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课件(必备17篇)
发表时间:2017-06-14国际贸易课件(必备17篇)。
▶️ 国际贸易课件 ◀️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1)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
(a)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或
(b)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
(2)当事人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事实,如果从合同或从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当事人之间的任何交易或当事人透露的情报均看不出,应不予考虑。
(3)在确定本公约的适用时,当事人的国籍和当事人或合同的民事或商业性质,应不予考虑。
第二条
本公约不适用于以下的销售:
(a)购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除非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购供任何这种使用;
(b)经由拍卖的销售;
(c)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它令状的销售;
(d)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
(e)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
(f)电力的销售。
第三条
(1)供应尚待制造或生产的货物的合同应视为销售合同,除非订购货物的当事人保证供应这种制造或生产所需的大部分重要材料。
(2)本公约不适用于供应货物一方的绝大部分义务在于供应劳力或其它服务的合同。
第四条
本公约只适用于销售合同的订立和卖方和买方因此种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本公约除非另有明文规定,与以下事项无关:
(a)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条款的效力,或任何惯例的效力;
(b)合同对所售货物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
第五条
本公约不适用于卖方对于货物对任何人所造成的死亡或伤害的责任。
第六条
双方当事人可以不适用本公约,或在第十二条的条件下,减损本公约的任何规定或改变其效力。
第二章 总则
第七条
(1)在解释本公约时,应考虑到本公约的国际性质和促进其适用的统一以及在国际贸易上遵守诚信的需要。
(2)凡本公约未明确解决的属于本公约范围的问题,应按照本公约所依据的一般原则来解决,在没有一般原则的情况下,则应按照国际私法规定适用的法律来解决。
第八条
(1)为本公约的目的,一方当事人所作的声明和其它行为,应依照他的意旨解释,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已知道或者不可能不知道此一意旨。
(2)如果上一款的规定不适用,当事人所作的声明和其它行为,应按照一个与另一方当事人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应有的理解来解释。
(3)在确定一方当事人的意旨或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应有的理解时,应适当地考虑到与事实有关的一切情况,包括谈判情形、当事人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作法、惯例和当事人其后的任何行为。
第九条
(1)双方当事人业已同意的任何惯例和他们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做法,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2)除非另有协议,双方当事人应视为已默示地同意对他们的合同或合同的订立适用双方当事人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惯例,而这种惯例,在国际贸易上,已为有关特定贸易所涉同类合同的当事人所广泛知道并为他们所经常遵守。
第十条
为本公约的目的:
(a)如果当事人有一个以上的营业地,则以与合同及合同的履行关系最密切的营业地为其营业地,但要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所设想的情况;
(b)如果当事人没有营业地,则以其惯常居住地为准。
第十一条
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它条件的限制。
销售合同可以用包括人证在内的任何方法证明。
第十二条
本公约第十一条、第二十九条或第二部分准许销售合同或其更改或根据协议终止,或者任何发盘、接受或其它意旨表示得以书面以外任何形式做出的任何规定不适用,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营业地是在已按照本公约第九十六条做出了声明的一个缔约国内,各当事人不得减损本条或改变其效力。
第十三条
为本公约的目的,“书面”包括电报和电传。
第二部分 合同的订立编辑
第十四条
(1)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盘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盘。一个建议如果写明货物并且明示或暗示地规定数量和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即为十分确定。
(2)非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建议,仅应视为邀请做出发盘,除非提出建议的人明确地表示相反的意向。
第十五条
(1)发盘于送达被发盘人时生效。
(2)一项发盘,即使是不可撤销的,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发盘送达被发价人之前或同时,送达被发盘人。
第十六条
(1)在未订立合同之前,发盘得予撤销,如果撤销通知于被发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被发盘人。
(2)但在下列情况下,发盘不得撤销:
(a)发盘写明接受发盘的期限或以其它方式表示发盘是不可撤销的;
(b)被发盘人有理由信赖该项发盘是不可撤销的,而且被发盘人已本着对该项发盘的信赖行事。
第十七条
一项发盘,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于拒绝通知送达发盘人时终止。
第十八条
(1)被发盘人声明或做出其它行为表示同意一项发盘,即是接受,缄默或不行动本身不等于接受。
(2)接受发盘于表示同意的通知送达发盘人时生效。如果表示同意的通知在发价人所规定的时间内,如未规定时间,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未曾送达发盘人,接受就成为无效,但须适当地考虑到交易的情况,包括发盘人所使用的通讯方法的迅速程序。对口头发盘必须立即接受,但情况有别者不在此限。
(3)但是,如果根据该项发盘或依照当事人之间确立的习惯作法和惯例,被发价人可以做出某种行为,例如与发运货物或支付价款有关的行为,来表示同意,而无须向发盘人发出通知,则接受于该项行为做出时生效,但该项行为必须在上一款所规定的期间内做出。
第十九条
(1)对发盘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限制或其它更改的答复,即为拒绝该项发盘,并构成还盘。
(2)但是,对发盘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或不同条件的答复,如所载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在实质上并不变更该项发盘的条件,除发盘人在不过分迟延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通知反对其间的差异外,仍构成接受。如果发盘人不做出这种反对,合同的条件就以该项发盘的条件以及接受通知内所载的更改为准。
(3)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在实质上变更发盘的条件。
第二十条
(1)发盘人在电报或信件内规定的接受期间,从电报交发时刻或信上载明的发信日期起算,如信上未载明发信日期,则从信封上所载日期起算。发盘人以电话、电传或其它快速通讯方法规定的接受期间,从发盘送达被发盘人时起算。
(2)在计算接受期间时,接受期间内的正式假日或非营业日应计算在内。但是,如果接受通知在接受期间的最后1天未能送到发盘人地址,因为那天在发盘人营业地是正式假日或非营业日,则接受期间应顺延至下一个营业日。
第二十一条
(1)逾期接受仍有接受的效力,如果发盘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将此种意见通知被发盘人。
(2)如果载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它书面文件表明,它是在传递正常、能及时送达发盘人的情况下寄发的,则该项逾期接受具有接受的效力,除非发盘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被发盘人:他认为他的发盘已经失效。
第二十二条
接受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接受原应生效之前或同时,送达发盘人。
第二十三条
合同于按照本公约规定对发盘的接受生效时订立。
第二十四条
为公约本部分的目的,发盘、接受声明或任何其它意旨表示“送达”对方,系指用口头通知对方或通过任何其它方法送交对方本人,或其营业地或通讯地址,如无营业地或通讯地址,则送交对方惯常居住地。
第三部分 货物销售编辑
第一章 总则
第二十五条
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致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除非违反合同一方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
第二十六条
宣告合同无效的声明,必须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通知,方始有效。
第二十七条
除非公约本部分另有明文规定,当事人按照本部分的规定,以适合情况的方法发出任何通知、要求或其它通知后,这种通知如在传递上发生耽搁或错误,或者未能到达,并不使该当事人丧失依靠该项通知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如果按照本公约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履行某一义务,法院没有义务做出判决,要求具体履行此一义务,除非法院依照其本身的法律对不属本公约范围的类似销售合同愿意这样做。
第二十九条
(1)合同只需双方当事人协议,就可更改或终止。
(2)规定任何更改或根据协议终止必须以书面做出的书面合同,不得以任何其它方式更改或根据协议终止。但是,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如经另一方当事人寄以信赖,就不得坚持此项规定。
