、与事故发生单位劳动关系证明等证据。

证据材料应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卷制作标准》(鲁安监发〔 20xx 〕 88 号)要求进行规范采集。

第十五条 举报核查工作原则上应当在 60 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形成核查报告;情况复杂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30 个工作日。

核查报告送单位领导审阅同意后,核查工作即告结束。核查人员应当在核查报告上签名。核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确认举报内容是否属实;

(二)被举报单位概况;

(三)说明举报内容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经过;

(四)提出对举报核查情况的拟处理建议。

第四章 举报处理

第十六条 核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不符合安全生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在用设施、设备、器材,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或者强制措施。

举报内容经核查属实,需要立案处理的,在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正当的前提下,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七条 下级承办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办结上级安监部门交办的举报。因案情复杂等原因,下级承办机构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结交办举报的,应当至少于规定期满前 5 个工作日向上级安监部门作出书面说明。

需要上报办理情况的交办举报,办理结果应以下级安监部门的名义写出调查报告,经单位负责人审阅签批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上级安监部门。调查报告应当事实清楚、处理适当、证据齐全,有效证据材料和相关执法文书复印件应一并报送。

第十八条 上级安监部门交办的举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级安监部门承办机构应当进行督办:

(一)规定时限内没有报送调查报告以及证据材料的;

(二)应当查清的问题没有调查清楚的;

(三)应当整改的问题没有整改或者整改不彻底的;

(四)没有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被举报责任单位、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或者处理不当的;

(五)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

督办可根据轻重缓急,视情采取打电话、下发《安全生产举报核查督办单》或者上级重新调查的方式进行。

第十九条 承办机构应当于举报办结当日以适当方式将办理结果反馈举报人,反馈时间、方式、内容应当如实记录到《安全生产举报处理单》。

原则上无论举报是否办结,承办机构都应当于举报受理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反馈举报办理进度或办理结果。

第五章 举报奖励

第二十条 各级安监部门应当按照“谁查处、谁奖励”原则,对本级查处且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进行奖励。举报奖励资金的发放范围、奖励幅度和使用管理,按照省安监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 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试行办法 > 的通知》(鲁安监发〔 20xx 〕 153 号)和当地安监部门、财政部门具体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各级安监部门应当成立举报奖励审查委员会,由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相关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承办机构、办公室(含财务)、政法处(科、室)、相关业务处(科、室)、监察机构等负责人作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对举报奖励资金的发放进行符合性审查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 省安监局举报奖励资金审批、发放执行以下程序:

(一)监察总队对同时留下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根据举报时效、举报材料的详细程度、举报内容与查实内容相符程度等情况,初步确定被奖励人和奖励额度,并在《安全生产举报处理单》中提出奖励初步建议;

(二)根据举报奖励审查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提议,由监察总队通知举报奖励审查委员会有关人员,召开举报奖励审查会议。会议主题是听取举报办理情况报告,审查奖励依据和奖励金额符合性,并形成奖励资金发放意见。会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

(三)监察总队根据举报奖励审查会议的集体讨论意见,通知举报人到省安监局进行身份确认。由承办人员、财务人员和监察人员共同在场确认举报人身份并留存证件复印件,登记用于领取奖励资金的银行账户,并填写《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理单》;

(三)监察总队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理单》、举报奖励审查会议纪要一并报局领导审核、审批;

(四)财务人员根据审批意见,直接向举报人指定的银行帐号存入举报奖金。

举报人接到电话通知后,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凭举报人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进行举报奖励身份确认。连续三次(每次间隔不少于 2 个工作日)无法联系举报人或者逾期未进行举报奖励身份确认的,视为放弃领奖权利。

第六章 举报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级安监部门应当按照“一案一档”原则,建立健全举报档案,立卷归档,留档备查。举报材料应于结案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由承办人员进行整理、装订并归档。

归档范围主要包括:

(一)举报资料原件;

(二)《安全生产举报记录单》、《安全生产举报交办单》、《安全生产举报处理单》和《安全生产举报督办单》;

(三)举报核查报告;