第二章 卖方的义务
第三十条
卖方必须按照合同和本公约的规定,交付货物,移交一切与货物有关的单据并转移货物所有权。
第一节 交付货物和移交单据
第三十一条
如果卖方没有义务要在任何其它特定地点交付货物,他的交货义务如下:(a)如果销售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卖方应把货物移交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方;(b)在不属于上款规定的情况下,如果合同指的是特定货物或从特定存货中提取的或尚待制造或生产的未经特定化的货物,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这些货物是在某一特定地点,或将在某一特定地点制造或生产,卖方应在该地点把货物交给买方处置;(c)在其它情况下,卖方应在他于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把货物交给买方处置。
第三十二条
(1)如果卖方按照合同或本公约的规定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但货物没有以货物上加标记、或以装运单据或其它方式清楚地注明有关合同,卖方必须向买方发出列明货物的发货通知。
(2)如果卖方有义务安排货物的运输,他必须订立必要的合同,以按照通常运输条件,用适合情况的运输工具,把货物运到指定地点。
(3)如果卖方没有义务对货物的运输办理保险,他必须在买方提出要求时,向买方提供一切现有的必要资料,使他能够办理这种保险。
第三十三条
卖方必须按以下规定的日期交付货物:
(a)如果合同规定有日期,或从合同可以确定日期,应在该日期交货;(b)如果合同规定有一段时间,或从合同可以确定一段时间,除非情况表明应由买方选定一个日期外,应在该段时间内任何时候交货;(c)在其它情况下,应在订立合同后一段合理时间内交货。
第三十四条
如果卖方有义务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他必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移交这些单据。如果卖方在那个时间以前已移交这些单据,他可以在那个时间到达前纠正单据中任何不符合同规定的情形,但是,此一权利的行使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但是,买方保留本公约所规定的要求损害赔偿的任何权利。
第二节 货物相符与第三方要求
第三十五条
(1)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所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并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
(2)除双方当事人业已另有协议外,货物除非符合以下规定,否则即为与合同不符:
(a)货物适用于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目的;
(b)货物适用于订立合同时曾明示或默示地通知卖方的任何特定目的,除非情况表明买方并不依赖卖方的技能和判断力,或者这种依赖对他是不合理的;
(c)货物的质量与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货物样品或样式相同;
(d)货物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或包装。
(3)如果买方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不可能不知道货物不符合同,卖方就无须按上一款(a)项至(d)项负有此种不符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六条
(1)卖方应按照合同和本公约的规定,对风险移转到买方时所存在的任何不符合同情形,负有责任,即使这种不符合同情形在该时间后方始明显。
(2)卖方对在上一款所述时间后发生的任何不符合同情形,也应负有责任,如果这种不符合同情形是由于卖方违反他的某项义务所致,包括违反关于在一段时间内货物将继续适用于其通常使用的目的或某种特定目的,或将保持某种特定质量或性质的任何保证。
第三十七条
如果卖方在交货日期前交付货物,他可以在那个日期到达前,交付任何缺漏部分或补足所交付货物的不足数量,或交付用以替换所交付不符合同规定的货物,或对所交付货物中任何不符合同规定的情形做出补救,但是,此一权利的行使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但是,买方保留本公约所规定的要求损害赔偿的任何权利。
第三十八条
(1)买方必须在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检验货物或由他人检验货物。
(2)如果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进行。
(3)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改运或买方须再发运货物,没有合理机会加以检验,而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这种改运或再发运的可能性,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新目的地后进行。
第三十九条
(1)买方对货物不符合同,必须在发现或理应发现不符情形后一段合理时间内通知卖方,说明不符合同情形的性质,否则就丧失声称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
(2)无论如何,如果买方不在实际收到货物之日起两年内将货物不符合同情形通知卖方,他就丧失声称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除非这一时限与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限不符。
第四十条
如果货物不符合同规定指的是卖方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而又没有告知买方的一些事实,则卖方无权援引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
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除非买方同意在这种权利或要求的条件下,收取货物。但是,如果这种权利或要求是以工业产权或其它知识产权为基础的,卖方的义务应依照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
(1)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产权或其它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但以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的权利或要求为限,而且这种权利或要求根据以下国家的法律规定是以工业产权或其它知识产权为基础的:
(a)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期货物将在某一国境内转售或做其它使用,则根据货物将在其境内转售或做其它使用的国家的法律;(b)在任何其它情况下,根据买方营业地所在国家的法律。
(2)卖方在上一款中的义务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a)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b)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程式或其它规格。
第四十三条
(1)买方如果不在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第三方的权利或要求后一段合理时间内,将此一权利或要求的性质通知卖方,就丧失援引第四十一条或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权利。
(2)卖方如果知道第三方的权利或要求以及此一权利或要求的性质,就无权援引上一款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
尽管有第三十九条第(1)款和第四十三条第(1)款的规定,买方如果对他未发出所需的通知具备合理的理由,仍可按照第五十条规定减低价格,或要求利润损失以外的损害赔偿。
第三节 卖方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
第四十五条
(1)如果卖方不履行他在合同和本公约中的任何义务,买方可以:
(a)行使第四十六条至第五十二条所规定的权利;
(b)按照第七十四条至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要求损害赔偿。
(2)买方可能享有的要求损害赔偿的任何权利,不因他行使采取其它补救办法的权利而丧失。
(3)如果买方对违反合同采取某种补救办法,法院或仲裁庭不得给予卖方宽限期。
第四十六条
(1)买方可以要求卖方履行义务,除非买方已采取与此一要求相抵触的某种补救办法。
(2)如果货物不符合同,买方只有在此种不符合同情形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才可以要求交付替代货物,而且关于替代货物的要求,必须与依照第三十九条发出的通知同时提出,或者在该项通知发出后一段合理时间内提出。
(3)如果货物不符合同,买方可以要求卖方通过修理对不符合同之处做出补救,除非他考虑了所有情况之后,认为这样做是不合理的。修理的要求必须与依照第三十九条发出的通知同时提出,或者在该项通知发出后一段合理时间内提出。
第四十七条
(1)买方可以规定一段合理时限的额外时间,让卖方履行其义务。
(2)除非买方收到卖方的通知,声称他将不在所规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买方在这段时间内不得对违反合同采取任何补救办法。但是,买方并不因此丧失他对迟延履行义务可能享有的要求损害赔偿的任何权利。
第四十八条
(1)在第四十九条的条件下,卖方即使在交货日期之后,仍可自付费用,对任何不履行义务做出补救,但这种补救不得造成不合理的迟延,也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无法确定卖方是否将偿付买方预付的费用。但是,买方保留本公约所规定的要求损害赔偿的任何权利。
(2)如果卖方要求买方表明他是否接受卖方履行义务,而买方不在一段合理时间内对此一要求做出答复,则卖方可以按其要求中所指明的时间履行义务。买方不得在该段时间内采取与卖方履行义务相抵触的任何补救办法。
(3)卖方表明他将在某一特定时间内履行义务的通知,应视为包括根据上一款规定要买方表明决定的要求在内。
(4)卖方按照本条第(2)和第(3)款做出的要求或通知,必须在买方收到后,始生效力。
第四十九条
(1)买方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宣告合同无效:
(a)卖方不履行其在合同或本公约中的任何义务,等于根本违反合同;
(b)如果发生不交货的情况,卖方不在买方按照第四十七条第(1)款规定的额外时间内交付货物,或卖方声明他将不在所规定的时间内交付货物。
(2)但是,如果卖方已交付货物,买方就丧失宣告合同无效的权利,除非:
(a)对于迟延交货,他在知道交货后一段合理时间内这样做;
(b)对于迟延交货以外的任何违反合同事情:
(一)他在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这种违反合同后一段合理时间内这样做;或
(二)他在买方按照第四十七条第(1)款规定的任何额外时间满期后,或在卖方声明他将不在这一额外时间履行义务后一段合理时间内这样做;
(三)他在卖方按照第四十八条第(2)款指明的任何额外时间满期后,或在买方声明他将不接受卖方履行义务后一段合理时间内这样做。
第五十条
如果货物不符合同,不论价款是否已付,买方都可以减低价格,减价按实际交付的货物在交货时的价值与符合合同的货物在当时的价值两者之间的比例计算。但是,如果卖方按照第三十七条或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任何不履行义务做出补救,或者买方拒绝接受卖方按照该两条规定履行义务,则买方不得减低价格。
第五十一条
(1)如果卖方只交付一部分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中只有一部分符合合同规定,第四十六条至第五十条的规定适用于缺漏部分及不符合同规定部分的货物。
(2)买方只有在完全不交付货物或不按照合同规定交付货物等于根本违反合同时,才可以宣告整个合同无效。
第五十二条
(1)如果卖方在规定的日期前交付货物,买方可以收取货物,也可以拒绝收取货物。
(2)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数量大于合同规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绝收取多交部分的货物。如果买方收取多交部分货物的全部或一部分,他必须按合同价格付款。
第三章 买方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买方必须按照合同和本公约规定支付货物价款和收取货物。
第一节 支付价款
第五十四条
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包括根据合同或任何有关法律和规章规定的步骤和手续,以便支付价款。
第五十五条
如果合同已有效的订立,但没有明示或暗示地规定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价格,在没有任何相反表示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应视为已默示地引用订立合同时此种货物在有关贸易的类似情况下销售的通常价格。
第五十六条
如果价格是按货物的重量规定的,如有疑问,应按净重确定。
第五十七条
(1)如果买方没有义务在任何其它特定地点支付价款,他必须在以下地点向卖方支付价款:
(a)卖方的营业地;或者
(b)如凭移交货物或单据支付价款,则为移交货物或单据的地点。
(2)卖方必须承担因其营业地在订立合同后发生变动而增加的支付方面的有关费用。
第五十八条
(1)如果买方没有义务在任何其它特定时间内支付价款,他必须于卖方按照合同和本公约规定将货物或控制货物处置权的单据交给买方处置时支付价款。卖方可以支付价款作为移交货物或单据的条件。
(2)如果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卖方可以在支付价款后方可把货物或控制货物处置权的单据移交给买方作为发运货物的条件。
(3)买方在未有机会检验货物前,无义务支付价款,除非这种机会与双方当事人议定的交货或支付程序相抵触。
第五十九条
买方必须按合同和本公约规定的日期或从合同和本公约可以确定的日期支付价款,而无需卖方提出任何要求或办理任何手续。
第二节 收取货物
第六十条
买方收取货物的义务如下:
采取一切理应采取的行动,以期卖方能交付货物;和接收货物。
▶️ 国际贸易课件 ◀️
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涉足国际贸易,而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支付方式。信用证是银行以第三方身份代为担保付款的一种方式,通常在进口和出口贸易中使用。它为买卖双方提供了一种安全、快捷、简便的支付方式。本文将探讨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
一、信用证的定义
信用证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为对进出口货物的支付提供保证的一种银行担保付款方式。通俗来说,就是银行在双方买卖合同的基础上,为出口商向进口商提供担保付款。信用证通常需要出口商提供相应的货物和装运单据,以证明货物已经按照合同要求运输。
二、信用证的种类
1.单证式信用证:这种信用证是最常见的一种,它规定了由银行代替进口商向出口商付款的手续和条件。
2.循环信用证:循环信用证是指,在一定期限内,银行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为出口商提供一定的额度用于多次出口。
3.直接付款信用证:直接付款信用证是指,银行可以直接向出口商支付货款,而不需要向进口商垫付任何金额。
三、信用证的流程
1.买卖合同签订: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了货物的品种、数量、价格、装运方式、付款条件等。
2.买方申请开证:进口商向自己的银行提交信用证申请,在信用证申请中,需要填写货物的详细信息、付款方式和支付条件等。
3.银行开证:银行会根据买卖双方的合同要求开具信用证,信用证中规定了银行担保的付款金额和支付条件等。
4.出口商准备货物和单据:出口商会根据合同要求准备货物和单据,一般包括商业发票、运输文件、保险单等。
5.出口商提交单据:出口商将货物和单据提交给自己的银行,并请求银行向进口商支付款项。
6.银行验单支付:银行在收到出口商提交的单据后,会按照信用证规定进行审核和付款。
四、信用证的优势
1.安全可靠:信用证是银行担保付款的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取代商业信任,减少赊欠风险和支付风险,提高交易安全性。
2.快捷高效:信用证可以快速完成货款支付,加快了资金的流转速度,提高了交易效率。
3.简便易用:信用证的使用非常简便,只需拥有信用证即可完成货款支付和收款,对于参与国际贸易的企业来说非常便利。
总之,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能够有效保障双方交易的安全性和效率。尤其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和扩大,信用证的应用将会越来越广泛。
▶️ 国际贸易课件 ◀️
国际贸易实务的主要目的是帮助学生掌握国际贸易中的相关知识、技能和理论,为日后进入国际贸易领域打下良好的基础。下面是一篇关于国际贸易实务的主题范文。题目:国际贸易与全球化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贸易的规模迅速扩大,成为了各个国家之间合作与竞争的重要手段。在这一背景下,如何有效地进行国际贸易,发挥贸易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成为了一个热门话题。
一、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贸易
全球化的到来引领了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随着国际贸易规模的不断扩大,各国之间的贸易关系变得更加复杂和紧密,同时国际贸易也越来越被视为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同时,在全球化的趋势下,国际贸易也不再只是两个国家或地区之间的交易。跨境电商、海外投资、国际金融等多种贸易形式的出现,进一步促进了国际贸易的繁荣发展。
二、国际贸易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国际贸易作为经济交流的一种方式,不仅为各国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
机遇方面,国际贸易为各个国家之间创造了更多的商机。通过进口,各国可以获取更多丰富优质的商品和服务,带动本国市场需求;通过出口,各国可以寻找更多的销售渠道,扩大自身影响力和市场份额。因此,有效开展国际贸易,对于各国巨大的发展潜力、增强国际竞争力以及打破贸易壁垒,都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国际贸易也带来了挑战。首先,在贸易中存在的各种非关税壁垒和贸易保护主义,使得贸易及其规则更加复杂和不确定,甚至可能导致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倒退。其次,产业结构的变化和劳动力市场的不稳定,使得不同国家之间的贸易相对关系失衡,导致一些国家倾向于保护本国制造业或服务业。
三、国际贸易发展的前景和趋势
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未来国际贸易将继续保持快速发展的趋势。同时,国际贸易也会面临市场开放、贸易准入和监管等方面的变革和挑战。因此,在未来的贸易大局中,各个国家和企业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适合自己的贸易战略,充分利用国际贸易的机遇,应对挑战。
在国际贸易发展的前景和趋势上,数字化、服务贸易和绿色贸易仍然是未来的重要发展方向。其中,数字化贸易的技术革新在未来将极大地推动全球贸易的发展;服务贸易则涉及到更加广泛的服务模式和领域;绿色贸易则是以环境保护为主题的新兴贸易方式。
总之,通过了解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贸易趋势和政策,了解利用国际贸易促进经济发展的积极方面,不断拓展国际贸易的机遇,各个国家和企业可以在未来的国际贸易中获得更多的发展机遇、良好的市场口碑和更多利润。
▶️ 国际贸易课件 ◀️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_________
兹经买卖双方同意成交下列商品订立合同条款如下:
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详见第________号附件,所有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合同总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IF、FOB……]。除非另有规定,以上交货条件依照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办理。以上货物数量允许卖方有权____%溢短装。
4.原产地国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装运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装运口岸和目的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保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兑交单D/A、托收。C:汇付、信汇M/F、电汇T/T。]方式结算。
A:(跟单的、(不)保兑的、即期的、可转让的、循环的、对开的、(不)允许分期装运的]信用证。信用证应在装货完毕后 日内在受益人所在地到期。
(2)通知银行收到买方开具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时,卖方必须委托通告行开出 %信用证金额的保证金给开证行。合同货物装运和交货后,保证金将原数退给卖方,若出于本同规定第13条外的任何原因,发生无法按时全部或部分交货,保证金将按本同第11条规定作为轻罚金支付给买方。