(四)举报核查证据材料和相关执法文书案卷;

(五)举报奖励材料,如举报人有效证件复印件、《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理单》、举报奖励审查委员会会议纪要等;

(六)其他有关材料。

举报档案不准对外借出。因特殊情况必须查阅档案的,需报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后,方可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在指定地点借阅、复印等。

第二十四条 各级安监部门应当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建立泄露举报信息可追溯机制,在举报材料归档前按照下列规定管理:

(一)举报材料由一名承办人员负责专门保管;

(二)对举报材料原件予以封存,需要上报或者批转查处的,应当另行编辑举报信息纸质件,不得泄露举报人的有关信息;

(三)需要向举报人核实有关情况的,应当向举报材料原件的封存单位提出申请,由负责保管举报材料的专门人员记录申请人信息后,方可提供举报人的有关信息。

第二十五条 承办人员应当对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名称)、工作单位、住址等信息,以及可能导致上述信息泄露的举报内容;

(二)将举报材料私自转给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或者其他无关单位、人员;

(三)私自摘抄、复制、扫描、拍摄、扣压或销毁举报材料;

(四)私自对匿名举报材料进行笔迹鉴定;

(五)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时,向被调查单位和人员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

(六)对举报人进行奖励或者宣传时,未经举报人书面同意,公开举报人信息。

第二十六条 各级安监部门应当建立举报信息统计报表制度,实行分级管理,逐级报送。下一级安监部门应当于每季度结束之后 3 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安监部门报送本行政区域举报信息统计报表;于每季度结束之后8 个工作日内,上报本举报信息分析报告。具体报表填报要求、分析报告内容、报送方式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举报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安监总统计 [20xx]17 号)要求执行。

各级安监部门应当每季度对举报信息统计分析结果、举报办理情况以及下一级举报工作情况等进行通报。

第二十七条 各级安监部门应当将举报管理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内容,每年进行考核。对因举报管理出现重大失误或者违纪行为导致恶劣社会影响的,实行安全生产考核“一票否决”。

第二十八条 举报接报、承办等有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单位及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者组织处理;涉嫌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有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行为之一的;

(二)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三)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金的;

(四)对核查结论弄虚作假的;

(五)对举报人或举报情况敷衍了事,没有认真核实查处的;

(六)其他违反举报工作纪律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 20xx 年 7 月 15 日起施行。

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举报核查处理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 [20xx]112 号)、《关于印发 的通知》(鲁安监发 [20xx]64 号)同时废止。

〘九〙举报通知

举报:幽默故事

联邦调查局总部值班室的电话响了。

喂?

喂,这里是联邦调查局吗?

是的。您有什么事吗?

我有要事向你们举报。我的邻居艾德里安在他的木柴里藏着大麻。

先生,非常感谢你打来举报电话。

第二天清晨,一群联邦调查局特工来到艾德里安的住所。他们将堆放木柴的棚屋搜了个遍,然后找来斧头将艾德里安家的每块木柴挨个劈开,可是没有找到大麻。他们将艾德里安训斥了几句,然后扫兴地离开了。

这时候,艾德里安家的电话响了。

嗨,是艾德里安吗,联邦调查局来人没有?

来了!

他们将你家的木柴劈完了没有?

劈完了。

太好了!现在轮到你打电话了。我需要他们给我家的花园翻一下土。

〘十〙举报通知

为了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激发广大教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实现教师考核的科学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利用政治学习时间采用集中辅导方式进行师德培训。要求有讲义,教师有听课笔记。利用业余时间自学,记好自学笔记。

二、参加学习先签到,中途离开要签早退,听课时遵守纪律,认真听讲,不得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认真记好学习笔记。

三、教师必须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师德培训,履行各自职责。

四、建立师德培训记录档案及考勤表。教师不得任意请假,无故迟到、早退,绝对禁止旷工。

五、通过培训每位教师必须写一篇学习心得体会文章。

六、按时完成学习培训作业。

七、学校随即对师德进行考核,年终总评,将考核结果与评优晋挂钩。

八、每年评选一次师德先进教师,及时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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