B:货物发运后卖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 [付款跟单汇票,按即期付款交单方式D/P、承兑跟单汇票、汇票期限为( )后( ),按即期付款交单(D/A日)方式经买方承兑后]通过卖方银行及 银行,向买方转交单证 。[换取货物、买方按汇票期限到期支付货款。]
C:买方到收到卖方依本合同第信汇]方式支付货款。
D:自货物至指定边境站点由卖方置于买方控制下时,即认为卖方已交货,货物的所有权及偶然性损失或品质损坏的风险由卖方转移到买方。买方应 [同、后、前]期于卖方____天交货,并以记名提单为结算依据。
10.卖方应提交以下单证:
(空白背书注明运费 [已付、到付]的提货单________份;
(2)经签字的商业发票____份;
(3)原产地证明书____份;
(4)装箱单____份;
(重量检验证明____份;
(保险凭证]____份。
逾期或未能付款金额的____ %计算。但罚金总额不得超过违约金额的____%。若违约方已先期支付保证金,则保证金作为罚金按数量比例予以罚扣直到没收支付给对方。
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卫生条件与合同规定不符者,除应由保险公司和承运人承担的责任外,买方可凭 出具的商检证书、有权要求卖方更换和索赔。
内乱、封锁、地震、火灾、水灾等)以及任何双方不能预见,并且对某发生后果有能防止或避免的意外事故妨碍或干扰了本合同的履行时,发生不可抗力方须在事件发生结束之日起____日内将本国有关机构出据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寄交对方,据此证明豁免责任,并由双方协商中止或继续履行合同事宜。
国家工商会、……。]按申请仲裁时该机构现行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发]为货人,并承担履行合同的全部责任。
俄文书就,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一式肆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买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卖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附件:(略)
▶️ 国际贸易课件 ◀️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本着平等互利协商的基础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标的、数量及价款
第二条 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乙方对所售食品保证质量达标,并在该食品规定的条件和保质期限内不发生食品质量变异;否则,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第四条 包装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需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送至甲方指定地点(限上海市区)。
第六条 检验标准:乙方按甲方要求对产品进行检验检疫。
第七条 付款方式:
自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到货物后_____天,甲方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元余款。
第八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也可以向合同签订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卫生部门的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乙方保证所售食品不侵害第三人合法权利;如因所售食品产生商标权等权利争议,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十一条 本合同附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卖人(甲方): 乙方(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地 址: 地 址: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国际贸易课件 ◀️
_________(下称卖方)为一方,_________(下称买方)为另一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本协议书。
经同意:卖方出售、买方购买_________(下称货物),其数量、规格、价格详见清单a,兹同意如下:
1、本合同所列条款,包括了双方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在此以前双方所达成的一切协议。除双方授权主管人或代表同意书入本合同的条款外,其余一律无效。
2、买方须由卖方确认的银行,开出不可撤销的、无追索权的、保兑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允许转船和分批装运、以卖方为受益人的见票即付信用证。信用证有效期为末批货物从装运港启运后45天。信用证保兑费用由买方支付。
3、卖方须向议付行提交下列单据:
(1)整套清洁海运提单一式两份;
(2)发票一式四份;
(3)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两份;
(4)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数量/重量检验报告一式两份。
4、允许的溢短装数量为相当于信用证总金额5%的货物数量。
5、交货:
(1)交货期为_________;
(2)装运港_________。
6、装运条件:
(1)应卖方之要求,买方于每批货物装运前20天,将船名、船籍、预计抵达装运港日期和载重吨位等以书信告知卖方;
(2)买方可指定_________作为其船运代理,并负责支付港口所有费用。买方应分别于船到达装运港前10天、5天、72小时、24小时,把船到达装运港的预计日期和时间,以及船到达装运港时,该船的吃水量以电报告知其代理;
(3)买方应在船达装运港前10天,将该船的详细情况,包括船名、船籍、预达日期、船长和船员之国籍,呼号、载重吨位、吃水、总长及按国际海运惯例所需的其他资料,以电报告知其代理;
(4)买方应将租船方出具的租船单一份尽快提交给卖方。
7、货物装船后,凡发生货物短缺、损坏、变质,其风险均由买方承担。货物之投保由买方自理。
8、买方应通过银行及时向卖方提供履约按金,金额为合同总值的3%,有效期为末批货物自装运港启运后30天。此按金作为买方部分违约但尚未涉及全部协议的违约罚金。买方不按第2条开出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时,卖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没收上述3%按金并写信给买方告之理由。
9、买方须按本合同第2条所规定的日期前开立本批交易信用证,否则,卖方有权不经通知取消本合同,或对由此而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10、适用规则和章程:
(1)装运条款:见清单b;
(2)外轮在_________港速遣费和滞期费收取规定,见清单c;
(3)滞期费率/速遣费率以及装卸结算法则刊行于_________,_________应遵照_________颁布之规则予以办理。所有费用均由买方负担。
11、除保险公司和船方应承担的索赔外,凡涉及货物质量、数量和重量等争执,双方应通过协商予以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提交_________商检局或其下属单位进行裁决,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均无权上诉。
12、卖方因自然的原因而无法控制之因素,诸如不可抗力、政变、罢工、禁运、解雇等造成合同货物推迟交货或妨碍交货,卖方不承担责任。但卖方按买方之要求,应向买方挂号邮寄由_________出具的证书,如有可能,也可提交由_________主管当局出具的证书。
13、凡涉及本合同或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提交被告方国家根据该国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该仲裁机构另有判定外,则由败诉方负责。
卖方(盖章):_________买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际贸易合同3
日期: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按本合同条款,买方同意购入,卖方同意出售下述产品,谨此签约。
1、品名、规格: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原产国别和生产厂:
________________
3、包装:
须用坚固的木筱或纸箱包装。以宜于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及适应气候的变化。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由于包装不良而引起的货物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货物锈蚀,卖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
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维修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
4、装运标记:
卖方应在每个货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标明箱号、毛重、净重、长、宽、高并书以"防潮"、"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字样和装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装运日期: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6、装运港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卸货港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保险: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9、支付条件:
分下述情况:
采用信用证:
买方收到卖方交货通知〔详见本合同条款11a〕,应在交货日前15~20天,由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与装运全金额相同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须向开证行出具100%发票金额即期汇票并附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开证行收到上述汇票和装运单据即付以支付(电汇或____付汇)。信用证于装运日期后15天内有效。
托收。
货物装运后,卖方出具即期汇票,连同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通过卖方所在地银行和买方银行提交给买方进行托收。
直接付款买方收到卖方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后7天内,以电汇或____向卖方支付货款。
10、单据:
海运
全套洁净海运提单,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作成空白背书并加注目的港公司。
空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空运提单副本一份,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寄交买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收据副本一份,寄交买方。
发票一式五份,标明合同号和货运唛头(若货运唛头多于一个,发票需单独开列),发票根据有关合同详细填写。
(5)由厂商出具的装箱清单一式两份。
(6)由厂商出具的质量和数量保证书。
(7)货物装运后立即用电报/信件通知买方。
此外,货发10天内,卖方将上述单据(第5条除外)____寄两份,一份直接寄买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公司。
11、装运:
F、O、B、条款:
a、卖方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前30天,用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箱号、毛重、装箱尺码和货抵装运港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租船订舱。
b、卖方船运代理公司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办理租船订舱事宜。
c、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轮代理),预计船达装运港10天之前,即将船名、预计装货日期、合同号等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装运。要求卖方与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联系。当需要更换运载船舶及船舶提前、推迟抵达时,买方或其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
若船在买方通知日后30天内尚未抵达,则第30天后仓储费和保险费用由买方承担。
d、若载运船舶如期抵达装运港,卖方因备货未妥而影响装船,则空舱费和滞期费均由卖方承担。
e、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前,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一切费用和风险属买方。
C&F条款下:
a、在装运期内,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装运港运至目的港。不允许转船。
b、货物经____/空运时,卖方于本合同第5条规定的交货日前30天,以电报/信件把交货预定期、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等通知买方。货物交办发运,卖方即刻以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交办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及时投保。
12、装运通知
货物业经全部装船,卖方应将合同号、品名、数量、发票金额、毛重、船名和启船日期等立即以电报/信件通知买方。若因卖方通知不及时致使买方不能及时投保,卖方则承担全部损失。
13、质量保证:
卖方保证:所供货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艺制成,商标为新的和未经使用的,其质量和规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说明。自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为质量保证期。
14、索赔:
自货到目的港起90天内,经发现货物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者,除那些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承担的部分外,买方可凭出具的商检证书,有权要求更换或索赔。
卖方担保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内,使用过程中由于材料质量低劣和工艺不佳而出现的损伤,买方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出具商检局开列的检验证书,提出索赔。商检验书乃索赔之依据。按买方索赔要求,卖方有责任立即排除货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换货物或根据缺陷情况将货物作降价处理。
15、不可抗力:
在货物制造和装运过程中,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货或不能交货,卖方概不负责。卖方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即刻通知买方并在事发14天内,以航空邮件将事故发生所在地当局签发的证书寄交买方以作证据。即使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尽快交货。
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超过10个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16、合同延期和罚款:
除本合同15条所述不可抗力原因,卖方若不能按合同规定如期交货,按照卖方确认的罚金支付,买方可同意延期交货,付款银行相应减少议定的支付金额,但罚款不得超过迟交货物总额的5%。卖方若逾期10个星期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尽管合同已撤销,但卖方仍应如期支付上述罚金。
17、仲裁: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可提交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暂定的仲裁法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将在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____承担。仲裁也可在双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国进行。
18、附加条款:
本合同原本两份。经双方签字,各执一份,仅此声明。
卖方: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 国际贸易课件 ◀️
主题:国际贸易的挑战和机遇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国际化程度的逐步加深,国际贸易已经成为了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方面。在这一领域中,各个国家和企业都面临着诸多的挑战和机遇。本文将主要围绕这一主题展开阐述。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国际贸易的挑战并非没有解决办法,而是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全面、系统的考虑和应对。其中,最关键的是加强自身的实力和能力,以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数字化集成能力。例如,在营销策略方面,企业需要根据不同市场和客户的需求,精准定位、合理定价,并利用现代化的数字渠道和平台进行销售和推广,扩大品牌的影响力和市场份额。同时,企业还需要加强自身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提升产品的品质和附加值,以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忠诚。
其次,国际贸易的机遇主要体现在市场规模的扩大和需求的多样化。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和新兴市场的快速崛起,各国的经贸合作也日益频繁和紧密。这为企业提供了更广阔和更具活力的市场空间和消费群体,同时也促进了跨国合作和投资的加速。此外,国际贸易还能推动各国之间的贸易平衡和合作发展,促进全球经济和政治风险的降低和稳定。
但是,在这些挑战和机遇之中,企业需要意识到,国际贸易中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同样存在。例如,国际政治和贸易环境的变化、国际贸易法规和规范的不确定性、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等都可能给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带来影响和损失。因此,企业需要在积极把握机遇的同时,依然保持谨慎和警惕,做好风险管理和应对措施的准备。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企业在开展国际贸易之前,需要了解和研究目标市场和客户的文化背景、消费需求、法律法规、贸易环境等方面的信息,并且制定相应的开拓战略和计划。同时,企业还需要加强人才培养和管理创新,以提高企业的人力资源和组织能力,从而更好地适应和应对国际贸易中的各种挑战和机遇。
综上所述,国际贸易的挑战和机遇是密不可分的,并且双方均需要有敏锐的洞察力和全面的能力来应对。作为企业和经济参与者,需要从多个角度入手,不断提升和发掘自身的潜力和优势,以赢得更广阔和长远的市场利益和发展机缘。
▶️ 国际贸易课件 ◀️
国际贸易实务课件是现代商业教育的重要课程之一。这门课程涉及到国际贸易中的重要知识点和技能,如外贸业务流程、国际市场营销、国际贸易条款等。在本篇文章中,我们将围绕国际贸易实务课件展开讨论,探讨以下主题:1. 国际贸易实务课件的重要性
2. 国际贸易实务课件中的关键知识点
3. 掌握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技能
4. 如何在实践中运用国际贸易实务课程
一、国际贸易实务课件的重要性
国际贸易实务课件是商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它能够帮助学生理解国际贸易的核心知识和技能,更好地适应在全球经济中的商业环境。通过国际贸易实务课件,学生能够了解贸易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同时也能提高他们的商业沟通和谈判技巧。此外,国际贸易实务课程还可以加强学生在全球商业中的视野和理解力,从而为日后的职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国际贸易实务课件中的关键知识点
1. 外贸业务流程
外贸业务流程是国际贸易实务课程中的重要知识点。它包括出口订单的接受、合同商谈、货物装箱、运输、保险等。了解外贸业务流程能够帮助学生更加清晰地理解整个贸易过程,避免在现实工作中出现因为不了解流程而出现的问题。
2. 国际市场营销
国际市场营销是国际贸易实务课程中另一个重要知识点。了解国际市场营销能够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市场需求和购买力,促进产品的销售和贸易活动。这包括了解消费者的需求和偏好、了解国际市场的发展趋势、确定目标市场和销售策略等。
3. 国际贸易条款
国际贸易条款是国际贸易实务课程中不可或缺的知识点。了解国际贸易条款能够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各种贸易文件的要求,包括合同、发票、提单等。同时,它也能帮助学生了解贸易术语和条款的解释,以及各种情况下的贸易纠纷处理方法。
三、掌握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技能
1. 商业沟通和谈判技能
商业沟通和谈判技能是国际贸易实务课程中必备的技能之一。这包括了解不同文化背景和商业文化之间的差异、如何进行有效的商业谈判、如何理解和交流商业术语等。这些技能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与国际商业伙伴交流,并使商业谈判达到更好的效果。
2. 数据分析技能
数据分析技能是国际贸易实务课程中重要的技能。了解和分析市场信息和数据,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把握市场趋势和公司发展趋势,使决策变得更加科学和高效。
3. 团队合作能力
在国际贸易实务课程中,团队合作能力也是必不可少的技能。学生可以通过小组讨论、案例研究等方式,更好地协作,并体验到团队协作的力量。
四、如何在实践中运用国际贸易实务课程
为了更好地应用所学知识,学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拓展自己的实际操作能力:
1. 参与国际商业竞赛
参加国际商业竞赛可以让学生在实际操作中应用所学知识并模拟真实的商业环境。这样可以增加他们在国际贸易中的实际经验,并提高他们的商业技能。
2. 实习和工作
通过实习和工作,学生可以更好地了解实际操作流程和商业环境,并将所学知识应用到现实中。实习和工作也可以使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商业人脉和网络资源。
3. 学习外语
学习外语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与全球商业伙伴交流,并了解不同国家和文化之间的差异。这对于在国际贸易领域工作的学生来说非常重要。
综上所述,国际贸易实务课件是商业教育中必不可少的课程之一。通过学习国际贸易实务课件,学生可以更好地了解国际贸易的流程、法规和标准规范,提高商业沟通和谈判技能,并在实践中运用所学知识。这对于学生的职业发展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 国际贸易课件 ◀️
国际贸易代理
………………………………………………………………
其注册登记营业处设在………………………………………………………………
(以下简称为“委托人”
与………………………………………………………………………………………
其注册登记营业处设在………………………………………………………………
(以下简称为代理人)
就以下达成协议:
第一条地区与产品
1.1委托人委任代理人,而代理人接受委托作为委托人的商事代理,在附件1§2中规定的地区(以下简称为“地区”),推销附件1§1所列举的产品(以下简称“产品”)。
1.2如果委托人决定在“地区”内销售任何其它产品,委托人应通知代理人以便讨论是否可能将这些产品包括在1.1所规定的“产品”之中。但是如果考虑到新产品的性能以及代理人的专长,而期望将这类产品交由该代理人代理是不合理的(例如完全不同类别的产品),上述通知代理人的义务就不适用。
第二条诚信与公平
2.1为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当事人将依照诚信与公平的原则进行活动。
2.2本协议的条款以及当事人就本代理关系所作的声明,都应该以诚信的原则进行解释。
第三条代理人的职责
3.1代理人同意遵照委托人合理的指示,尽最大努力在“地区”内促进“产品”的销售,并应以负责任的商人的勤勉和努力,保护委托人的利益。
3.2非经委托人同意,代理人不得经“地区”之外的地方征求定货。如果代理人与该“地区”内的顾客洽谈商务导致与设立在本“地区”之外的'顾客签订销售合同(注11),应适用第15.2节的规定。
3.3除非另有专门的协议,代理人无权代表委托人签约,也无权在签约中用任何方法使委托人受第三人之约束(注12)。代理人仅能为委托人经顾客处招揽定货,而委托人(除以下第4.2节的规定外)有接受或拒绝定货的自由(注1
3)。
3.4代理人在与顾客洽商业务时,应严格按照委托人向其交代的销售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注14)对“产品”进行报价。
3.5代理人未经委托人对该事项的事先书面授权,无权代表委托人收取付款。如果业经授权收款,则代理人必须尽快将付款转交给委托人,而在转交之前,应以委托人的名义将付款单独地存放。
第四条委托人接受定单
4.1委托人应不无故迟延地通知代理人对其转交的定单予以接受或拒绝。委托人对代理人转交的任何定单的接受或拒绝可由其自行决定。
4.2但是委托人不得无理地拒绝接受代理人所转交的定单。应特别指出有悖诚信原则的反复拒绝接受定单(例如,这样做的目的只是妨碍代理人的活动),则被认为是委托人违约。
第五条保证不进行竞争
5.1未经委托人事先以书面授权,代理人在合同的全部期限内不得代表、制造或经销与“产品”相竞争的任何产品。
5.2代理人可以代表、经销或制造与“产品”无竞争的任何产品,但是应在进行上述活动前事先通知委托人。然而,如果考虑到鉴于:(1)代理人打算代理的产品的性能以及(2)代理人打算为之进行代理业务的委托人的经营范围,委托人的利益按合理的期待可能不会被影响,则上述向委托人事先通知的义务不适用。
5.3若委托人如此要求,并且从实际情况来看该要求是合理的,则代理人须不为与委托人竞争的制造商代表或经销非竞争性产品(注15)。
5.4在本合同签字之日,代理人宣布对附件11所列举的产品作为代表(和/或直接或间接地进行经销或制造)。
第六条销售机构、广告和展销
6.1为了保证在整个“地区”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代理人应以必要的手段和人力建立充分的销售机构,并且当适宜时,建立售后服务。
6.2当事人可同意在“地区”内联合进行宣传广告。广告的内容必须经委托人批准。代理人所作广告的费用应按附件三§1的规定,由当事人分摊。
6.3当事人应同意参加在“地区”内举办的交易会或展览会。代理人参加交易会和展览会的费用应按附件三§2的规定由当事人分摊。
第七条销售目标保证完成的最低目标(注16)
7.1当事人可每年商定来年的销售目标。
7.2当事人应竭尽全力地实现商定的目标,但是未实现目标不应认为是某一方的违约,除非该方有明显的过错。
7.3在附件五中当事人可以商定保证完成的最低目标以及未能实现目标的后果。
第八条分代理人(注17)
a
b
代理人可以聘用分代理人,但至少
代理人必须自己进行业务活动,不依但至少在聘用前一个月通知委托人。
代理人应对分代理人的活动责。
第九条向委托人通报情况
9.1代理人应以适当勤勉向委托人通报其在“地区”内的活动,市场情况以及竞争状况,代理人应答复委托人提出的合理的有关提供信息的要求。
9.2代理人应以适当勤勉向委托人通报有关:
(1)在“地区”内要实施的“产品”必须符合的法律和法规,(如进口条例、标签、技术规格、安全要求等);(2)有关代理人业务活动的法律和法规,只要是与委托人有关。
第十条财务责任
10.1代理人应以适当勤勉查明他向委托人转交定单的顾客的支付能力。对于代理人知道或应该知道财务处于危急情势的顾客之定单,在未事先向委托人通报这种情况下,不得将其定单转交委托人。
10.2只有经当事人明确商定并仅在双方商定的范围内,代理人才能充当担保买方信用的代理人。双方为此应填写并签署附件五。
▶️ 国际贸易课件 ◀️
国际贸易实务在现今全球化的经济背景下,国际贸易一直是各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贸易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从产品的生产、销售到支付都涉及复杂的程序和规则。因此,了解国际贸易实务成为企业家和从事国际贸易工作的人们的必要技能之一。
国际贸易是现代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它涉及众多的规则和手续,而且可以带来大量的经济效益。在世界各地的经济学家、政治家和商人的帮助下,国际贸易已经成为了人们获取财富和改善生活水平的主要手段之一。
在这篇论文中,我们将介绍一些关于国际贸易实务的主题。我们将讨论国际贸易的概念、进口和出口的手续以及国际贸易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首先,我们来介绍一下国际贸易的概念。国际贸易是在国与国之间进行的贸易交流活动。这种交流包括商品和服务的进口和出口。进口是指将来自其他国家的产品、服务和技术带入本国,而出口则是指将本国的产品、服务和技术带到其他国家销售。
然后我们讨论一下进口和出口的手续。进口和出口的手续十分复杂,包括贸易合同、报关手续、运输、清关等。在进行进出口贸易时,业务员必须熟练掌握一些基本的手续和法律程序,以确保按照规定顺利完成进出口流程。具体而言,进口手续包括:确定进口商品;签订进口合同;开立信用证和收汇;进行进口报关和支付关税等。而出口手续包括:确定出口商品;与海外客户签订出口合同;进行出口报关和支付关税;支付运费。
最后,我们来讨论一下国际贸易中需要注意的事项。首先是了解国家政策和市场情况。企业在开展国际贸易时必须了解目标国家的政治、经济环境、贸易政策和行业现状,以便进行科学的市场分析和战略选择。其次,需要了解进出口贸易的规则和程序。在进出口贸易过程中,需要遵循各种规定和程序,包括报关手续、清关手续、银行付款手续等。此外,还需要注意国际贸易风险、合同法律规定、产品质量安全等诸多问题。
总之,了解国际贸易实务是创业者和从事贸易工作的人必不可少的技能之一。在全球化的市场经济环境下,了解国际贸易规则和程序可以帮助企业抓住市场机遇,开展国际业务,在全球市场上获得更大的发展机遇。
▶️ 国际贸易课件 ◀️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订立下列合同条款,共同信守。
第一条品名、数量、价格
第二条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由买方按发票金额100%投保。
第四条唛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装运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装运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可转让和分割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________?银行见单即付。该信用证必须在________?前开到卖方。信用证有效期限为装船后15天在________?到期。
第九条装运单据:买方应提供下列单据。
1.已装船清洁提单;
2.发票;
3.装箱单;
第十条装运条件:
1.装运船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第十一条索赔:卖方同意受理因货物的质量、数量和(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异议索赔,但卖方仅负责赔偿由于制造工艺不良或材质不佳所造成的质量不符部分。有关安装不当或使用不善造成的索赔或损失,卖方均不予受理。提出索赔异议必须提供有声誉的、并经卖方认可的公证机构的检验报告。有关质量方面索赔异议应于货到目的地后3个月内提出,有关数量和(或)规格索赔异议应于货到目的地后30天内提出。一切损失凡由于自然原因或属于船方或_____公司责任范围内者,卖方概不受理。如买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将信用证开出,或者开来的信用证不符合合同规定,而在接到卖方通知后,不能按期办妥修正,卖方可以撤销合同或延期交货,并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如期交货或不能交货时,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有权机构所出具的证明。
第十三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均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_____机构的._____程序规则进行_____。_____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_____费用,除_____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方负担。
第十四条其他: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需双方商定达成书面协议经双方签字后,方为有效,任何一方在未取得对方书面同意前,无权将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及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第十五条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市用____文签署,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买方: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 国际贸易课件 ◀️
1.按照国际贸易有关惯例,卖方务必在运输单据上证明(D)。
2.按照现行的国际贸易惯例解释,若以CFR条件成交,买卖双方风险划分是以(D)。
3.《INCOTERMS》C组贸易术语与其它组贸易术语的重要区别之一是(C)。
4.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商品是按重量计价的,若合同未明确规定计算重量的办法时,按惯例,应按A。
5.按FOB条件达成的合同,凡需租船运输大宗货物,应在合同中具体订明(A)。
6.在国际贸易中,海运提单的签发日期是表示(C)。
7.海运货物中的班轮运输,其班轮运费就应(A)。
8.在国际贸易运输保险业务中,仓至仓条款是(B)。
9.在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业务中,共同海损(A)。
10.务必经过背书才能进行转让的提单是(C)。
11.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规定,三种基本险别就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职责范围的大小而言,下列四种排列顺序正确的是(C)。
12.在进出口贸易中,代理人或经纪人为委托人服务而收取的报酬叫做(D)。
13.信用证的基础是国际货物销售合同,而且又是开证行对出口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所以,当信用证条款与销售合同规定不一致时,受益人能够要求(B)。
14.汇票有即期和远期之分,在承兑交单(D)/(A)业务中,(A)。
15.卖方发盘限15日复到有效,14日下午收到买方复电要求减价3%并修改交货期,正研究如何答复时,次日上午又收到买方来电理解发盘,(D)。
二、多项选取题(在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二个或二个以上正确的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号码填在题干的括号内。正确答案未选全或有选错的,该小题无分。每小题2分,共10分)
1、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中的主要作用是(A)BCD。
2、根据《通则》的解释,FOB条件和CFR条件下卖方均应负担(A)CD。
3、按照《20通则》的解释,FOB、CFR与CIF的共同之处表此刻(A)BD。
4、FOB与FCA相比较,其主要区别有ABCD。
5、CIF术语与DES术语的区别是(ABCD)。
C、不但风险划分地点不同,而且费用划分界限也不同。
D、CIF合同属于装运合同,DES合同属于到达合同。
6、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有(ABC)。
7、我某进口公司按FOB条件进口一批货物,采用程租船运输,如我进口方不愿承担装船费用,应采用(BCD)。
A、FOBUnderTackleB、FOBStowedC、FOBTrimmedD、FOBST
8、国际贸易术语具有两重性,分别是(BD)。
9、F组术语的共同点是(BCD)。
C、买方都需要自费办理保险D、销售合同都是“装运合同”
10、根据《2000通则》的规定,(BC)是风险和费用划分点相分离的贸易术语。
▶️ 国际贸易课件 ◀️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_________
兹经买卖双方同意成交下列商品订立合同条款如下:
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详见第________号附件,所有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合同总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IF、FOB……]。除非另有规定,以上交货条件依照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办理。以上货物数量允许卖方有权____%溢短装。
4.原产地国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装运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装运口岸和目的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保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兑交单D/A、托收。C:汇付、信汇M/F、电汇T/T。]方式结算。
A:(保兑的、即期的、可转让的、循环的、对开的、(不)允许分期装运的]信用证。信用证应在装货完毕后 日内在受益人所在地到期。
(2)通知银行收到买方开具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时,卖方必须委托通告行开出 %信用证金额的保证金给开证行。合同货物装运和交货后,保证金将原数退给卖方,若出于本同规定第13条外的任何原因,发生无法按时全部或部分交货,保证金将按本同第11条规定作为轻罚金支付给买方。
B:货物发运后卖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 [付款跟单汇票,按即期付款交单方式D/P、承兑跟单汇票、汇票期限为( )后( ),按即期付款交单(D/A日)方式经买方承兑后]通过卖方银行及 银行,向买方转交单证 。[换取货物、买方按汇票期限到期支付货款。]
C:买方到收到卖方依本合同第信汇]方式支付货款。
D:自货物至指定边境站点由卖方置于买方控制下时,即认为卖方已交货,货物的所有权及偶然性损失或品质损坏的风险由卖方转移到买方。买方应 [同、后、前]期于卖方____天交货,并以记名提单为结算依据。
10.卖方应提交以下单证:
(空白背书注明运费 [已付、到付]的提货单________份;
(2)经签字的商业发票____份;
(3)原产地证明书____份;
(4)装箱单____份;
(重量检验证明____份;
(保险凭证]____份。
逾期或未能付款金额的____ %计算。但罚金总额不得超过违约金额的____%。若违约方已先期支付保证金,则保证金作为罚金按数量比例予以罚扣直到没收支付给对方。
▶️ 国际贸易课件 ◀️
主题:国际贸易规则与贸易保护主义随着全球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国际贸易在各个国家的发展中越来越重要。国际贸易规则在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正如WTO(世界贸易组织)所言,“贸易规则是国际贸易的基础和核心”。然而,近年来贸易保护主义的思潮不断抬头,对国际贸易规则的认知和实施都带来了一定冲击。
国际贸易规则是指各国在进行跨境贸易时需要遵守的规则和条约。它的形成既有国际通行惯例的积累,也有各国之间通过谈判达成的协议。WTO则是约束各国的最高国际贸易组织,它通过制定WTO协议、向贸易争议解决机构提出申诉等方式维护国际贸易规则。对于各个参与WTO的国家,必须遵守其制定的规则,不得采取单边贸易保护主义行为。
贸易保护主义具备反对自由贸易、保护本国工业和农业发展、保护本国就业和国内市场等特点。在近些年的国际贸易中,贸易保护主义的表现形式日益增多。例如美国推出的“美国制造”政策、对中国的贸易战;英国脱欧后重新规划自贸协议等都体现了贸易保护主义的思潮。这种思潮对国际贸易规则的实施产生了不少影响。
首先,贸易保护主义的流行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国际贸易体系的开放性。自由贸易被视为开放性最好的贸易方式,它可以让各个国家都发挥最大的优势,从而实现贸易的互利共赢。然而,贸易保护主义则会因为各个国家出于种种考虑采取各种壁垒性措施,令自由贸易无从谈起。
其次,贸易保护主义助长了贸易保护主义的氛围。面对日益紧张的国际贸易氛围,各个国家都在力图保护本国利益,这就会让它们忽略了贸易互信和贸易互惠共赢的原则。贸易保护主义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而各个国家难免都需要将其一些本国产业作为优先保护的对象,因此互相之间的贸易摩擦便难免会起到一个“连锁反应”的效果。
最后,贸易保护主义不利于全球贸易的可持续发展。随着全球化的发展,任何一个国家都难以靠自身的力量实现经济的发展,都需要贸易合作的方式来实现经济的普遍繁荣。然而,贸易保护主义的思潮则意味着国家之间互动减少,国家中企业的自由、资源的流动性将会因为种种非正当的贸易壁垒难以被实现,因此贸易保护主义也不利于国家与国家之间的资源整合和优化,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各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国际贸易规则在全球化的进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贸易保护主义的出现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本国利益,但在贸易规则的实施方面恰恰是一种倒行逆施的行为。因此,各个国家都应该时刻警惕贸易保护主义的思潮,积极推进贸易规则的实施,让世界各国都在公平化的贸易环境下实现自身的发展。
▶️ 国际贸易课件 ◀️
2022国际贸易协议是网为大家提供及整理发布,其中里面内容可阅读参考学习。国际贸易协议能帮助到大家需求和解决方案,看完能有所启发及帮到您!内容下载可根据需要自行编辑修改,相关内容可进行关键字搜索。
2022国际贸易协议正文内容
_________(下称卖方)为一方,_________(下称买方)为另一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本协议书。
经同意:卖方出售、买方购买_________(下称货物),其数量、规格、价格详见清单a,兹同意如下:
一、本合同所列条款,包括了双方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在此以前双方所达成的一切协议。除双方授权主管人或代表同意书入本合同的条款外,其余一律无效。
二、买方须由卖方确认的银行,开出不可撤销的、无追索权的、保兑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允许转船和分批装运、以卖方为受益人的见票即付信用证。信用证有效期为末批货物从装运港启运后_____天。信用证保兑费用由买方支付。
三、卖方须向议付行提交下列单据:
(一)整套清洁海运提单一式两份;
(二)发票一式四份;
(三)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两份;
(四)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数量/重量检验报告一式两份。
四、允许的溢短装数量为相当于信用证总金额5%的货物数量。
五、交货:
(一)交货期为_________;
(二)装运港_________。
六、装运条件:
(一)应卖方之要求,买方于每批货物装运前20天,将船名、船籍、预计抵达装运港日期和载重吨位等以书信告知卖方;
(二)买方可指定_________作为其船运代理,并负责支付港口所有费用。买方应分别于船到达装运港前10天、5天、72小时、24小时,把船到达装运港的预计日期和时间,以及船到达装运港时,该船的吃水量以电报告知其代理;
(三)买方应在船达装运港前10天,将该船的详细情况,包括船名、船籍、预达日期、船长和船员之国籍,呼号、载重吨位、吃水、总长及按国际海运惯例所需的其他资料,以电报告知其代理;
(四)买方应将租船方出具的租船单一份尽快提交给卖方。
七、货物装船后,凡发生货物短缺、损坏、变质,其风险均由买方承担。货物之投保由买方自理。
八、买方应通过银行及时向卖方提供履约按金,金额为合同总值的3%,有效期为末批货物自装运港启运后30天。此按金作为买方部分违约但尚未涉及全部协议的违约罚金。买方不按第2条开出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时,卖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没收上述3%按金并写信给买方告之理由。
九、买方须按本合同第2条所规定的日期前开立本批交易信用证,否则,卖方有权不经通知取消本合同,或对由此而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十、适用规则和章程:
(一)装运条款:见清单b;
(二)外轮在_________港速遣费和滞期费收取规定,见清单c;
(三)滞期费率/速遣费率以及装卸结算法则刊行于_________,_________应遵照_________颁布之规则予以办理。所有费用均由买方负担。
十一、除保险公司和船方应承担的索赔外,凡涉及货物质量、数量和重量等争执,双方应通过协商予以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提交_________商检局或其下属单位进行裁决,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均无权上诉。
十二、卖方因自然的原因而无法控制之因素,诸如不可抗力、政变、罢工、禁运、解雇等造成合同货物推迟交货或妨碍交货,卖方不承担责任。但卖方按买方之要求,应向买方挂号邮寄由_________出具的证书,如有可能,也可提交由_________主管当局出具的证书。
十三、凡涉及本合同或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提交被告方国家根据该国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该仲裁机构另有判定外,则由败XX负责。
卖方(盖章):_________买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国际贸易课件 ◀️
甲方:
乙方: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_____》本着平等互利协商的基础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标的、数量及价款: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乙方对所售食品保证质量达标,并在该食品规定的条件和保质期限内不发生食品质量变异;否则,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第四条包装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交(提)货方式、地点:需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送至甲方指定地点(限上海市区)。
第六条检验标准:乙方按甲方要求对产品进行检验检疫。
第七条付款方式:
自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收到货物后_____天,甲方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元余款。
第八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也可以向合同签订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卫生部门的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_____委员会_____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乙方保证所售食品不侵害第三人合法权利;如因所售食品产生_____权等权利争议,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十一条本合同附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乙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 国际贸易课件 ◀️
_________(下称卖方)为一方,_________(下称买方)为另一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本协议书。
经同意:卖方出售、买方购买_________(下称货物),其数量、规格、价格详见清单a,兹同意如下:
一、本合同所列条款,包括了双方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在此以前双方所达成的一切协议。除双方授权主管人或代表同意书入本合同的`条款外,其余一律无效。
二、买方须由卖方确认的银行,开出不可撤销的、无追索权的、保兑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允许转船和分批装运、以卖方为受益人的见票即付信用证。信用证有效期为末批货物从装运港启运后_____天。信用证保兑费用由买方支付。
三、卖方须向议付行提交下列单据:
(一)整套清洁海运提单一式两份;
(二)发票一式四份;
(三)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两份;
(四)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数量/重量检验报告一式两份。
四、允许的溢短装数量为相当于信用证总金额5%的货物数量。
五、交货:
(一)交货期为_________;
(二)装运港_________。
六、装运条件:
(一)应卖方之要求,买方于每批货物装运前船籍、预计抵达装运港日期和载重吨位等以书信告知卖方;
(二)买方可指定_________作为其船运代理,并负责支付港口所有费用。买方应分别于船到达装运港前24小时,把船到达装运港的预计日期和时间,以及船到达装运港时,该船的吃水量以电报告知其代理;
(三)买方应在船达装运港前船籍、预达日期、船长和船员之国籍,呼号、载重吨位、吃水、总长及按国际海运惯例所需的其他资料,以电报告知其代理;
(四)买方应将租船方出具的租船单一份尽快提交给卖方。
七、货物装船后,凡发生货物短缺、损坏、变质,其风险均由买方承担。货物之投保由买方自理。
八、买方应通过银行及时向卖方提供履约按金,金额为合同总值的3%,有效期为末批货物自装运港启运后30天。此按金作为买方部分违约但尚未涉及全部协议的违约罚金。买方不按第2条开出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时,卖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没收上述3%按金并写信给买方告之理由。
九、买方须按本合同第2条所规定的日期前开立本批交易信用证,否则,卖方有权不经通知取消本合同,或对由此而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十、适用规则和章程:
(一)装运条款:见清单b;
(二)外轮在_________港速遣费和滞期费收取规定,见清单c;
(三)滞期费率/速遣费率以及装卸结算法则刊行于_________,_________应遵照_________颁布之规则予以办理。所有费用均由买方负担。
十一、除保险公司和船方应承担的索赔外,凡涉及货物质量、数量和重量等争执,双方应通过协商予以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提交_________商检局或其下属单位进行裁决,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均无权上诉。
十二、卖方因自然的原因而无法控制之因素,诸如不可抗力、政变、罢工、禁运、解雇等造成合同货物推迟交货或妨碍交货,卖方不承担责任。但卖方按买方之要求,应向买方挂号邮寄由_________出具的证书,如有可能,也可提交由_________主管当局出具的证书。
十三、凡涉及本合同或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提交被告方国家根据该国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该仲裁机构另有判定外,则由败XX负责。
卖方(盖章):_________
买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推荐阅读: 国际贸易课件(必备17篇) [参考总结]
国际贸易工作汇报其一 2025总结:
国际贸易工作汇报(篇三) 防溺水安全教育ppt课件免费下载(必备17篇) 防溺水安全教育ppt免费下载课件(必备17篇)
- 想了解更多【国际贸易课件】网的资讯,请访问:国际贸易课件
